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主基座(16)及活動安裝在該主基座(16)上的一內(nèi)轉筒(3),該內(nèi)轉筒(3)可繞一縱向延伸的中心軸相對該主基座轉動;
至少兩個外轉筒片(1),該兩個外轉筒片(1)在周向上首尾依次相對以組成一外轉筒,該外轉筒片(1)可活動地安裝在該內(nèi)轉筒(3)上,該外轉筒片(1)可同步地沿徑向往復運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與每個該外轉筒片(1)相對應的至少一支撐桿(23),該支撐桿(23)的中部分別套設在開設于該內(nèi)轉筒(3)上的導向管(21)內(nèi),該導向管(21)沿徑向延伸,該支撐桿(23)的外側一端固定在與其相對應的該外轉筒片(1)上;
可沿縱向滑動地設置在該內(nèi)轉筒(3)上的一中心主軸(4),該中心主軸(4)與該內(nèi)轉筒(3)同軸設置,該中心主軸(4)上套設有頂輪(7),該頂輪(7)沿周向開設有具有平滑截面的第一定位槽(71),該第一定位槽(71)的形狀與該支撐桿(23)的內(nèi)側一端相匹配;
與每個該外轉筒片(1)相對應的復位裝置,該復位裝置用于使與其相對應的該外轉筒片(1)沿徑向朝內(nèi)運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復位裝置包括至少一個處于張緊狀態(tài)的拉簧(2),該拉簧(2)的一端固定在該內(nèi)轉筒(3)上,另一端固定在與其相對應的該外轉筒片(1)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頂輪(7)的縱向一端與該中心主軸(4)表面通過錐面(70)形成過渡。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中心主軸(4)上設置有用于限制該中心主軸(4)朝靠近該錐面(70)的一端方向繼續(xù)運動的第一限位部(6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中心主軸(4)上設置有用于限制該中心主軸(4)朝遠離該錐面(70)的一端方向繼續(xù)運動的第二限位部(6)。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第二限位部(6)為一止推卡簧,該止推卡簧可拆卸地固定在該中心主軸(4)上開設的卡簧槽(5)內(nèi)。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中心主軸(4)沿周向開設有具有平滑截面的第二定位槽(72),該第二定位槽(72)的形狀與該支撐桿(23)的內(nèi)側一端相匹配。
9.如權利要求2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搖柄(12)和一連桿(11),該連桿(11)的中部通過一橫向設置的銷軸鉸接在該內(nèi)轉筒(3)上,該連桿(11)的一端與該搖柄(12)連接,另一端形成一沿橫向延伸的槽孔(14),一橫向設置的另一銷軸可轉動地安裝在該中心主軸(4)上且位于該槽孔(14)中。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簡易廣告畫紙卷紙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基座(16)底部設置有數(shù)個用于使該主基座(16)保持平衡的平衡架(17),該平衡架(17)沿縱向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