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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兩輪車的裝備有輪的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4100613閱讀:154來源:國知局
專利名稱:用于兩輪車的裝備有輪的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用于使包括至少兩個排成行的輪子的車輛穩(wěn)定的支架 裝置,尤其是兩輪自行車。本文對術(shù)語"兩輪車"的使用是非限定性 的,以表示該車輛,本發(fā)明特別適于包括多于兩個排成行的輪子的車輛。
背景技術(shù)
本發(fā)明的目的特別是提供一種使兩輪車的騎乘者通過在車輛完全 停下來之前的操作能夠制動的裝置,而無需將腳置于地面來保持平衡。 本發(fā)明還提供了 一種使有輪的中央支架可用的裝置,特別是當(dāng)車輛使 用者并沒有騎乘車輛時(例如在兩輪車旁邊移動并抓握著該兩輪車 時),可使用該有輪的中央支架。
特別地,當(dāng)使用者手不離開車把(手離開車把是很危險的,因為 這會導(dǎo)致失去平衡和/或方向改變的失控)而移動時,這種裝置必須能 夠有利地使用。此外,如果該兩輪車是兩輪自行車,或者是自行車, 則由于對這種裝置的操作在騎車人的腳不離開踏板(特別是為了保持 完全的牽引和平衡)的情況下就可完成,這也將是有利的。

發(fā)明內(nèi)容
根據(jù)本發(fā)明,這種用于兩輪車的支架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旋轉(zhuǎn) 移動的支架臂、和至少間接地固定至所述支架臂的可縮回的銷,所述 支架裝置旨在安裝在所述兩輪車上,從而使所述支架臂可在較高位置 和較低位置之間旋轉(zhuǎn)移動,所述銷具有作用位置和縮回位置,在所述 作用位置,所述銷能夠阻擋踏板臂的路徑,在所述縮回位置,所述銷 不阻擋所述踏板臂的路徑。因此,當(dāng)踏板臂在其旋轉(zhuǎn)運動的過程中開 始與銷接觸時,踏板臂趨于驅(qū)動支架臂旋轉(zhuǎn)。根據(jù)踩踏板的方向,從而使支架臂向其較高位置移動,或向其較低位置移動。
有利地,該支架裝置包括控制裝置。控制裝置可包括桿,所述桿 可為剎車型桿,并且固定在車把上并由纜線連接至所述銷,從而與用 于縮回所述銷的縮回裝置的動作相反,所述桿上的動作使得所述銷采 用其作用位置,所述縮回裝置被設(shè)置成在沒有動作施加在所述控制桿 上時將所述銷推向所述銷的縮回位置??刂蒲b置還可包括剛性連接至 所述支架臂并基本向上延伸的把手,從而能夠由兩輪車使用者的手觸 及。因此,在車把上使用桿控制能夠在使用者無需將手從車把上移開 或?qū)⒛_從踏板上移開的情況下,使銷活動。此外,使用把手能夠配置 該支架裝置,特別是當(dāng)使用者沒有騎乘該兩輪車因而沒有使用踏板時。 該支架裝置還可包括用于將支架臂保持在其較高位置的保持裝 置。保持裝置可包括保持彈簧,該保持彈簧旨在首先被固定至支架臂, 并其次被固定至所述兩輪車的車架。該保持裝置還可包括上彈簧夾 (即,旨在用于將支架臂保持在較高位置),上彈簧夾旨在被固定至所 述兩輪車的車架,并至少間接地與所述支架臂接合。如果該支架裝置 包括每個保持裝置,則當(dāng)支架臂被上彈簧夾接合時,在較高位置,支 架臂被完全提起,并且當(dāng)支架臂僅由保持彈簧保持時,較高位置為中 間位置。因此,嚴(yán)格地說,彈簧并沒有構(gòu)成用于支架裝置的縮回裝置, 但是當(dāng)該支架裝置已經(jīng)通過地面對輪子的摩擦力或通過踏板臂對銷的 作用向其較高位置移動時,彈簧大體上構(gòu)成了保持裝置。把手可用于 從中間的較高位置變化至上彈簧夾中被完全提起的較高位置,并從而 完成對支架裝置的提升。上彈簧夾特別地能夠避免支架裝置的運動, 例如對所越過的不平坦地面作出反應(yīng)。
為了用于當(dāng)支架臂處于較低位置時的車輛運動,有利地提供可旋 轉(zhuǎn)地安裝在每個支架臂上的輪子,以用于當(dāng)支架臂處于其較低位置時 在地面上滾動。
該支架裝置可與兩輪車分開銷售、與組件裝置共同銷售,以用于 安裝在兩輪車上。
本發(fā)明還涉及裝配有該支架裝置的兩輪車,無論是原有的兩輪車 或是其他兩輪車。本發(fā)明的其他特性和優(yōu)點也將從以下描述中變得明顯,以下描述 涉及非限定性的實施例。


圖1為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支架裝置的自行車的示意性側(cè)視圖,
所示出的該支架裝置處于較高位置;
圖2為圖1所示自行車的示意性側(cè)視圖,所示出的該支架裝置處 于較低位置;
圖3為圖1和圖2所示的支架裝置的一部分的示意性透視圖; 圖4和圖5為分別在縮回位置和作用位置示出的銷的操作的示意 圖;以及
圖6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裝置的示意圖,在其一個實施方案中,踏板 臂包括凸輪。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示出了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支架裝置2的自行車1。該支架 裝置固定至自行車1的后叉3,后叉3從踏板組4的軸X4基本延伸至 后輪5的軸X5。
支架裝置2包括形成了繞支架軸X6的支承6的支承點6,支架軸 X6平行于踏板組的軸X4。該支承點鄰近地位于后叉3之下、踏板組 的軸X4之后。支承點可通過焊接固定在后叉之下,特別是如果該支 架裝置最初就安裝在自行車上。特別是在如圖3所示的實施例中,利 用背板7固定該支承點。
支架裝置2還包括兩個支架臂8,兩個支架臂8在自行車1的中 平面P的兩側(cè)、在踏板組4的臂9的路徑內(nèi)從支承點6延伸。因此, 在踏板動作的過程中,踏板臂在支架臂的每一側(cè)可旋轉(zhuǎn)地移動。在與 支承點6相對的每個支架臂的一端,該支架裝置還包括滾筒10。中平 面為平行于圖1所示平面的平面,并且基本形成自行車車架的對稱面。
支架裝置2還包括剛性連接至支架臂的把手11。把手11在與支 架臂基本相反的方向上基本平行于中平面延伸。支架裝置2還包括拉伸彈簧24,拉伸彈簧24首先附接到支架臂8 之一,然后在鄰近于輪軸X5處附接于后叉3,從而使拉伸彈簧24將 支架臂8拉至如圖1所示的它們的較高位置PH。
特別地,支架裝置2包括延伸銷12 (詳見圖4和圖5 )。銷12可 滑動地安裝在銷支撐物13上。支撐物13剛性連接至支架臂,從而使 支撐物13可與支架臂8同時相對于支架軸X6旋轉(zhuǎn)移動。銷趨于在其 支撐物13內(nèi)相對于中平面P基本橫向地移動,支撐物13的兩個相對 的壁14、 15共同形成用于銷12的支座。銷形成為位于兩個壁14和 15之間的、具有軛16的單個元件。螺旋彈簧17圍繞銷安裝,并預(yù)壓 在支撐物13的第一壁14和軛16之間,從而使螺旋彈簧17在第二壁 15的方向上推動軛。軛16還用于附接鎧裝纜線18的一端,鎧裝纜線 18為自行車剎車?yán)|線類型,如圖2示意性所示,纜線18的另一端連 接至桿19,桿19也是自行車剎車所用的類型。纜線被安裝成使桿上 的動作拉緊纜線,從而使銷12抵抗彈簧17的作用而移動,以壓縮彈 簧。因此,銷12的作用端20穿過第一壁14延伸,從而使作用端20 阻擋了踏板臂9的路徑,具體如圖5所示。當(dāng)在桿19上沒有施加壓力 時,銷保持在如圖4所示的縮回位置。
因此,當(dāng)踏板臂9與銷12接觸時,銷以及與銷連接的支架臂8被 共同驅(qū)動,與踏板組一起旋轉(zhuǎn)。因此,具體如圖6中的實線所示,當(dāng) 銷處于其作用位置時,在方向R上向后踩踏板首先使踏板臂與銷的作 用端20相接觸。在銷保持在其作用位置的情況下繼續(xù)向后踩踏板將使 得支架臂8移動至它們的較低位置PB,如虛線所示。在如圖所示的實 施方案中,較低位置相對于較高位置PH處于越過垂線V的位置。因 此,當(dāng)滾筒IO接觸到地面S時,特別是當(dāng)其通過垂線時,將引起自行 車1的稍微上提。在較低位置PB,該支架裝置抵靠在止動器21上, 從而使臂不能移動得超過較低位置PB,并使臂在地面和止動器的相對 作用下保持固定。
盡管不是必需的,但如圖6所示的踏板組4的軸桿包括凸輪22, 凸輪22在向后踩iP務(wù)板的方向R上沿踏板組軸桿的^各徑延伸。凸輪22 能夠使踏板臂提前與銷12的作用端20接觸,從而在該支架裝置的使用過程中,特別是當(dāng)通過垂線V時,騎車人的腳23基本向下運動, 從而使施加的動力更大,并因此而易于使用支架裝置2。
兩個方案可用于使支架臂從它們的較低位置返回至它們的較高位置。
根據(jù)第一方案,可通過在桿19上的同樣動作將銷置于其作用位 置,并以正常的方向N踩3務(wù)板,以使自行車向前運動,其中正常方向 N與向后踩踏板方向R相反。然后,踏板臂9從前面接觸到銷12的 作用端20,并驅(qū)使支架裝置2向其較高位置PH移動。有利地,設(shè)置 上彈簧夾25,如圖3所示的放大圖那樣設(shè)置,以使支架臂8在圖3所 示的較高位置上夾持在上彈簧夾25內(nèi),并穩(wěn)定地保持在適當(dāng)?shù)奈恢谩?使用銷12使支架臂8返回至它們的較高位置能夠使由踩踏板所產(chǎn)生的 力足以導(dǎo)致夾持。
第二方案包括將銷留在圖4所示的其縮回位置。在自行車超過某 一速度的加速過程中,地面對滾筒的摩擦力使支架臂被推動,然后被 驅(qū)動越過垂線V。然后,支架臂繼續(xù)移動,直至在彈簧24的作用下到 達(dá)較高位置。在所描述的實施方案中,彈簧24基本上是用于將裝置保 持在中間位置的彈簧。該彈簧不是為了在該支架裝置的使用過程中提 供過大的反作用力。因此,該彈簧足以使該支架裝置升起,但并不促 使該支架裝置夾持在上彈簧夾25中。如前所述,該夾持可通過將銷置 于其作用位置或通過使用把手11來實現(xiàn)。
相互作用以使支架裝置2在其較高位置和較低位置之間移動時,可使 用把手11。
特別地,兩個支架臂通過橫向構(gòu)件26保持在一起以防止它們在騎 車人的重量下散開。該橫向構(gòu)件為U形,它的每個臂均連接至各自的 支架臂。橫向構(gòu)件被設(shè)置成在圖3所示的較高位置PH上為輪子5提 供通路,并且在該輪子的每一側(cè)留出了滾筒的位置。因此,在較高位 置PH,特別是當(dāng)自行車傾斜時或者當(dāng)自行車沿著障礙例如人行道移動 時,即便滾筒顯著地分隔開,它們也不會妨礙騎車人。這種設(shè)置是特 別有利的,因為當(dāng)該支架裝置處于其較低位置時,滾筒的更寬的間隔提供了自行車的更大穩(wěn)定性。
當(dāng)然,本發(fā)明并不限于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可在不超出本發(fā)明范 圍的情況下對這些實施例進(jìn)行許多調(diào)整。
特別地,銷還可被設(shè)計為旋轉(zhuǎn)移動,而不是平移移動。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裝置并不是必須要具有把手。
還可不同地設(shè)置上彈簧夾以能夠夾持支架裝置的另一個可移動部分。
還可省去上彈簧夾。保持彈簧可足以提供支架裝置的完整提升, 并足以保持支架裝置穩(wěn)定地抵靠止動器。對于該支架裝置的操作來說,較低位置相對于較高位置并不是必 須要越過垂線。因此,可有利地設(shè)置保持裝置,以防止支架臂通過彈 簧或相對于地面的摩擦而向較高位置移動。這些保持裝置可為下彈簧 夾的形式,即可被設(shè)置為將裝置保持在較低位置。下彈簧夾可固定至 兩輪車的車架,并且當(dāng)支架臂處于其較低位置時至少間接地與支架臂
接合。下彈簧夾可旨在與保持彈簧的力相抗,并且在兩輪車向前運動 的過程中與一定程度的摩擦力相抗,在超過該一定程度的摩擦力時, 該支架裝置從與下彈簧夾接合的狀態(tài)釋放,并通過保持彈簧返回至某 一位置。
有利地,桿與剎車桿相對,被設(shè)置在自行車的單個車把上,從而
使支架桿19可由拇指操作,同時剎車桿被同一只手的其他手指同步操 作。
如果使用者不希望利用支架裝置的益處,裝配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的裝 置的兩輪車也可用作為現(xiàn)有技術(shù)的兩輪車。
而且,應(yīng)當(dāng)注意,當(dāng)該支架裝置處于適當(dāng)?shù)奈恢脮r(處于其較低 位置),如果兩輪車處于斜坡上,則前輪將自然地處于橫向位置,以形 成剎車并使自行車固定不動,而不會使自行車翻倒。
權(quán)利要求
1.用于兩輪車(1)的支架裝置(2),包括至少一個可旋轉(zhuǎn)移動的支架臂(8)、和至少間接地固定至所述支架臂的可縮回的銷(12),所述支架裝置旨在安裝在所述兩輪車上,從而使所述支架臂能夠在較高位置(PH)和較低位置(PB)之間旋轉(zhuǎn)移動,所述銷具有作用位置和縮回位置,在所述作用位置,所述銷能夠阻擋踏板臂(9)的路徑,在所述縮回位置,所述銷不阻擋所述踏板臂的路徑。
2. 如權(quán)利要求l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使所述銷 移動至其作用位置的控制裝置(18, 19)。
3. 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桿 (19),所述桿可為剎車型桿,并且旨在固定在車把上并由纜線(18)連接至所述銷,從而與縮回所述銷的縮回裝置(17)的動作相反,所 述桿上的動作將使所述銷移動至其作用位置,所述縮回裝置被設(shè)置成 在沒有動作施加在所述控制桿上時將所述銷推向其縮回位置。
4. 如權(quán)利要求2或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 括剛性連接至所述支架臂并基本向上延伸的把手(11 ),從而能夠由兩 輪車使用者的手觸及。
5. 如權(quán)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保持裝置(24, 25),以將所述支架臂保持在其較高位置。
6. 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裝置包括保 持彈簧(24),所述保持彈簧被設(shè)置為首先固定至所述支架臂,其次固 定至所述兩輪車的車架(3)。
7. 如權(quán)利要求5或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裝置包括上彈簧夾(25),所述上彈簧夾旨在被固定至所述兩輪車的車架(3), 并至少間接地與所述支架臂(8)接合。
8. 如權(quán)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彈簧夾,所述彈簧夾被固定至所述兩輪車的車架(3),并且當(dāng)所述支 架臂處于其較低位置(PB)時,所述彈簧夾至少間接地與所述支架臂(8)接合。
9. 如權(quán)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可旋轉(zhuǎn)地安裝在每個支架臂上的滾筒(10),所述滾筒旨在當(dāng)所述支架 臂處于其較低位置時能夠在地面(S)上滾動。
10. 裝配有如權(quán)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架裝置(2)的兩 輪車(1 )。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用于兩輪車的支架,包括至少一個可旋轉(zhuǎn)的支架臂(8)、和至少間接地固定至支架臂的可縮回的銷(12)。本發(fā)明的支架被設(shè)計為安裝至兩輪車,從而使支架臂可在較高位置(PH)和較低位置(PB)之間旋轉(zhuǎn)。上述銷可具有作用位置和縮回位置,在作用位置,銷阻擋踏板臂(9)的路徑,在縮回位置,銷不阻擋踏板臂的路徑。
文檔編號B62H1/12GK101316757SQ200680044821
公開日2008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06年11月2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5年11月29日
發(fā)明者馬賽爾·卡內(nèi)蒂 申請人:馬賽爾·卡內(nèi)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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