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生活垃圾的再生處理領域,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將生活垃圾再生、轉化成生物能源的生產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廢品及有機垃圾含量所占的比重將逐步增加。如今,垃圾被認為是最具開發(fā)潛力的、永不枯竭的“城市礦藏”,是“放錯地方的資源”。這既是對垃圾認識的深入和深化,也是城市發(fā)展的必然要求。在垃圾收集、轉運處理過程中,垃圾中有的有機物會腐爛變質,產生惡臭;目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以“末端處理”為主,主要采取填埋法、焚燒法和堆肥法三種處理技術。
以上三種現(xiàn)有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均存在著垃圾資源利用率及無害化處理率低的問題,無法實現(xiàn)垃圾的就地處理,不利于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也有部分將生活垃圾制成燃料的方法,其均存在處理過程復雜,前期投入成本較多,無法大范圍推廣,且處理不徹底,且生活垃圾中的廢水目前采用的方式還是直接排放或堆肥,這兩種方法均會造成污染。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問題是現(xiàn)有生活垃圾處理方法不能提高垃圾資源利用率及無害化處理率低的問題;處理過程復雜,前期投入成本較多,無法大范圍推廣,且處理不徹底。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城市垃圾處理裝置包括依次連通的磁選機、分選機、滾軋機、切碎機、壓 榨機、皮帶輸送機、儲存庫、烘干機、粉碎機、氣力輸送機、干粉儲存庫、制粒機。
具體地,壓榨機的出液口通過管道連接有高壓泵,高壓泵的出口與烘干機的燃料入口連通;可在壓榨機和高壓泵之間設置存放廢水的封閉儲水池;高壓泵可用其他能霧化廢水的設備代替。
具體地,壓榨機為螺旋壓榨脫水機;其也可為其他具有壓榨功能的設備。
具體地,制粒機為平模式制粒機;其也可為其他具有制粒功能的設備。
具體地,烘干機為隧道鏈式烘干機;其也可為其他具有烘干功能的設備。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城市垃圾經過磁選機選出黑色金屬,經過分選機選出有色金屬及大塊無機垃圾,通過滾軋機擠壓有機垃圾,通過切碎機扎碎有機垃圾,通過壓榨機壓榨有機垃圾,通過烘干機烘干固體有機物,通過粉碎機粉碎固體有機物,通過制粒機制成可燃燒顆粒,高壓泵用于霧化廢水,并將其送入烘干機中作為燃燒能源,將城市垃圾中固體制成燃料,廢水霧化成作為原料使用,故本發(fā)明使城市垃圾的資源利用率更高,能實現(xiàn)就地處理,有利于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且投入成本不多,能大范圍使用,處理徹底。
附圖說明
圖1為城市垃圾處理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上述附圖中,附圖標記對應的部件名稱如下:
1-磁選機,2-分選機,3-滾軋機,4-切碎機,5-壓榨機,6-皮帶輸送機,7-儲存庫,8-烘干機,9-粉碎機,10-氣力輸送機,11-干粉儲存庫,12-制粒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實施例。
實施例
如圖1所示,城市垃圾處理裝置包括依次連通的磁選機1、分選機2、滾軋機3、切碎機4、壓榨機5、皮帶輸送機6、儲存庫7、烘干機8、粉碎機9、氣力輸送機10、干粉儲存庫11、制粒機12;壓榨機5的出液口通過管道連接有高壓泵,高壓泵的出口與烘干機8的燃料入口連通。
其中,分選機2用于分揀出有色金屬及大塊無機垃圾;磁選機1用于分選出黑色金屬;滾軋機3用于擠壓有機垃圾;其也可為其他能將動物骨頭及硬質塑料等大塊較硬垃圾碾碎的設備,如扎碎機;切碎機4用于扎碎有機垃圾,尤其是用于切碎長纖維垃圾;壓榨機5用于壓榨有機垃圾;儲存庫7用于存放的固體垃圾;烘干機8用于烘干固體有機物;粉碎機9用于粉碎固體有機物;干粉儲存庫11用于存放的碎屑;制粒機12用于制粒;高壓泵用于加壓霧化廢水;可在壓榨機5和高壓泵之間設置存放廢水的封閉儲水池;高壓泵可用其他能霧化廢水的設備代替。
其中,壓榨機5為螺旋壓榨脫水機;其也可為其他具有壓榨功能的設備;制粒機12為平模式制粒機;其也可為其他具有制粒功能的設備;烘干機8為隧道鏈式烘干機;其也可為其他具有烘干功能的設備。
如圖1所示,城市垃圾經過磁選機1選出黑色金屬,經過分選機2選出有色金屬及大塊無機垃圾,通過滾軋機3擠壓有機垃圾,通過切碎機4扎碎有機垃圾,通過壓榨機5壓榨有機垃圾,通過烘干機8烘干固體有機物,通過粉碎機9粉碎固體有機物,通過制粒機12制成可燃燒顆粒,高壓泵用于霧化廢水,并將其送入烘干機8中作為燃燒能源,將城市垃圾中固體制成燃料,廢水霧化成作為原料使用,故本發(fā)明使城市垃圾的資源利用率更高,能實現(xiàn)就地處理, 有利于城市可持續(xù)發(fā)展,且投入成本不多,能大范圍使用,處理徹底。
按照上述實施例,便可很好地實現(xiàn)本發(fā)明。值得說明的是,基于上述結構設計的前提下,為解決同樣的技術問題,即使在本發(fā)明上做出的一些無實質性的改動或潤色,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的實質仍然與本發(fā)明一樣,故其也應當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