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塑料生產設備,具體涉及一種注塑擠出機。
背景技術:
在塑料生產過程中,物料在筒體中充分塑化熔融后,注入到擠出機頭中,擠出機頭上通常開設有多個出料孔,可以實現多流道同時擠出,有時不需要所有出料孔同時出料,如重新配備具有少量出料口的擠出機頭,則導致生產升本提高。CN203077590U公開了一種改進型塑料生產用擠出機,包括一擠出機本體,擠出機本體包括一主機筒,主機筒的出料口連接一擠出機頭,主機筒與擠出機頭可拆卸連接;擠出機頭上設有進料面、擠出面,進料面與主機筒的出料口連接,擠出面上設有復數個出料孔,出料孔的數量為13個以內。上述技術結構的擠出機,雖然配備了不同出料孔數量的擠出機頭,使用者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更換擠出機頭,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上述所存在的問題,亦不能降低生產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注塑擠出機,以解決現有注塑擠出機上擠出機頭的出料孔數量無法調整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注塑擠出機,包括筒體、擠出機頭及擠出頭,所述擠出機頭上偏心開設有第一主通道;還包括端蓋,該端蓋與擠出機頭可拆卸連接,在端蓋內側壁上偏心開設有多個第二主通道,多個第二主通道位于同一圓周上,每個第二主通道分為若干分支通道,每個第二主通道對應的分支通道數量不同,且每個分支通道對應連接一個擠出頭,沿端蓋軸線轉動端蓋,能夠使第一主通道與其中一個第二主通道對準連通。
進一步,所述擠出機頭外邊緣開設有定位缺口,該定位缺口與主通道位于擠出機頭的同一直徑線上;所述端蓋外邊緣設置有多個定位凸起,每個第二主通道對應一個定位凸起,且該定位凸起與對應第二主通道位于端蓋的同一直徑線上。
進一步,所述第一主通道與第二主通道連接處設置有密封圈。
進一步,所述擠出機頭和端蓋外邊緣均開設有螺栓過孔,端蓋與擠出機頭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進一步,所述端蓋外邊緣的螺栓過孔為以端蓋軸線為中心的弧線腰形孔。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注塑擠出機,當改變該注塑擠出機的出料孔數量時,無需更換擠出機頭,只需選定與需要的分支通道數量對應的第二主通道,將該第二主通道對應的定位凸起卡入擠出機頭上的定位缺口內,該第二主通道即可與第一主通道對準,無需反復調試,操作簡單,可靠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擠出機頭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端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擠出機頭、2―擠出頭、3―端蓋、4―密封圈;
11―第一主通道、12―定位缺口、13―螺栓過孔;
31―第二主通道、32―定位凸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考附圖來描述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實施例。
本實施例所述的注塑擠出機,參見圖1至圖3,包括筒體(圖中未示出)、擠出機頭1、端蓋3及擠出頭2,所述擠出機頭1上偏心開設有第一主通道11;所述端蓋3與擠出機頭1可拆卸連接,在端蓋3內側壁上偏心開設有三個第二主通道31,三個第二主通道31位于同一圓周上,每個第二主通道31分為若干分支通道,每個第二主通道31對應的分支通道數量不同,且每個分支通道對應連接一個擠出頭2,沿端蓋3軸線轉動端蓋3,能夠使第一主通道11與其中一個第二主通道31對準連通。
在本實施例中,參見圖2和圖3,所述擠出機頭1外邊緣開設有定位缺口12,該定位缺口12與主通道位于擠出機頭1的同一直徑線上;所述端蓋3外邊緣設置有三個定位凸起32,每個第二主通道31對應一個定位凸起32,且該定位凸起32與對應第二主通道31位于端蓋3的同一直徑線上。當改變該注塑擠出機的出料孔數量時,只需選定需要的分支通道數量對應的第二主通道31,將該第二主通道31對應的定位凸起32卡入擠出機頭1上的定位缺口12內,該第二主通道31即可與第一主通道11對準,無需反復調試,操作簡單,可靠性強。
另外,參見圖1,所述第一主通道11與第二主通道31連接處設置有密封圈4,確保物料不會從二者連接處泄露,避免物料浪費。
在本實施例中,參見圖2和圖3,所述擠出機頭1和端蓋3外邊緣均開設有四個螺栓過孔13,端蓋3與擠出機頭1通過螺栓固定連接,當需要改變分支通道的數量時,很容易將端蓋3從擠出機頭1上拆卸下來。當然,端蓋3也可以通過卡扣與擠出機頭1卡接,或采用其他連接方式。
在本實施例中,參見圖3,所述端蓋3外邊緣的螺栓過孔13為以端蓋3軸線為中心的弧線腰形孔,該弧線腰形孔的圓心角為70°,確保端蓋3轉動后,端蓋3上的螺栓過孔13與擠出機頭1上的螺栓過孔13始終能夠對準,而且還具有減重孔的作用,能夠減小端蓋3的重量。當然,如端蓋3上螺栓過孔13的數量改變,該弧線腰形孔的圓心角亦改變。
當改變該注塑擠出機的出料孔數量時,先將端蓋3拆下,選定需要的分支通道數量對應的第二主通道31,轉動端蓋3,使該第二主通道31對應的定位凸起32卡入擠出機頭1上的定位缺口12內,該第二主通道31即可與第一主通道11對準,再將端蓋3與擠出機頭1固定連接即可。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