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混煉機,尤其涉及一種熱塑性硫化橡膠生產用雙螺桿混煉機。
背景技術:
熱塑性硫化橡膠(英文為Thermoplastic Vulcanizate),簡稱為TPV,其應用溫度范圍廣(–60—150℃),軟硬度應用范圍廣(25A—54D),易染色以及優(yōu)良的加工性能,廣泛應用在各類領域。例如汽車工藝中的密封條、防塵罩、擋泥板、通風管、緩沖器、波紋管、進氣管等。而TPV的生產時需要將PP與EPDM(三元乙丙橡膠)先放入到密煉機中進行預混合煉制,然后再送至單螺桿造粒機中造粒,最后再送至雙螺桿內加入硫化劑等其它助劑進行動態(tài)硫化后造粒。
而目前市場上的密煉機一般包括密煉室、兩個轉子、轉子密封裝置、加料壓料裝置、卸料裝置、傳動裝置以及機座,一般轉子也只含有一主一副兩條凸棱。這樣的密煉機存在混煉周期長、混煉效果差、混煉效率低等問題,同時密煉機是間歇式混煉,煉制一缸以后整體出料后再煉制另一缸,效率非常低。尤其是這種密煉機在混煉的過程中由于混煉時間長,易出現(xiàn)摩擦升溫的現(xiàn)象,從而造成EPDM降解,從而影響成品的質量。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熱塑性硫化橡膠生產用雙螺桿混煉機,該雙螺桿混煉機可對PP與EPDM連續(xù)混合密煉,并且在物料輸送的過程中保證了良好的混合效果,不但提高了混煉的效率,而且提高了混煉的質量。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熱塑性硫化橡膠生產用雙螺桿混煉機,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固定有水平設置的混煉筒,所述混煉筒的外部設置有加熱裝置,所述混煉筒的一端設置有進料口,另一端設置有出料口,該混煉筒內轉動安裝兩根水平平行且相互嚙合的混煉螺桿,所述混煉螺桿與混煉動力裝置傳動連接,所述混煉螺桿包括相互交替設置的若干段輸送螺紋段和若干段混合螺紋段,其中一個輸送螺紋段與進料口位置匹配,一個輸送螺紋段與出料口匹配。
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所述混合螺紋段包括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反向混合螺紋段,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與反向混合螺紋段配合使用,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包括至少兩條正向混合螺紋,正向混合螺紋相對于螺桿的中心線圓周均布,所述反向混合螺紋段包括至少兩條反向混合螺紋,反向混合螺紋相對于螺桿的中心線圓周均布。
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所述正向混合螺紋和反向混合螺紋的螺距相等。
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同一混合螺紋段中的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反向混合螺紋段的長度相等。
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正向混合螺紋段的正向混合螺紋和反向混合螺紋段的反向混合螺紋的端部相對接。
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所述混煉螺桿包括螺桿本體,所述輸送螺紋段和混合螺紋段通過傳動結構可拆卸套裝固定于螺桿本體上。
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所述混合螺紋段為分段式結構,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反向混合螺紋段分別通過所述傳動結構套裝于螺桿本體上并軸向銜接配合。
作為一種優(yōu)選的方案,所述傳動結構包括設置于螺桿本體上的傳動外齒,對應的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反向混合螺紋段、輸送螺紋段上均設置有與傳動外齒嚙合的傳動內齒。
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的效果是:由于所述混煉筒的一端設置有進料口,另一端設置有出料口,該混煉筒內轉動安裝兩根水平平行且相互嚙合的混煉螺桿,所述混煉螺桿與混煉動力裝置傳動連接,所述混煉螺桿包括相互交替設置的若干段輸送螺紋段和若干段混合螺紋段,其中一個輸送螺紋段與進料口位置匹配,一個輸送螺紋段與出料口匹配,因此,將原料從進料口加入后,原料在被兩個混煉螺桿帶動輸送并混合,利用輸送螺紋段進行對物料產生輸送力,而利用混合螺紋段對物料產生剪切混合力,這樣經過間歇式的輸送、混合交替進行使預混合過程連續(xù)、并且混合效果好,自動化程度高,最終提高了熱塑性硫化橡膠的質量。
又由于所述混合螺紋段包括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反向混合螺紋段,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與反向混合螺紋段配合使用,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包括至少兩條正向混合螺紋,正向混合螺紋相對于螺桿的中心線圓周均布,所述反向混合螺紋段包括至少兩條反向混合螺紋,反向混合螺紋相對于螺桿的中心線圓周均布,因此,該混合螺紋段的混合效果更好,正向混合螺紋段會將物料混合并向出料口推送,而反向混合螺紋段會將物料朝著相反的方向運行,而物料又整體受到輸送螺紋段的輸送力,因此,整體物料是由進料口向出料口移動,只是物料再輸送的過程中會部分受到反向混合螺紋段的反作用力而回流,從而延長是輸送路徑的同時,也使物料與物料之間產生攪拌效果,從而提高了混合效率,同時也避免了剪切力過大的現(xiàn)象。
又由于所述混合螺紋段為分段式結構,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反向混合螺紋段分別通過所述傳動結構套裝于螺桿本體上并軸向銜接配合,因此,該混合螺紋段可以根據實際的混合效果進行調整,例如可以配置多個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多個反向混合螺紋段,也可正反交替設置,甚至可以配置不同數量的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反向混合螺紋段,從而滿足不同轉速下的混合效果,使混合效果和輸送效率達到一個最佳狀態(tài)。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正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混煉螺桿的嚙合結構示意圖;
圖3是正向混合螺紋段的端面視圖;
圖4是反向混合螺紋段的端面視圖;
附圖中:1.機架;2.混煉筒;3.進料口;4.出料口;5.進料裝置;51.進料斗;52.進料管;53.進料螺桿;6.混煉動力裝置;7.混煉螺桿;71.輸送螺紋段;711.輸送套體;713.傳動內齒;712.輸送螺紋;72.正向混合螺紋段;721.正向混合套體;722.正向混合螺紋;73.反向混合螺紋段;731.反向混合套體;732.反向混合螺紋;74.螺桿本體;8.加熱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熱塑性硫化橡膠生產用雙螺桿混煉機,包括機架1,所述機架1上固定有水平設置的混煉筒2,所述混煉筒2的外部設置有加熱裝置8,所述混煉筒2的一端設置有進料口3,另一端設置有出料口4,進料口3設有進料裝置5。
如圖1所示,所述進料裝置5包括進料斗51,所述進料斗51通過進料管52與進料口3連接,所述進料管52上設置有由電機驅動的進料螺桿53,原料從進料斗51進入后通過進料螺桿53的輸送將物料送通過進料口3進入到混煉筒2內,實現(xiàn)物料的進料。
如圖2所示,該混煉筒2內轉動安裝兩根水平平行且相互嚙合的混煉螺桿7,兩根混煉螺桿7處于混煉筒2內進行輸送、剪切和攪拌,所述混煉螺桿7與混煉動力裝置6傳動連接,所述混煉動力裝置6包括電機和減速器,所述電機與減速器傳動連接,減速器與兩根混煉螺桿7之間通過聯(lián)軸器傳動連接,其中,兩根混煉螺桿7的旋轉方向相同,也可相反,本實施例中為旋向相反。
所述混煉螺桿7包括相互交替設置的若干段輸送螺紋段71和混合螺紋段,其中一個輸送螺紋段71與進料口3位置匹配,一個輸送螺紋段71與出料口4匹配。
輸送螺紋段71和混合螺紋段均可拆卸安裝?;鞜捖輻U7包括螺桿本體74,螺桿本體74上設置有用于安裝輸送螺紋段71和混合螺紋段的傳動外齒,對應的輸送螺紋段71和混合螺紋段上設置有與傳動外齒嚙合的傳動內齒713。
輸送螺紋段71包括輸送套體711和至少兩個輸送螺紋712,輸送套體711上設置了所述傳動內齒713,將傳動內齒713套裝在螺桿本體74的傳動外齒上即可完成旋轉傳動。而輸送螺紋段71設置于輸送套體711的外周,兩個螺紋本體的輸送螺紋712匹配嚙合。
所述混合螺紋段包括正向混合螺紋段72和反向混合螺紋段73,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72與反向混合螺紋段73配合使用。
其中,本實施例中,所述混合螺紋段包括的正向混合螺紋段72和反向混合螺紋段73均為分段式結構,正向混合螺紋段72和反向混合螺紋段73分別通過所述傳動結構套裝于螺桿本體74上并軸向銜接配合。所述傳動結構和輸送螺紋段71的相同,即傳動結構包括設置于螺桿本體74上的傳動外齒,對應的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72、反向混合螺紋段73、輸送螺紋段71上均設置有與傳動外齒嚙合的傳動內齒713。
所述正向混合螺紋段72包括正向混合套體721,所述正向混合套體721的外周設置了至少兩條正向混合螺紋722,正向混合螺紋722相對于螺桿的中心線圓周均布,所述反向混合螺紋段73包括反向混合套體731,所述反向混合套體731的外周設置了至少兩條反向混合螺紋732,反向混合螺紋732相對于螺桿的中心線圓周均布。所述正向混合螺紋722和反向混合螺紋732的螺距相等。正向混合螺紋段72的正向混合螺紋722和反向混合螺紋段73的反向混合螺紋732的端部相對接。
同一混合螺紋段中的正向混合螺紋段72和反向混合螺紋段73的長度相等。
本實用新型通過這種分段式可拆卸結構構成了混煉機的混煉螺桿7,可根據實際的工藝參數進行調整混煉螺桿7的配置。
當然,該混煉螺桿7也可以是一體設置,即輸送螺紋段71和正向混合螺紋段72、反向混合螺紋段均與螺桿本體74一體設置。
還有一種變化結構,即正向混合螺紋段和反向混合螺紋段為一體設置,也就是說混合螺紋段為一體結構。該結構變形均可達到混合與輸送的最佳平衡點。
例如,當螺桿的轉速相對較低時,物料在混煉筒2內停留的時間相對較長,因此可以通過增加輸送螺紋段71的數量和長度減少混合螺紋段的數量,以達輸送和混合之間的最佳狀態(tài)。
又例如當螺桿的轉速調教轉速較高時,物料的輸送本來較快,因此,可適當的增加混合螺紋段,正向混合螺紋段72和反向混合螺紋段73的數量并非一定要相等,可以根據具體的轉速進行調整,例如正向混合螺紋段72的數量比反向混合螺紋段73的數量少,那么混合的效果更佳,更適合轉速較高的環(huán)境。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是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的描述,不作為對本發(fā)明范圍的限定,在不脫離本發(fā)明設計精神的基礎上,對本發(fā)明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造,均應落入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