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服裝輔料包裝用品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包裝卡。
背景技術:
在服裝包裝時,包裝卡受材料厚度以及挺度的制約,現有的包裝卡是采用雙面膠或者透明膠等膠水類產品進行粘合,該種包裝卡使用膠水不環(huán)保。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方便服裝包裝的同時能夠實現無膠環(huán)保的包裝卡。
一種包裝卡,包括第一包裝板、第二包裝板、第三包裝板、第四包裝板以及卡扣;所述卡扣、所述第一包裝板、所述第二包裝板、所述第三包裝板以及所述第四包裝板依次順序連接;所述卡扣與所述第一包裝板的連接處、所述第一包裝板與所述第二包裝板的連接處、所述第二包裝板與所述第三包裝板的連接處以及所述第三包裝板與所述第四包裝板的連接處均具有折痕,以使得所述第一包裝板以及所述第三包裝板均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二包裝板轉動,所述第四包裝板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三包裝板轉動;所述第一包裝板、所述第二包裝板、所述第三包裝板以及所述第四包裝板能夠圍成兩端開口的筒體,所述第三包裝板與所述第四包裝板的連接處具有插縫,所述卡扣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包裝板轉動且能夠插入到所述插縫內以使得所述筒體閉合。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包裝板相對的兩側邊分別連接所述第一包裝板的一側邊以及所述第三包裝板的一側邊;所述第三包裝板相對的一側邊連接所述第四包裝板的一側邊;所述卡扣的一側邊邊緣連接在所述第一包裝板另一側邊上,且所述卡扣與所述第二包裝板在所述第一包裝板上相對。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裝板、所述第二包裝板、所述第三包裝板以及第四包裝板均呈長條形,所述第二包裝板較長的兩側邊分別連接所述第一包裝板較長的一側邊以及所述第三包裝板的較長的一側邊;所述第三包裝板較長的另一側邊連接所述第四包裝板較長的一側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裝板的形狀、尺寸與所述第三包裝板的形狀、尺寸一致,所述第四包裝板的形狀、尺寸與所述第二包裝板的形狀、尺寸一致。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裝板的兩端、所述第二包裝板的兩端、所述第三包裝板的兩端以及第四包裝板的兩端均對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包裝板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一包裝板的寬度。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扣的中部具有折疊痕,所述折疊痕將所述卡扣分為連接部以及卡設部,所述連接部連接在所述第一包裝板上,所述卡設部能夠插入在所述插縫內。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連接部的寬度與所述第四包裝板的寬度一致,當所述卡設部插入至所述插縫內時,所述連接部與所述第四包裝板重疊,所述卡設部能夠折疊并與所述第三包裝板重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卡設部的兩端部向內逐漸收窄。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包裝板一表面、所述第二包裝板一表面、所述第三包裝板一表面以及所述第四包裝板的一表面均連接有覆膜層,以使得所述筒體的外表面具有所述覆膜層。
上述的包裝卡,設置了第一包裝板、第二包裝板、第三包裝板、第四包裝板以及卡扣;卡扣、第一包裝板、第二包裝板、第三包裝板以及第四包裝板依次順序連接;第一包裝板、第二包裝板、第三包裝板以及第四包裝板能夠圍成兩端開口的筒體,第三包裝板與第四包裝板的連接處具有插縫,卡扣能夠插入插縫內以使得筒體閉合,上述的包裝卡,使用卡扣與插縫的連接方式實現了包裝卡無膠環(huán)保的目的。
上述的包裝卡,卡扣的中部具有折疊痕,折疊痕將卡扣分為連接部以及卡設部,連接部連接在第一包裝板上,卡設部能夠插入在插縫內,以使得第一包裝板與第四包裝板之間的連接。連接部的寬度與第四包裝板的寬度一致,當卡設部插入至插縫內時,連接部與第四包裝板重疊,卡設部能夠折疊并與第三包裝板重疊,上述的設置使得整個包裝卡美觀,不會出現多余的突出部,也便于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一實施例包裝卡展開時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包裝卡閉合時一端部側面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包裝卡;100、第一包裝板;200、第二包裝板;300、第三包裝板;400、第四包裝板;500、卡扣;510、連接部;520、卡設部;600、插縫。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容的理解更加透徹全面。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參見圖1所示,本實施例涉及了一種包裝卡10。該包裝卡10包括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第四包裝板400以及卡扣500。
參見圖1所示,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以及第四包裝板400均呈長條形。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以及第四包裝板400的材料均可以采用紙板???00的材料均可以采用紙板。
參見圖1所示,第一包裝板100的形狀、尺寸與第三包裝板300的形狀、尺寸一致,第四包裝板400的形狀、尺寸與第二包裝板200的形狀、尺寸一致。第二包裝板200的寬度小于第一包裝板100的寬度。
參見圖1及圖2所示,卡扣500、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以及第四包裝板400依次順序連接。所述卡扣500與所述第一包裝板100的連接處、所述第一包裝板100與所述第二包裝板200的連接處、所述第二包裝板200與所述第三包裝板300的連接處以及所述第三包裝板300與所述第四包裝板400的連接處均具有折痕。
參見圖1及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二包裝板200較長的兩側邊分別連接第一包裝板100較長的一側邊以及第三包裝板300較長的一側邊;第一包裝板100以及第三包裝板300均能夠相對于第二包裝板200轉動。
參見圖1及圖2所示,第一包裝板100的兩端、第二包裝板200的兩端、第三包裝板300的兩端以及第四包裝板400的兩端均對齊。
參見圖1及圖2所示,第三包裝板300較長的另一側邊連接第四包裝板400較長的一側邊;第四包裝板400能夠相對于第三包裝板300轉動。
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以及第四包裝板400能夠圍成兩端開口的筒體。
筒體用于套設在服裝小部件上,如褲跘上。
第一包裝板100的正面、第二包裝板200的正面、第三包裝板300的正面以及第四包裝板400的正面均可以設計圖文印刷,也即在筒體的外表面上設計圖文印刷,如進行產品屬性的說明、包括商品類型、風格、材質、尺寸、價格、條形碼等多方面內容,以標識商品。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以及第四包裝板400可選用韌性較好的紙,克重范圍150-300G。
為提高材質耐磨損性,表面可進行覆膜處理,也即第一包裝板100一表面、第二包裝板200一表面、第三包裝板300一表面以及第四包裝板400的一表面均連接有覆膜層,以使得筒體的外表面具有覆膜層,覆膜層既提高紙卡的美觀,也增強紙卡的耐用性。
參見圖1及圖2所示,卡扣500的一側邊邊緣連接在第一包裝板100另一側邊上,且卡扣500與第二包裝板200在第一包裝板100上相對。
參見圖1所示,第三包裝板300與第四包裝板400的連接處具有插縫600。卡扣500能夠相對于第一包裝板100轉動且能夠插入到插縫600內以使得筒體閉合。插縫600的長度比卡扣500的長度大1mm左右。
參見圖1及圖2所示,卡扣500的中部具有折疊痕,折疊痕將卡扣500分為連接部510以及卡設部520,卡設部520的兩端部向內逐漸收窄,并且卡扣500呈軸對稱。連接部510連接在第一包裝板100上,卡設部520能夠插入在插縫600內。
參見圖2所示,連接部510的寬度與第四包裝板400的寬度一致,當卡設部520插入至插縫600內時,連接部510與第四包裝板400重疊,卡設部520能夠折疊并與所述第三包裝板300重疊。
上述的包裝卡10,設置了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第四包裝板400以及卡扣500;卡扣500、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以及第四包裝板400依次順序連接;第一包裝板100、第二包裝板200、第三包裝板300以及第四包裝板400能夠圍成兩端開口的筒體,第三包裝板300與第四包裝板400的連接處具有插縫600,卡扣500能夠插入插縫600內以使得筒體閉合,上述的包裝卡10,使用卡扣500與插縫600的連接方式實現了包裝卡10無膠環(huán)保的目的。
上述的包裝卡10,卡扣500的中部具有折疊痕,折疊痕將卡扣500分為連接部510以及卡設部520,連接部510連接在第一包裝板100上,卡設部520能夠插入在插縫600內,以使得第一包裝板100與第四包裝板400之間的連接。連接部510的寬度與第四包裝板400的寬度一致,當卡設部520插入至插縫600內時,連接部510與第四包裝板400重疊,卡設部520能夠折疊并與第三包裝板300重疊,上述的設置使得整個包裝卡10美觀,不會出現多余的突出部,也便于使用。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