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燃燒設(shè)備中的操作控制裝置的制作方法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燃燒設(shè)備中的操作控制裝置,所述的燃燒設(shè)備是指燒煤氣的鍋爐或諸如此類的設(shè)備,所述操作控制裝置具有諸如電磁安全閥、火花塞或其它同類的電器部件。
說到這類裝置,至今已被人們認為是這樣的它配制有一個移動式操作部件,可在其三個位置(起始端“?!钡奈恢?,中間“開”的位置和終端“點火”位置)之間變換;一個包括例如電磁安全閥的電器部件,通電后進入工作狀態(tài),甚至在操作部件已回到中間的“開”位置后,繼續(xù)處于工作狀態(tài);及一個定時操作電路-用于啟動電磁安全閥,以使操作部件一旦由“關(guān)”位置移至“點火”位置,爐子被點火的同時,定時操作電路開始工作,從而通過該定時操作電路繼續(xù)工作一個預(yù)定的期限,使電磁安全閥保持在“開”的狀態(tài),該期限是從操作部件回到“開”位置時起,到由燃燒咀加熱的熱電偶產(chǎn)生予定的電動勢時止的時間間隔,由此可以維持電磁安全閥在其“打開”狀態(tài)。
然而,這類常規(guī)裝置若在操作部件達到點火位置前,定時操作電路已開始動作就麻煩了,因為在燃燒咀點火時,如果煤氣管中仍留有大量空氣,便有這種可能的情況,即在完全有效地排除空氣和燃燒咀點火以前,定時電路就已經(jīng)過了它的設(shè)定時間而停止它的動作的話,必然導(dǎo)致電磁安全閥關(guān)閉(而點不著火)。
本發(fā)明旨在提供一種能夠避免上述麻煩的裝置,并在此類裝置中配備一個操作部件-可在它的三個位置(起始端“關(guān)”位置,中間“開”位置和終端“點火”位置)之間變換;一個電器部件-通電時工作,并且當(dāng)操作部件回到“開”位置以后,繼續(xù)處于“工作”狀態(tài),和一個定時操作電路-用于控制該電器部件,其特征在于僅當(dāng)操作部件在點火位置時,該電器部件才能夠接受一個電源激勵而動作,與此同時,定時操作電路可以受到約束而不動作,但當(dāng)操作部件由點火位置往回移動的時候,定時操作部件才允許開始工作。
現(xiàn)在參照附圖來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圖1表示本發(fā)明應(yīng)用于燒煤氣的鍋爐的一個實施例。
參見此圖,數(shù)字1表示水加熱爐的主體,同時主體1配有一個熱交換器2和一個燃燒咀部件3朝向交換器2,并在其前表面上配制了一個包括按一按型按鈕開關(guān)的操作部件4。
操作部件4構(gòu)成這樣一種類型若第一次按壓按鈕,該按鈕從其起始端“關(guān)”位置A向后移至其終端“點火”位置B,接著,當(dāng)從位置B撤去壓力時,該按鈕即回到位置B前面的中間“開”位置,若第二次按壓該按鈕,按鈕從“開”位置C稍微向后移開“開”位置C,若接著又撤去壓力,則按鈕回到原來的起始端“關(guān)”位置A。
燃燒咀部件3包括一個主燃燒咀3a一個在其一邊直立的燃燒咀3b和一個在其同一邊的點火燃燒咀3c,和一個連至燃燒咀部件3的煤氣管5,該部件3配備一個煤氣閥7和一個構(gòu)成一種電器部件的電磁安全閥9。更具體地說,置于按壓時打開的煤氣閥7是通過一個操作桿6,在操作部件4向后移至點火位置B時打開的;而處于按壓時“開”的電動安全閥9是通過一個中間杠桿8在煤氣閥7打開時開始的,煤氣閥7和電動安全閥9的均被插在煤氣管道5內(nèi)。此外,安全閥9具有一個操作電磁線圈10,用以維持安全閥9處在打開狀態(tài)。另有一個與插入在水管11連至熱交換器2中的與水控制器12相連的水壓傳感閥門13,在供水時打開,該閥門插入在煤氣管5內(nèi),并使其位于煤氣管道的出口處。燃燒咀部件3置于煤氣管上面,煤氣管道具有電磁操作線圈10和一個連到部件3兩端的熱電偶,另外還有一個火花塞15-構(gòu)成另一個用于點火的電器部件。
此外,在操作部件4的后面有一個保持開關(guān)16,該開關(guān)受按壓時通過操作桿6改變位置狀態(tài),而操作桿6處于操作部件4移至點火位置B的中間位置和一個點火開關(guān)17,它在操作部件4達到點火位置B時,受按壓后通過操作桿6而閉合。
參見同一圖,數(shù)字18表示水管11中的水閥門,閥門18是這樣構(gòu)成的當(dāng)操作部件4由“點火”位置B返回到“開”的位置C時,推開該閥門。
圖2表示本發(fā)明的一種控制線路的第一個實施例。
在此例中,電器部件即電磁操作線圈10和火花塞15相互并聯(lián),它們通過點火開關(guān)17連到電源20上,并為電容19串入了一個放電回路22,電容19預(yù)先由電源20充電。換句話說,電容19通過保持開關(guān)16的常閉靜觸點16b連接到電源20上以形成對電容19的充電回路,另一方面電容19通過保持開關(guān)16的常開觸點16a連接到電器部件10、15上以形成電容19的放回電路。這樣,該放回電路就作為電器部件10、15的定時操作電路,并通過點火開關(guān)17的開和關(guān)來控制其動作。
因此,如果連同操作部件4從起始端“關(guān)”位置A向后移到點火位置B,保持開關(guān)16改變到常開位置一邊,并使點火開關(guān)17閉合,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通過點火開關(guān)17連接到電源20上,并直接受激勵而動作。與此同時,電容19上由于施加了電源20的電壓,結(jié)果阻止了電容的放電,從而限制了定時操作電路22的起動。此后,當(dāng)操作部件4由點火位置B移回到“開”位置C時,則點火開關(guān)17打開,以便使電容19從電源20的供電電壓中解脫出來,并使電容處于放電工作狀態(tài),從而定時操作電路22開始工作。放電電流在一個預(yù)定的時間間隔內(nèi),流過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在此期間,電磁安全閥9保持它的“開”狀態(tài),直立的燃燒咀3b上的火花和點火燃燒咀3c將繼續(xù)點火。
在此實施例中,電阻23跨接在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之間,這樣,當(dāng)含有一個電池的電源20在它的電動勢值變得此予定值小到不產(chǎn)生任何火花的地步時,流過操作電磁線圈10的電流可能變得低于它的保持電流,以致于電磁安全閥9不能維持其“開”狀態(tài)。
圖3表示出本發(fā)明控制電路的第二個實施例子。
本例中除了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是彼此串聯(lián)在一起的之外,基本上與圖2中所示的第一個實施例相同。
圖4表示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三個實施例子。
在本例中,電器部件即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彼此并聯(lián)在一起,它們通過點火開關(guān)17連接到電源20上,并串接在預(yù)先放電的電容19的充電回路中。
換言之,電容19通過保持開關(guān)16的常閉觸點16b短路,以形成電容19的放電回路22,另一方面,電容19通過保持開關(guān)16的常開觸點16a連到電源20和電器部件10,15上,以形成其充電回路21,從而該充電回路21便作為電器操作部件10、15的定時操作電路,并且受點火開關(guān)17的開和關(guān)來控制。
因此,如果連同操作部件4由“關(guān)”位置A向后移至點火位置B時,保持開關(guān)16改變到常開位置,隨之點火開關(guān)17閉合,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通過點火開關(guān)17是這樣連到電源20上的,使得直接通電而工作。與此同時,電容19通過點火開關(guān)17短路,以阻止了它的充電,使定時操作電路22維持在不工作狀態(tài),然后,若操作部件4被移回到“開”位置C,點火開關(guān)17打開,電容器19不再處于被短路的狀態(tài)并開始充電,定時操作電路22因而被啟動。這樣,充電電流在一預(yù)定時間間隔內(nèi)流過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在此期間,電磁安全閥9可維持在它的打開狀態(tài),同時直立燃燒咀3b上的火花和點火燃燒咀3a可以繼續(xù)點火。
圖5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四個實施例子。該例除了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彼此串聯(lián)之外,基本上與圖4中所示的實施例相同。
圖6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五個實施例子。該例除了電容19不僅是放電或是充電均能夠激勵操作電磁線圈10以外,基本上與圖2中所示的實施例相同。
圖7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六個實施例子。該例除了電阻24是跨接在保持開關(guān)16的常開觸點16a和包括一個電解電容的電容19的負極之間外,與圖6中所示的實施例無特別的差別。
圖8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七個實施例子。該例除了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是彼此串聯(lián)之外,與圖6所示的實施例子并沒有特別差別。
圖9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八個實施例子。該例除了不論電容19是處在放電或是充電狀態(tài),均能夠激勵操作電磁線圈10之外,與圖4中所示的實施例基本相同。
圖10是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九個實施例子。在本例中,除了保持開關(guān)16的常開觸點16a和點火開關(guān)17之間的連接點是通過電阻25連到電源20的正端,以及電容的位置發(fā)生了改變以外,與圖9中所示的實施例無特別或顯著的差異。
圖11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十個實施例子。在本例中,除了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是彼此相串聯(lián)以外。與圖9中所示的實施例沒有特別的區(qū)別。
圖12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十一個實施例子。在本例中,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通過繼電器26間接地被串入電容19的放電回路,即在定時操作電路22中,并且通過繼電器26的重復(fù)觸點26a連接到電源20上,因此,幾乎可以得到如同上述的相同的作用。
圖13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十二個實施例子。此例是圖12中所示的實施例的改進,若是僅就其效果而說的話,兩者之間并無本質(zhì)的區(qū)別。
圖14至圖17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十三至第十六個實施例。在這些實例中,除了火花塞15上加了濾波電路(包括一個電阻27和一個電容28)以外,與圖3、圖8、圖5、和圖11中所示的實施例并無本質(zhì)區(qū)別。
圖18至圖30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十七至堤二十九個實施例子。在這些實施例子中,操作時受到控制的電器部件只包括操作電磁線圈10。
圖31至36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三十至第三十五個實施例子。在這些實施例子中,除了火花塞15是一個壓電型的火花塞外,與前面各例中所述的實施例并無主要區(qū)別。
正如將要在下面說明的那樣,圖6、7、8、9、10、11、15、17、19、21、24、26、28、29、30、31、和34中所示的實施例子是最佳實施例。甚至在第二次按壓操作部件4接著便釋放,使其從“開”位置B回到原來“關(guān)”的位置A,并在前述燃燒咀3a、3b、和3c熄火之后,熱電偶14由于爐子余熱而仍然被加熱,并且在一定時間內(nèi)繼續(xù)產(chǎn)生其予定的電動勢直到余熱變得很小。因此,操作電磁線圈10被繼續(xù)供給一個保持電流,并且在此期間內(nèi),電磁安全閥9保持在它的“開”狀態(tài)。在上面例舉的最優(yōu)實施例中,為解決這個麻煩的問題,是使操作部件4在回到“關(guān)”位置A的同時,通過電源20給電磁安全閥9通以一個與保持電流相反的電流,從而使其很快關(guān)閉。
圖37和圖38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三十六至第三十七個實施例子。在這些實施例子中,電器操作部件僅包括火花塞15。
圖39表示本發(fā)明的控制電路的第三十八個實施例子。此例與圖12中所示的實施例有些類似,但是其不同點在于,定有操作電路22是由電容19的充電電路組成。
對本發(fā)明的裝置的操作控制作用作出如下解釋當(dāng)?shù)谝淮螌Σ僮鞑考?進行按壓并隨之釋放該部件時,包括電磁安全閥9在內(nèi)的煤氣閥被打開,以便打開煤氣通道5,燃燒咀部件3,通過火花塞15給定一個操作,同時給熱交換器已供水從而獲得輸出的熱水。
在此操作期間內(nèi),在操作部件4從“關(guān)”位置A通過“開”位置C移至點火位置B的整個移動過程中,保持開關(guān)17要改變位置,但要等到操作部件4從點火位置向前移回到“開”位置C時,電容19才繼續(xù)由電源20提供電壓,或者電容19處于短路狀態(tài),從而限制其充電和放電,因此限制了操作電路22的工作。
在操作部件4返回“開”位置C時,定時操作電路便開始工作,并由此激勵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花塞15,使其在一預(yù)定時期內(nèi)動作,以這一方式,即使當(dāng)操作部件4在點火位置B時,操作電磁線圈10和火塞15由于電源20供電而動作時,空氣并未完全清除,燃燒咀部件3還沒點火。則在該予定時期內(nèi),還可以使燃燒咀部件可靠地動作。
這樣,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裝置是這樣配置的當(dāng)操作部件在點火位置時,諸如電磁安全閥或其它同類的電器部件直接由電源激勵而工作,同時定時操作電路受到制約而不工作,當(dāng)操作部件回到“開”位置時,該定時操作電路被起動,致使僅在操作部件移回“開”位置的時刻,電器部件才能受激勵而起動,并在一個予定的時期內(nèi),可靠地工作,從而排除了常規(guī)裝置中所具有的上述麻煩問題。
此外,根據(jù)本發(fā)明,作為清除空氣所需要的清除時間不必象常規(guī)裝置那樣要求包含在定時操作電路所設(shè)置的時期內(nèi),從而可縮短定時操作電路所設(shè)置的時間期限。
圖1是裝有本發(fā)明裝置的煤氣鍋爐的一個實例的部分府視圖。
圖2是它的重要部分的電路圖和圖3-圖39是其改進實例的電路圖。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燃燒設(shè)備的操作控制裝置包括一個操作部件可選擇地置于“關(guān)”位置,“點火”位置和“開”位置,一個電氣部件,在操作部件置于“點火”位置時可受電源激勵;以及一個定時操作電路通過其本身來激勵電氣部件,或者通過電源使電氣部件受激勵,從而控制電氣部件工作一預(yù)定的時間期限;其特征在于該定時操作部件在操作部件置于“點火”位置時對電氣部件的工作無控制作用,則電氣部件由電源激勵之;依次操作部件定位到“開”位置,該時操作電路開始使電氣部件工作,并連續(xù)工作一預(yù)定時間期限。
2.如同權(quán)利要求
1中所述的操作控制裝置,其中的電器部件通過一個點火開關(guān)連到電源上,當(dāng)操作部件處在點火位置時,點火開關(guān)閉合;同時該電器部件還連到所述的定時操作電路上,該電路包括一個有事先由電源充了電的電容器的放電電路;并且該放電電路被安排成使得點火開關(guān)閉合時,放電過程停止。
3.如在權(quán)利要求
1中所述的那種操作控制裝置,其中電器部件是通過一個點火開關(guān)連接到電源上,該點火開關(guān)在操作部件處在點火位置時閉合,并且該電器部件還連接到所說的定時操作電路上,該定時電路包括一個將由電源來充電的電容充電電路,而且該充電電路的安排使得點火開關(guān)閉合時,停止充電工作。
專利摘要
燃燒設(shè)備中的操作控制裝置,包括一個操作部件(4),——可選定在“關(guān)”位置(A),點火位置(B)或“開”位置(C),一個電器部件——當(dāng)操作部件置于(B)時,由電源(20)供電;和一個限時操作電路——使電器部件在一預(yù)定周期內(nèi),或是由其本身供電,或是使其由電源供電來改變其操作。當(dāng)操作部件置于位置(B)和電器部件由(20)供電時,該限時操作電路,對電器部件的操作不起作用,一旦操作部件置于位置(C),該電路開始對電器部件操作并持續(xù)設(shè)定時間。該電路比早期流過這樣一個電流的裝置有較長的有效期。
文檔編號F23N5/20GK85103270SQ85103270
公開日1986年5月10日 申請日期1985年4月29日
發(fā)明者幸村正彥 申請人:里納株式會社導(dǎo)出引文BiBTeX, EndNote, Ref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