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包裝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多腔自立拉鏈袋。
背景技術:
自立袋是一種底部有水平支撐結構的軟包裝袋,它可以不倚靠其他支撐物,以及無論開袋與否均可保持自立狀態(tài)。相對于普通的只能平放的塑料袋,它通過使袋體自立,來提升產(chǎn)品檔次、強化貨架視覺效果,同時具備塑料袋的攜帶輕便、使用便利的優(yōu)點。還能進一步的通過加設封口拉鏈的方式來提高保鮮和可密封性等優(yōu)良效果。
目前自立袋已受到市場認可,被廣泛運用到日常生活與工業(yè)生產(chǎn)當中,針對不同的應用領域,自立袋也進行了不同的適應性改進:如更方便傾倒或吸取內容物的帶吸嘴的自立袋、結合了帶吸嘴的自立袋的方便與普通自立袋的低成本的仿嘴型自立袋、以及通過改變袋體腰部、底部進行袋體變形的異形自立袋。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多腔自立拉鏈袋,該拉鏈袋使用方便,有多個置物空腔可選,可防止干燥包混在產(chǎn)品中。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多腔自立拉鏈袋,包括主袋體,所述主袋體包括由塑料膜熱封形成的主置物空腔,所述主袋體上方對稱設有兩個耳部,所述耳部分別設有相對稱的手提孔,所述兩個耳部之間設有密封所述主置物空腔的主拉鏈;副袋體貼附于所述主袋體的外側壁上,所述副袋體為一塊透明塑料膜,所述副袋體的側邊熱封于所述主袋體,所述副袋體與所述主袋體之間形成副置物空腔,所述副置物空腔設有開口,所述開口設有密封條或密封拉鏈,干燥劑隔板設置于所述主袋體底部,所述干燥劑隔板的形狀與所述主袋體的底部形狀相匹配,所述干燥劑隔板一側與所述主袋體連接,所述干燥劑隔板上設有若干干燥孔。
作為一種改進的方式,所述主袋體內于所述干燥劑隔板下方設有干燥包,所述干燥包內裝有干燥粉。
作為一種改進的方式,所述手提孔的側邊設有塑料材質的加強環(huán)。
作為一種改進的方式,所述副袋體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或橢圓形。
作為一種改進的方式于,所述主袋體主袋體的側壁上開設圓形通孔,所述圓形通孔連通所述主置物空腔與所述副置物空腔。
作為一種改進的方式,所述手提孔為橢圓形。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所取得的技術效果為:
主置物空腔和副置物空腔可分別存放不同的產(chǎn)品,干燥劑隔板可以將所盛裝的物品與干燥包分開,避免產(chǎn)品與干燥包混在一起,耳部以及手提孔的設置可以方便拉鏈袋的取用。
由于所述手提孔的側邊設有塑料材質的加強環(huán),加強環(huán)使拉鏈袋的手提孔處受力均勻,避免拉鏈袋被拉壞。
由于所述主袋體主袋體的側壁上開設圓形通孔,所述圓形通孔連通所述主置物空腔與所述副置物空腔,使主置物空腔內的干燥包對副置物空腔內盛裝的物品也能起到干燥的作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頂部的示意圖;
圖中,1-主袋體,101-耳部,102-手提孔,2-副袋體,3-干燥劑隔板,301- 干燥孔,4-主拉鏈,5-副拉鏈,7-加強環(huán)。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結合圖1和圖2共同所示,一種多腔自立拉鏈袋,包括主袋體1,主袋體1 包括由塑料膜熱封形成的主置物空腔。主袋體1上方對稱設有兩個的耳部101,耳部101分別設有相對稱的手提孔102,手提孔102的設置方便拉鏈袋使用時提取。手提孔102的側邊設有塑料材質的加強環(huán)7。加強環(huán)7可使手提孔102 周邊的受力均勻,避免拉鏈袋的手提孔102在提取的過程中被被拉斷。兩個耳部101之間設有密封主置物空腔的主拉鏈4,通過拉動主置物空腔的主拉鏈4 可將主置物腔打開或封閉。
干燥劑隔板3為硬質塑料板,干燥劑隔板3設置于主袋體1底部,干燥劑隔板3的形狀與主袋體1的底部形狀相匹配,干燥劑隔板3一側與主袋體1連接,干燥劑隔板3上設有若干圓形的干燥孔301。主袋體1內于干燥劑隔板3 下方設有干燥包,干燥包內裝有干燥粉。
主置物腔內可以置放與內置物品的形狀相應的內包裝物,內包裝物優(yōu)選為硬塑料或硬紙板材料。
副袋體2貼附于主袋體1的外側壁上,副袋體2為正方形或長方形或橢圓形的透明塑料膜,透明塑料膜的側邊熱封于主袋體1,副袋體2與主袋體1之間形成副置物空腔,于副置物空腔內可以盛裝與主置物腔不同的物品。副置物空腔的側膜為透明塑料膜,可方便地觀察副置物腔內的物品。
副置物空腔設有開口,開口設有副拉鏈5用于封口,副拉鏈5也可由密封條替代。主袋體1的側壁上開設圓形通孔,圓形通孔連通主置物空腔與副置物空腔。由于主置物腔與副置物腔通過圓形通孔連通,主置物腔內的干燥劑對副置物腔內的物品也能夠起到干燥的作用。
主袋體1可以為透明塑料膜,主袋體1也可以為帶有顏色或圖案的塑料膜,使拉鏈袋的外表美觀。也可在副置物空腔內放置帶有圖案的平面印刷品增強拉鏈袋的美觀效果。
以上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是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