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治理農業(yè)面污染源的生態(tài)溝渠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修建用于去除氮磷的溝渠結構,所述溝渠結構包括A段、B段和C段;
在所述A段中,鋪設A段填料層,所述A段填料層由渠底至上分為填料層1和填料層2,所述填料層1和填料層2的高度比為2:1;填料層1為生物質顆粒,填料層2按重量份計由8~15份生物炭、40~60份生物質顆粒和5~15份土壤組成;
所述C段毗鄰位于A段末端,C段為阻隔墻,其高度不低于A段填料層的高度,其中,與所述填料層1高度對應的部分為透水隔斷,具有透水功能,與所述填料層2高度對應的部分為阻水隔斷,不透水;
所述B段與C段順接,B段與A段之間的水位跌落差不低于5cm,B段的渠底高于A段的渠底;按重量份計,在所述B段中鋪設由30~40份粗砂、40~50份碎石和5~15份鐵屑組成的混合層,所述粗砂的粒徑為1~3mm,所述碎石的粒徑為1~3mm,所述鐵屑的粒徑為1~3mm;
在所述生態(tài)溝渠中,修建一次或沿生態(tài)溝渠多次修建所述包括A段、B段和C段的溝渠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填料層2,按重量份計,由10份生物炭、50份生物質顆粒和10份土壤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B段中鋪設由35份粗砂、45份碎石和10份鐵屑組成的混合層,所述粗砂的粒徑為1.5~2.5mm,所述碎石的粒徑為1.5~2.5mm,所述鐵屑的粒徑為1.5~2.5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額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阻隔墻的結構包括木制結構、混凝土結構或磚砌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B段中水域部分和或溝渠沿岸還種植水陸兩生植物。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段與B段的長度比為1~2: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質顆粒的原料包括木屑、秸稈、生物質顆粒中的至少一種;優(yōu)選的,所述生物質顆粒中含有淀粉和/或石灰;優(yōu)選的,所述秸稈包括油菜秸稈、玉米秸稈、紅薯秸稈中的至少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當多次修建所述包括A段、B段和C段的溝渠結構時,所述溝渠結構還包括D段,所述D段位于B段末端,為阻水墻,高于所述B段中的混合層,所述D段與下一個A段順接,所述阻水墻的結構包括木制結構、混凝土結構或磚砌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修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D段與B段混合層的高度差不低于5cm。
10.由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修建方法修建的生態(tài)溝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