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可拆欄桿,特別是涉及一種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
背景技術:
目前船用可拆欄桿有很多種類,有下端削斜,插入固定在甲板上的欄桿座內,用帶舌插銷固定;也有通過根部用螺栓和帶舌插銷固定。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拆完以后甲板上會有比較高的障礙物,這個障礙物高度都會超過100mm。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拆完以后,甲板上留下的障礙物不超過50mm。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如下一種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包括欄桿本體,其特點在于還包括插座和鍥塊;在所述的欄桿本體底部固定連接具有螺栓孔的端頭,所述的插座內開有槽,該槽的一面為斜面,所述的插座上設有兩個水平并列的螺栓孔,所述鍥塊的一面為斜面,該斜面的傾斜度與所述槽內斜面的傾斜度相適配,所述鍥塊的厚度與所述槽的寬度相適配。所述插座高度小于50mm。在所述鍥塊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有第一孔和第二孔,當該鍥塊完全插入所述插座的槽內時,所述鍥塊上的第二孔與所述插座上靠近槽斜面的螺栓孔互相重疊。所述的固定連接端頭為焊接。通過螺栓或開口銷連接所述端頭與所述插座。通過螺栓或開口銷連接所述鍥塊與所述插座。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拆卸欄桿后,甲板上留下的障礙物不超過50mm,不影響在甲板上堆裝貨物,具有結構簡單,拆卸方便的特點,同時由于無需使用較多的螺栓,避免了螺栓等細小零件容易丟失的缺點。
圖1是本實用新型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中A的局部放大圖。圖3是本實用新型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中插座的主視圖。圖4是本實用新型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中插座的俯視圖。圖5是本實用新型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的拆卸狀態(tài)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但不應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0018]請先參閱圖1,圖1是本實用新型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的結構示意圖,由圖可知, 一種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包括欄桿本體1,插座2和鍥塊3 ;在所述的欄桿本體1底部焊接有具有螺栓孔的端頭,所述鍥塊3的一面為斜面,該斜面的傾斜度與所述槽內斜面的傾斜度相適配,所述鍥塊3的厚度與所述槽的寬度相適配。圖3是本實用新型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中插座的主視圖,圖4是插座的俯視圖,如圖所示,插座2內開有槽,該槽的一面為斜面,插座2上設有兩個水平并列的螺栓孔,所述插座2高度小于50mm。圖2是圖1中A的局部放大圖,由圖可知,鍥塊3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有第一孔和第二孔,當該鍥塊3完全插入所述插座2的槽內時,所述鍥塊3上的第二孔與所述插座2上靠近槽斜面的螺栓孔互相重疊。插座2固定于甲板上,使用時先將焊接于欄桿本體1的端頭插入插座2槽里,通過螺栓或開口銷使欄桿本體1與插座2固定,然后插入鍥塊3抵住欄桿本體1,使其豎直,用螺栓或開口銷通過鍥塊3的第二孔和插座2螺栓孔使鍥塊3與插座2固定。拆卸的時候,拆掉螺栓或開口銷,用撬桿通過鍥塊3的第一孔撬出鍥塊,就可以移走欄桿本體,參見圖5,使甲板上只留下插座2,其高度不超過50mm,當甲板上需要堆裝貨物的時候,不會影響甲板上貨物的堆積面積。
權利要求1.一種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包括欄桿本體(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插座(2)和鍥塊 (3);在所述的欄桿本體(1)底部固定連接具有螺栓孔的端頭,所述的插座( 內開有槽,該槽的一面為斜面,所述的插座( 上設有兩個水平并列的螺栓孔,所述鍥塊C3)的一面為斜面,該斜面的傾斜度與所述槽內斜面的傾斜度相適配,所述鍥塊(3)的厚度與所述槽的寬度相適配。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其特征在于所述插座(2)高度小于 50mmo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鍥塊(3)的上部和下部分別設有第一孔和第二孔,當該鍥塊C3)完全插入所述插座O)的槽內時,所述鍥塊 (3)上的第二孔與所述插座( 上靠近槽斜面的螺栓孔互相重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連接為焊接。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頭與所述插座(2) 的連接,和所述鍥塊(3)與所述插座O)的連接通過螺栓或開口銷。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船用無障礙可拆欄桿,包括欄桿本體、插座和鍥塊;欄桿本體底部固定連接具有螺栓孔的端頭,插座內開有槽,該槽的一面為斜面,插座上設有兩個水平并列的螺栓孔,所述鍥塊的一面為斜面,該斜面的傾斜度與所述槽內斜面的傾斜度相適配,所述鍥塊的厚度與所述槽的寬度相適配。拆除欄桿本體后,使甲板上只留下插座,其高度不超過50mm,不會影響甲板上貨物的堆積面積。
文檔編號B63B17/04GK202320723SQ20112039646
公開日2012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10月18日
發(fā)明者劉少東, 李榛, 沈建新, 黃晶 申請人:上海斯迪安船舶設計有限公司,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