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束縛元件2與乘客6之間的接觸之后,由傳感器4生成的信號,或者在圖12至圖16的實施例中不存在信號,用來允許激活可移動桿5的鎖定機構(gòu)12。
[0213]然而,根據(jù)不同可能的實施例,由傳感器4生成的信號可以用于激活聽覺或視覺指示器,示出束縛裝置2到達與乘客接觸的閉合位置,因此確保有效固位。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方法還包括利用如上文所描述的一個或多個傳感器20、21、25來檢測至少一個乘客6在座椅7上存在的步驟。
[0214]特別地,傳感器20、21、25可以用來根據(jù)利用至少一個傳感器4對于與乘客接觸的檢測來驗證座椅7是否被占用。
[0215]實際上,如果傳感器4檢測到在束縛元件與乘客身體之間并無接觸,需要驗證座椅實際上是空的。
[0216]因此,具有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束縛裝置的娛樂乘坐設施在調(diào)度乘坐設施之前提供對乘客在座椅上存在的安全控制。
[0217]實際上,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當傳感器4并未檢測到束縛元件2與乘客6的至少一部分11接觸時驗證至少一個座椅7是空的,因此在乘客存在于座椅上并且束縛元件并未正確地與乘客接觸的情況下避免乘坐設施開始。
[0218]特別地,如果使用占用傳感器20、25,僅當乘客在座椅7上時,激活傳感器,因此其也可以檢測座椅何時是空的,實際上,在座椅是空的情況下,也不激活占用傳感器2。
[0219]如果使用空傳感器21,傳感器21接觸該抵接表面22,因此在乘客不存在于座椅上時激活傳感器并且束縛元件2朝向其閉合位置的移動終止于其中傳感器21與抵接表面22接觸的位置。同樣,在此條件下,傳感器4并不生成信號。
[0220] 必須指出的是傳感器20、21、25的組合也可以設置于根據(jù)本發(fā)明的座椅7中。
【主權(quán)項】
1.一種用于娛樂乘坐設施的乘客束縛裝置(I),包括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所述束縛元件(2)設有至少一個接觸表面(3),所述接觸表面放置成與乘客(6)身體的至少一部分(11)接觸,所述束縛元件能夠在至少一個打開位置與至少一個閉合位置之間移動,在所述至少一個打開位置上,所述束縛元件(2)并不與所述乘客(6)接觸,在所述至少一個閉合位置上,所述束縛元件(2)與所述乘客身體(6)的至少一部分(11)接觸,其特征在于,所述束縛元件(2)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4),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用于檢測在所述束縛元件(2)與所述乘客身體(6)的至少一部分(11)之間的接觸。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布置在所述束縛元件(2)的所述至少一個接觸表面(3)上。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基本上為墊形,并且所述至少一個接觸元件(3)布置在所述束縛元件(3)的底部和/或側(cè)表面(2a)上。4.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安裝在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上,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能夠在所述打開位置與所述閉合位置之間移動。5.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包括至少一個可移動元件(4a)。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的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元件(4a)至少部分地從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突伸。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或6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的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元件(4a)由所述乘客身體(6)的至少部分直接接觸或者通過至少一個按壓元件(31)間接接觸。8.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是接觸傳感器并且優(yōu)選地是接觸開關(guān)傳感器。9.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檢測在所述束縛元件(2)與所述乘客(6)的所述大腿(11)和/或所述腹部之間的接觸。10.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鎖定機構(gòu)(12),所述鎖定機構(gòu)(12)鎖定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所約束到的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的移動,當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檢測到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與所述至少一個乘客(6)的至少一部分(11)接觸時,所述鎖定機構(gòu)(12)能夠被激活。11.根據(jù)前述權(quán)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樞轉(zhuǎn)地約束到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優(yōu)選地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相對于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的旋轉(zhuǎn)角度(β)等于或小于30°,并且更優(yōu)選地等于或小于20°。1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7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束縛元件(2)相對于所述桿(5)旋轉(zhuǎn)時,由所述至少一個按壓元件(31)激活所述傳感器。1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束縛元件(2)設有偏壓機構(gòu)(30),優(yōu)選地彈簧,更優(yōu)選地氣體彈簧,所述偏壓機構(gòu)(30)在所述束縛元件(2)與所述乘客身體接觸時被壓縮。14.一種用于娛樂乘坐設施的座椅(7),其包括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至少一個束縛裝置(I),以便將至少一個乘客固定到所述座椅(7)上。1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能夠繞至少一個旋轉(zhuǎn)軸線(R)直接地或間接地樞轉(zhuǎn),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的所述至少一個旋轉(zhuǎn)軸線(R)基本上布置在用于乘客的所述座椅(7)的上部上,優(yōu)選地基本上對應于所述座椅(7)的靠背(8)的上部。16.—種用于娛樂乘坐設施的座椅(7),包括:用于將至少一個乘客固定到所述座椅(7)上的至少一個束縛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20,21,25),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0,21,25)用于檢測所述至少一個乘客(6)在所述座椅(7)上的存在。1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20,21,25),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0,21,25)用于檢測所述至少一個乘客(6)在所述座椅(7)上的存在。1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0,21,25)是接觸傳感器,并且優(yōu)選地是接觸開關(guān)傳感器。1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座椅底部(9),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0)包括至少一個能夠相對于所述座椅的座椅底部(9)的至少部分移動的元件(20a),所述可移動元件(20a)由所述乘客(6)的至少一部分接觸并且朝向所述座椅底部(9)移位。2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1)布置在所述束縛裝置上或束縛元件(2)上,并且當所述座椅(7)并未被乘客(6)占用時,檢測與至少一個抵接表面(22)的接觸。21.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0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抵接表面(22)布置在所述座椅(7)上,優(yōu)選地所述至少一個抵接表面(22)布置在所述座椅(7)的所述底部(9)上。2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5)布置在所述座椅(7)的至少部分與至少一個固定部分(26)之間,當乘客容納于所述座椅上時,所述至少一個座椅的至少部分能夠相對于所述固定部分(26)移動,由于所述座椅(7)的至少一個可移動部分相對于所述固定部分(26)的移動,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5)檢測乘客在所述座椅上的存在。2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2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7)包括底部(9),當至少一個乘客容納于所述座椅上時,所述底部(9)能夠相對于固定部分(26)移動。2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2或23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當至少一個乘客容納于所述座椅(7)上時,所述座椅(7)的所述可移動部分沿著軸線平移和/或繞軸線(Z)旋轉(zhuǎn)。2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至24中任一項所述的座椅(7),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來檢測所述束縛裝置鎖定其中所述乘客固定到所述座椅上的至少一個位置的機構(gòu)。26.—種利用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至少一個束縛裝置(I)來保持娛樂乘坐設施的至少一個乘客(6)的方法,包括:將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從所述至少一個打開位置朝向所述乘客(6)移動以到達所述至少一個閉合位置的步驟,在所述至少一個打開位置,所述束縛元件(2)并不與所述乘客(6)接觸,其特征在于,包括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檢測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何時到達所述至少一個閉合位置的步驟,在所述至少一個閉合位置,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與所述至少一個乘客身體(6)的至少一部分(11)接 觸。2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當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檢測到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與所述至少一個乘客(6)的至少一部分(11)接觸時由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生成至少一個信號的步驟。28.如權(quán)利要求26或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束縛元件安裝于包括鎖定機構(gòu)(12)的可移動桿(5)上,還包括:當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檢測到所述至少一個束縛裝置(2)處于所述至少一個閉合位置時,激活或者允許激活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的所述鎖定機構(gòu)(12),以便鎖定所述至少一個可移動桿(5)的移動的步驟。2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6至2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利用設置于所述座椅(7)上的至少一個傳感器(20,21,25)來檢測至少一個乘客(6)在至少一個座椅(7)上存在的步驟。3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當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4)并未檢測到所述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與所述至少一個乘客(6)的至少一部分(11)接觸時,通過檢測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21)與所述抵接表面(22)的接觸來驗證所述至少一個座椅(7)是空的。31.—種用于娛樂乘坐設施的車輛(V),包括: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4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一個或多個乘客(6)的至少一個座椅(7)。
【專利摘要】公開了一種用于娛樂乘坐設施的乘客束縛裝置(1)和利用所述束縛裝置來保持至少一個乘客(6)的方法。該裝置(1)包括至少一個束縛元件(2),束縛元件(2)設有至少一個接觸表面(3),接觸表面(3)計劃放置成與乘客的身體的至少一部分(11)接觸。束縛元件(2)可以在至少一個打開位置與至少一個閉合位置之間移動,在至少一個打開位置,束縛元件并不與乘客接觸,在至少一個閉合位置,束縛元件與乘客身體的至少一部分接觸。束縛元件(2)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4),至少一個傳感器(4)用于檢測在束縛元件與乘客的身體的至少一部分(11)之間的接觸,優(yōu)選地與乘客大腿的接觸。
【IPC分類】B60R21/02, B60R21/015, A63G7/00
【公開號】CN105555617
【申請?zhí)枴緾N201380077077
【發(fā)明人】A·贊佩拉
【申請人】安東尼奧贊佩拉股份公司
【公開日】2016年5月4日
【申請日】2013年11月15日
【公告號】EP3003789A1, US20150232059, WO201419496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