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車聯(lián)網(wǎng)技術(shù)領(lǐng)域,特別涉及一種車輛解鎖方法及車輛解鎖系統(tǒng)。
背景技術(shù):
隨著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已逐步成為大多數(shù)人出行的代步工具?,F(xiàn)有汽車的車門鎖一般采用機械鑰匙開關(guān)鎖、遙控鑰匙開關(guān)鎖兩種方式。這兩種車門鎖都需要用戶隨身攜帶車鑰匙才能對汽車解鎖。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用戶可能都會遇到忘記攜帶車鑰匙或車鑰匙丟失而導致無法對汽車進行解鎖的情況。此時,用戶就不得不額外花費時間去尋找車鑰匙,這不僅會浪費用戶的時間,還可能影響用戶的日程安排,給用戶帶來極大的不便。
技術(shù)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部分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車輛解鎖方法及車輛解鎖系統(tǒng),使得用戶無需車鑰匙就可對車輛解鎖,從而克服用戶因忘記攜帶車鑰匙或車鑰匙丟失而無法對車輛解鎖的缺陷,方便用戶的用車。
為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車輛解鎖方法,包括:在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通過距離探測裝置檢測是否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在判定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時,在車輛外表面上顯示人機交互界面;接收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入的解鎖信息,并將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在匹配成功時,解鎖車輛。
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解鎖系統(tǒng),包括,控制裝置、距離探測裝置及人機交互裝置;控制裝置用于在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啟動距離探測裝置;距離探測裝置用于檢測是否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人機交互裝置用于在判定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時,在車輛外表面上顯示人機交互界面;控制裝置還用于在接收到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入的解鎖信息時,將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并在匹配成功時,解鎖車輛。
本發(fā)明實施例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shù)而言,在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自行啟動設置在車輛上的距離探測裝置,并在檢測到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有物體時,在車輛外表面顯示供輸入解鎖信息的人機交互界面,使得用戶無需車鑰匙便可對車輛解鎖,克服了用戶因忘記帶車鑰匙或車鑰匙丟失而無法使用車輛的缺陷,極大地方便了用戶的用車。
另外,通過距離探測裝置檢測是否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包括:控制距離探測裝置向車輛以外區(qū)域發(fā)射探測信號;在接收到從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時,計算距離探測裝置與物體之間的距離;在所述距離在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時,判定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提供了一種判斷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是否存在物體的方法。
另外,車輛解鎖方法還包括:在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不成功時,鎖定人機交互界面;在鎖定時長達到預設時長時,解鎖人機交互界面。在解鎖失敗后,需要一定的延時才充許繼續(xù)輸入,有助于提高車輛的安全性。
另外,車輛解鎖方法還包括:在判定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之后且在檢測是否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之前,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在判定車輛處于熄火狀態(tài)時,再執(zhí)行控制距離探測裝置向車輛以外區(qū)域發(fā)射探測信號。有利于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檢測到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而啟動距離傳感器造成誤判、引起無謂的電浪費。
另外,車輛解鎖方法還包括:在判定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之后,判斷物體是否為車輛的用戶。確定當前的物體是否是用戶,有利于降低誤判率。
另外,車輛解鎖方法還包括:在判定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之后,判斷距離探測裝置在預設的時間段內(nèi),是否持續(xù)接收到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的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在判定距離探測裝置在預設的時間段內(nèi),持續(xù)接收到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的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時,再執(zhí)行在車輛外表面上顯示人機交互界面。有助于降低物體短暫經(jīng)過距離探測裝置的探測范圍而引起誤判的情況。
另外,車輛解鎖方法還包括:在解鎖人機交互界面后,更新人機交互界面上顯示的解鎖模式;其中,更新的解鎖模式的安全等級高于更新前的解鎖模式的安全等級。更換解鎖模式,有助于提高車輛的安全性。
另外,更新的解鎖模式為更新前的解鎖模式與至少一種更新前未出現(xiàn)過的解鎖模式的組合。在原有的解鎖模式上增加新的解鎖模式,有利于增大解鎖的難度,增加車輛的安全性。
另外,顯示裝置內(nèi)嵌于車外殼中,并將人機交互界面顯示在車外殼上。提供一種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
另外,顯示裝置設置在車外殼包圍的車輛內(nèi)部,通過投影將人機交互界面顯示在車擋風玻璃上。提供另一種顯示裝置的安裝位置。
另外,觸控裝置外貼于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車輛外表面處;或者,觸控裝置內(nèi)置于車輛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位置對應的車外殼內(nèi)。提供了兩種觸控裝置的安裝位置,有利于用戶操作人機交互界面。
附圖說明
一個或多個實施例通過與之對應的附圖中的圖片進行示例性說明,這些示例性說明并不構(gòu)成對實施例的限定,附圖中具有相同參考數(shù)字標號的元件表示為類似的元件,除非有特別申明,附圖中的圖不構(gòu)成比例限制。
圖1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一實施例的車輛解鎖方法的具體流程圖;
圖2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二實施例的車輛解鎖方法的具體流程圖;
圖3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三實施例的車輛解鎖方法的具體流程圖;
圖4是根據(jù)本申請第四實施例的車輛解鎖方法的具體流程圖;
圖5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五實施例的車輛解鎖方法的具體流程圖;
圖6是根據(jù)本申請第六實施例的車輛解鎖方法的具體流程圖;
圖7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七實施例的車輛解鎖系統(tǒng)的結(jié)構(gòu)框圖;
圖8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七實施例的距離探測裝置發(fā)射探測信號的示意圖;
圖9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七實施例的車輛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示意圖;
圖10(a)、(b)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七實施例的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入解鎖信息的示意圖;
圖11是根據(jù)本申請第七實施例的車輛彈出車門把手的示意圖;
圖12是根據(jù)本申請第八實施例的人機交互裝置的結(jié)構(gòu)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shù)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jié)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部分實施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本申請第一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方法。具體流程如圖1所示。
步驟101:判斷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若是,則進入步驟102;若否,則結(jié)束流程。
本實施例可通過檢測車輛開鎖落鎖信號,來判斷當前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具體而言,車輛在解鎖狀態(tài)及鎖定狀態(tài)時,開鎖落鎖信號的電平是不同的。一般來說,解鎖狀態(tài)時,開鎖落鎖信號為持續(xù)高電平,鎖定狀態(tài)開鎖落鎖信號為持續(xù)低電平。因此,可通過檢測當前開鎖落鎖信號的電平高低,來判斷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
在實際應用中,也可通過判斷是否接收到車輛上鎖信號來判斷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蛘?,通過檢測車輛的鎖定裝置是否啟動來判斷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特殊地,對于設置了可隱藏式車門把手的車輛而言,當車輛鎖定時,車門把手收回;當車輛解鎖時,車門把手彈出。因此,對于設置了可隱藏式車門把手的車輛,也可通過檢測當前車門把手的位置,來判斷當前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
接下來的步驟102至105,將具體說明如何通過距離探測裝置判斷是否存在物體位于預設解鎖范圍內(nèi),具體如下:
步驟102:控制設置在車輛上的距離探測裝置向車輛以外區(qū)域發(fā)射探測信號。
該距離探測裝置可以是車載雷達(發(fā)射的探測信號是超聲波),也可以是光學式距離探測設備,如紅外距離傳感器(發(fā)射的探測信號是紅外線)??紤]到用戶最大可能站立的位置是車門附近,因此,在判定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后,可優(yōu)先啟動預先安裝于車門處的距離探測裝置。然并不以此為限,在實際應用中,在啟動安裝于車門處的距離探測裝置的同時,也可啟動安裝于車身其它位置處的距離探測裝置。
步驟103:判斷是否接收到從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若是,則進入步驟104;若否,則返回步驟103。
距離探測裝置一般包括探測信號發(fā)射管及探測信號接收管,探測信號接收管可用于接收被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本步驟中可通過檢測探測信號接收管是否接收到探測信號,來判斷探測信號發(fā)射的范圍內(nèi)是否有物體(包括人)。
步驟104:計算距離探測裝置與物體之間的距離。
距離探測裝置在接收到被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時,可根據(jù)探測信號從發(fā)射到被物體反射回來的時間以及探測信號的傳輸速度,來計算距離探測裝置與物體之間的距離。
步驟105:判斷該距離是否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若是,則進入步驟106;若不是,則結(jié)束流程。
為了減少因行人路過車輛或其他物體(如旁邊停的車輛、建筑物)位于車輛附近而造成誤判,本實施例可將解鎖范圍設置在10cm至20cm之間。在實際應用中,也可根據(jù)車輛的實際情況,靈活設置這一解鎖范圍,本實施例對此不做限制。
步驟106:在車輛外表面上顯示人機交互界面。
該外表面可以是車擋風玻璃(包括側(cè)擋風玻璃、前擋風玻璃及后擋風玻璃)外表面(即擋風玻璃外側(cè)),也可以是車門外表面、車蓋(包括車前蓋、車后蓋)外表面等。
該人機交互界面上可顯示預設的解鎖模式。該預設的解鎖模式可以為密碼、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
在設置人機交互界面顯示解鎖模式時,可以設置人機交互界面單一地顯示一種解鎖方式,如只顯示要求用戶輸入密碼的密碼解鎖模式,或只顯示要求用戶輸入指紋的指紋識別解鎖模式;也可設置人機交互界面以組合地形式顯示多種解鎖方式,如顯示既要求用戶輸入密碼、又要求用戶輸入指紋的密碼與指紋識別復用的解鎖模式。
步驟107:接收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入的解鎖信息,判斷該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是否匹配。若是,則進入步驟108;若否,則返回步驟107。
在預先設置人機交互界面顯示解鎖模式時,就可要求用戶設定與該顯示的解鎖模式匹配的解鎖信息。例如,設置人機交互界面顯示的解鎖模式為密碼解鎖模式,就可要求用戶預設置解鎖密碼,并將用戶預設置的解鎖密碼存儲至相應的數(shù)據(jù)庫中。若設置人機交互界面顯示的解鎖模式包括指紋識別、虹膜識別或人臉識別等解鎖方式,則可預先采集用戶相應的生物特征,并存儲至相應的數(shù)據(jù)庫中。
在接收到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入的解鎖信息時,則可將該輸入的解鎖信息與數(shù)據(jù)庫中存儲的解鎖信息進行匹配。
步驟108:解鎖車輛。
在匹配成功時,可向車輛的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發(fā)送解鎖指令,觸發(fā)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打開車門鎖。特殊地,如上文所述,對于設置了可隱藏式車門把手的車輛而言,可通過向車輛的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發(fā)送解鎖指令,觸發(fā)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向外彈出車門把手。
在實際應用中,為提升車輛的安全性,還可將車輛的控制裝置(可以是處理器)與用戶的手機號預先綁定。在接收到的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成功時,可先向預先綁定的手機號發(fā)送確認信息,確認信息中可包括解鎖時間、解鎖地點等信息。待接收到該預先綁定的手機號反饋的確定信息時,再打開車門的車門鎖。
也可以設置在接收到的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成功時,一邊向預先綁定的手機號發(fā)送確認信息,一邊向車輛的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發(fā)送解鎖指令,觸發(fā)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僅打開駕駛座對應的車門的車門鎖。待接收到該預先綁定的手機號反饋的確定信息后,再打開其它車門的車門鎖。這樣既可避免用戶因忘記帶手機而無法對車輛解鎖的問題,又可以時時了解自己車輛的狀態(tài)。
本實施例相對于現(xiàn)有技術(shù)而言,在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自行啟動設置在車輛上的距離探測裝置,并在檢測到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有物體時,在車輛外表面顯示供輸入解鎖信息的人機交互界面,使得用戶無需車鑰匙便可對車輛解鎖,克服了用戶因忘記帶車鑰匙或車鑰匙丟失而無法使用車輛的缺陷,極大地方便了用戶的用車。
本申請第二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方法。本實施例在第一實施例的基礎上,對接收到的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不成功的情況,做進一步改進。本實施例的具體流程如圖2所示。
其中,步驟201至208與第一實施例的步驟101至108大致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本實施例在第一實施例的基礎上,增加了步驟209、210及211。
步驟209:鎖定人機交互界面。
在接收到的解鎖信息匹配不成功時,可向提供人機交互界面的人機交互裝置發(fā)送鎖定指令,觸發(fā)人機交互裝置鎖定當前的人機交互界面,阻止相關(guān)人員繼續(xù)輸入或修改解鎖信息。
步驟210:判斷鎖定時長是否達到預設時長。若是,則進入步驟211,若否,則返回步驟210。
在鎖定人機交互界面的同時,可通過啟動計時器記錄鎖定的時長,再實時將記錄的時長與預設的時長進行比較,以判斷鎖定時長是否達到預設時長。或者,在鎖定人機交互界面的同時,即用該預設時長作為計時起點、將0作為計時終點進行倒計時,通過判斷是否到達計時終點,來判斷鎖定時長是否達到預設時長。
步驟211:解鎖人機交互界面。
在鎖定時長達到預設時長時,向人機交互裝置發(fā)送解除鎖定的指令,觸發(fā)人機交互裝置解除當前人機交互界面的鎖定狀態(tài),恢復人機交互界面的輸入功能。此時,相關(guān)人員可重新通過人機交互面界面輸入解鎖信息。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為提升車輛的安全性,本實施例還可預先設定解鎖次數(shù),如只充許有3次解鎖的機會。此后,在步驟207中,當判定接收到的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不匹配時,可先判斷當前的解鎖次數(shù)是否達到預設的次數(shù)。若已達到預設的次數(shù),則可直接關(guān)閉人機交互界面并啟動報警裝置;若還未達到預設的次數(shù),則再執(zhí)行步驟209。
本實施例相對于第一實施例而言,在接收到的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不成功時,經(jīng)過一定的延時后,才充許用戶再次輸入解鎖信息,有助于進一步提升車輛的安全性。
本申請第三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方法。本實施例在第一實施例或第二實施例的基礎上,對啟動距離探測裝置的條件,做進一步改進。主要改進之處在于,在控制設置在車輛上的距離探測裝置向車輛以外區(qū)域發(fā)射探測信號之前,還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
本實施例的具體流程如圖3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圖3是以第二實施例為基礎的示意圖,在實際應用中,本實施例也可以作為在第一實施例基礎上的改進,可以達到相同的技術(shù)效果。
其中,步驟301、303至312與第二實施例的步驟201至211大致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本實施例在第二實施例的基礎上,增加了步驟302。
步驟302: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若是,則進入步驟303;若否,則結(jié)束流程。
一般來說,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也會處于鎖定狀態(tài)。因此,為了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因檢測到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而啟動距離傳感器造成誤判、引起無謂的電浪費,本實施例可在啟動距離傳感器之前,進一步判斷當前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
本實施例可通過判斷發(fā)動機是否關(guān)閉來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若關(guān)閉可判定車輛處于熄火狀態(tài),若未關(guān)閉,則判定車輛未處于熄火狀態(tài)。也可通過車輛acc信號線的電平來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具體而言,在車輛點火后,車輛acc信號線為持續(xù)高電平;在車輛熄滅后,車輛acc信號線為持續(xù)低電平,因此,車輛的控制裝置可通過車輛acc信號線的電平來來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
值得一提的是,本實施例中,先判斷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在判定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后,再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但在實際應用中,也可以先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在判定車輛處于熄火狀態(tài)后,再判定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
本實施例相對于第一實施例或第二實施例而言,除了判斷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還會判斷車輛是否處于熄火狀態(tài),并在兩個條件都滿足(車輛處于鎖定及熄火的狀態(tài))時,才啟動距離探測裝置,有助于進一步降低誤判率。
本申請第四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方法。本實施例在第二或第三實施例的基礎上,對解鎖人機交互界面后,人機交互界面上顯示的解鎖模式,做了進一步改進。主要改進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在解鎖人機交互界面后,會更新人機交互界面上顯示的解鎖模式。
本實施例的具體流程如圖4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圖4是以第三實施例為基礎的示意圖,在實際應用中,本實施例也可以作為在第二實施例基礎上的改進,可以達到相同的技術(shù)效果。
其中,步驟401至412與第三實施例的步驟301至312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本實施例在第三實施例的基礎上,增加了步驟413。
步驟413:更新人機交互界面上顯示的解鎖模式。
為提升車輛的安全性,可設置人機交互界面每次顯示不同的解鎖模式。例如,第一次顯示的指紋識別解鎖模式,若用戶輸入的指紋與預先存儲的指紋不匹配,則第二次就可顯示除指紋識別解鎖模式之外的其它解鎖模式,如密碼解鎖模式或者密碼與指紋識別復用的解鎖模式等。
在實際應用中,還可逐漸增大顯示的解鎖模式的安全等級,以進一步增強車輛的安全性。具體而言,可對存儲的解鎖信息(該存儲的解鎖信息由用戶提前輸入)進行分析,獲取對應的安全等級,然后按照安全等級由低到高的順序顯示對應的解鎖模式,即保證更新的解鎖模式的安全等級高于更新前的解鎖模式的安全等級。例如,存儲的解鎖信息為密碼、指紋及人臉特征。通過分析得出,該密碼設置的最為復雜,安全級別最高;人臉特征次之,指紋的安全級別最低。則至少可設置三個安全等級的解鎖模式,從高到低依次為:密碼解鎖模式、人臉識別解鎖模式、指紋識別解鎖模式??紤]到兩兩解鎖模式的組合及三個解鎖鎖模式的組合,安全等級更佳,因此,還可在前述設置的三個安全等級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組合式的解鎖模式。
可選地,為保證更新的解鎖模式的安全等級高于更新前的解鎖模式的安全等級,還可設定更新的解鎖模式為更新前的解鎖模式與至少一種更新前未出現(xiàn)過的解鎖模式的組合。即通過在前次顯示的解鎖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新的解鎖模式,來提高車輛的安全性。例如,當前顯示的解鎖模式是密碼解鎖模式,若用戶輸入的指紋與預先存儲的指紋不匹配,則第二次就可在是密碼解鎖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新的解鎖模式,如第二次可顯示密碼與指紋識別復用的解鎖模式。
需要說明的是,若要限定用戶的解鎖次數(shù)(如只給用戶三次解鎖的機會),則設定的解鎖次數(shù)要小于或等于設置的安全等級的級數(shù)。例如,通過對存儲的解鎖信息進行分析后得出,可設置三個等級的解鎖模式,則預設的解鎖次數(shù)要小于或等于三。
本實施例相對于第二或第三實施方式而言,在解鎖人機交互界面后,更新人機交互界面上顯示的解鎖模式,增大了隨機性,有利于提高車輛的安全性。
本申請第五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方法。本實施例在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實施例的基礎上,對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條件,做了進一步改進。主要改進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在判定物體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之后,還會判斷該物體是否為用戶。
本實施例的具體流程如圖5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圖5是以第四實施例為基礎的示意圖,在實際應用中,本實施例也可以作為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實施例基礎上的改進,可以達到相同的技術(shù)效果。
其中,步驟501至506、508至514與第四實施例的步驟401至413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本實施例在第四實施例的基礎上,增加了步驟507。
步驟507:判斷該物體是否為車輛的用戶。若是,則進入步驟508;若否,則結(jié)束流程。
具體而言,本實施例可預先存儲用戶的頭像,這里所說的用戶可以是授權(quán)使用該車輛的所有的人。在判定物體的距離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時,可啟動攝像裝置,獲取物體的圖像,并將獲取的圖像與預存的用戶的圖像進行匹配,并在匹配成功時,判定該物體為用戶。
可選地,也可以提前約定某種手勢或某段語音指令為判定其為車輛的用戶的標準。具體而言,可預先選定一種手勢或一段語音,作為判斷用戶的根據(jù),并存儲至相應的數(shù)據(jù)庫中。在判定物體的距離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時,可啟動攝像裝置或語音錄入裝置。若攝像裝置拍攝到對應的手勢或者語音錄入裝置錄入對應的語音,則判定該物體為用戶。
本實施例相對于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實施例而言,對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條件做了進一步加強,有助于進一步降低誤判率,增加車輛的安全性。
本申請第六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方法。本實施例在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實施例的基礎上,對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條件,做了進一步改進。主要改進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在判定物體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之后,還會判斷距離探測裝置在預設的時間段內(nèi),是否持續(xù)接收到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的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
本實施例的具體流程如圖6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圖6是以第四實施例為基礎的示意圖,在實際應用中,本實施例也可以作為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實施例基礎上的改進,可以達到相同的技術(shù)效果。
其中,步驟601至606、608至614與第四實施例的步驟401至413相同,在此不再贅述。本實施例在第四實施例的基礎上,增加了步驟607。
步驟607:判斷距離探測裝置在預設的時間段內(nèi),是否持續(xù)接收到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的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若是,則進入步驟608;若否,則結(jié)束流程。
考慮到行人或其它物體經(jīng)過車輛而可能造成誤判的情況,本實施例可預設一時間段,在判定物體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時,開始計時。在計時時長達到該預設時間段期間,判斷距離探測裝置是否持續(xù)接收到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的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若距離探測裝置持續(xù)接收到與距離探測裝置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的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則判定當前的物體為用戶。
本實施例相對于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實施例而言,對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條件做了進一步加強,有助于進一步降低誤判率。
本申請第七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系統(tǒng)。如圖7所示,該車輛解鎖系統(tǒng)可包括控制裝置71、距離探測裝置72及人機交互裝置73。距離探測裝置72及人機交互裝置73均與控制裝置71通信連接。
控制裝置71用于在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啟動距離探測裝置72。
一般來說,解鎖狀態(tài)時,開鎖落鎖信號為持續(xù)高電平,鎖定狀態(tài)開鎖落鎖信號為持續(xù)低電平,因此,控制裝置71可通過檢測車輛開鎖落鎖信號,來判斷當前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在判定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控制裝置71即可向距離探測裝置71發(fā)送啟動指令。
距離探測裝置72在接收到啟動指令時,即可啟動,向車輛以外區(qū)域發(fā)射探測信號,并在接收到從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時,計算距離探測裝置與物體之間的距離。
該距離探測裝置可以是車載雷達(發(fā)射的探測信號是超聲波),也可以是光學式距離探測設備,如紅外距離傳感器(發(fā)射的探測信號是紅外線)。在接收到被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時,距離探測裝置可根據(jù)探測信號從發(fā)射到被物體反射回來的時間以及自身的速度,來計算距離探測裝置與物體之間的距離。
人機交互裝置73用于在距離探測裝置與物體之間的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時,在車輛外表面上顯示人機交互界面。
具體而言,控制裝置71可在距離探測裝置72計算出其與物體之間的距離后,從距離探測裝置72讀取該距離,并將該讀取的距離與預設的解鎖范圍比較,以判斷該距離是否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若控制裝置71判定該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則向人機交互裝置73發(fā)送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指令,觸發(fā)人機交互裝置73在車輛外表面上顯示人機交互界面。
該人機交互界面上可顯示預設的解鎖模式。該預設的解鎖模式可以為以下任意一種或以下任意組合:密碼、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用戶可根據(jù)當前人機交互界面上顯示的解鎖模式,輸入對應的解鎖信息。
控制裝置71還用于在接收到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入的解鎖信息時,將該解鎖信息與預設的解鎖信息匹配,并在匹配成功時,解鎖車輛。
在匹配成功時,控制裝置71可向車輛的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發(fā)送解鎖指令,觸發(fā)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打開車門鎖。
在匹配不成功時,人機交互界面上可顯示提示框,提醒用戶當前輸入的解鎖信息錯誤,請用戶重新輸入解鎖信息。在限制解鎖次數(shù)的情況下,還可提醒用戶當前是第幾次輸入解鎖信息,還剩下幾次解鎖機會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提升車輛的安全性,還可設置控制裝置在匹配不成功時,向人機交互裝置發(fā)送鎖定指令,觸發(fā)人機交互裝置鎖定人機交互界面,阻止用戶繼續(xù)輸入或修改解鎖信息;并在鎖定時長達到預設時長時,向人機交互裝置發(fā)送解鎖指令,觸發(fā)人機交互裝置解鎖人機交互界面。
下面將以安裝了隱藏式車門把手的車輛為例具體說明本實施例:
具體而言,安裝了隱藏式車門把手的車輛,在車輛鎖定時,車門把手收回;在車輛解鎖時,車門把手彈出。因此,控制裝置可通過檢測當前車門把手的位置,來判斷當前車輛是否處于鎖定狀態(tài)。
當控制裝置判定當前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即可向距離探測裝置發(fā)送啟動指令,觸發(fā)距離探測裝置向外發(fā)射探測信號,如圖8所示。值得一提的是,圖8示出的距離探測裝置安裝在車門上,但在實際應用中并不以此為限,可根據(jù)車輛的實際情況靈活設置距離探測裝置的位置。
在距離探測裝置接收到從物體反射回來的探測信號,并計算出距離探測裝置與物體之間的距離后,控制裝置可讀取該距離,并判斷該距離是否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在判定該距離在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時,控制裝置即可觸發(fā)人機交互裝置在車輛外表面顯示人機交互界面,如圖9、10所示。圖9、10中人機交互界面顯示在側(cè)擋風玻璃上,顯示的解鎖模式是密碼解鎖模式及指紋識別解鎖模式。這種情況下可要求用戶在兩種解鎖模式下選擇一種解鎖模式,輸入相應的解鎖信息進行解鎖;也可以既要求用戶輸入對應的密碼,又要求用戶輸入指紋,以提高車輛的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本實施例可將指紋采集裝置安裝在車輛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位置處,例如,本例中,人機交互界面顯示在側(cè)擋風玻璃上,那么指紋采集裝置就可內(nèi)置于側(cè)擋風玻璃內(nèi)。該指紋采集裝置可以采用光學、電容或超聲波式的指紋采集傳感器。
在接收到通過人機交互界面輸入的解鎖信息后,控制裝置將該解鎖信息與預存的解鎖信息匹配,并在匹配成功時,向車輛的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發(fā)送解鎖指令,觸發(fā)鎖定裝置或門鎖驅(qū)動器向外彈出車門把手,如圖11所示。
本實施例相對與現(xiàn)有技術(shù)而言,在車輛處于鎖定狀態(tài)時,自行啟動設置在車輛上的距離探測裝置,并在檢測到預設的解鎖范圍內(nèi)有物體時,在車輛外表面顯示供輸入解鎖信息的人機交互界面,使得用戶無需車鑰匙便可對車輛解鎖,克服了用戶因忘記帶車鑰匙或車鑰匙丟失而無法使用車輛的缺陷,極大地方便了用戶的用車。
本實施例為與以上提供的車輛解鎖方法實施例相對應的系統(tǒng)實施例,本實施例可與以上提供的車輛解鎖方法實施例互相配合實施。以上提供的車輛解鎖方法實施例中提到的相關(guān)技術(shù)細節(jié)在本實施例中依然有效,為了減少重復,這里不再贅述。相應地,本實施例中提到的相關(guān)技術(shù)細節(jié)也可應用在以上提供的車輛解鎖方法實施例中。
本申請第八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系統(tǒng)。本實施例在第七實施例的基礎上,對人機交互裝置進行擴展。
如圖12所示,人機交互裝置包括顯示裝置121及觸控裝置122。顯示裝置121用于顯示人機交互界面,其可以是lcd顯示屏或led顯示屏。觸控裝置122用于供用戶輸入解鎖信息,其可以是電容或電阻式觸摸板。
本實施例中,顯示裝置121可內(nèi)嵌于車外殼中,在接收到來自控制裝置的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指令時,即可在其安裝位置對應的車輛外表面上顯示人機交互界面。本實施例所說的車外殼包括車擋風玻璃(包括側(cè)擋風玻璃、車前擋風玻璃及車后擋風玻璃)、車門、車前蓋及車后蓋。當顯示裝置121內(nèi)嵌于車輛的側(cè)擋風玻璃中時,即可將人機交互界面顯示在側(cè)擋風玻璃上。
觸控裝置可外貼于顯示該人機交互界面的車輛外表面處,以供用戶操作人機交互界面。觸控裝置也可內(nèi)置于車輛顯示該人機交互界面的位置對應的車外殼內(nèi)。
本實施例相對于第七實施例而言,對顯示裝置及觸控裝置的安裝位置做了進一步擴展。
本申請第九實施例涉及一種車輛解鎖系統(tǒng)。本實施例在第七實施例的基礎上,對人機交互裝置進行擴展。本實施例與第八實施例大致相同,主要區(qū)別之外在于,第八實施例中,顯示裝置121內(nèi)嵌于車外殼中;而本實施例中,顯示裝置121可置于車輛內(nèi)部。
具體而言,本實施例中,顯示裝置121可置于車外殼包圍的空間內(nèi),在接收到來自控制裝置的顯示人機交互界面的指令時,可顯示人機交互界面,并將顯示的人交互界面以投影的方式顯示在車輛的側(cè)擋風玻璃上。
本實施例相對于第八實施例而言,提供了另一種安裝顯示裝置的位置。
本領(lǐng)域的普通技術(shù)人員可以理解,上述各實施例是實現(xiàn)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而在實際應用中,可以在形式上和細節(jié)上對其作各種改變,而不偏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