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連接結構的技術領域,尤其是指一種具有多重緊固連接的汽車連接結構。
背景技術:
目前,在汽車連接結構中存在有柱梁連接結構,通過焊接或螺栓的方式進行連接固定,而在一些復雜及重型結構中,由于橫梁自身重量較重且對其承重性能要求較高,傳統(tǒng)的連接方式采用定位夾具進行定位時,不僅對夾具自身的精確度較大的要求,而且夾具磨損較大,需要經(jīng)常對夾具進行維護以確保其精度要求,導致生產(chǎn)企業(yè)的生產(chǎn)成本高,質(zhì)量不穩(wěn)定及穩(wěn)定差。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具有多重緊固連接的汽車連接結構。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具有多重緊固連接的汽車連接結構,包括有空心柱、橫梁、連接部、結合部和多個緊固部,所述連接部與空心柱的外側(cè)面相配合連接;所述連接部上開有多條相平行且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連接槽,其中,每條連接槽的兩內(nèi)側(cè)面上均成型有沿連接槽長度方向延伸的連接固定凸塊;所述結合部安裝于橫梁端部,且該結合部上開有多條相平行且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結合槽,其中,所述結合槽與連接槽相對齊;每條所述結合槽的兩內(nèi)側(cè)面上均成型有沿結合槽長度方向延伸的結合固定凸塊;每個所述緊固部的兩側(cè)分別成型有與連接槽和結合槽相配合的連接限位卡條和結合限位卡條,其中,所述連接限位卡條和結合限位卡條分別與連接固定凸塊和結合固定凸塊相卡接且其接觸面均為斜面。
進一步,所述一個緊固部與一組連接槽和結合槽相配合。
進一步,所述多個緊固部與一組連接槽和結合槽相配合。
進一步,所述每個緊固部均開有供螺栓穿過的螺栓孔,其中,多個緊固部之間通過鎖緊螺栓相連接。
進一步,所述橫梁的長度為2100~2500mm。
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的方案,其有益效果在于:通過多個緊固部分別與多條連接槽和結合槽相配合連接,以實現(xiàn)結合部和連接部的連接,進而實現(xiàn)了空心柱和橫梁的連接;其次,通過設置有多個緊固部,使該連接結構具有多重緊固連接,從而提升了該連接機構的牢固性及穩(wěn)定性,以適用于對連接穩(wěn)定要求高的連接結構,更牢固穩(wěn)定、安全可靠。
附圖說明
圖1為實施例一的連接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實施例一的連接機構的剖視圖。
圖3為實施二的連接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實施而的連接結構的剖視圖。
其中,1-空心柱,2-橫梁,3-連接部,31-連接槽,32-連接固定凸塊,4-結合部,41-結合槽,42-結合固定凸塊,5-緊固部,51-連接限位卡條,52-結合限位卡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一:
參見附圖1和附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一種具有多重緊固連接的汽車連接結構,包括有空心柱1、橫梁2、連接部3、結合部4和多個緊固部5,其中,橫梁2的長度為2100-2500mm。連接部3與空心柱1的外側(cè)面通過焊接的方式相配合連接,連接部3上開有三條相平行且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連接槽31,其中,每條連接槽31的兩內(nèi)側(cè)面上均成型有沿連接槽31長度方向延伸的連接固定凸塊32;結合部4通過焊接的方式安裝于橫梁2端部,且結合部4上開有三條相平行且沿水平方向延伸的結合槽41,其中,結合槽41與連接槽31相對齊;每條結合槽41的兩內(nèi)側(cè)面上均成型有沿結合槽41長度方向延伸的結合固定凸塊42,每個緊固部5的兩側(cè)分別成型有與連接槽31和結合槽41相配合的連接限位卡條51和結合限位卡條52,其中,連接限位卡條51與連接固定凸塊32相卡接配合且連接限位卡條51與連接固定凸塊32的接觸面為斜面;結合限位卡條52與結合固定凸塊42相卡接配合且結合限位卡條52與結合固定凸塊42的接觸面為斜面;一個緊固部5與一組連接槽31和結合槽41相配合;通過上述方式,通過設置有多個緊固部5與多個連接槽31及結合槽41相配合,從而實現(xiàn)了連接部3和結合部4的連接,實現(xiàn)了空心柱1和橫梁2之間的配合定位連接,接著通過焊接的方式使空心柱1和橫梁固定連接,連接結構通過設置有多種緊固連接的方式,使連接機構具有牢固可靠、穩(wěn)定性好的特點。
實施例二:
參見附圖3和附圖4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本實施例中,多個緊固部5與一組連接槽31和結合槽41相配合,每個緊固部5上均開有開有供螺栓穿過的螺栓孔,其中,多個緊固部5之間通過螺栓相固定連接,通過這種方式以超大型的連接機構,且這種連接方式的穩(wěn)定性更高,牢固性更好。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nèi)容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變動和潤飾,或修改均為本實用新型的等效實施例。故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nèi)容,依據(jù)本實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變化,均應涵蓋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