本實用新型涉及化學實驗設備領域,涉及一種化學實驗臺,具體涉及一種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
背景技術:
化學實驗臺是化學實驗的操作工作臺,在化學實驗過程中,由于化學反應或揮發(fā)試劑的使用,經(jīng)常會產(chǎn)生并釋放出有毒有害的氣體,危害實驗人員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因此遇到此類情況時只能將實驗轉移到抽風櫥內進行。由于現(xiàn)有實驗室的抽風櫥是為消解樣品和少量配置試劑而設計的,一般抽風櫥臺面上均放置了多臺消解儀器或化學蒸餾儀器設備,所剩的臺面空間十分有限,因此在抽風櫥內進行更多的化學實驗難度較大,大大影響了實驗效果。當然,也有人在現(xiàn)有實驗臺上方安裝一個萬向抽氣罩來解決實驗氣體排放的問題,但效果非常有限,原因是:(1)連接萬向罩的管道較長,消耗了抽氣動能,抽氣量很小,抽氣效果較差;(2)萬向罩的直徑和高度較小,抽風的范圍窄,無法收集實驗中擴散的有害氣體;(3)萬向罩的移動范圍有限,限制了實驗操作,難于發(fā)揮作用。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夠及時排出實驗過程中產(chǎn)生有毒有害氣體,安全可靠的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提供一種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包括實驗臺,其中,在實驗臺的正上端設有排氣柜,排氣柜的正面設有操作窗,操作窗上設有活動門;排氣柜的上端設有排氣系統(tǒng),所述排氣系統(tǒng)包括設在排氣柜頂部的排氣口、外接排氣口的出氣管道、連接出氣管道的排氣管道、以及設在出氣管道和排氣管道之間的排氣扇。
進一步地,所述排氣扇位于排氣口外面的下端,避免由于風扇上的金屬部件銹蝕污染排氣柜而影響到消解的樣品。
進一步地,所述活動門由上至下關閉,由下至上打開。
進一步地,所述排氣柜下方與實驗臺的實驗臺面尺寸吻合。
進一步地,所述實驗臺的底部設有萬向輪,便于實驗臺的移動。
進一步地,所述實驗臺的前側端設有抽屜,用于放置實驗用具。
進一步地,所述實驗臺上設有電源設備。
本實用新型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具有強大的排氣功能,能夠及時排出實驗過程中產(chǎn)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保障實驗人員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2)本實用新型為移動式實驗臺,避免占據(jù)實驗室的有限空間,使用方便。
(3)本實用新型移動方便,操作簡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排氣柜;2、排氣口;3、出氣管道;4、排氣扇;5、排氣管道;6、實驗臺;7、萬向輪;8、電源插座;9、抽屜;10、實驗臺面;11、操作窗;12、活動門。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的技術內容、構造特征、以下結合實施方式并配合附圖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由實驗臺6、排氣柜1、排氣系統(tǒng)和4個萬向輪7等組成。其中,實驗臺7由不銹鋼或塑料制作成的四邊合圍的長方體,長方體的面上是實驗臺面10,實驗臺的前側端可根據(jù)需要設置3-4層抽屜9用于放置實驗用具,并設置插頭、電源線和電源插座8等電源設備,供排氣扇4、照明和其它實驗儀器等用電;排氣柜1是在實驗臺6上沿實驗臺面10尺寸吻合安裝的長方形箱體,在排氣柜1的正面開設與實驗臺面尺寸一致的 操作窗11,操作窗11上安裝上下活動門12。所述活動門12由上至下關閉,由下至上打開。
所述排氣系統(tǒng)包括設在排氣柜1頂部的圓形排氣口2、外接排氣口2的出氣管道3、連接出氣管道3的排氣管道5、以及設在出氣管道3和排氣管道5之間的排氣扇4。排氣扇4通過固定件安裝在排氣口的外面下端的通風管道內,避免由于風扇上的金屬部件銹蝕污染排氣柜而影響到消解的樣品。
在實驗臺6底座下面安裝有4個萬向輪7,便于實驗臺的移動。
本實用新型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具體的實施過程是:當需要進行某項具有風險的實驗時,借助萬向輪的作用,將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移動至實驗室通風櫥旁的垂直位置上,使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的排氣管道5伸入到實驗室的通風櫥內。插上并打開實驗臺電源,同時也打開實驗室通風櫥電源,此時實驗室通風櫥的排氣系統(tǒng)和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的排氣扇4同時工作,使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的排氣順暢。根據(jù)排氣效果可調節(jié)操作窗的上下活動門,方便實驗操作。實驗過程中產(chǎn)生了大量有害氣體,有害氣體擴散到排氣柜1中,在排氣柜上的排氣系統(tǒng)的作用下,實驗過程所產(chǎn)生的有害氣體被及時抽出排入到實驗室抽風櫥內,又被實驗室抽風櫥的排氣系統(tǒng)接力排出,避免了實驗人員因為實驗操作而吸入有害氣體,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實驗結束后,關閉電源和清理臺面,再將移動式排氣化學實驗臺移動到實驗室其它位置,需要時才移出使用,避免占據(jù)實驗室的有限空間。
以上所揭露的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當然不能以此來限定本實用新型之權利范圍,因此依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所作的等同變化,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所涵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