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復合機殼及便攜式移動終端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復合機殼及便攜式移動終端。復合機殼加工方法,采用雙色注塑成型工藝制造,具體步驟包括:步驟1、一次成型:將一次料注入到模具中形成復合支架;其中,一次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20%-6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步驟2、二次成型:將二次料注入到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在復合支架上形成塑膠外殼;其中,二次料為塑膠材料。通過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實現提高復合機殼的成品率,降低便攜式移動終端的制造成本。
【專利說明】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復合機殼及便攜式移動終端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電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復合機殼及便攜式移動終端。
【背景技術】
[0002]目前,便攜式移動終端(例如:手機或平板電腦等)因其便于攜帶,被用戶廣泛的使用。便攜式移動終端上通常配備有大尺寸的液晶屏,液晶屏通常設置在機殼上,為了降低厚度并保證便攜式移動終端的機械可靠性,現有技術中的機殼通常包括塑膠外殼和金屬支架,以在保證便攜式移動終端輕薄化的前提下,確保便攜式移動終端具有較高的結構強度。通常情況下,金屬支架通過模具沖壓成型,然后在將金屬支架安置在注塑模具中,在金屬支架的外圍形成塑膠外殼,由于金屬件與塑膠溫度的差異和兩者收縮率不同,制成的機殼容易出現應力集中而發(fā)生彎曲變形的現象,導致機殼的成品率較低。
【發(fā)明內容】
[0003]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復合機殼及便攜式移動終端,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便攜式移動終端的機殼的成品率較低的缺陷,通過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實現提高復合機殼的成品率,降低便攜式移動終端的制造成本。
[0004]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復合機殼加工方法,采用雙色注塑成型工藝制造,具體步驟包括:
步驟1、一次成型:將一次料注入到模具中形成復合支架;其中,一次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20%-6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步驟2、二次成型:將二次料注入到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在復合支架上形成塑膠外殼;其中,二次料為塑膠材料。
[0005]進一步的,所述步驟I 一次成型有板式結構的復合支架。
[0006]進一步的,所述步驟I 一次成型有具有鏤空結構的復合支架。
[0007]進一步的,所述步驟2具體為:將二次料注入到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在復合支架上的邊沿形成塑膠外殼,同時在復合支架的鏤空結構中形成塑膠填充件。
[0008]進一步的,一次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40%_5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0009]本發(fā)明還提供一種復合機殼,包括復合支架和塑膠外殼,所述復合支架和所述塑膠外殼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復合支架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20%-6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0010]進一步的,所述復合支架為板式結構。
[0011]進一步的,所述復合支架上形成有鏤空結構,所述鏤空結構中注塑有塑膠填充件。
[0012]進一步的,所述復合支架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40%_5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0013]本發(fā)明又提供一種便攜式移動終端,包括上述復合機殼。
[0014]本發(fā)明提供的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復合機殼及便攜式移動終端,通過采用雙色注塑成型工藝先在模具中注塑形成復合支架,復合支架由玻璃纖維和尼龍制成,使復合支架的整體強度較高,以媲美金屬支架的強度,從而代替金屬支架;然后再在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進行二次成型,以在復合支架上形成塑膠外殼,由于復合支架含有玻璃纖維,在復合支架的表面形成浮纖,浮纖能夠使塑膠外殼更加牢固的連接在復合支架上,復合支架通過一次雙色注塑成型操作制成,生產效率高,產品變形小,成品率高,生產成本低;另外,由于采用一套模具,降低了模具成本,而且復合支架通過注塑方式制成,復合支架的尺寸一致性較好,更重要的是,由于復合支架為絕緣體,對電信號不會產生影響,提高便攜式移動終端的可靠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一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6]圖1為本發(fā)明便攜式移動終端用復合機殼實施例的組裝圖一;
圖2為本發(fā)明便攜式移動終端用復合機殼實施例的組裝圖二。
【具體實施方式】
[0017]為使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0018]本實施例復合機殼加工方法,采用雙色注塑成型工藝制造,具體步驟包括:
步驟1、一次成型:將一次料注入到模具中形成復合支架;其中,一次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20%-6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具體的,在加工復合機殼的過程中,先通過一次成型向模具中注入玻璃纖維和尼龍的一次料,從而在模具中形成復合支架,由于采用尼龍和玻璃纖維混合料制成,復合支架的強度較高,能夠達到金屬支架的強度,與此同時,復合支架的重量更輕,并且采用注塑成型后尺寸保持一致,變形量也較小。其中,根據設計需要,可以調整模具的內部結構形成板式結構的復合支架或具有鏤空結構的復合支架。優(yōu)選的,為了確保復合支架具有較高的結構強度,一次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40%-5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0019]步驟2、二次成型:將二次料注入到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在復合支架上形成塑膠外殼;其中,二次料為塑膠材料。具體的,在通過步驟I在模具中形成復合支架后,通過二次成型向模具中注入塑料材料,以在復合支架上形成塑膠外殼,由于采用雙色注塑工藝制造,步驟I中制成的復合支架在高溫狀態(tài)下進行二次成型,可以有效的減少復合支架與塑膠外殼的變形差異量,更有效的避免出現內部應力以減少出現復合機殼發(fā)生彎曲變形。其中,對于步驟I中形成具有鏤空結構的復合支架,該步驟2同時在復合支架的鏤空結構中形成塑膠填充件。
[0020]如圖1所不,本實施例復合機殼,包括復合支架I和塑膠外殼2,其中,本實施例中的復合支架I和塑膠外殼2可以采用本發(fā)明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實施例中的方法制成的復合支架I和塑膠外殼2,從而使復合支架I和塑膠外殼2固定連接在一起。
[0021]具體而言,本實施例中的復合支架I和塑膠外殼2注塑形成為一體結構,其具體加工方法可以采用本發(fā)明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實施例中的方法制成。其中,如圖1所示,復合支架I可以為板式結構?;蛘?,如圖2所示,復合支架I上形成有鏤空結構,并且鏤空結構中注塑有塑膠填充件3。
[0022]本發(fā)明又提供一種便攜式移動終端,包括上述復合機殼。
[0023]本發(fā)明提供的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復合機殼及便攜式移動終端,通過采用雙色注塑成型工藝先在模具中注塑形成復合支架,復合支架由玻璃纖維和尼龍制成,使復合支架的整體強度較高,以媲美金屬支架的強度,從而代替金屬支架;然后再在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進行二次成型,以在復合支架上形成塑膠外殼,由于復合支架含有玻璃纖維,在復合支架的表面形成浮纖,浮纖能夠使塑膠外殼更加牢固的連接在復合支架上,復合支架通過一次雙色注塑成型操作制成,生產效率高,產品變形小,成品率高,生產成本低;另外,由于采用一套模具,降低了模具成本,而且復合支架通過注塑方式制成,復合支架的尺寸一致性較好,更重要的是,由于復合支架為絕緣體,對電信號不會產生影響,提高便攜式移動終端的可靠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雙色注塑成型工藝制造,具體步驟包括: 步驟1、一次成型:將一次料注入到模具中形成復合支架;其中,一次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20%-6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步驟2、二次成型:將二次料注入到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在復合支架上形成塑膠外殼;其中,二次料為塑膠材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I一次成型有板式結構的復合支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I一次成型有具有鏤空結構的復合支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2具體為:將二次料注入到具有復合支架的模具中,在復合支架上的邊沿形成塑膠外殼,同時在復合支架的鏤空結構中形成塑膠填充件。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復合機殼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一次料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40%-5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6.一種復合機殼,其特征在于,包括復合支架和塑膠外殼,所述復合支架和所述塑膠外殼固定連接在一起;所述復合支架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20%-6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支架為板式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支架上形成有鏤空結構,所述鏤空結構中注塑有塑膠填充件。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復合機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支架包括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組分:玻璃纖維為40%-50%,余量的尼龍和不可避免的雜質。
10.一種便攜式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6-9任一所述的復合機殼。
【文檔編號】B29C45/16GK103737784SQ201310263512
【公開日】2014年4月23日 申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6月28日
【發(fā)明者】馬成麗 申請人:青島海信移動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