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嬰兒車車輪的定向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嬰兒車,特別是一種嬰兒車車輪的定向機構。
技術背景美國專利第4, 608, 729號揭示一種嬰兒車前輪定向機構,如圖8、圖9所示, 該機構是于前支架10的下端設置連結套筒1,并在套筒1上穿設有心軸2,而心軸 2下端則接著結合體3。于連結套筒1與結合體3上分別設有導軌13與5,并于導 軌13及5上設有滑動塊4。結合體3隨后被連結至前輪(未示出)。將想要使嬰兒車 前輪自由轉動方向時,則令滑塊4固定于套筒1的導軌13處,如圖8所示;而當 想要使嬰兒車固定朝正前或正后方向移動時,則需先轉動前輪,使結合體3的導軌 5與連結套筒1上的導軌13相對應,并將滑動塊4向下滑動,使其同時位于連結 套筒1的導軌13與結合體3的導軌5處,如圖9所示,借以將前輪固定向前。然而,這種現(xiàn)有的定向機構于定向時,必須先將前輪準確地固定向前,以使 連結套筒1的導軌13與結合體3的導軌32相對應,才能順利地將滑動塊4移動向 下,最后完成前輪的定向操作。如此的操作方法并不是很便利,有需要加以進一步 改良。發(fā)明內容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使用操作方便的嬰兒車車輪定位機構。 本發(fā)明的嬰兒車車輪的定向機構,設于嬰兒車支架與車輪之間,該定向機構包含定位輪座,設于支架下端并具有朝下的第一樞接部與分別前后設于第一樞接 部外部的第一定位部;被固定至車輪的轉動輪座,具有第二樞接部,適用以可旋轉地樞接至該第 一樞接部,以供車輪自由轉向;及一拉板,可上下滑動地結合至該轉動輪座上,并 于拉板上端設有一第二定位部,用以與該第一定位部干涉,以將車輪定位。4由于本發(fā)明包含設于支架下端的定位輪座、與定位輪座結合并設于車輪上的 轉動輪座及可滑動安裝于固定座上的拉板;定位輪座下端設有第一定位部。在拉板 未固定至第一定位部時,車輪可作任意方向的轉向,使嬰兒車能往各方向移動;而 當想要使嬰兒車朝前時,則使拉板向上插入第一定位部,則嬰兒車只能朝單一方向 移動,無法任意活動。
圖1為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于未固定車輪時的立體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的分解圖。
圖3為本發(fā)明的轉動輪座與拉板的俯視圖。
圖4為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的定位輪座的仰視圖。
圖5為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于車輪未固定狀態(tài)的示意剖面圖。
圖6為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于車輪固定時的示意剖面圖。
圖7為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于另一方向的剖面圖。
圖8為現(xiàn)有的前輪的方向定位機構前輪未固定時的示意剖面圖。
圖9為現(xiàn)有的前輪的方向定位機構的前輪固定狀態(tài)的示意剖面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顯示依據(jù)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100與車輪20的外觀立體圖。如圖1所示, 本發(fā)明的嬰兒車車輪的定向機構100是設于嬰兒車支架(未示出)與車輪20之間, 該定向機構100包括定位輪座30;與樞接固定至定位輪座30的轉動輪座50,該轉 動輪座50具有一拉板90可上下滑動于該固定座50上。該拉板90上端設有一舌片 狀定位柱92,用以當拉板90向上拉時,插入定位輪座30,以供固定車輪20之用。
如圖2所示,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100的分解圖,如前所述,其包含定位輪座 30、轉動輪座50、拉板90。而定位輪座30則如圖4的仰視圖所示,界定有有朝下 的環(huán)形槽32(以虛線范圍表示)與分別徑向相對設于環(huán)形槽32前與后的弧形槽36、 38。
回到圖2,該轉動輪座50的上端設有套筒52,適用以可旋轉地樞接至該環(huán)形 槽32(示于圖4、 5及6),以供車輪自由轉向。除此之外,如圖5及圖6所示,定 位輪座30與轉動輪座50間的樞接,則是進一步由固定座50向上伸出的中央樞軸53與界定于定位輪座30下端緣的軸承33完成,或者,樞軸53的末端可以界定有 側向卡勾55,如圖3及圖7所示,用以在穿過軸承33后,扣在軸承33的上緣, 以將定位輪座30樞接固定至轉動輪座50上。較佳地,兩側向卡勾55的凸出方向 相反。當然,軸承33與樞軸53間的位置可以相互交換,即,在固定座50上設有 軸承而定位輪座30下端則設有朝下樞軸,同樣也可以完成樞接固定的目的。
如圖2所示,在拉板90本體上端, 一體成型有定位柱92,其具有較拉板90 本體為寬的寬度,及在本體中間附近,則朝下設有兩L型指部94(圖中只示出一個), 兩個L型指部的末端分別朝向相反方向,以卡合入如后所述的圖2的卡槽56內。 而在拉板90下端,則界定有凸肋96,供使用者拉動該拉板90,而在凸肋96的相 反面,則設有界定一嚙合槽的扣合部98。于定位柱92的下方,則界定有一水平平 板95(示于圖5及圖6),用以當復位彈簧60被裝設于滑動槽54內時作為彈簧60 的限動件。
轉動輪座50的上下垂直方向中還設有滑動槽54,其寬度是配合該拉板90的 寬度,以使拉板90得以上下滑動于其中,并且如圖2及圖3所示,在滑動槽54 中間至上端部份界定有卡槽56,以供拉板90的定位柱92及L型指部94滑動于其 中。定位柱92與L型指部94的配合插入卡槽56中,使得拉板90不但可以上下 滑動,同時也可確保拉板90不致于自滑動槽54松脫。如圖2所示,滑動槽54內, 則收納有一復位彈簧60,其下端固定在滑動槽下緣的凸柱57,以當拉板90結合至 轉動輪座50時,提供向上的回復力。而轉動輪座50的滑動槽54下緣界定有一棘 爪58,用以當拉板90被向下拉時,其下端的扣合部98勾扣至滑動槽下緣的棘爪 58,而將拉板90固定于定位。
如圖5所示,顯示依據(jù)本發(fā)明的定向機構100的剖面圖。其中顯示拉板凸肋 96被向下拉至定位,使得拉板90上端的定位柱92未插入弧形槽36,而使得車輪(未 示出)可以作任意方向的轉向,而拉板90下端的扣合部98則勾扣于轉動輪座50下 端的棘爪58。而滑動槽54內的復位彈簧60則被定位柱92下方的平板95所下壓, 而處于壓縮狀態(tài)。
當使用者將拉板凸肋96向前及向上提時,拉板90的扣合部98脫離轉動輪座 50的滑動槽54下緣的棘爪58,在復位彈簧60的作用下,拉板90會自動順著滑動 槽54向上移,使得拉板90上端的定位柱92被插入弧形槽36中,如圖6所示,使 得車輪不能自由轉向,呈現(xiàn)固定狀態(tài)。而當使用者想要使車輪可自由轉向時,則將 拉板凸肋96向下壓,使得扣合部98再次勾扣并固定于棘爪58上,使得車輪再次
6可自由轉向。如圖6所示,扣合部98的下緣與棘爪58的上緣,分別設有相配合的 斜面,以方便拉板下移。
雖然,本發(fā)明的定位機構,是以明確的組件、形狀來說明各組件的功能作用, 但熟悉本技術的人員可通過本申請發(fā)明的揭示后想出各種可能的變化、修改,例如, 雖然本發(fā)明中所示的定位柱為舌片狀,并配合上兩對應弧形槽,然而,實際上定位 柱及配合凹槽的剖面可以為矩形或方形,同時,彈性組件是以彈簧加以說明,但也 可能可以以其它彈性體加以取代,如橡皮塊等等。另外,發(fā)明雖然以另以L型指 部來將拉板結合至滑動槽中,但明顯也可以直接將定位舌片一體延伸而連接至該L 型指部,提供更強力的結合。
權利要求
1.一種嬰兒車車輪的定向機構,設于嬰兒車的一支架與一輪子之間,其特征在于,該定向機構包含一定位輪座,設于該支架下端并具有一第一樞接部與一第一定位部;一轉動輪座,該輪子固定在該轉動輪座上,該轉動輪座包含一第二樞接部,用以樞接至該第一樞接部,以供該輪子自由轉向;一拉板,可上下滑動地結合至該轉動輪座上,并于該拉板上端設有一第二定位部,用以與該第一定位部干涉,以將該輪子定向;及一彈性組件,設于該轉動輪座與該拉板之間;其中,當該第二定位部與該第一定位部不干涉時,該拉板壓縮該彈性組件并蓄積一彈力,且該轉動輪座能夠相對于該定位輪座轉動;當該轉動輪座轉動至使該第二定位部對應于該第一定位部時,該彈性組件提供彈力以致動該拉板,使該第二定位部與該第一定位部干涉,以定位該轉動輪座。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樞接部是一軸承, 該第二樞接部是一樞軸。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樞接部是一樞軸, 該第二樞接部是一軸承。
4. 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樞軸末端界定有一 對凸出方向彼此相反的側向卡勾,用以卡合該軸承,以將該定位輪座與該轉動輪座 結合在一起。
5.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定位部是一凹槽。
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凹槽包括一第一凹槽及 一第二凹槽,個別位于該定位輪座的徑向相對的兩側上。
7.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凹槽的截面是弧形、矩 形或方形。
8.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定位部是一定位柱
9.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轉動輪座具有一滑動槽 ,該拉板是于該滑動槽內滑動。
10. 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滑動槽下緣界定有一棘爪,及該拉板下端設有對應該棘爪的扣合部,使得該拉板被向下拉時,該扣合部被 扣在該棘爪上。
11. 根據(jù)權利要求IO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凸肋的上緣設有斜面 及扣合部下緣設有對應斜面,以利拉板向下滑動。
12. 根據(jù)權利要求IO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拉板具有一凸肋,設 于與該扣合部相反的方向,以利該扣合部自該棘爪松脫。
13. 根據(jù)權利要求IO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定位部與該凸肋 分別設置于該拉板的上下相對兩端。
14. 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轉動輪座還具有一卡槽 ,該卡槽與該滑動槽連通,該第二定位部可滑動地設置于該卡槽內。
15. 根據(jù)權利要求14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拉板包含一本體面及 一L型指部,該L型指部朝背向該本體面的方向延伸;其中,該L型指部的末端位于該卡槽內,以限制該本體于該滑動槽內移動。
16. 根據(jù)權利要求15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L型指部包含一第一 L型指部及一第二 L型指部,該第一 L型指部及該第二 L型指部的末端分別朝相 反方向凸出。
17. 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轉動輪座于該滑動槽的一端具有一凸柱,該彈性組件套設于該凸柱上。
18. 根據(jù)權利要求17所述的定向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拉板側向地凸出有一水平平板,該彈性組件設置于該平板與該凸柱之間。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一種嬰兒車車輪的定向機構,包含定位輪座,設于支架下端并具有一第一樞接部與一第一定位部;一轉動輪座,該車輪固定在該轉動輪座上,該轉動輪座包含一第二樞接部,用以樞接至該第一樞接部,以供該車輪自由轉向;一拉板,可上下滑動地結合至該轉動輪座上,并于該拉板上端設有一第二定位部,用以與該第一定位部干涉,以將輪子定向;及一彈性組件,設于該轉動輪座與該拉板之間。
文檔編號B62B9/00GK101670845SQ20081021388
公開日2010年3月17日 申請日期2008年9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9月10日
發(fā)明者李方明, 李道昌 申請人:明門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