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礦井阻車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礦井阻車器。
背景技術:
全國每年都有不計其數(shù)的礦井發(fā)生礦車失控的飛車事故,飛車事故的原因大多數(shù)是因為提升鋼絲繩沒有與礦車可靠連接,或礦車與礦車間沒有可靠連接,且絕大多數(shù)情況都是由于礦車在井口平巷下放時,鋼絲繩未能完全連接好,而導致事故發(fā)生。反而礦車在斜井或井筒中運行時發(fā)生鋼絲繩斷繩而造成飛車的情況極少發(fā)生。每年都有不少的人死于飛車事故中,尤其是中小礦山。其根本原因是安全措施不到位,維護管理不到位,其次是工人長期作業(yè)在緊張的工作環(huán)境下,總會有麻痹大意、一時疏忽的時候,做不到萬無一失,只要有飛車事故的發(fā)生,就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經(jīng)濟損失或發(fā)生不同程度的人員傷亡事故。目前礦井安裝的都是撈車器,安裝位置一般在距井口較近的斜井中,距井口 15米內較合適,各礦山安裝位置各有不同,越近時受到的沖擊越小,撈車器越不易損壞,但太近了又會影響正常提升。撈車器的作用是在發(fā)生飛車事故后,將飛車攔截在撈車器的安裝位置。撈車器的結構形式多種多樣,一般采用框式結構或網(wǎng)式結構,網(wǎng)式結構的撈車器是采用多根鋼絲繩制作成魚網(wǎng)狀,它具有一定的彈性;而框式結構的撈車器一般采用槽鋼焊接成方格狀,沒有彈性。網(wǎng)式結構的撈車器比框式結構的撈車器耐沖擊、不易損件、事故后的恢復快。撈車器的控制方式多數(shù)采用有觸點的限位開關和繼電接觸器控制,隨著電子技術的發(fā)展,也有使用光控開關與電子元件相結合的控制方式,最近又發(fā)展到了利用數(shù)字技術進行控制的方式。撈車器的動作形式多數(shù)采用常閉式,也有采用常開式的,常開式的撈車器就是在系統(tǒng)檢測到井口平巷有飛車事故發(fā)生時撈車器瞬間放下,將飛車撈住,而常閉式的撈車器是經(jīng)常處于關閉狀態(tài),只有當?shù)V車經(jīng)過撈車器時撈車器是開啟的。無論是采用哪種結構形式的撈車器、采用什么高科技的控制方式、采用什么動作形式,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井口平巷的飛車事故。想撈住運行過程中飛車(如運行過程中的斷繩)的可能性極小, 因為在幾百米以上的井筒中的任何位置都有發(fā)生斷繩的可能,不可能預先知道將撈車器安裝在什么位置,也不知在什么位置會發(fā)生斷繩飛車事故,當撈車器的安裝位置距飛車點超過了一定距離后,飛車所產生的能量極大,也會將撈車器砸壞后繼續(xù)往下飛,運行過程中斷繩的可能性也是極少的。因此,所有的撈車器都只能作用于井口平巷的飛車事故。又因常閉式撈車器動作頻繁,會引起機械變形而引發(fā)礦車的車架與車身“分家”事故。由于種種原因,總是不能杜絕井口平巷的飛車事故。
實用新型內容為了解決現(xiàn)有的撈車器不能有效地杜絕井口平巷的礦車在沒有與提升鋼絲繩可靠連接的情況下飛向井下,造成人員及設施的重大事故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能夠真正將礦車可靠地攔截在井口平巷的礦井阻車器。為了實現(xiàn)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礦井阻車器,包括提升機、天輪架、礦車、沿礦井地勢鋪設的軌道和控制裝置,所述的提升機通過鋼絲繩連接礦車, 礦車設置于軌道上并沿軌道行駛,所述的天輪架上部設有一天輪,天輪架設置于礦車與提升機之間并通過天輪頂起鋼絲繩,所述的控制裝置電連接至提升機,其還包括一可通過升起和下降來阻停和放行礦車的阻車裝置,所述的阻車裝置設置于軌道底部,所述的控制裝置電連接至阻車裝置。上述的一種礦井阻車器,其所述的天輪架靠近礦車的一側上設有一用于監(jiān)測鋼絲繩與礦車連接狀態(tài)的松繩開關,所述的松繩開關電連接至控制裝置。上述的一種礦井阻車器,其還包括監(jiān)測礦車位置的位置傳感器,所述的傳感器為脈沖傳感器,并安裝在提升機主軸上,與提升機主軸同步旋轉,位置傳感器電連接至控制裝置。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在于,為達到有效阻車的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阻車器的自動開啟與自動關閉來實現(xiàn)安全阻車,當提升機向下運行過程中,阻車器的自動開啟是通過下述三個條件實現(xiàn)的條件一、鋼絲繩必須與礦車可靠連接鋼絲繩與停在平巷的礦車可靠連接后開動用于推動礦車的推車器推動與阻車裝置最近的一臺礦車,使提升鋼絲繩受到一定的拉力, 檢驗提升鋼絲繩與礦車間、礦車與礦車間是否真正連接牢固;條件二、松繩開關必須可靠返回當鋼絲繩受到了一定拉力后,松繩開關失去鋼絲繩的重力,松繩開關依靠自身的返回彈簧返回,使觸點可靠閉合,同時也進一步確認證明條件一是成立的。當?shù)V車提升至井口平巷摘鉤后,鋼絲繩處于松馳狀態(tài)并壓在松繩開關上,松繩開關動作使觸點斷開,證明條件一是不成立的。條件三、起動提升機且向下運行條件一和條件二均滿足的情況下,說明提升鋼絲繩的出繩長度正好合適,也證明了井口平巷此時不會有礦車飛向井下,這時起動提升機向下運行。當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自動開啟阻車器,讓礦車順利通過。雖然撈車器和本實用新型的相同之處都是防止井口“飛車”,但不同的是,撈車器是將井口平巷飛向井下的礦車撈住,是事故發(fā)生后的補救措施,因此撈車器將會受到巨大的沖擊而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壞,必須通過維修后才能繼續(xù)使用,而且飛向井下的礦車不一定能可靠撈住;阻車器是杜絕井口平巷的礦車飛向井下的一種有效防患裝置,阻車器不受任何沖擊,不需維修,是一種可靠的防止井口“飛車”的安全裝置。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阻車工作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放行礦車工作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礦車在井下正常工作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礦車上升至井口的工作示意圖;其中,1為提升機,2為天輪架,3為礦車,4為軌道,5為天輪,6為阻車裝置,7為松
繩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天輪架2設置于提升機與礦車3之間,天輪架2上設有天輪5,天輪5支起鋼絲繩,礦車3設于于軌道4上。礦車3與鋼絲繩沒有連接,阻車裝置6關閉,松繩開關7 被壓下,礦車3已提出井口停在井口平巷,提升機1停止運行,鋼絲繩已摘鉤且壓在松繩開關7上,使松繩開關7的觸點斷開,阻車裝置6自動關閉。參見圖2,礦車3與鋼絲繩可靠連接,阻車裝置6開啟,松繩開關7不動作。礦車3 與鋼絲繩可靠連接,推動距阻車裝置6最近的一輛礦車3,使鋼絲繩受到一定的拉力,且使鋼絲繩離開松繩開關7,松繩開關7觸點閉合,起動提升機1向下運行,這時說明鋼絲繩與礦車3間、礦車3與礦車3間的連接是可靠的,阻車裝置6將自動開啟,礦車3順利通過阻車裝置6。參見圖3,礦車3在斜井中運行,阻車裝置6自動關閉,松繩開關7不動作。礦車3 通過阻車裝置6以后在斜井中向下(或向上)運行過程中,阻車裝置6自動關閉,防止井口平巷的礦車3飛向井下,這時的松繩開關7不動作。參見圖4,礦車3向上提升至接近阻車裝置6,阻車裝置6自動開啟,松繩開關7不動作。礦車3向上提升至接近阻車裝置6位置時,阻車裝置6自動開啟,礦車3便可順利通過阻車裝置6至井口平巷,這時的松繩開關7不動作。當最末尾的一輛礦車3過了阻器之后,阻車裝置6又自動關閉,且又進入了圖1的工作狀態(tài)。提升機1向上運行過程中阻車裝置6的自動開啟是通過礦車3運行的位置決定的,當?shù)V車3提升至接近阻車裝置6時,阻車裝置6自動開啟,讓礦車3順利通過阻車裝置 6進入井口平巷。阻車裝置6的自動關閉是通過礦車3的運行位置決定的,而礦車3的位置是通過位置傳感器來確定的,位置傳感器安裝在提升機1的主軸上并可隨主軸轉動,在轉動時,傳感器發(fā)出脈沖信號,脈沖信號傳送至控制裝置,則控制裝置即可通過脈沖信號來得出提升機1主軸的旋轉圈數(shù),繼而可得出鋼絲繩的下降或上升長度,即可確定礦車3的具體位置。 當提升機1向下運行,且順利通過阻車裝置6進入井筒之后阻車裝置6自動關閉;當提升機 1向上運行,順利通過阻車裝置6進入井口平巷之后阻車裝置6自動關閉。
權利要求1.一種礦井阻車器,包括提升機(1)、天輪架( 、礦車C3)、沿礦井地勢鋪設的軌道(4) 和控制裝置(5),所述的提升機(1)通過鋼絲繩連接礦車(3),礦車C3)設置于軌道(4)上并沿軌道⑷行駛,所述的天輪架⑵上部設有一天輪(5),天輪架⑵設置于礦車(3)與提升機(1)之間并通過天輪( 頂起鋼絲繩,所述的控制裝置電連接至提升機(1),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可通過升起和下降來阻停和放行礦車(3)的阻車裝置(6),所述的阻車裝置(6)設置于軌道(4)底部,所述的控制裝置電連接至阻車裝置(6)。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礦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天輪架(2)靠近礦車 (3)的一側上設有一用于監(jiān)測鋼絲繩與礦車(3)連接狀態(tài)的松繩開關(7),所述的松繩開關(7)電連接至控制裝置。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礦井阻車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監(jiān)測礦車( 位置的位置傳感器,所述的傳感器為脈沖傳感器,并安裝在提升機(1)主軸上,與提升機(1)主軸同步旋轉,位置傳感器電連接至控制裝置。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礦井阻車器,包括提升機、天輪架、礦車、沿礦井地勢鋪設的軌道、控制裝置、阻車裝置、松繩開關和位置傳感器,阻車器需滿足鋼絲繩必須與礦車可靠連接、松繩開關必須可靠返回以及起動提升機且向下運行等三個條件才可放行井口平巷的礦車,是杜絕井口平巷礦車飛向井下的一種有效的防患裝置,阻車器不受任何沖擊,不需維修,是一種可靠的防止井口“飛車”的安全裝置。
文檔編號B61K7/16GK201961338SQ20112004524
公開日2011年9月7日 申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2月23日
發(fā)明者唐友發(fā), 沙孝剛, 王高元, 蔣忠亮, 陳健 申請人:湖南辰州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