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包括車架、電動機、動力電池組、控制器、變速器以及后驅動橋,其特征是控制器置于車架尾部,電動機置于車架中部,動力電池組置于車架前部及中部兩側;控制器、電動機、變速器與后驅動橋順序連接。
所述的動力電池組為蓄電池,其工作電壓為160V~220V,容量為38.4KW~76.8KW。所述的控制器功率為20KW~90KW。
本發(fā)明采用電驅動系統(tǒng),使車輛廢氣排放量減至零,車外噪音與同類燃油車相比降低2DBA,而且結構簡單,生產、維修、保養(yǎng)方便。本發(fā)明的運行成本(充電費用)比燃油車輛的運行成本(耗油費用)大幅度下降,同時,采用蓄電池為動力源比采用其他高能電池(鋰、鎳氫電池)的同類車輛的生產成本低。本發(fā)明既可滿足現代城市在環(huán)保方面的需要,又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以這種底盤制作的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可廣泛應用于各類觀光游樂場所。
圖2是本發(fā)明的俯視圖。
本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的動力性能可達到牽引三節(jié)或三節(jié)以上車廂(即載客量大于60人)對拖動力的需求。
權利要求
1.一種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包括車架(4)、電動機(6)、動力電池組(9)、控制器(1)、變速器(5)以及后驅動橋(3),其特征是控制器(1)置于車架(4)尾部,電動機(6)置于車架(4)中部,動力電池組(9)置于車架(4)前部及中部兩側;控制器(1)、電動機(6)、變速器(5)與后驅動橋(3)順序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其特征是所述動力電池組(9)為蓄電池,其工作電壓為160V~220V,容量為38.4KW~76.8KW。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其特征是所述控制器(1)的功率為20KW~90KW。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車頭底盤,包括車架、電動機、動力電池組、控制器、變速器以及后驅動橋,其特征是控制器置于車架尾部,電動機置于車架中部,動力電池組置于車架前部及中部兩側;控制器、電動機、變速器與后驅動橋順序連接。本發(fā)明采用電驅動系統(tǒng),使車輛廢氣排放量減至零,而且結構簡單,生產、維修、保養(yǎng)方便,運行成本及生產成本低。本發(fā)明既可滿足現代城市在環(huán)保方面的需要,又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以這種底盤制作的牽引型電動觀光小火車,可廣泛應用于各類觀光游樂場所。
文檔編號B61C3/02GK1442333SQ0311422
公開日2003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03年4月15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4月15日
發(fā)明者郭義 申請人:郭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