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螺旋槳安裝結構,用于安裝第一螺旋槳和第二螺旋槳,所述第一螺旋槳的中心開設有第一安裝孔,所述第二螺旋槳的中心開設有與所述第一安裝孔相對的第二安裝孔,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槳安裝結構包括:
第一夾具,設有與所述第一安裝孔相對的第三安裝孔以及多個環(huán)設于所述第三安裝孔周圍的連接柱;
第二夾具,用于安裝驅(qū)動所述第一螺旋槳和所述第二螺旋槳的驅(qū)動電機并與所述第一夾具相對設置,所述第二夾具包括依次穿過所述第二安裝孔和所述第一安裝孔并插設于所述第三安裝孔內(nèi)的定位柱以及多個與所述連接柱對應并鎖緊于所述連接柱上的固定柱。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槳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具包括與所述第一螺旋槳相對設置并設有所述第三安裝孔的主體部,所述連接柱沿所述主體部朝向所述第一螺旋槳一側(cè)突出并與所述固定柱固定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螺旋槳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具還包括沿所述主體部朝向所述第一螺旋槳一側(cè)凸起且位于所述第三安裝孔周邊的第一限位柱,所述第一螺旋槳于所述第一安裝孔周邊設有與所述第一限位柱配合的第一限位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螺旋槳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具包括與所述第二螺旋槳相對設置的板體部,所述定位柱和所述固定柱沿所述板體部朝向所述第二螺旋槳一側(cè)突出延伸,利用緊固件將所述驅(qū)動電機固定安裝于所述板體部之背離所述第二螺旋槳的一側(c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槳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具設有與所述定位柱同軸設置的定位槽,所述定位槽開口朝向所述驅(qū)動電機,所述驅(qū)動電機的輸出軸插設于所述定位槽內(nèi)。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螺旋槳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具還包括沿所述板體部朝向所述第二螺旋槳一側(cè)凸起且突設于所述定位柱的凸臺以及位于所述定位柱兩側(cè)且沿所述凸臺表面朝向所述第二螺旋槳一側(cè)凸起的第二限位柱,所述第二螺旋槳于所述第二安裝孔周邊設有與所述第二限位柱配合的第二限位孔。
7.如權利要求1至6任意一項所述的螺旋槳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與所述連接柱之間的裝配間隙為2-3mm。
8.一種飛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7任意一項所述的螺旋槳安裝結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飛行器為固定翼飛機或者旋翼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