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手拉器技術(shù)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蝸牛手拉器。
背景技術(shù):
一般貨物在運載前,需要進行捆綁固定。如果使用普通的尼龍繩或者鋼絲繩進行捆綁,雖然能捆綁牢固,但是捆綁過程中操作費力,顯得效率低。手拉器作為一種工具,它能快速、方便地將貨物捆綁定位,操作簡單且省時省力,因此,它在物流行業(yè)中得到了廣泛使用。
雖然手拉器能快速地對貨物進行捆綁加固,防止貨物發(fā)生松脫掉落的問題,但由于手拉器手柄的長度是固定的,手拉器的使用場合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需要有一個可以通用型的手拉器可以較好地適用于多場合。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基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蝸牛手拉器,可以替換部件,以適應多種使用場合。
一種蝸牛手拉器,包括手柄、樞接所述手柄的棘輪組件、連接所述棘輪組件的擴展件及連接所述擴展件的卷帶組件;所述棘輪組件包括轉(zhuǎn)臂、二棘輪片及樞接所述轉(zhuǎn)臂與所述棘輪片的半月軸;所述擴展件包括一基板及自所述基板相對兩側(cè)同向延伸的二擴展壁,所述擴展壁的相對兩端分別具有第一安裝部及第二安裝部;所述第一安裝部連接所述棘輪組件,所述第二安裝部連接所述卷帶組件。
上述蝸牛手拉器,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擴展了現(xiàn)有手拉器的功效,增加了擴展件,使用者可以在不同的棘輪組件與不同的卷帶組件中,根據(jù)需求進行搭配,以適應不同的使用場合,提高工作效率。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手柄包括把手、分別連接在所述把手兩側(cè)的搖臂及安裝在所述搖臂之間的推片;各所述搖臂的中間位置設有一滑槽,各所述滑槽內(nèi)分別設有二定位口。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推片的兩側(cè)分別穿設于滑槽內(nèi),所述推片的兩側(cè)還分別具有一定位片,所述定位片擇一卡設于其中一個所述定位口中。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轉(zhuǎn)臂上設有卡槽,所述轉(zhuǎn)臂之間還具有一抵接部;所述轉(zhuǎn)臂之間設置有一鎖片,所述鎖片的兩側(cè)翼分別卡設于所述卡槽內(nèi),所述鎖片的一端插設于所述抵接部中。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棘輪片的中心位置設有二定位腔,所述定位腔的形狀近似半圓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半月軸的橫截面呈半圓形設置,所述半月軸穿設通過所述定位腔,后與所述手柄與所述棘輪組件樞接。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擴展壁的前端外擴,兩個所述第一安裝部之間的距離相對寬于所述基板的寬度。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轉(zhuǎn)臂的一端設有轉(zhuǎn)臂連接孔,所述第一安裝部設有與該轉(zhuǎn)臂連接孔對應的轉(zhuǎn)臂連接孔;所述卷帶組件包括殼體、旋鈕及鎖圈,所述殼體的相對兩側(cè)的一端分別具有一插接部,所述插接部設有卷帶連接孔,所述第二安裝部設有與該卷帶連接孔相對應的第一連接孔。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方式的蝸牛手拉器的立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圖1所述蝸牛手拉器的另一視角的立體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3為圖1所述蝸牛手拉器的結(jié)構(gòu)分解示意圖。
附圖標注說明:
10-手柄,11-把手,12-搖臂,13-推片,14-滑槽,15-定位口,16-手推部;
20-棘輪組件,21-轉(zhuǎn)臂,22-棘輪片,23-半月軸,24-鎖片,25-定位腔,26-鎖芯,27-轉(zhuǎn)臂連接孔;
30-擴展件,31-基板,32-擴展壁,33-第一安裝部,330-第一連接孔,34-第二安裝部,340-第二連接孔;
40-卷帶組件,41-殼體,42-旋鈕,43-鎖圈,44-轉(zhuǎn)動軸,45-插接部,450卷帶連接孔。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nèi)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shù)和科學術(shù)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shù)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shù)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至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實施方式的蝸牛手拉器,包括手柄10、棘輪組件20、擴展件30及卷帶組件40;所述棘輪組件20包括轉(zhuǎn)臂21、二棘輪片22及二半月軸23。上述蝸牛手拉器,通過增加了擴展件30,使用者可以在不同的棘輪組件與不同的卷帶組件中,根據(jù)需求進行搭配,以適應不同的使用場合,提高工作效率。
所述手柄10包括把手11、分別連接在所述把手11兩側(cè)的搖臂12、及安裝在二所述搖臂12之間的推片13。所述搖臂12的前端設有第一樞接孔,所述第一樞接孔的形狀為圓形;所述搖臂12的中間位置還分別設有一滑槽14,所述推片13的兩側(cè)分別穿設于所述滑槽14內(nèi)。所述滑槽14內(nèi)還分別設有二定位口15,所述推片13的兩側(cè)上分別具有一定位片(圖未示),所述定位片擇一卡設于其中一個所述定位口15中。所述推片13的底端還具有手推部16,通過所述手推部16移動所述推片13在所述滑槽14中的位置,將所述定位片卡設于其中一個所述定位口15中,使推片13卡于并鎖緊棘輪片22;相反,若推片13不鎖緊所述棘輪片22,所述棘輪片22能夠自由旋轉(zhuǎn),方便釋放捆綁帶。
各所述轉(zhuǎn)臂21的前端設有第二樞接孔,所述第二樞接孔的形狀、尺寸與所述搖臂12上的所述第一樞接孔的形狀、尺寸相對應;所述轉(zhuǎn)臂21的中間位置還分別設有一卡槽,所述轉(zhuǎn)臂21之間還具有一抵接部。所述轉(zhuǎn)臂21之間還具有一鎖片24,所述鎖片24的兩側(cè)翼分別卡設于各所述卡槽內(nèi),所述鎖片24的一端插設于所述抵接部,這樣的設計使得所述鎖片24可自由滑動,當所述鎖片24向所述棘輪片22滑動推進時,所述鎖片24抵住并卡緊所述棘輪片22,防止捆綁帶倒轉(zhuǎn)而松脫。各所述棘輪片22為帶齒牙的金屬片,在其中心位置分別設有二定位腔25,各所述定位腔25形狀近似半圓形。所述半月軸23的橫截面近似半圓形,所述半月軸23恰好可穿設通過所述定位腔25;所述半月軸23的相對兩端分別設有沖孔。在安裝的時候,所述搖臂12、所述棘輪片22與所述轉(zhuǎn)臂21三者相貼合連接,所述棘輪片22夾設于所述搖臂12與所述轉(zhuǎn)臂21之間,所述第一樞接孔與所述第二樞接孔相對應,所述定位腔25夾設于所述第一樞接孔與所述第二樞接孔之間,兩個所述半月軸23貫穿通過所述搖臂12、所述棘輪片22與所述轉(zhuǎn)臂21,分別卡設于所述定位腔25中并相對凸伸超出所述搖臂12,樞接所述手柄10與所述棘輪組件20,再分別在所述沖孔中插設一鎖芯26進行鎖緊,實現(xiàn)所述手柄10與所述棘輪組件20的組裝。各所述轉(zhuǎn)臂21的后端還設有轉(zhuǎn)臂連接孔27,所述轉(zhuǎn)臂連接孔27呈圓形設計,可連接所述擴展件30。
所述擴展件30包括一基板31及自所述基板31相對兩側(cè)同向延伸的二擴展壁32。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擴展件30由金屬片一體沖壓而成,所述基板31為一平整的金屬片,大致呈矩形設置。各所述擴展壁32的一端具有第一安裝部33,后端具有第二安裝部34;各所述第一安裝部33設有第一連接孔330,所述第一連接孔330的形狀、大小與所述轉(zhuǎn)臂連接孔27的形狀、大小對應,可連接所述轉(zhuǎn)臂連接孔27;各所述第二安裝部34分別設有第二連接孔340,所述第二連接孔340呈圓形設計,可連接所述卷帶組件40。所述擴展壁32的前端外擴,兩個所述第一安裝部33之間的距離相對寬于所述基板31的寬度,這樣的設計可較好地卡接所述轉(zhuǎn)臂21的后端,實現(xiàn)所述第一連接孔330與所述轉(zhuǎn)臂連接孔27的對接。通過所述擴展件30,使用者可以在不同的棘輪組件與不同的卷帶組件中,根據(jù)需求進行搭配,以適應不同的使用場合,提供工作效率。
所述卷帶組件40包括殼體41、旋鈕42及鎖圈43,所述旋鈕42的一側(cè)上延伸有一轉(zhuǎn)動軸44。所述殼體41的相對兩側(cè)的一端分別具有一插接部45,所述插接部45的中心位置設有卷帶連接孔450;所述插接部45供所述第二安裝部34插入,所述第二連接孔340抵接所述卷帶連接孔450,完成所述擴展件30與所述卷帶組件40的匹配安裝。所述殼體41的側(cè)壁上還分別設有一貫穿孔,所述轉(zhuǎn)動軸44穿設于所述貫穿孔并相對凸伸超出所述殼體41,凸出部分用所述鎖圈43加以鎖定。旋轉(zhuǎn)所述旋鈕42,帶動所述轉(zhuǎn)動軸44進行轉(zhuǎn)動,可以收緊捆綁帶。
上述蝸牛手拉器,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擴展了現(xiàn)有手拉器的功效,增加了擴展件,使用者可以在不同的棘輪組件與不同的卷帶組件中,根據(jù)需求進行搭配,以適應不同的使用場合,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shù)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shù)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shù)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gòu)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quán)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