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羅口機械,具體涉及羅口機的收卷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羅口機,包括機架,機架上設置有線錘架、設置于所述的線錘架下方的導向裝置、設置于所述的導線裝置下方的成型筒、設置于所述的成型桶下方收裝桶,成型筒成型后的產品會裝入收裝桶內;不過由于羅口機的運行機理,其成型后的產品從成型筒中落下時是不停地翻轉的,具體是沿卷材羅紋的長軸不停翻轉而落入收裝桶的,因此目前收納卷材羅紋的方式都是直接讓其落入收裝桶內,這樣卷材羅紋堆疊地落入收裝桶內,在后續(xù)分切時常有某些部分的卷材羅紋需要用很大的力才能拉出,拉出后再繃住分切,這樣制得的卷材羅紋分切后長度會不一致。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保證卷材羅紋張力一致的羅口機的收卷裝置。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羅口機的收卷裝置,其設置在羅口機的成型筒的下方,包括設置在成型筒下方的配合旋轉板,所述配合旋轉板的中間設有允許卷材羅紋通過的通孔,所述配合旋轉板通過電機的驅動旋轉;還包括圓形的收卷盤和收卷盤連接桿,所述收卷盤可沿其中心轉動地鉸接在收卷盤連接桿上,所述收卷盤連接桿固定連接在配合旋轉板的下表面上,所述收卷盤在配合旋轉板旋轉時也旋轉以此收納卷材羅紋。由于成型后的卷材羅紋從成型筒中落下時是不停地翻轉的,因此設置了配合旋轉板配合卷材羅紋的翻轉,并且收卷盤也隨著配合旋轉板的旋轉而旋轉,這也就保證了落下的羅紋卷材是一直繞在收卷盤上而不會出現翻折地繞在收卷盤上,這樣的收卷方式也保證了卷材羅紋整體的張力一致,不存在由于堆疊方式收納的卷材羅紋的張力不均的問題,也保證了后續(xù)分切工序后分切出的羅口的長度均勻一致。
作為本實用新型羅口機的收卷裝置的進一步改進,通孔為圓孔。這樣的設置充分考慮到從成型筒落下的卷材羅紋是不停翻轉,因此圓孔不會出現刮傷下落的卷材羅紋的情況,為更一步以防通孔傷害卷材羅紋,圓孔的直徑大于卷材羅紋的寬度,并可在通孔的邊緣倒圓角,使通孔的邊緣更平滑。
作為本實用新型羅口機的收卷裝置的進一步改進,配合旋轉板的下表面還固定設置有皮帶輪,皮帶繞于皮帶輪和電機軸上的皮帶輪,通過電機的驅動配合旋轉板以豎直軸轉動。這樣的設置通過電機的驅動保證了卷材羅紋繞在收卷盤上是不翻折的。
作為本實用新型羅口機的收卷裝置的進一步改進,在配合旋轉板的下表面上還固定設置收卷盤驅動電機,所述收卷盤在收卷盤驅動電機的驅動下旋轉以此收納卷材羅紋。這樣的設置收卷盤驅動電機相對于配合旋轉板是靜止不動的,但是同時收卷盤驅動電機又驅動收卷盤旋轉,將落下的卷材羅紋收卷起來。當然,收卷盤是豎直設置的,即其軸水平,轉動時以其水平軸轉動,而配合旋轉板則以豎直軸旋轉。
作為本實用新型羅口機的收卷裝置的進一步改進,在配合旋轉板的下表面上還固定設置中心設有通孔的錐齒輪,與錐齒輪嚙合設置有從動錐齒輪,從動錐齒輪的軸與收卷盤中心固定連接。這樣的設置還能省去一個電機,在適當節(jié)約成本的同時還使得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安裝容易,維護方便。
本實用新型收納的卷材羅紋的張力均勻,分切后制得的卷材羅紋長度均勻一致;并且保證了卷材羅紋繞在收卷盤上是不翻折的;還可以通過不同的設置省去一個電機,在適當節(jié)約成本的同時還使得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安裝容易,維護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羅口機的收卷裝置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羅口機的收卷裝置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成型筒 2、配合旋轉板 3、卷材羅紋 4、通孔 5、電機 6、收卷盤 7、收卷盤連接桿 8、皮帶輪 9、皮帶 10、收卷盤驅動電機 11、錐齒輪 12、從動錐齒輪。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目的以及效果有更加清楚地了解,現對照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
如圖1、圖2所示,羅口機的收卷裝置,其設置在羅口機的成型筒1的下方,包括設置在成型筒1下方的配合旋轉板2,所述配合旋轉板2的中間設有允許卷材羅紋3通過的通孔4,所述配合旋轉板2通過電機5的驅動旋轉;還包括圓形的收卷盤6和收卷盤連接桿7,所述收卷盤6可沿其中心轉動地鉸接在收卷盤連接桿7上,所述收卷盤連接桿7固定連接在配合旋轉板2的下表面上,所述收卷盤6在配合旋轉板2旋轉時也旋轉以此收納卷材羅紋3。通孔4為圓孔。配合旋轉板2的下表面還固定設置有皮帶輪8,皮帶9繞于皮帶輪8和電機5軸上的皮帶輪8,通過電機5的驅動配合旋轉板2以豎直軸轉動。在配合旋轉板2的下表面上還固定設置收卷盤驅動電機10,所述收卷盤6在收卷盤驅動電機10的驅動下旋轉以此收納卷材羅紋3。
實施例二:
如圖3所示,與實施例一唯一的不同在于,在配合旋轉板2的下表面上還固定設置中心設有通孔4的錐齒輪11,與錐齒輪11嚙合設置有從動錐齒輪12,從動錐齒輪12的軸與收卷盤6中心固定連接。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yōu)選技術方案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