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空調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空調器。
背景技術:
傳統(tǒng)的圓形柜機空調器面板組件關閉時,面板組件與主機殼體之間會留有運動間隙,不能實現零縫隙接觸。而上述情況會比較影響空調器外觀的一致性,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較多的灰塵由運動間隙進入到空調器內部。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面板組件與主機殼體之間零空隙的空調器。
一種空調器,包括主機殼體、設置在所述主機殼體上的出風組件和可樞轉地設置在所述主機殼體外部的面板組件,還包括面板組件運動部件;
在所述空調器工作的狀態(tài)下,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驅動所述面板組件露出所述出風組件;在所述空調器停止工作時,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驅動所述面板組件閉合并向所述主機殼體靠近,直至所述面板組件與所述主機殼體貼合。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包括:第一驅動裝置、第一齒輪、第一齒條和第一固定組件;
所述第一驅動裝置驅動所述第一齒輪轉動;
所述第一齒條與所述第一齒輪嚙合,且所述第一齒條與所述面板組件連接;
所述第一固定組件與所述主機殼體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一齒輪和所述第一齒條設置在所述第一固定組件上;
其中,所述第一齒條和所述第一齒輪配合,使得所述面板組件靠近或遠離所述主機殼體。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還包括:第一自由度運動結構,設置在所述第一齒條和所述第一固定組件之間,且與所述第一齒條和所述第一固定組件接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自由度運動結構為滑軌組件。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滑軌組件包括:
外軌道;
內軌道,設置在所述外軌道內壁圍成的區(qū)域中;
鋼珠,設置在所述外軌道和所述內軌道之間;
其中,所述外軌道與所述第一固定組件連接,所述內軌道與所述第一齒條連接;或
所述外軌道與所述第一齒條連接,所述內軌道與所述第一固定組件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滑軌組件還包括:
限位結構,設置在所述內軌道和所述外軌道之間,限制所述鋼珠的運動區(qū)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滑軌組件包括:
固定柱,設置在所述第一固定組件上,且所述固定柱的上端設置有蘑菇頭狀結構;
嵌套在所述固定柱上的第一滾輪,且所述蘑菇頭狀結構用于防止所述第一滾輪從所述固定柱上退出;
其中,所述第一滾輪與所述第一齒條通過滾輪軌道連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還包括:第二驅動裝置、第二齒輪和第二齒條;
所述第二驅動裝置驅動所述第二齒輪轉動;
所述第二齒條與所述第二齒輪嚙合,且所述第二齒條與所述面板組件連接;
其中,所述第二驅動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固定組件上;所述第二齒條和所述第二齒輪配合,使得所述面板組件在所述主機殼體的圓周方向上運動。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組件包括:第一支撐座和第二支撐座;
所述第一支撐座固定設置在所述主機殼體上,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和所述第一齒輪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座上;
所述第二支撐座與所述第一齒條卡接或螺釘連接,所述第二驅動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二支撐座上;
其中,所述第二齒條設置在所述第一齒條和所述第二支撐座之間。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還包括:第二自由度運動組件,設置在所述第二齒條和所述第二支撐座之間,且與所述第二齒條和所述第二支撐座接觸。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自由度運動組件包括一個以上的第二滾輪。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還包括:
第三滾輪,設置在所述第一支撐座上,且與所述第一齒條抵觸,用于防止所述第一齒條相對于所述第一支撐座靠近。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和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均為步進電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的個數為兩個;兩個所述面板組件運動部件分別設置在所述主機殼體的上下兩端,分別與所述面板組件的兩端連接。
上述空調器,包括主機殼體、出風組件、面板組件和面板組件運動部件,面板組件運動部件能夠在空調器停止工作時,驅動面板組件閉合并向主機殼體靠近,直至與主機殼體貼合。因此,上述空調器能夠使得面板組件與主機殼體間不留有縫隙,使得空調器在停止工作時具有較佳的美觀性,且可減少灰塵進入空調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空調器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左視圖;
圖3為圖1的后視圖;
圖4為圖1的俯視圖;
圖5為本發(fā)明空調器一個實施例中的面板組件運動部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fā)明空調器一個實施例中的滑軌組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6的俯視圖;
圖8為圖6的前視圖;
圖9為本發(fā)明空調器一個實施例中的面板組件運動部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10為圖9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圖;
圖11為圖9中B部分的放大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空調器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參見圖1至圖4,一個實施例中,空調器包括主機殼體(圖未標)、出風組件100、面板組件200和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其中,出風組件100設置在主機殼體上。面板組件200可樞轉地設置在主機殼體外部。在空調器工作的狀態(tài)下,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驅動面板組件200露出出風組件100。在空調器停止工作時,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驅動面板組件200閉合并向主機殼體靠近,直至與主機殼體接觸。
上述空調器,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能夠在空調器停止工作時,驅動面板組件200閉合并向主機殼體靠近,直至與主機殼體接觸。上述空調器能夠使得面板組件200與主機殼體間不留有縫隙,使得空調器具有較佳的美觀性,且可減少灰塵進入空調器。
參見圖5,一個實施例中,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可以包括第一驅動裝置310、第一齒輪320、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其中,第一驅動裝置310驅動第一齒輪320轉動。第一齒條330和第一齒輪320嚙合,且第一齒條330與面板組件200連接。第一齒輪320帶動第一齒條330運動。第一齒條330再帶動面板組件200靠近或遠離主機殼體。
具體的,第一固定組件340上可以設置有與第一驅動裝置310的外形對應的容納腔。第一驅動裝置310設置在該容納腔中。第一驅動裝置310的轉軸可以嵌設在第一齒輪320中,從而帶動第一齒輪320轉動。第一驅動裝置310可以按照預設程序驅動第一齒輪320轉動。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驅動裝置310可以為步進電機。步進電機的轉軸帶動第一齒輪320轉動。
優(yōu)選的,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還可以包括第一自由度運動結構。第一自由度運動結構設置在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之間,且與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接觸。設置第一自由度運動結構能夠減小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之間相對運動時的摩擦力。
參見圖6,一個實施例中,第一自由度運動結構可以為滑軌組件350?;壗M件350限制出的第一自由度即為面板組件200靠近或遠離主機殼體的方向上的自由度。具體的,參見圖6至圖8,滑軌組件350可以包括外軌道351、內軌道352和鋼珠353。其中,內軌道352設置在外軌道351的內壁圍成的區(qū)域中。內軌道352與第一固定組件340連接,外軌道351與第一齒條330連接。鋼珠353設置在外軌道351和內軌道352之間。這樣,在面板組件200靠近或遠離主機殼體時,外軌道351和內軌道352通過鋼珠353相對運動。由于是通過鋼珠353滾動的方式,實現外軌道351和內軌道352相對運動。因此滑軌組件350能夠大大減小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之間相對運動時的摩擦力。
本實施例中,鋼珠353的個數可以為多個。多個鋼珠353均勻分布在外軌道351和內軌道352之間,能夠使得外軌道351和內軌道352之間的運動更加穩(wěn)定。
優(yōu)選的,為防止鋼珠353在滾動過程中脫落,滑軌組件350還可以包括限位結構354。限位結構354設置在內軌道352和外軌道351之間。例如,限位結構354可以設置在內軌道352上,也可以設置在外軌道351上。限位結構354限制鋼珠353的運動區(qū)域。一個實施例中,限位結構354的個數可以為多個,分別設置在內軌道352的兩端或外軌道351的兩端。使得鋼珠353的運動區(qū)域構成一個閉合空間,能夠更好的防止鋼珠353從外軌道351和內軌道352之間脫落。
本實施例中,限位結構354可以為凸起結構,可以為板狀結構,也可以為其他結構。本實施例中對限位結構354的具體形狀不作限定,能夠達到限制鋼珠353從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之間脫落即可。
另外,在其他實施例中,還可以外軌道351與第一固定組件340連接,內軌道352與第一齒條330連接。上述連接方式同樣能夠使得滑軌組件350實現 減小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之間的摩擦力的效果。
上述滑軌組件350實現結構較為簡單且穩(wěn)定性好。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自由度運動結構還可以為其他結構。
參見圖9和圖10,另一個實施例中,滑軌組件350可以包括固定柱355和第一滾輪356。其中,固定柱355設置在第一固定組件組件340上。固定柱355的上端設置有蘑菇頭狀結構。第一滾輪356嵌套在固定柱355上。且蘑菇頭狀結構用于防止第一滾輪356從固定柱355上退出。第一滾輪356與第一齒條330通過對應的滾輪軌道連接。本實施例中,第一滾輪356的個數為四個,相對均勻的設置在第一固定組件340上。本實施例中的滑軌組件350同樣能夠限制出面板組件200靠近或遠離主機殼體的方向上的第一自由度。而且,也可以減小第一齒條330和第一固定組件340之間的摩擦力。
參見圖5,一個實施例中,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還可以包括第二驅動裝置360、第二齒輪370和第二齒條380。其中,第二驅動裝置360設置在第一固定組件340上。第二驅動裝置360驅動第二齒輪370轉動。第二齒輪370帶動第二齒條380在主機殼體的圓周方向上運動。第二齒條380與面板組件200連接,從而帶動面板組件200在主機殼體的圓周方向上運動。其中,第二齒條380可以為圓弧狀。設置第二驅動裝置360、第二齒輪370和第二齒條380,能夠實現在空調工作時,面板組件200打開預設寬度露出出風部件100;空調器停止工作時,面板組件200閉合;以及空調器在工作狀態(tài)下的左右掃風。
一個實施例中,第二驅動裝置360可以為步進電機。步進電機的轉軸嵌設在第二齒輪370中,從而帶動第二齒輪370轉動。
參見圖5,作為一種可實施方式,第一固定組件340可以包括第一支撐座341。第一支撐座341可以固定設置在主機殼體上。第一驅動裝置310和第一齒輪320均可以設置在第一支撐座341上。例如,第一支撐座341上可以設置有與第一驅動裝置310的外形對應的容納腔。第一驅動裝置310設置在該容納腔中。第一齒輪320可以通過卡接或螺釘連接等方式設置在第一支撐座341上。
另外,第一固定組件340還可以包括第二支撐座342。第二支撐座342可以與第一支撐座341卡接或螺釘連接。第二驅動裝置360設置在第二支撐座342 上。例如,第二支撐座342上可以設置有與第二驅動裝置360的外形對應的容納腔。第二驅動裝置360設置在該容納腔中。
進一步的,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還包括第二自由度運動組件。第二自由度運動結構設置在第二齒條380和第二支撐座342之間,且與第二齒條380和第二支撐座342接觸。設置第二自由度運動結構能夠減小第二齒條380和第二支撐座342之間相對運動時的摩擦力。
參見圖5,一個實施例中,第二自由度運動結構可以為第二滾輪390,結構簡單切成本較低。第二滾輪390限制出的第二自由度即為面板組件200沿主機殼體的圓周方向上的自由度。本實施例中,第二滾輪390的個數為四個。四個第二滾輪390可以分布在第二齒條380和第二支撐座342之間的兩端,以使得第二齒條380和第二支撐座342之間的運動更加穩(wěn)定。另外,在第二齒條380和第二支撐座342之間還可以設置有與滾輪390對應的滾輪軌道,以限制第二滾輪390的運動方向。
可以理解的,第二自由度運動結構還可以為其他結構。例如,第二自由度運動結構還可以為滾珠。第二齒條380和第二支撐座342之間還可以設置有與該滾珠對應的滾輪軌道,以限制滾珠的運動方向。
參見圖9和圖11,一個實施例中,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還可以包括第三滾輪391。第三滾輪391設置在第一支撐座341上,且與第一齒條330抵觸。第三滾輪391用于防止第一齒條330相對于第一支撐座341靠近。參見圖11,本實施例中,第三滾輪391可以通過軸承直接安裝在第一支撐座341上。第三滾輪391的個數為兩個,分別設置在第一支撐座341相對的兩端,還能夠達到減小第一齒條330和第一支撐座341之間相對運動的摩擦力的效果。
參見圖3,優(yōu)選的,面板組件運動部300的個數為兩個。兩個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分別設置在主機殼體的上下兩端。兩個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均與面板組件200連接。這樣能夠使得面板組件200相對于主機殼體的運動更加穩(wěn)定。
空調器在開始工作時,第一驅動裝置310帶動第一齒輪320轉動,進而帶動第一齒條330運動。第一齒條330帶動面板組件200原理主機殼體,直至面板組件200到達工作位置。
空調器在工作狀態(tài)下時,第二驅動裝置360帶動第二齒輪370轉動,進而帶動第二齒條380運動。第二齒條380帶動面板組件200沿主機殼體的圓周方向運動,從而實現將面板組件200打開預設寬度,露出出風組件100,以及實現左右掃風等功能。
空調器在停止工作時,第二驅動裝置360帶動第二齒輪370轉動,進而帶動第二齒條380運動。第二齒條380帶動面板組件200沿主機殼體的圓周方向運動,還能將面板組件200閉合。然后,第一驅動裝置310帶動第一齒輪320轉動,進而帶動第一齒條330運動。第一齒條330帶動面板組件200向主機殼體靠近,直至面板組件200與主機殼體貼合。
另外,在其他實施例中,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控制面板組件200運動: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包括電機、由電機驅動的第一鏈輪和設置有第二鏈輪的機構;第一鏈輪和第二鏈輪通過鏈條連接,設置有第二鏈輪的機構與面板組件200固定連接;電機、第一鏈輪和設置有第二鏈輪的機構可以通過固定組件固定在主機殼體上。
上述空調器,面板組件運動部件300能夠在空調器停止工作時,驅動面板組件200閉合并向主機殼體靠近,直至與主機殼體接觸。上述空調器能夠使得面板組件200與主機殼體間不留有縫隙,使得空調器具有較佳的美觀性,且可減少灰塵進入空調器。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發(fā)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