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包含旋轉點火器的打火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涉及包含安全點火系統的氣體打火機,所述安全點火系統難以被小于五歲的幼兒使用。
背景技術:
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已經知曉的氣體打火機總體上包括:容納液化石油氣的儲氣罐,位于儲氣罐上的閥門,該閥門使燃料以確定的流量從儲氣罐中流出,打開和關閉該閥門的系統以及點火系統。在本領域公知的打火機傳統上包括由打火石與點火輪協作產生火花,該火花點燃從儲氣罐中流出的氣體。點火輪傳統上安裝于兩個頰部之間的軸上,該頰部也在所述軸上,并且兩者通常都被罩子所保護。點火輪傳統上是圓形的,頰部是碟形的,且其外直徑明顯大于點火輪的外直徑。頰部的外周傳統上包含使得表面粗糙的粗糙面。因此,使用者可以簡單地用一個手指啟動點火輪,使得手指不會在頰部上打滑。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也已經知曉,對于具有上述特征的氣體打火機,當點火輪與打火石接觸,并由使用者的手指與頰部的互動產生旋轉時,通過相同的手指在流出的一定量氣體的氣體開岔口上的動作(參見現有技術“滾壓”系統,即“roll andpress”system),接著產生一陣火花。這陣火花點燃氣體,然后在罩子上方生成火焰。因此,如上所述的傳統打火機僅要求從使用者產生和維持火焰的激活動作,以及要求僅一個切向運動,該運動在第一步啟動點火輪的旋轉,然后在氣體岔口上的結束動作,以生成火焰。已經有人努力增加使用這種打火機的難度,以便使小于五歲的兒童不能使用上述打火機產生火焰。例如,專利WO 97/01734描述了一種使用光滑頰部的打火機,其使兒童難以旋轉頰部。類似的,美國專利N0.5096414(俗稱“414專利”)指向一種打火機,其包含配置在兩塊板(7,8)之間的摩擦輪¢),兩塊板的直徑更大且其能相對于摩擦輪(6)自由旋轉。在“414專利”中,使用者通過摩擦力啟動摩擦`輪¢),該摩擦力因使用者的大拇指(10)組織的形變
(11)而產生。也就是說,兒童不能同樣地啟動打火機,這是因為他們的大拇指組織沒有足夠的厚度。其他的美國專利公開了一些保護兒童的機械,用于使兒童難以使用它們。例如,美國專利N0.5490773指向一種“ 口袋打火機”,以及關于一種點火輪旋轉軸的特征,該旋轉軸能夠放置在外殼的第一和第二位置上(參見圖.1,參考序號12和13),如圖.8所示的第一位置導致點火輪被擋住不能轉動,如圖.9所示的第二位置可使點火輪排除障礙以使其摩擦打火石從而產生所需的火花。此外,美國專利N0.5971748指向一種“包含生火打火石與點火輪點火系統的氣體安全打火機”,以及關于閥門桿的軸線的特征,該軸線相對于激活位置(如圖.8所示)和休息位置(如圖.5所示)之間的打火機機身可移動安裝,其中激活位置允許操作安裝于儲氣罐上的閥門,而當桿的活動處于休息位置時,對閥門的操作是不被允許的。如上所述的打火機以及相關的公開技術參考都要求一種禁止接觸到點火輪頰部的附加裝置,它們使操縱點火輪變得更困難,它們阻止氣體開叉口的移動,并且一部分的點火系統和氣體開啟系統通常對于兒童是可見的、可觸及的。而且,甚至對于成年人來說,使用這些打火機中的一部分也是困難或復雜的。至少由于這些原因,需要有一種成年人使用方便,而兒童使用更困難的打火機。在下文中就詳細描述了 一種包含旋轉點火器的打火機。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可靠并安全的點火系統的打火機。本發(fā)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相對于傳統打火機能盡可能近地通過打開打火機的第一動作而操作的打火機,就如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其包括將點火輪從罩子中拔出,并在相同處點燃打火機,以便于使用者不需要說明書就能使用該打火機。本發(fā)明還有另外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將點火功能和氣體開關功能集成到一個子設備上的打火機,該子設備能與在先組件組裝以及從打火機最終裝配體上拆離。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針對一種氣體打火機,其包括用于容納可燃性氣體的儲氣罐,安裝于儲氣罐上表面并用于從儲氣罐釋放氣體的閥門,具有按鈕和連接裝配的閥門促動器,所述按鈕安裝于第一端,所述連接裝配安裝于第二端并用于閥門促動器元件與閥門的連接,抵靠著按鈕的下表面與儲氣罐的壁的第一彈簧,與至少兩個能旋轉的頰部同軸安裝的點火輪,完全或部分蓋住該頰部的罩子,至少兩個支撐臂,每個臂的第一端與頰部同軸安裝,并且第二端與安裝于儲氣罐的軸承樞軸安裝,垂直于點火輪并在其下方安裝的套筒,安裝于套筒內的第二彈簧以及安裝于套筒內的打火石,該打火石安裝在第二彈簧的上表面。本發(fā)明的另一項實施例針對一種氣體打火機,其包括容納可燃性氣體的儲氣罐,安裝于儲氣罐上表面并用于從儲氣罐釋放氣體的閥門,具有按鈕和連接裝配的閥門促動器,所述按鈕安裝于第一端,所述連接裝配安裝于第二端并用于閥門促動器元件與閥門的連接,抵靠著按鈕的下表面與儲氣罐的壁的第一彈簧,與至少兩個能旋轉的頰部同軸安裝的點火輪,完全或部分蓋住該頰部的罩子,至少兩個支撐臂,每個臂的第一端與頰部同軸安裝,并且第二端與安裝于儲氣罐的軸承樞軸安裝,垂直于點火輪并在其下方安裝的套筒,安裝于套筒內的第二彈簧以及安裝于套筒內的打火石,該打火石安裝在第二彈簧的上表面。本發(fā)明的一項實施例針對一種氣體打火機,其包括容納可燃性氣體的儲氣罐,安裝于儲氣罐上表面并用于從儲氣罐釋放氣體的閥門,具有按鈕和連接裝配的閥門促動器,所述按鈕安裝于第一端,所述連接裝配安裝于第二端并用于閥門促動器元件與閥門的連接,抵住按鈕的下表面與儲氣罐的壁的第一彈簧,與至少兩個能旋轉的頰部同軸安裝的點火輪,完全或部分蓋住該頰部的罩子,至少兩個支撐臂,每個臂的第一端與頰部同軸安裝,并且第二端與安裝于儲氣罐的軸承樞軸安裝,垂直于點火輪并在其下方安裝的套筒,安裝于套筒內的第二彈簧以及安裝于套筒內的打火石,該打火石安裝在第二彈簧的上表面,當打火機在初始休息位置向最終點火位置變化的操作過程中,至少如圖.4A,4B,5A,5B所示的整個點火閥門開啟機構,包括點火輪、頰部以及套筒,都相對于儲氣罐旋轉。
圖1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的打火機的側視圖,其中該打火機處于休息位置,且點火輪在罩子內。圖2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的打火機的側視圖,其中該打火機正在點火過程中,并處于中間位置。圖3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的打火機的側視圖,其中該打火機正在點火過程中,并處于最終位置,在該位置上在點火后火焰靠大拇指的動作維持。圖4A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的點火閥門開啟機構的外側視圖。圖4B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的點火閥門開啟機構的剖視圖。圖5A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的點火閥門開啟機構的裝配側視圖。圖5B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的點火閥門開啟機構的爆炸側視圖。圖6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二項實施例中的打火機的側視圖,其中該打火機位于休息位置,且點火輪在罩子內。圖7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二項實施例中的打火機的側視圖,其中該打火機在點火過程中,并處于中間位置。圖8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第二項實施例中的打火機的側視圖,其中該打火機在點火過程中,并處于最終位置,在該位置上,當點火之后且點火輪在開始返回其休息位置時,火焰靠大拇指的動作維持。圖9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一項實施例中的打火機的上側的俯視圖,其展示了打火機的罩子,以及關于不可變形的點火機構入口最小化筋條的具體特征。圖10示出了打火機的罩子的拆解部分以及在圖.9中所示的打火機的其他特征。圖11示出了頰部的側視圖,以及公知的頰部邊緣的形狀。圖12示出了公知的連接到點火輪的頰部的俯視圖。圖13示出了頰部的側視圖,以及關于本發(fā)明的一項實施例中的頰部邊緣的形狀。圖14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一項實施例中的連接到點火輪的頰部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根據圖紙,以及在本領域內普通技術人員的理解,如圖.1-8中所示的打火機包括容納液化石油氣的儲氣罐I以及優(yōu)選地安裝在儲氣罐I上表面的閥門2,該閥門2用于使氣體從儲氣罐I中流出。所述打火機還包括打火石15,其與點火輪5協同工作,點火輪5可直接旋轉,也可通過至少同軸連接于點火輪5的頰部6旋轉。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進一步描述如下,包括點火系統和氣體開啟系統,它們能夠關于儲氣罐I移動,并能夠關于軸7旋轉,且獨立于儲氣罐。圖.1-5B示出了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圖.1-3示出了在不同工位的打火機,例如,圖.1示出了處于休息位置的打火機,圖.2示出了處于中間位置的打火機,以及圖.3示出了處于最終點燃位置的打火機。圖4A,4B, 5A,5B示出了不同視圖的點火系統的點火閥門開啟特征,包括圖.4B的剖視圖以及圖.5B的爆炸圖。這些圖中的每一張所示出的特征都包含在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中。例如,參照號I示出了燃料儲氣罐;參照號2示出了開關閥,該開關閥在打開時能讓氣體流出,在該開關閥關閉時能讓氣體被封閉在儲氣罐內;參照號3示出了閥門2的頭,氣體在這里流出并點燃;參照號4示出了岔口,如圖5A和5B所示的最優(yōu),其包括能讓閥桿穿過的開口,也如圖.2和3所示的岔口,該岔口在閥門2的閥門頭3的低位肩部工作,以打開閥門2 ;參照號5示出了點火輪,如圖.5B所示最優(yōu);參照號6示出了頰部,如圖.5B所示最優(yōu),其優(yōu)選地展示了安裝于點火輪5兩側的兩個頰部,其中一個頰部6優(yōu)選地具有在內側的外螺紋連接,如圖所示,以及另外一個頰部6具有在內側的內螺紋連接;參照號7示出了一根軸,點火系統繞著該軸旋轉;參照號8示出了按鈕,其連接到岔口 4,用于打開和關閉閥門2 ;參照號9示出了罩子,其用于打火機在如圖.1所示的休息位置時,蓋住點火輪5和頰部6 ;參照號10示出了連接到按鈕8的彈簧;參照號11示出了外形大致是圓柱形的套筒,該套筒套住彈簧14 ;參照號12示出了支撐臂,其連接點火輪5/頰部6裝配體到套筒11,即臂12包括樞軸,優(yōu)選地分頭樞軸如圖.4A所示,在它們的基礎上與在打火機機身內的圓筒軸承(未示出)協同工作,以確保點火系統圍繞軸7擺動;參照號13示出了一根針(如圖.4B和5B所示最優(yōu))或在彈簧14安裝在套筒11內時在此處保持彈簧14的固定裝配;參照號14示出了安裝在套筒11內的彈簧14 ;以及參照號15示出了打火石,該打火石的一端緊靠彈簧14,另一端接觸到點火輪5。既然我們已經對第一實施例所示的特征有所了解,我們現在將解釋關于本發(fā)明的打火機的操作。在如圖.1所示的初始休息位置,點火輪5和頰部6在罩子9頂部的下方,以給定的距離被完整地安置在罩子9內;如圖.1所示,通過在按鈕8下彈簧10的作用力,點火輪5和頰部6被保持在這個位置上。點火的第一階段包括用一根手指在罩子9的上方施加垂直徑向力,使成年人的手指組織在罩子9的兩個較高邊緣之間的形變下,接觸到點火輪5或者頰部6的邊緣,并且確保對其有足夠的壓力。通過手指的水平運動H1,因而以在點火輪5的頂部的手指組織支撐在罩子9的頂部上,水平運動Hl將點火輪5從其內縮位置取出,并到達部分松開位置,如圖.2所示,其中點火輪5和頰部6的邊緣從罩子9中伸出。點火輪5的取出移動通過點火氣體開啟機構繞著旋轉軸7旋轉而獲得,且不會因岔口 4的上端和閥門2的閥門頭3的下部/肩部之間的功能游隙“d”而逸出氣體。如果一個關于運動R2(如圖.2所示)的旋轉力施加在頰部6上,且保持足夠的徑向力,這使得點火輪5繞著它的軸旋轉,且因此針對從閥門2的氣體出口 3的噴射,產生了一陣火花。這種旋轉運動優(yōu)選地通過在按鈕8上手指立刻向下運動而產生,如垂直運動V3 (如圖.3所示),這導致點火氣體開啟系統繞著其旋轉軸7產生附加旋轉,通過在閥門頭3的肩部上的岔口 4的動作使氣體開口閥門頭上升,以完成旋轉的最終部分。圖.1-3示出了點火輪5、頰部6、套筒11的旋轉,以及涉及軸7的相關元件。如圖.1所示以及如上所述,在打火機處于休息位置時,點火輪5和頰部6位于罩子9的前部位置,并且套筒11位于后部位置。圖2示出了在中間垂直位置的打火機,其中點火輪5和頰部6的邊緣從罩子9中伸出并且套筒11也因其繞軸7的旋轉而與垂直位置對齊。圖.3示出了再最終點火位置的打火機,其中點火輪5和頰部6位于最終位置且套筒11位于前部位置。如圖.1-3所示的打火機的優(yōu)選設計使點火系統難以被兒童看見并接觸,因此使得兒童使用這種打火機變得更困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理解到,在這里用到的“完全”罩住點火輪5和頰部6的罩子意味著從打火機的側面看去,點火輪5和頰部6位于罩子9的內部,如圖1所示,其中頰部6的外延位于罩子9的外延內。類似的,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理解到,在這里用到的“部分”罩住點火輪5和頰部6的罩子意味著點火輪5和頰部6部分位于罩子9的外延之外,如圖.2和3所不,其中頰部6的外延部分位于罩子9的外延之外。從如圖.1所示的打火機的上部或前部看去,例如在按鈕8的前部,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能夠看到點火輪5和頰部6,并接觸和取出它們以開始點火過程。如圖.1-3所示的本發(fā)明的第一項實施例也能夠提供一種如圖.4A,4B,5A,5B所示的點火機構。該點火機構優(yōu)選地包括如圖.4A, 4B, 5A, 5B所示的全部元件,但還包括本領域公知的特征。這種系統的優(yōu)點是提供了一種獨立于儲氣罐的點火系統和氣體開啟系統。此夕卜,這個系統能使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點火機構組裝成打火機的最終裝配。而且,點火機構關于軸7擺動或旋轉而裝配或者關于機身和打火機的儲氣罐I旋轉時,在這些圖中所示的點火機構將點火和氣體開啟兩者功能結合起來。如圖.4A和4B所示的點火機構包括大體上具有交叉形狀的總體結構。如圖.5A所示,點火輪5位于頰部6之間,其中如圖.5B所示的每一個頰部6能夠連接到一起并且連接到點火輪5,以便頰部6的旋轉作用到點火輪5的旋轉。當按鈕8如圖.3所示被按下時,這種動作使打火石15接觸到旋轉中的點火輪5,以此產生一陣火花,從而點燃從打開的閥門2中流出的氣體。如圖4A,5A,5B所示的點火機構包括支撐點火輪5和頰部6的臂12,以及包括優(yōu)選地如圖4a所示的分叉軸連接,該連接使點火機構搭上或連接到位于儲氣罐罐體上的圓柱軸承。這種軸連接使得點火機構繞著軸7旋轉并且當打火機處于如圖.1所示的休息位置時,提供了一種優(yōu)點,使兒童難以接觸到點火輪5和頰部6。臂12的優(yōu)選形狀如圖.4A所示,并包括大體上具有月牙-扳手外形的壁12,該扳手的扳頭包括所示的分叉軸,該分叉軸將臂12連接到本領域公知的軸承上,該軸承位于儲氣罐罐體。在臂12的另一端或者連接到頰部6的那一端,在本領域公知的方法是使頰部6連接到臂12上。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很容易理解到,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用于將臂12連接到儲氣罐罐體,以使點火機構繞著軸7旋轉。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如圖.4A,4B,5A,5B所示的完整的點火閥門開啟機構能夠繞著軸7旋轉,而并非僅繞著點火輪本身。此外,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也將理解到,岔口 4、按鈕8、臂12以及套筒11如圖所示是一個整體;然而,這些特征并不一定以一個元件來制造,即它們可能是分開的零件,它們能分散地連接以形成理想的裝配體。當裝配后,點火機構位于儲氣罐的凹處,以便于其能繞著軸7旋轉。本發(fā)明的第二項實施例包括第一實施例的共有特征。例如,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例包括燃料儲氣罐19,開關閥門20,閥門20的閥門頭30,岔口 40,點火輪50,頰部60,按鈕80,罩子90,彈簧100,以及臂120。此外,圖.6-8與圖.1_3類似地示出了在其休息位置的打火機,其中點火輪50在罩子90內,圖.7示出了在中間位置的打火機,其中點火輪50在罩子90之外的位置,以及圖.8示出了在其點火后維持火焰的位置的打火機,其中點火輪50在彈簧100的作用下處于返回其內縮位置的開始階段,這是為了如圖.8所示的依據力V3的保持作用確保閥門20保持打開。此外,如圖.6所示,氣體開啟岔口 40以常規(guī)方式繞著樞軸旋轉,該軸由岔口 40在圓筒軸承70的旋轉自由度中旋轉而具象化形成。在如圖.6所示的初始休息位置中,點火輪50和其頰部60完全安置于罩子90內部,并位于與罩子90的上表面下方的給定距離處。點火輪50和其頰部60被維持在因彈簧100的作用而導致的位置上,其中彈簧100的一端優(yōu)選地連接到儲氣罐罐體的壁上,另一端連接到按鈕80。此外,本發(fā)明的第二項實施例包括彈簧片130,該彈簧片一端優(yōu)選地安置在儲氣罐壁,第二端抵住套筒110因此使兒童難以從罩子90中取出點火輪50和頰部60。如圖.6-8所示,彈簧片130緊鄰彈簧100安裝并且與彈簧100串聯。點火機構包括中空的圓柱套筒110,該套筒包含受打火輪50壓縮的打火石彈簧(未示出)以及打火石(未示出)。點火機構繞著點火輪50和頰部60的旋轉軸自由旋轉,該旋轉軸通過位于提供這種中空支撐的臂120內的圓柱軸承而形成。點火機構被放置于儲氣罐的凹處中,以便其能繞著初始位置的擺動軸而旋轉,其中在彈簧100和彈簧片130的作用下,保持頰部60-點火輪50機構全部在罩子90之內,到返回位置時點火輪50-頰部60機構的一部分從罩子90中被取出。在本發(fā)明的第二項實施例中,點火的第一階段包括用手指將垂直徑向力施加于罩子90的上部,以便成年人的手指組織在罩子90的兩個高邊之間發(fā)生形變后,觸及到點火輪50或者頰部60的邊緣,并確保對其有足夠的壓力。因此通過支撐在罩子90上部的手指的水平運動Hl (圖.6),其中手指組織在點火輪50的上方,點火輪50和頰部60從它們的如圖.6所示的內縮位置取出,以到達部分松開位置,其中點火輪50和頰部60的邊緣從罩子90中伸出,如圖.7所示。通過點火機構在其凹處繞著其軸向后轉動,能將點火輪50取出。當關于運動R2(圖.7)的旋轉力作用到頰部60上時,并保持足夠的徑向力,這使得點火輪50繞其軸旋轉并因此得到一陣火花,該火花源自從閥門20的閥門頭30流出的氣體。通過在岔口 40的推桿上的手指的迅速向下作用,該向下作用依據垂直運動V3(圖.8),導致岔口 40繞其軸旋轉,通過在閥門頭30的肩部上的岔口 40的作用,氣體開啟噴嘴提升,從而完成這一動作。在垂直移動V3期間,在彈簧100和彈簧片130的作用下,點火設備回到其初始位置,其中彈簧和彈簧片促使點火輪50和頰部60回到他們在罩子90下的內縮位置。圖.9和10示出了本發(fā)明的另一項實施例,其集中于用于取出點火輪5和頰部6的打火機罩子9的優(yōu)選設計,以及點火輪5的進一步旋轉,和在沒有成年人影響操作的情況下,使兒童更難使用。在如圖.9和10所示的初始休息位置,點火輪5和頰部6完全安置于罩子9內,并處于離罩子9的上部以下的給定距離處。為了防止兒童將手伸入在罩子9內氣體出口 22上方的部分,不可變形的入口最小化筋條9a和9b從罩子9的邊緣伸出,如圖9和10所示,優(yōu)選地部分覆蓋頰部6的前部和上部,該頰部6位于氣體出口 3的那邊,并使得使用者的手指不能接觸到其前部和上部。不可變形的入口最小化筋條9a和9b優(yōu)選地在如圖9和10所示的頰部6的邊緣的前部分之上橫向延伸,以便不可變形的入口最小化筋條9a和9b部分覆蓋在頰部6的前部和上部,該頰部6在氣體出口的一側,以此限制兒童觸及到點火機構。當不可變形的入口最小化筋條9a和9b橫向延伸時,如圖.9所示分開時,其至少在點火輪上方延伸并通過頰部6的上部。而且,每一個入口最小化筋條9a和9b的形狀可能包括如圖.9和10所示的形狀,即普通的矩形,該矩形的下面(未示出)具有相關于頰部6外延形狀的普通凹形。此外,不可變形的入口最小化筋條9a和9b如圖.9所示,為兩個分開的耳狀物;然而,本發(fā)明的范圍包括一個不可變形的入口最小化筋條,該筋條包括從罩子9的一側到罩子9的另一側的立體矩形結構,不包括如圖.9所示的元件中的斷開。此外,本發(fā)明的范圍還包括不可變形的入口最小化筋條9a和%,其具有其他形狀和配置,只要這種形狀能在頰部的邊緣的前部上方橫向延伸。圖.11-14示出了關于本發(fā)明的另一項實施例的特征,圖.11和12包括關于在本領域內公知的頰部6的外延的設計的特征,以及圖.13和14示出了關于根據本發(fā)明的一項實施例的頰部的邊緣的設計。在圖.13和14中示出的特征能在沒有成年人操作打火機的影響下,使兒童難以將點火機構取出并進一步旋轉。如本領域所公知的,圖.11所示的頰部6的外徑大于點火輪5,并且頰部6的邊緣通常是鋸齒狀的,其中每一個鋸齒6a包括如圖.11所示的三角部分,以及從鋸齒6a延伸到相鄰的鋸齒6a的長度,其大于頰部6的周長。如圖.11和12所示的這種頰部改善了成年人手指組織的切線運動,該切線運動能夠使一個成年人取出并/或旋轉點火輪5。在具有完全或部分安置于罩子內的點火輪5的本發(fā)明的打火機中,一種兒童能旋轉點火機構的方法是將他的一根手指的指甲伸入頰部6的鋸齒6a之間,如圖.11所示。本發(fā)明的一項實施例提供了用于防止兒童的指甲接觸并鉤住頰部6的邊緣的粗糙面的方法,如圖.13和14所示。頰部6的每個鋸齒6a通過窄筋條6b連接到下一個,該窄筋條6b的寬度等于,在鋸齒6a的尖頂下的點并高度與鋸齒6a的高度相同,一個鋸齒到相鄰鋸齒的垂直腿的長度。一項優(yōu)選的實施例包括筋條6b,其輕微地彎曲以形成一個完整的頰部抗抓取筋條6c,其繞著頰部6的整個邊緣,頰部6優(yōu)選的位于點火輪5每一頰部的一偵U。這種設計降低了兒童抓取頰部6的內環(huán)的能力。用于筋條6b的優(yōu)選實施例如圖.14所示為最優(yōu),其中示出了頰部抗抓取筋條6c僅位于點火輪5每一頰部的一側,并具有幾乎與鋸齒6a相同的高度。筋條6c的其他實施例可能包括穿過鋸齒整個寬度的筋條,其中每個筋條優(yōu)選地包括內凹的形狀,或高度從頰部的內部向外部下降的筋條6b,或者高度從頰部6的外部向內部下降的筋條。圖.13示出了具有大約32個鋸齒的優(yōu)選設計,其鋸齒由筋條6b分隔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很容易地理解到,該設計可能包括大于或少于32個鋸齒,并且鋸齒的高度和筋條的類型不同。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本發(fā)明的特性不僅限于說明書中如上所述的以及如附圖所示的特征。撰寫本說明書似乎為了使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經歷過度實驗的情況下,制作并使用本發(fā)明的特性;然而,撰寫本說明書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范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理解到,下列特征可以單獨使用、部分組合使用、或者完整結合使用:-在打火機的初始休息位置,罩子(9,90)完整地罩住頰部(6,60)。-當打火機在從初始休息位置到最終點火位置的操作過程中,點火輪(5,50)、頰部(6,60)以及套筒(11,110)相對于儲氣罐(1,19)旋轉。-閥門促動器(4),第一彈簧(10),點火輪(5),頰部(6),支撐臂(12),套筒(11),第二彈簧(14),以及打火石(15)是成套裝配體??蛇x的,點火系統包括點火輪(50),頰部
(60),套筒(110),第二彈簧(14)以及打火石(15),點火系統獨立于氣體開啟系統,該氣體開啟系統包括閥門促動器(40)和閥門(20)。-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初始休息位置,從打火機的一側看去,點火輪(5,50)和頰部(6,60)在罩子下,且不可見。-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打火機的最終點火位置,罩子(9,90)部分地覆蓋在頰部出,60)上,并且按鈕(8,80)被按下。-樞軸連接包括分叉樞軸連接。-在初始休息位置上,打火石(15)不與點火輪接觸。-在打火機的中間位置上,罩子(9,90)部分地覆蓋在頰部(6,60)上。
-包含大量鋸齒^a)的頰部(6,60),這些鋸齒圍繞頰部的邊緣,其中每個牙齒通過位于頰部內邊的筋條^b,6c)與相鄰的鋸齒相連。-每個筋條(6b,6c)包括凹面的形狀。-每個筋條(6b,6c)的高度近似等于每個鋸齒(6a)的高度。-罩子包含一個入 口最小化兀件,該兀件從罩子(9)的一端向另一端橫向延伸以覆蓋頰部出)的上部。-入口最小化元件蓋住在氣體出口(22)—側的頰部(6)的前上部份。-入口最小化元件包括一個具有普通矩形形狀的元件,其從罩子的一側延伸到罩子的另一側。-入口最小化元件包括至少兩個元件(9a,9b),每個元件具有普通矩形形狀,其從罩子的一側延伸,但不連接其他元件。-第一彈簧(10,100)抵靠著按鈕開關的下表面。-可燃氣包括液化石油氣。-在初始休息位置上,按鈕(8,80)未被按下且閥門(2,20)處于關閉位置。-在最終點火位置上,閥門(2,20)在開啟位置上。-在初始休息位置上,第一彈簧(10,100)處于伸展狀態(tài)。-在最終點火位置上,第一彈簧(10,100)處于壓縮狀態(tài)。-在最終點火位置上,打火石(15)接觸到點火輪(5,50)。
權利要求
1.氣體打火機,其包括: 儲氣罐(I,19),其用于容納可燃性氣體; 閥門(2,20),其安裝于所述儲氣罐的上表面,用于從所述儲氣罐釋放所述氣體; 閥門促動器,其具有位于第一端的按鈕(8,80)以及位于第二端的連接裝配件,所述連接裝配件用于將所述閥門促動器連接到所述閥門(2,20); 第一彈簧(10,100),其抵靠著所述按鈕的下表面和所述儲氣罐的壁; 點火輪(5,50),其與至少兩個可旋轉的頰部(6,60)同軸安裝; 套筒(11,110),其位于所述點火輪的下方; 第二彈簧(14),其位于所述套筒之內; 打火石(15),其位于所述套筒之內,所述第二彈簧的上表面上; 罩子(9,90),其完全或部分蓋住所述頰部;并且 至少兩根支撐臂(12,120),每個臂的第一端與所述頰部同軸安裝,并且所述臂的第二端與位于所述儲氣罐上的軸承樞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打火機的初始休息位置,所述罩子(9,90)完整覆蓋在所述頰部出,60)上。
3.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打火機處于從初始休息位置到最終點火位置的操作過程中,所述點火輪(5,50)、所述頰部出,60)以及所述套筒(11,110)相對于所述儲氣罐(1,19)旋轉。
4.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閥門促動器(4)、所述第一彈簧(10)、所述點火輪(5)、所述頰部¢)、所述支撐臂(12)、所述套筒(11)、所述第二彈簧(14)以及所述打火石(15)是成套裝配體。
5.根據權利要求1到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點火系統包括所述點火輪(50),所述頰部(60),所述套筒(110),所述第二彈簧(14)以及所述打火石(15),其中所述點火系統獨立于包括所述閥門促動器(40)和所述閥門(20)的氣體開啟系統。
6.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休息位置,從所述打火機側視圖來看,所述點火輪(5,50)以及所述頰部出,60)隱藏在所述罩子下方。
7.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打火機的最終點火位置,所述罩子(9,90)部分地覆蓋在所述頰部出,60)上,并且所述按鈕(8,80)被按下。
8.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軸連接包括分叉樞軸連接。
9.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打火機的中間位置上,所述罩子(9,90)部分地覆蓋在所述頰部(6,60)上。
10.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頰部出,60)包括圍繞其邊緣的多個鋸齒(6a),其中每個鋸齒通過位于所述頰部的內側邊的筋條(6b,6c)連接到相鄰的鋸齒。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筋條(6b,6c)包括凹面的形狀。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筋條^b,6c)的高度近似等于每個所述鋸齒^a)的高度。
13.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罩子包括入口最小化元件,其從所述罩子(9)的一端向另一端橫向延伸,以覆蓋所述頰部¢)的上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最小化元件在所述氣體出口(22) —側,覆蓋所述頰部¢)的前上部分。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最小化元件包括具有通常為矩形的元件,其從所述罩子的一側延伸到所述罩子的另一側。
16.根據權利要求13到15中任一項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口最小化元件包括至少兩個元件(9a,9b),每個元件具有通常為矩形的形狀并從所述罩子的一側延伸,但不與另一個元件連接。
17.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簧(10,100)抵靠著按鈕促動器的下表面。
18.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燃性氣體包括液化石油氣。
19.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休息位置,所述按鈕(8,80)未被按下,并且所述閥門(12,20)在關閉位置。
20.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終點火位置,所述閥門(2,20)處于開啟位置。
21.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休息位置,所述第一彈簧(10,100)處于伸展狀態(tài)。
22.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終點火位置,所述第一彈簧(10,100)處于壓縮狀態(tài)。
23.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終點火位置,所述打火石(15)與所述點火輪(5,50)相接觸。
全文摘要
一種氣體打火機,其包括用于容納可燃性氣體的儲氣罐(1,19),安裝于儲氣罐表面用于從儲氣罐釋放氣體的閥門(2,20),以及閥門促動器,該閥門促動器具有在第一端上的按鈕(8,80)和位于第二端上用于連接閥門促動器到該閥門的連接器;第一彈簧(10,100),該第一彈簧抵靠著按鈕促動器的下表面與所述儲氣罐的壁;點火輪(5,50),其與能旋轉的對應頰部(6,60)同軸安裝;用于完全或部分覆蓋點火輪及頰部的罩子(9,90);至少兩個支撐臂(12,120),每個臂的第一端同軸安裝頰部以及每個臂具有連接到位于儲氣罐上的軸承的轉動連接器;安裝于點火輪下方的套筒(11,110);第二彈簧(14),其位于所述套筒內;以及打火石(15),其位于所述套筒內。
文檔編號F23Q2/16GK103109134SQ201080067886
公開日2013年5月15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1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7月1日
發(fā)明者久伊·萊費布弗雷, 亞恩·萊費布弗雷 申請人:畢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