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爐具用燃燒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設在爐具中的爐具用燃燒器,更詳細地說,涉及一種爐具用燃燒器,其具備燃燒器主體,被供給燃料氣體和一次空氣的混合氣體;燃燒器頭,由設置在燃燒器主體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以及燃燒器蓋,由設置在燃燒器頭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
背景技術:
以往,作為爐具用燃燒器已知有如下結構,即用鈑金制造燃燒器蓋,并且在其外周面,在與載置于爐具頂板上的火撐子的多個火撐子爪位于相同方位的多個火撐子對齊部分之間,形成了噴出混合氣體的、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狹縫火焰口(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在此,若將火焰口做成狹縫火焰口,則能夠防止在混合氣體的噴出速度降低的弱火時容易發(fā)生的回火。此外,在上述燃燒器中,為了防止火焰接觸火撐子爪而發(fā)生不完全燃燒的情況,將火撐子對齊部分設計成不形成火焰口的無火焰口部。但是,根據(jù)該結構,在點火時,火不能順利地從火撐子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一側的狹縫火焰口移向圓周方向另一側的狹縫火焰此時,在火撐子對齊部分,形成連接其圓周方向兩側的狹縫火焰口的、在圓周方向上較長的移火火焰口,從而還考慮了使點火時的火移動性良好的問題。但是,如果在鈑金制的燃燒器蓋上形成這樣的移火火焰口,則火撐子對齊部分從其它部分切離成舌片狀,使得火撐子對齊部分因燃燒時的熱量發(fā)生熱變形而卷取,所以無法實現(xiàn)。但是,在爐具用燃燒器中,一般地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這兩者由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并且,在這樣的燃燒器中,考慮在燃燒器頭的上表面外周部和燃燒器蓋的下表面外周部中的一個上設置與另一個抵接的環(huán)狀壁,由形成在該環(huán)狀壁上的火焰口槽構成火焰口, 由此考慮了將該火焰口設計成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狹縫火焰口。在此,在鑄造時或鍛造時可成形的火焰口槽的深度,隨著槽寬變得越窄而變得越淺。并且,如果槽深較淺,則雖然能夠防止弱火時的回火,但是由火焰口槽構成的狹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長度不足,在強火時無法以所需的大流量噴出混合氣體。因此,還考慮在鑄造后或者鍛造后,通過切削加工來形成槽寬較窄且槽深較深的火焰口槽,使得狹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的長度充分。但是,在這種方式中,切削加工需要時間,導致成本增加。在先技術文獻專利文獻專利文獻1 日本特開2000-304213號公報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鑒于上述問題而做出,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爐具用燃燒器,不需要在燃燒器頭及燃燒器蓋的鑄造后或鍛造后的切削加工,就能夠形成上下方向的長度充分的狹縫火焰口,并且,火移動性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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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fā)明的設在爐具中的爐具用燃燒器,具備燃燒器主體,被供給燃料氣體和一次空氣的混合氣體;燃燒器頭,由設置在燃燒器主體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以及燃燒器蓋,由設置在燃燒器頭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在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之間的外周部分, 在與載置于爐具的頂板上的火撐子的多個火撐子爪位于相同方位的多個火撐子對齊部分之間,形成噴出混合氣體的、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狹縫火焰口。此外,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具有如下所述的結構。S卩,本發(fā)明中,在燃燒器頭的上表面外周部立起設置向上方延伸的頭側環(huán)狀壁,在燃燒器蓋的下表面外周部垂直設置向下方延伸的蓋側環(huán)狀壁;頭側環(huán)狀壁具有在燃燒器頭的鑄造時或鍛造時成形的、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下半部的火焰口槽,蓋側環(huán)狀壁具有在燃燒器蓋的鑄造時或鍛造時成形的、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上半部的火焰口槽;在各火撐子對齊部分,在頭側環(huán)狀壁的端面和蓋側環(huán)狀壁的端面之間設有移火火焰口,該移火火焰口使火從各火撐子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一側的狹縫火焰口移向圓周方向另一側的狹縫火焰口,或者,對頭側環(huán)狀壁和蓋側環(huán)狀壁中的一個環(huán)狀壁切出缺口,將另一個環(huán)狀壁向上下方向延長以使其可插入該缺口部分,并且,在另一個環(huán)狀壁的延長部分的端面和一個環(huán)狀壁的缺口部分的底面之間設有移火火焰口,該移火火焰口使火從各火撐子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一側的狹縫火焰口移向圓周方向另一側的狹縫火焰口。根據(jù)本發(fā)明,頭部側和蓋側的各環(huán)狀壁的火焰口槽是在鑄造時或鍛造時成形的, 所以,雖然各個火焰口槽的槽深不能充分深,但是由頭部側和蓋側的兩個環(huán)狀壁的火焰口槽構成狹縫火焰口,所以能夠充分確保狹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長度。因此,能夠防止弱火時的回火,并且,在強火時能夠以所需的大流量噴出混合氣體,其結果,燃燒器的燃燒量調整幅度(TDR)變大,能夠得到緊湊且大能率的燃燒器。并且,由于不需要鑄造后或鍛造后的火焰口槽的切削加工,能夠謀求降低成本。此外,在本發(fā)明中,在火撐子對齊部分設置移火火焰口,因此,在點火時,火通過移火火焰口從火撐子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一側的狹縫火焰口可靠地移向圓周方向另一側的狹縫火焰口,火移動性變得良好。此外,在火撐子對齊部分,對頭側環(huán)狀壁和蓋側環(huán)狀壁中的一個環(huán)狀壁切出缺口, 將另一個環(huán)狀壁向上下方向延長以使其可插入該缺口部分的結構中,還具有如下優(yōu)點。艮口, 如果不是在一個環(huán)狀壁的缺口部分插入另一個環(huán)狀壁的延長部分的相位,則燃燒器蓋會從燃燒器頭浮起,從而能夠防止燃燒器蓋的錯誤設置。再者,上述一個環(huán)狀壁是頭側環(huán)狀壁、 上述另一個環(huán)狀壁是蓋側環(huán)狀壁的情況下,移火火焰口的位置盡可能地變低,能夠可靠地防止移火火焰口的火焰接觸到火撐子爪。此外,在燃燒器主體和燃燒器頭之間的外周部分形成噴出混合氣體的下部火焰口的情況下,在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之間的外周部分形成的火焰口(上部火焰口)被下部火焰口的火焰加熱,從而在上部火焰口容易發(fā)生回火。但是,在本發(fā)明中,由狹縫火焰口構成上部火焰口,能夠可靠地防止回火。
圖1是具備本申請發(fā)明的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爐具的剖視圖。圖2是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立體圖。
圖3是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的側視圖。圖4是沿圖3的IV-IV線剖切的剖視圖。圖5是沿圖3的V-V線剖切的剖視圖。圖6A是從斜下方觀察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燃燒器蓋的主要部分的立體圖,圖6B是從斜上方觀察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燃燒器頭的主要部分的立體圖。圖7是第2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的側視圖。圖8是沿圖7的VIII-VIII線剖切的剖視圖。圖9A是從斜下方觀察第2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燃燒器蓋的主要部分的立體圖,圖9B是第2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的主要部分的剖視圖。附圖標記說明A…爐具主體,C…火撐子,1…爐具用燃燒器,3…燃燒器頭,3 …缺口部分,42…蓋側環(huán)狀壁,5…火撐子對齊部分,6a、6b …火焰口槽,8…移火火焰口。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照圖1,A是爐具主體,B是覆蓋爐具主體A的上表面的頂板,與開設在頂板B上的燃燒器用開口 Bl接近地設置了爐具用燃燒器1。此外,在頂板B上以包圍燃燒器用開口 Bl的方式載置了火撐子C。并且,用燃燒器1加熱載置于火撐子C上的烹飪容器。此外,火撐子C包括環(huán)狀的火撐子框架Cl和在火撐子框架Cl上放射狀地安裝的多個火撐子爪C2。燃燒器1具備插入貫通于燃燒器用開口 Bl中的鈑金制的燃燒器主體2 ;設置在燃燒器主體2上的、由黃銅等金屬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的燃燒器頭3 ;以及設置在燃燒器頭3上的、由黃銅等金屬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的燃燒器蓋4。如圖2所示,在燃燒器頭3 和燃燒器蓋4之間的外周部分,在與火撐子C的多個火撐子爪C2位于相同方位的多個火撐子對齊部分5之間,隔著圓周方向的間隔形成了作為上部火焰口的、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多個狹縫火焰口 6 ;在燃燒器主體2和燃燒器頭3之間的外周部分,隔著圓周方向的間隔形成了多個下部火焰口 7。燃燒器主體2由外側的筒體21、中間的筒體22和內側的筒體23的內外3重筒體構成。燃燒器頭3俯視時呈環(huán)狀,在內周垂直設置了嵌合到燃燒器主體2的中間筒體22上的筒部31,并且,在上表面外周部立起設置了向上方延伸的頭側環(huán)狀壁32,再者,在下表面外周部向下方延伸而垂直設置了下環(huán)狀壁33,該下環(huán)狀壁33安裝在燃燒器主體2的外側筒體21的上端部。此外,燃燒器蓋4俯視時呈圓板狀,在下表面靠近中央的部分垂直設置了嵌合到燃燒器主體2的內側筒體23上的筒部41,并且,在下表面外周部垂直設置了向下方
B...頂板, C2…火撐子爪, 2…燃燒器主體, 32…頭側環(huán)狀壁, 4…燃燒器蓋, 4 …延長部分, 6…狹縫火焰口, 7…下部火焰口,延伸的蓋側環(huán)狀壁42。參照圖3、圖4,在火撐子對齊部分5以外的部分,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端面和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端面抵接著。并且,在燃燒器頭3的鑄造時或鍛造時,在頭側環(huán)狀壁32上成形用于構成狹縫火焰口 6下半部的火焰口槽6a,并且,在燃燒器蓋4的鑄造時或鍛造時,在蓋側環(huán)狀壁42上成形用于構成狹縫火焰口 6上半部的火焰口槽6b。另一方面,在各火撐子對齊部分5,如圖5所示,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端面和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端面隔著上下方向的間隙相對置,并且由該間隙構成連結火撐子對齊部分5的圓周方向兩側的狹縫火焰口 6、6的、在圓周方向上較長的移火火焰口 8。此外,在燃燒器頭3的鑄造時或鍛造時,在燃燒器頭3的下環(huán)狀壁33上成形用于構成下部火焰口 7的火焰口槽。此外,燃燒器蓋4有必要按照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火焰口槽6a和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火焰口槽6b上下連續(xù)的標準相位設置在燃燒器頭3上。因此,如圖6A所示,在蓋側環(huán)狀壁42 上,在一個火撐子對齊部分5的位置形成向下方突出的凸部42a,并且,如圖6B所示,在頭側環(huán)狀壁32上,在上述一個火撐子對齊部分5的位置形成向下方凹陷的凹部32a。并且,通過將凸部4 嵌合到凹部32a,燃燒器蓋4相對于燃燒器頭3被定相在標準相位。參照圖2,燃燒器1還具備第1混合管%,連通到燃燒器主體2的中間筒體22和內側筒體23之間的空間;以及第2混合管92,連通到燃燒器主體2的外側筒體21和中間筒體22之間的空間。并且,從接近第1混合管%和第2混合管92的上游端而配置的各噴嘴 (未圖示)噴出的燃料氣體和一次空氣,在各混合管%、92內混合,來自第1混合管%的混合氣體經由燃燒器主體2的中間筒體22和內側筒體23之間的空間、以及燃燒器頭3和燃燒器蓋4之間的空間之后,從狹縫火焰口 6及移火火焰口 8噴出,來自第2混合管劣的混合氣體經由燃燒器主體2的外側筒體21和中間筒體22之間的空間、以及外側筒體21和燃燒器頭3之間的空間之后,從下部火焰口 7噴出。此外,在燃燒器主體2的外側筒體21上,設有從其上端部外周向下方延伸的裙部 21a。并且,在裙部21a上外插覆蓋頂板B的燃燒器用開口 Bl的罩環(huán)D,利用該罩環(huán)D能夠防止煮沸溢出湯汁從燃燒器用開口 Bl進入。此外,在火撐子C的火撐子框架Cl內周的圓周方向的1個部位或多個部位設置突起C3,并且,在罩環(huán)D的外周形成用于嵌合突起C3的缺口 Dl,從而能夠對火撐子C進行定相。但是,在具備下部火焰口 7和上部火焰口的燃燒器中,利用下部火焰口 7的火焰對上部火焰口進行加熱,在來自上部火焰口的混合氣體的噴出速度降低的弱火時容易發(fā)生回火??墒?,如果像本實施方式那樣將上部火焰口設計成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狹縫火焰口 6, 則通過狹縫火焰口 6發(fā)揮的滅火作用,能夠有效防止回火。在此,頭部側和蓋側的各環(huán)狀壁32、42的火焰口槽6a、6b的槽寬較窄,所以,在鑄造時或鍛造時可成形的火焰口槽6a、6b的槽深受到限制。但是,在本實施方式中,由頭部側和蓋側的兩個環(huán)狀壁32、42的火焰口槽6a、6b構成狹縫火焰口 6,所以能夠充分確保狹縫火焰口 6的上下方向長度。因此,能夠防止弱火時的回火,能夠在強火時以所需的大流量噴出混合氣體,其結果,燃燒器1的燃燒量調整幅度(TDR)變大,能夠得到緊湊且大能率的燃燒器1。并且,不需要鑄造后或鍛造后的火焰口槽6a、6b的切削加工,能夠謀求成本降低。再者,在本實施方式中,在火撐子對齊部分5設置了移火火焰口 8,所以在點火時, 通過移火火焰口 8使火可靠地從火撐子對齊部分5的圓周方向一側的狹縫火焰口 6移向圓周方向另一側的狹縫火焰口 6,火移動性也變良好。此外,移火火焰口 8位于燃燒器頭3和燃燒器蓋4之間的上下方向中間,從火撐子爪C2向下方離開距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移火火焰口 8的火焰接觸到火撐子爪C2。接著,對圖7 圖9A、9B所示的第2實施方式進行說明。第2實施方式的基本結構基本上沒有不同于上述第1實施方式,對于與第1實施方式相同的部件、部位,標注與上述相同的附圖標記。第2實施方式與第1實施方式的不同點在于,在各火撐子對齊部分5 對頭側環(huán)狀壁32切出缺口,將蓋側環(huán)狀壁42向下方延長以使其可插入該切出的部分(缺口部分)32b,并且,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延長的部分(延長部分)42b的端面同頭側環(huán)狀壁32 的缺口部分32b的底面隔著上下方向的間隙而對置,并且由該間隙構成在圓周方向較長的移火火焰口 8。此外,也可以在各火撐子對齊部分5對蓋側環(huán)狀壁42切出缺口,將頭側環(huán)狀壁32 向上方延長以使其可插入該缺口部,并且由該延長部分的端面和缺口部分的底面之間的間隙構成移火火焰口。但是,根據(jù)上述結構,移火火焰口的位置變得比第1實施方式高,移火火焰口的火焰容易接觸火撐子爪。相對于此,在第2實施方式中,移火火焰口 8的位置變得比第1實施方式低,在強火時也能夠防止移火火焰口 8的火焰接觸到火撐子爪。此外,在第2實施方式中,如果不是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延長部分42b插入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缺口部分32b的相位,則燃燒器蓋4從燃燒器頭3浮起,因此能夠防止燃燒器蓋4 的錯誤設置。但是,由于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缺口部分32b形成為能夠到達火撐子對齊部分5 的圓周方向兩側的火焰口槽6a,所以,在該火焰口槽6a的寬度內,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延長部分42b有時會在圓周方向上發(fā)生錯位。因此,在第2實施方式中,如圖9A所示,在蓋側環(huán)狀壁42上,填埋一個火焰口槽6b 的靠近內周的部分而形成從此處向下方延伸的凸部42c,并且,如圖9B所示,將該凸部42c 嵌合到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火焰口槽6a,從而能夠相對于燃燒器頭3正確地對燃燒器蓋4進行定相。此外,為了使嵌合凸部42c的火焰口槽6a不被閉塞,凸部42c形成為在凸部42c的下端和火焰口槽6a的底面之間要確保間隙。此時,在將燃燒器蓋4設置在燃燒器頭3上時,在用于定相的凸部42c嵌合到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所對應的火焰口槽6a之前,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延長部分42b開始插入到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缺口部分32b,燃燒器蓋4被粗略定相。并且,從外部可看到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缺口部分32b和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延長部分42b,所以能夠一邊目視觀察、一邊將延長部分42b 插入到缺口部分32b,使得設置燃燒器蓋4時的定相變得容易。以上,參照
了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但是本發(fā)明不限于此。例如,在上述第1 實施方式中,在火撐子對齊部分5設置了由頭部側和蓋側的兩個環(huán)狀壁32、42之間的間隙構成的、在圓周方向上較長的移火火焰口 8,但是也可以構成為以下結構。即,可以在火撐子對齊部分5也使頭部側和蓋側的兩個環(huán)狀壁32、42的端面彼此抵接,并且,在鑄造時或鍛造時,在位于火撐子對齊部分5的兩個環(huán)狀壁32、42中的一個環(huán)狀壁的端面隔著圓周方向的間隔而形成多個小槽,或者,在兩個環(huán)狀壁32、42的端面,在圓周方向上交替地形成多個小槽,用這些小槽構成移火火焰口。但是,為了使移火火焰口盡可能地離開火撐子爪,希望在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端面形成小槽。此外,在上述第2實施方式中,在火撐子對齊部分5設置了由蓋側環(huán)狀壁42的延長部分42b的端面和頭側環(huán)狀壁32的缺口部分32b的底面之間的間隙構成的、在圓周方向上較長的移火火焰口 8,但是,也可以使延長部分42b的端面和缺口部分32b的底面抵接,并且在鑄造時或鍛造時,在延長部分42b的端面和缺口部分32b的底面中的至少一個上隔著圓周方向的間隔形成多個小槽,用這些小槽構成移火火焰口。 此外,上述實施方式是在具有下部火焰口 7的爐具用燃燒器1中應用了本發(fā)明的方式,但是,也可以在不具有下部火焰口的爐具用燃燒器同樣應用本發(fā)明。
權利要求
1.一種設在爐具中的爐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具備燃燒器主體,被供給燃料氣體和一次空氣的混合氣體;燃燒器頭,由設置在燃燒器主體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以及燃燒器蓋,由設置在燃燒器頭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在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之間的外周部分,在與載置于爐具的頂板上的火撐子的多個火撐子爪位于相同方位的多個火撐子對齊部分之間,形成噴出混合氣體的、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狹縫火焰口;在燃燒器頭的上表面外周部立起設置向上方延伸的頭側環(huán)狀壁,在燃燒器蓋的下表面外周部垂直設置向下方延伸的蓋側環(huán)狀壁;頭側環(huán)狀壁具有在燃燒器頭的鑄造時或鍛造時成形的、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下半部的火焰口槽,蓋側環(huán)狀壁具有在燃燒器蓋的鑄造時或鍛造時成形的、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上半部的火焰口槽;在各火撐子對齊部分,在頭側環(huán)狀壁的端面和蓋側環(huán)狀壁的端面之間設有移火火焰口,該移火火焰口使火從各火撐子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一側的狹縫火焰口移向圓周方向另一側的狹縫火焰口。
2.一種設在爐具中的爐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具備燃燒器主體,被供給燃料氣體和一次空氣的混合氣體;燃燒器頭,由設置在燃燒器主體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以及燃燒器蓋,由設置在燃燒器頭上的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在燃燒器頭和燃燒器蓋之間的外周部分,在與載置于爐具的頂板上的火撐子的多個火撐子爪位于相同方位的多個火撐子對齊部分之間,形成噴出混合氣體的、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狹縫火焰口;在燃燒器頭的上表面外周部立起設置向上方延伸的頭側環(huán)狀壁,在燃燒器蓋的下表面外周部垂直設置向下方延伸的蓋側環(huán)狀壁;頭側環(huán)狀壁具有在燃燒器頭的鑄造時或鍛造時成形的、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下半部的火焰口槽,蓋側環(huán)狀壁具有在燃燒器蓋的鑄造時或鍛造時成形的、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上半部的火焰口槽;在各火撐子對齊部分,對頭側環(huán)狀壁和蓋側環(huán)狀壁中的一個環(huán)狀壁切出缺口,將另一個環(huán)狀壁向上下方向延長以使其可插入該缺口部分,并且,在另一個環(huán)狀壁的延長部分的端面和一個環(huán)狀壁的缺口部分的底面之間設有移火火焰口,該移火火焰口使火從各火撐子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一側的狹縫火焰口移向圓周方向另一側的狹縫火焰口。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爐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個環(huán)狀壁是上述頭側環(huán)狀壁,上述另一個環(huán)狀壁是上述蓋側環(huán)狀壁。
4.根據(jù)權利要求1 3中任一項所述的爐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燃燒器主體和上述燃燒器頭之間的外周部分,形成噴出混合氣體的下部火焰
全文摘要
提供一種爐具用燃燒器,在由鑄造件或鍛造件構成的燃燒器頭(3)和燃燒器蓋(4)之間的外周部分,在與火撐子的火撐子爪位于同一方位的火撐子對齊部分(5)之間,形成在上下方向上細長的狹縫火焰口(6),由此不需要鑄造或鍛造后的切削加工,就能形成上下方向長度充分的狹縫火焰口,火移動性也良好。在燃燒器頭的上表面外周部立起設置的頭側環(huán)狀壁(32)上,在鑄造或鍛造時成形用于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下半部的火焰口槽(6a),在燃燒器蓋的下表面外周部垂直設置的蓋側環(huán)狀壁(42)上,在鑄造或鍛造時成形用于構成狹縫火焰口的上半部的火焰口槽(6b)。在火撐子對齊部分,在頭側環(huán)狀壁的端面和蓋側環(huán)狀壁的端面之間設置移火火焰口(8)。
文檔編號F23D14/46GK102434883SQ20111025167
公開日2012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9月29日
發(fā)明者佐藤??? 岡本英男, 竹本安伸 申請人:林內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