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燃氣爐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烹飪用的燃氣爐具,特別是涉及一種具有內焰式燃氣燃燒器的燃氣爐具。
背景技術:
現(xiàn)有技術中,具有內焰式燃燒器與將燃氣燃燒器的火焰引向面板開口內的筒狀導流部件的燃氣爐具已被公開在例如特開平11-211089號公報上。
圖3是對具有上述導流部件的現(xiàn)有技術中的燃氣爐具的一例進行表示說明的示意剖視圖。在該燃氣爐具上,爐具主體200被吊設在臺面300的開口301上,而且面板100以覆蓋爐具主體200的上面開口的形式被設置在臺面300上。另外,在面板100上形成的圓形的開口100a的下方,具有朝向內側開口的多個火焰孔的環(huán)狀的內焰式燃燒器101被安裝在爐具主體200上。
導流部件105以安裝在該燃氣燃燒器101上的狀態(tài)下被配設在燃氣燃燒器101的上方,用于將燃氣燃燒器101的火焰引向面板100的開口100a之內。
在面板100的開口邊緣部100b的周圍設置湯汁環(huán)形罩102,在湯汁環(huán)形罩102的外側載放爐撐103,在該爐撐103上的框架體103a上固定安裝有多個爪103b。在面板100的開口邊緣部100b上設置的保護環(huán)104的外側,湯汁環(huán)形罩102被配置在面板100上。因此,爐撐103的位置是通過保護環(huán)104并經(jīng)湯汁環(huán)形罩102而被間接地定位。
另外,在圖3中,106是對燃氣燃燒器101的點火情況進行檢測的熱電偶,107是點火電極,108是湯汁接盤。
然而,在上述現(xiàn)有技術中的燃氣爐具上,考慮到組裝性或制造不穩(wěn)定性等問題,而在湯汁環(huán)形罩102與保護環(huán)104之間設定規(guī)定的間隙。此外,又將爐撐103配置成相對于湯汁環(huán)形罩102的外圓周面存有規(guī)定的間隙。
由此,在這些部件之間將會出現(xiàn)不安穩(wěn)狀態(tài)。此外,在湯汁環(huán)形罩102與爐撐103相對于面板100的開口邊緣部100b而言分別向大致相同方向偏離并靠向一側的場合下,爐撐103與燃氣燃燒器101的相對位置將會產(chǎn)生較大的偏離(數(shù)mm左右)。在產(chǎn)生了這種偏離的場合下,燃氣燃燒器101的火焰就會接觸到爐撐103上,這樣將產(chǎn)生爐撐103容易老化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的問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防止爐撐與燃氣燃燒器發(fā)生偏離的燃氣爐具。
發(fā)明內容
為解決所述課題,本發(fā)明的燃氣爐具包括爐具主體;燃氣燃燒器,該燃氣燃燒器設置在該爐具主體上;面板,該面板具有覆蓋所述爐具主體的上面且朝向所述燃氣燃燒器的開口;爐撐,該爐撐被載放在所述開口的開口邊緣周圍;所述燃氣燃燒器是由具有朝向內側開口的多個火焰孔的環(huán)狀內焰式燃燒器構成,在該燃氣燃燒器的上方配設筒狀的導流部件,在將導流部件安裝于燃氣燃燒器上的狀態(tài)下,該導流部件將燃氣燃燒器的火焰引向面板的開口內;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爐撐上設置與所述導流部件配合的定位部。
根據(jù)本發(fā)明,爐撐是以導流部件為基準而被定位的。而且,由于導流部件被安裝在燃氣燃燒器上,從而確保了爐撐與燃氣燃燒器之間的相對位置精度。其結果,爐撐不會較大地偏離燃氣燃燒器,從而確實可以防止燃氣燃燒器的火焰接觸到爐撐上。
另外,在本發(fā)明的燃氣爐具上,所述爐撐由多個爐撐爪及連結該爐撐爪的環(huán)狀的爐撐框構成,在爐撐框的背面設置所述定位部。
根據(jù)本發(fā)明,由于所述定位部設置在爐撐框的背面,因此不會有損于外部的美觀性。
另外,本發(fā)明的燃氣爐具,是通過所述定位部配合在所述導流部件的上端外圓周部,來固定所述爐撐的位置。
根據(jù)本發(fā)明,由于定位部位于導流部件的外側,燃氣燃燒器的火焰接觸不到該定位部,因此可以防止定位部的老化問題。
另外,在本發(fā)明的燃氣爐具上,所述爐撐的環(huán)狀的爐撐框具有覆蓋所述導流部件的上端的庇護部。
根據(jù)本發(fā)明,載放在爐撐上的鍋中即使有湯汁溢出,其湯汁也落不到面板的開口邊緣與導流部件之間的間隙內,使用起來較方便。
圖1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燃氣爐具的示意立體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的燃氣爐具主要部位的示意剖視圖。
圖3是現(xiàn)有技術中的燃氣爐具的一例的示意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依據(jù)圖示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另外,本實施方式是將本發(fā)明適用在嵌裝式爐具上的一例子,該嵌裝式爐具是被吊設在廚房系統(tǒng)等的臺面上的開口處。
如這些圖所示,本實施方式中的爐具(嵌裝式爐具)1的爐具主體2是通過凸緣部21被吊設在臺面K的開口邊緣上,面板3覆蓋其上面的開口。面板3是由鋁等的金屬架31與陶瓷玻璃板32構成,在本實施方式中的陶瓷玻璃板32上的2個位置處形成與后邊將要說明的燃氣燃燒器4相向的圓形的開口3a。
在面板3的各開口3a的下方,通過支承部件22將具有朝向內側開口的多個火焰孔4a的環(huán)狀內火焰式燃燒爐具4設置在爐具主體2上,在燃氣燃燒器4的內側的下方設置湯汁接盤5。另外,在面板3的上面設置燃氣燃燒器4的點火旋鈕6。
在爐具主體2內所設置的燃氣燃燒器4的上方,設置筒狀的導流部件8與檢測燃氣燃燒器4點火情況的熱電偶9,其中筒狀的導流部件8的根基部8c被用螺釘固定在燃氣燃燒器4上所安裝的支承部件7上。導流部件8具有導向部8a,該導向部8a朝向上方并向內側傾斜地形成,用于將從燃氣燃燒器4的火焰口噴出的火焰引向面板3的開口3a內。而且,導流部件8還具有擴徑部8b,該擴徑部8b在導向部8a的上方的開口3附近豎直地朝向上方,且在更上一端向外方彎曲。
另外,通過導向部8的根基部8c與燃氣燃燒器4之間形成的通路T,燃燒用空氣按圖2中箭頭所示的方向流動于通路T上。根據(jù)這種構成,燃氣燃燒器4的火焰不會立即竄向上方,而是被引向內側,從而可以產(chǎn)生良好效果。
導流部件8的擴徑部8b位于與開口部3a大致同一平面上。另外,在導流部件8的擴徑部8b的外圓周部與面板3的開口邊緣部3b之間設制有數(shù)mm左右的間隙G。此外,雖然導流部件8在其根基部8c處被用螺釘固定在支承部件7上,但是由于該支承部件7是被安裝在燃氣燃燒器4上,因此燃氣燃燒器4與導流部件8是通過支承部件7而被一體化的,從而確保了兩者的相關位置。另外,在面板3的開口邊緣部3b上固定安裝有對該開口邊緣部3b起保護作用的保護環(huán)10。
載放在面板3的開口邊緣部3 b周圍的爐撐11是由6個爐撐爪11a與連結這些爐撐爪11a的爐撐框11b構成為一體的鑄造物。在爐撐框11b的背面形成作為定位部的環(huán)狀突出部11c。環(huán)狀突出部11c是在爐撐11被安裝到面板3的陶瓷玻璃板32上面時,進入所述間隙G內。此時,環(huán)狀突出部11c的內圓周11d與導流部件8的擴徑部8b的外圓周之間僅存有1mm左右的間隙而相對。
由此,爐撐11的位置被固定在導流部件8的擴徑部8b的外圓周部,其結果,爐撐11與燃氣燃燒器4可以保持良好的相對位置關系。然而,利用象本實施方式的嵌裝式的燃氣爐具,在將面板3載放到臺面K上的情況下,面板3與爐具主體2之間有可能產(chǎn)生偏離。但是,本實施方式的燃氣爐具1即使是在面板3與爐具主體2之間產(chǎn)生偏離的場合,爐撐11與燃氣燃燒器4也可以保持良好的相對位置關系。因此,不會發(fā)生象現(xiàn)有技術那樣,燃氣燃燒器4的火焰接觸到偏離的爐撐11上。
另外,爐撐11的爐撐框11b具有從環(huán)狀突出部11c的根基部并在整周上向內側方向突出的庇護部11e,庇護部11e覆蓋導流部件8的擴徑部8b。爐撐框11b的外圓周緣位于開口邊緣部3b的外側,通過其內圓周緣即是庇護部11e覆蓋擴徑部8b,當在烹飪時即使有湯汁溢出落到爐撐框11b上,也不會落入間隙G內。
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為了不使火焰接觸于庇護部11e,而在導流部件8的上端形成向外彎曲的擴徑部8b,使庇護部11e的前端位于該擴徑部8b的上方,盡量使庇護部11e不突出到導流部件8的內側。
這樣,通過將爐撐11載放于面板3的開口邊緣3b周圍并且利用導流部件8固定爐撐11的位置,可以防止爐撐11相對于燃氣燃燒器4的偏離,從而良好地保持了爐撐11與燃氣燃燒器4之間的位置關系。
另外,將上述的爐撐11載放于面板3的開口邊緣3b周圍時,爐撐11下面所設置的腳部12著落在面板3的上面。此時,爐撐11的下面與面板3的上面支架存在有間隙,該間隙形成為空氣流動的通路。由此,通過該通路可以將空氣從爐撐11的周圍供給爐具主體2內的燃氣燃燒器4的周圍。
另外,上述的實施方式雖然是具有由金屬架31與陶瓷玻璃板32構成的面板3的燃氣爐具,但是,同樣也可以將本發(fā)明適用于具有鋁或不銹鋼等的金屬制面板的燃氣爐具上。
另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雖然將爐撐11與具有爪和背面有環(huán)狀突出部(定位部)的爐撐框鑄造成一體,但是,也可以采用以下構成,即,將爐撐爪豎直安裝在環(huán)狀的板金制的爐撐框上,用焊接等方法將定位部焊接安裝于爐撐框的背面。
權利要求
1.一種燃氣爐具,包括爐具主體;燃氣燃燒器,該燃氣燃燒器設置在該爐具主體上;面板,該面板具有覆蓋所述爐具主體的上面且朝向所述燃氣燃燒器的開口;爐撐,該爐撐被載放在所述開口的開口邊緣周圍;所述燃氣燃燒器是由具有朝向內側開口的多個火焰孔的環(huán)狀內焰式燃燒器構成,在該燃氣燃燒器的上方配設筒狀的導流部件,在將導流部件安裝于燃氣燃燒器上的狀態(tài)下,該導流部件將燃氣燃燒器的火焰引向上述開口內;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爐撐上設置與所述導流部件配合的定位部。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撐由多個爐撐爪及連結該爐撐爪的環(huán)狀的爐撐框構成,在爐撐框的背面設置所述定位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爐具,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定位部配合在所述導流部件的上端外圓周部,對所述爐撐進行定位。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爐具,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定位部配合在所述導流部件的上端外圓周部,對所述爐撐進行定位。
5.根據(jù)權利要求2、3、4項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燃氣爐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撐的環(huán)狀的爐撐框具有覆蓋所述導流部件的上端的庇護部。
全文摘要
一種燃氣爐具,其包括爐具主體(2);燃氣燃燒器(4),該燃氣燃燒器(4)設置在爐具主體(2)上;面板(3),該面板(3)具有覆蓋爐具主體(2)的上面且朝向燃氣燃燒器(4)的開口(3a);爐撐(11),該爐撐(11)載置在面板(3)的開口邊緣(3b)周圍。另外,燃氣燃燒器(4)是由具有朝向內側開口的多個火焰孔(4a)的環(huán)狀內焰式燃燒器構成,在燃氣燃燒器(4)的上方配置筒狀的導流部件(8),該導流部件(8)在經(jīng)支承部件(7)被安裝在燃氣燃燒器(4)上的狀態(tài)下,將燃氣燃燒器(4)的火焰引向面板(3)的開口(3a)內。在所述爐撐(11)上設置與所述導流部件(8)配合的定位部。
文檔編號F24C3/10GK1497221SQ03134740
公開日2004年5月19日 申請日期2003年9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0月2日
發(fā)明者水谷嘉宏 申請人:林內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