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手套脫模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一次性手套脫模裝置。
背景技術:
一次性手套是用橡膠薄片或薄膜制成的一類手套,現(xiàn)有技術下的手套脫模機通常采用機械爪抓取的方式取下一次性手套,此種方式一次性手套受力點少,受力面積大,容易造成一次性手套破裂現(xiàn)象的發(fā)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一次性手套脫模裝置。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一次性手套脫模裝置,包括操作臺,所述操作臺的頂部外壁中部設有出料通道,所述出料通道的一側設有與出料通道平行設置的第一脫模輥,所述第一脫模輥兩端外壁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一軸承,所述第一軸承的同一側外弧面上均固定連接有水平設置的第一氣缸,所述第一氣缸與第一脫模輥垂直設置,且第一氣缸均固定連接于操作臺的頂部,所述第一軸承的下方均設有滑槽,所述滑槽內均滑動連接有滑塊,所述滑塊的頂部與第一軸承的底部固定連接,所述滑塊的頂部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一驅動電機,所述第一驅動電機的輸出端分別與第一脫模輥相向設置的外壁固定連接,所述第一脫模輥的一側設有與其平行設置的第二脫模輥,所述第二脫模輥靠近第一脫模輥的一側外弧面位于出料通道的正上方,所述第二脫模輥軸向的兩側外壁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二軸承,所述第二脫模輥軸向的兩端外壁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二驅動電機,所述第二軸承和第二驅動電機均固定連接于操作臺的頂部外壁上。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脫模輥中心和第二脫模輥中心的連接線所處水平面與操作臺所處水平面平行設置。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脫模輥和第二脫模輥的轉動方向相反。
優(yōu)選的,所述第一脫模輥和第二脫模輥外壁上分別設有第一凸起結構和第二凸起結構,所述第一凸起結構和第二凸起結構相匹配。
優(yōu)選的,所述出料通道的上方設有手模,所述手模的外壁底部位于第一脫模輥和第二脫模輥之間。
優(yōu)選的,所述出料通道的下方設有傳送帶。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第一脫模輥和第二脫模輥的設計增加了手套的受力面積,使手套的外壁受力面積增大,手套不易破裂,提高了產品的產率,減低了手套殘次品幾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一次性手套脫模裝置的側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一次性手套脫模裝置俯視圖。
圖中:1操作臺、2出料通道、3第一脫模輥、4第一軸承、5第一氣缸、6滑塊、7第二脫模輥、8第一驅動電機、9第二軸承、10第二驅動電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一次性手套脫模裝置,包括操作臺1,操作臺1的頂部外壁中部設有出料通道2,出料通道2的一側設有與出料通道2平行設置的第一脫模輥3,第一脫模輥3兩端外壁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一軸承4,第一軸承4的同一側外弧面上均固定連接有水平設置的第一氣缸5,第一氣缸5與第一脫模輥3垂直設置,且第一氣缸5均固定連接于操作臺1的頂部,第一軸承4的下方均設有滑槽,滑槽內均滑動連接有滑塊6,滑塊6的頂部與第一軸承4的底部固定連接,滑塊6的頂部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一驅動電機8,第一驅動電機8的輸出端分別與第一脫模輥3相向設置的外壁固定連接,第一脫模輥3的一側設有與其平行設置的第二脫模輥7,出料通道2的上方設有手模,手模的外壁底部位于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之間,出料通道2的下方設有傳送帶,第一脫模輥3中心和第二脫模輥7中心的連接線所處水平面與操作臺1所處水平面平行設置,第二脫模輥7靠近第一脫模輥3的一側外弧面位于出料通道2的正上方,第二脫模輥7軸向的兩側外壁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二軸承9,第二脫模輥7軸向的兩端外壁上均固定連接有第二驅動電機10,第二軸承9和第二驅動電機10均固定連接于操作臺1的頂部外壁上,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的轉動方向相反,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外壁上分別設有第一凸起結構和第二凸起結構,第一凸起結構和第二凸起結構相匹配,通過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的設計增加了手套的受力面積,使手套的外壁受力面積增大,手套不易破裂,提高了產品的產率,減低了手套殘次品幾率。
本實用新型中,首先,第一驅動電機8和第二驅動電機10工作,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的轉動方向相反,手模通過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第一氣缸5工作使第一脫模輥3朝第二脫模輥7一側移動,最終手模外壁上的手套兩側外壁分別與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相對設置的外壁接觸,通過第一脫模輥3和第二脫模輥7的設計增加了手套的受力面積,使手套的外壁受力面積增大,手套不易破裂,提高了產品的產率,減低了手套殘次品幾率,手套通過出料通道2落入傳送帶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