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撥輪傳動機構。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產(chǎn)品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促使了灌裝工藝的提高。而大量的新的灌裝工藝的出現(xiàn)則對傳統(tǒng)的灌裝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要求撥輪傳動機構結構簡單;轉動件潤滑到位;外表面光滑無衛(wèi)生死角;能承受蒸汽熏蒸等工藝要求等。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撥輪傳動機構,結構簡單,轉動件潤滑到位,外表面光滑無衛(wèi)生死角,能滿足蒸汽熏蒸等工藝要求。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撥輪傳動機構,設于工作臺上,所述撥輪傳動機構包括設于所述工作臺上的軸承座、繞自身軸心線方向轉動的穿設于所述軸承座中的轉軸、設于所述軸承座和所述轉軸之間的軸承、套設于所述轉軸頂部的安裝環(huán)、卡設于所述安裝環(huán)中的挑臂、設于所述挑臂上方的安裝盤、設于所述安裝盤中的撥輪,所述軸承座位于所述安裝環(huán)的下方,所述撥輪傳動機構還包括設于所述軸承座和所述安裝環(huán)之間的密封件。
優(yōu)選地,所述安裝環(huán)的底部套設于所述軸承座的頂部,所述密封件為密封環(huán)。
優(yōu)選地,所述撥輪傳動機構還包括設于所述轉軸和所述安裝環(huán)之間的漲套,所述漲套套設于所述轉軸上。
優(yōu)選地,所述軸承包括位于所述轉軸上部的第一軸承、位于所述轉軸下部的第二軸承,所述第一軸承位于所述安裝環(huán)的下方。
更優(yōu)選地,所述撥輪傳動機構還包括設于所述軸承座內部的用于為所述第一軸承加油的油管。
更進一步優(yōu)選地,所述軸承座下部開設有加油口,所述加油口與所述油管底部相連通,所述加油口位于所述工作臺下方。
優(yōu)選地,所述軸承座呈圓柱形。
更優(yōu)選地,所述軸承座的側部向外延伸形成延伸部,所述軸承座通過所述延伸部固定在所述工作臺上。
由于上述技術方案的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yōu)點:本實用新型一種撥輪傳動機構,通過在軸承座和安裝環(huán)之間設置密封件,在外部做蒸汽熏蒸時,蒸汽無法進入軸承座內部損壞軸承,能滿足蒸汽熏蒸等工藝要求;通過將油管設置在軸承座內部,并將加油口設于工作臺下方,保證了軸承座在工作臺上部的表面是光滑衛(wèi)生的。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1、工作臺;2、軸承座;3、轉軸;4、第一軸承;5、第二軸承;6、安裝環(huán);7、挑臂;8、安裝盤;9、撥輪;10、密封件;11、漲套;12、油管;13、加油口;14、延伸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闡述。
參見圖1所示,上述一種撥輪傳動機構,設于工作臺1上。撥輪傳動機構包括設于工作臺1上的軸承座2、繞自身軸心線方向轉動的穿設于該軸承座2中的轉軸3、設于軸承座2和轉軸3之間的軸承、套設于轉軸3頂部的安裝環(huán)6。該安裝環(huán)6外側周部開設有環(huán)形卡槽,撥輪傳動機構還包括卡設于安裝環(huán)6中的挑臂7、設于挑臂7上方的安裝盤8、裝設于安裝盤8中的撥輪9。該軸承座2位于該安裝環(huán)6的下方,撥輪傳動機構還包括設于軸承座2和安裝環(huán)6之間的密封件10。通過在軸承座2和安裝環(huán)6之間設置密封件10,在外部做蒸汽熏蒸時,蒸汽無法進入軸承座2內部損壞軸承,能滿足蒸汽熏蒸等工藝要求。
在本實施例中,安裝環(huán)6的底部套設于軸承座2的頂部,兩者之間間隙分布,該密封件10為環(huán)設于該間隙中的密封環(huán)。
撥輪傳動機構還包括設于轉軸3和安裝環(huán)6之間的漲套11,該漲套11套設于轉軸3上。通過設置該漲套11,使安裝環(huán)6緊固在轉軸3上,安裝環(huán)6與轉軸3之間不會發(fā)生相對轉動。
軸承包括位于轉軸3上部的第一軸承4、位于轉軸3下部的第二軸承5,第一軸承4位于安裝環(huán)6的下方。第一軸承4上方與軸承座2之間設有油封;同樣的,第二軸承5下方與軸承座2之間也設有油封。
在本實施例中,撥輪傳動機構還包括設于軸承座2內部的用于為第一軸承4加油的油管12。該軸承座2下部開設有兩個加油口13,一個加油口13與油管12底部相連通,用于通過油管12為第一軸承4加油,另一個加油口13直接用于為第二軸承5加油,兩個加油口13均位于工作臺1下方。通過這個設置能夠保證軸承座2在工作臺1上部的表面是光滑衛(wèi)生的。
該軸承座2呈圓柱形,且沿豎直方向分布,該油管12也沿豎直方向分布在該軸承座2中。該軸承座2的側部向外延伸形成延伸部14,該軸承座2通過該延伸部14固定在工作臺1上。
上述實施例只為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構思及特點,其目的在于讓熟悉此項技術的人士能夠了解本實用新型的內容并據(jù)以實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精神實質所作的等效變化或修飾,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