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石油化工的尾氣處理技術(shù)領(lǐng)域,尤其涉及一種液化氣脫硫醇尾氣
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shù):
在石油化工領(lǐng)域,異構(gòu)化車間在進行液化氣芳構(gòu)時使用的原料一般是從催化車間過來的液化氣,液化氣中的硫分為無機硫和有機硫。無機硫即硫化氫;有機硫主要為甲硫醇、乙硫醇,還有少量的_■甲基_■硫、_■乙基_■硫、甲基乙基_■硫、丙硫醇、甲硫釀、擬基硫等。無機硫通過胺洗很容易脫除,而有機硫中的硫醇則通過氫氧化鈉堿洗脫除。二硫化物、甲硫醚、羰基硫不管是通過胺洗或者堿洗都很難脫除。脫硫醇就是將液化氣中的硫醇進行脫除的技術(shù),這是脫硫的難點也是重點。液化氣脫硫醇的尾氣含有大量氧氣和異味,現(xiàn)有技術(shù)是將尾氣排放至大氣中,這樣不僅污染了大氣,而且還造成了熱值的浪費。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針對現(xiàn)有技術(shù)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種減少大氣污染、合理利用尾氣燃燒熱值的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方案是: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包括順序連通的脫硫醇尾氣管道、尾氣分液罐、脫液尾氣管道、煙氣混合室和煙 ,所述脫硫醇尾氣管道的進口和出口分別與液化氣脫硫醇裝置的排氣口和尾氣分液罐的進氣口連通,尾氣分液罐的排氣口通過脫液尾氣管道與所述煙氣混合室的進氣口連通,所述煙氣混合室的出口和所述煙園的進口連通。
作為一種方案,所述脫硫醇尾氣管道的出口與所述尾氣分液罐側(cè)壁中部的進氣口連通。作為一種方案,所述脫液尾氣管道的進口與所述尾氣分液罐頂部的排氣口連通。作為一種方案,所述脫液尾氣管道的出口與所述煙氣混合室頂部的進氣口連通。作為一種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煙氣混合室為橫向設(shè)置的煙氣混合管道。作為一種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煙氣混合管道傾斜設(shè)置,所述煙氣混合管道的出口高于所述煙氣混合管道的進口。作為一種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煙氣混合管道與水平線的傾斜夾角為5-10度。作為一種方案,所述煙囪的進口距離地面的高度為0.2-0.5米。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shù)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設(shè)有尾氣分液罐、煙氣混合室和煙 ,從液化氣脫硫醇裝置而來的含硫尾氣經(jīng)過尾氣分液罐脫液,這樣防止有液體進入煙筒,有效的杜絕了氣體燃燒時產(chǎn)生的火花中摻雜水滴,增加了安全系數(shù)。含硫尾氣與高溫?zé)煔猱a(chǎn)生化學(xué)反應(yīng),不僅保護環(huán)境還增加熱值。含硫尾氣與高溫?zé)煔庠跓煔饣旌鲜覂?nèi)充分混合,提高了在煙囪內(nèi)的燃燒效率。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圖中:1.脫硫醇尾氣管道,2.尾氣分液罐,21.尾氣分液罐進氣口,22.尾氣分液罐排氣口,3.脫液尾氣管道,4.煙氣混合室,41.煙氣混合室進氣口,5.煙囪,51.煙囪進口。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應(yīng)理解,這些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此外應(yīng)理解,在閱讀了本實用新型講授的內(nèi)容之后,本領(lǐng)域技術(shù)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作各種改動或修改,這些等價形式同樣落于本申請所附權(quán)利要求書所限定的范圍。如圖1所示,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包括順序連通的脫硫醇尾氣管道1、尾氣分液罐2、脫液尾氣管道3、煙氣混合室4和煙 5,脫硫醇尾氣管道I的進口和出口分別與液化氣脫硫醇裝置的排氣口和尾氣分液罐進氣口 21連通,尾氣分液罐排氣口 22通過脫液尾氣管道3與煙氣混合室進氣口 41連通,煙氣混合室的出口和煙囪進口 51連通。脫硫醇尾氣管道的出口與尾氣分液罐側(cè)壁中部的尾氣分液罐進氣口 21連通。脫液尾氣管道的進口與尾氣分液罐頂部的尾氣分液罐排氣口 22連通。脫液尾氣管道的出口與煙氣混合室4頂部的煙氣混合室進氣口 41連通。煙氣混合室4為橫向設(shè)置的煙氣混合管道。煙氣混合管道傾斜設(shè)置,煙氣混合管道的出口高于煙氣混合管道的進口。煙氣混合管道與水平線的傾斜夾角為5-10度。煙囪進口 51距離地面的高度為0.2-0.5米。本實用新型工作時,從液化氣脫硫醇裝置而來的含硫尾氣經(jīng)過尾氣分液罐脫液,然后進入煙氣混合室4與高溫?zé)煔饣旌?,然后?jīng)由煙囪進口 51進入煙囪燃燒。
權(quán)利要求1.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順序連通的脫硫醇尾氣管道、尾氣分液罐、脫液尾氣管道、煙氣混合室和煙 ,所述脫硫醇尾氣管道的進口和出口分別與液化氣脫硫醇裝置的排氣口和尾氣分液罐的進氣口連通,所述尾氣分液罐的排氣口通過脫液尾氣管道與所述煙氣混合室的進氣口連通,所述煙氣混合室的出口和所述煙 的進口連通。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醇尾氣管道的出口與所述尾氣分液罐側(cè)壁中部的進氣口連通。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液尾氣管道的進口與所述尾氣分液罐頂部的排氣口連通。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液尾氣管道的出口與所述煙氣混合室頂部的進氣口連通。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混合室為橫向設(shè)置的煙氣混合管道。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混合管道傾斜設(shè)置,所述煙氣混合管道的出口高于所述煙氣混合管道的進口。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混合管道與水平線的傾斜夾角為5-10度。
8.如權(quán)利要求1-7所述的任一項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囪的進口距離地面的高度為0.2-0.5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液化氣脫硫醇尾氣處理裝置,包括順序連通的脫硫醇尾氣管道、尾氣分液罐、脫液尾氣管道、煙氣混合室和煙囪,所述脫硫醇尾氣管道的進口和出口分別與液化氣脫硫醇裝置的排氣口和尾氣分液罐的進氣口連通,所述尾氣分液罐的排氣口通過脫液尾氣管道與所述煙氣混合室的進氣口連通,所述煙氣混合室的出口和所述煙囪的進口連通。
文檔編號F23G7/06GK203061041SQ201320070800
公開日2013年7月17日 申請日期2013年2月6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3年2月6日
發(fā)明者王學(xué)清, 侯曉偉, 王河清, 王建清, 馬千鵬 申請人: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