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施工車,特別涉及一種水利施工專用施工車,屬于水利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水利施工是按照設計提出的工程結構、數(shù)量、質量、進度及造價等要求修建水利工程的工作。在水利施工過程中,需要用施工車運輸各種施工器械,有時需要在水中進行施工時還需要運輸施工船幫助施工,十分不便。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在水利施工過程中,需要用施工車運輸各種施工器械,有時需要在水中進行施工時還需要運輸施工船幫助施工,十分不便的缺陷,提供一種水利施工專用施工車。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水利施工專用施工車,包括車頭和車板,所述車頭的底部通過輪胎安裝軸安裝有一組驅動車輪,所述車頭下端的一側設置有安裝槽,所述車板的一端安裝有連接板,另一端設置有卡槽,所述車板的四角均安裝有拉環(huán),所述車板的四邊均設置有若干均勻分布的安裝孔,所述車板的四邊均通過所述安裝孔安裝有擋板,所述車板的底部通過所述輪胎安裝軸安裝有從動車輪,所述連接板和所述安裝槽上均設置有螺栓孔,所述連接板通過所述螺栓孔和螺栓活動安裝于所述安裝槽內(nèi)。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車板使用輕型鋼制造。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車板的底部安裝有若干組所述從動車輪。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卡槽內(nèi)安裝有條形板,所述條形板的另一端位于岸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車板和所述輪胎安裝軸上均涂裝有防水涂層。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既可當做水利施工車,用來運輸水利施工設備和進行水利施工,在進行水上施工時,還可將車板拆卸下來,放入水中當做水利施工船使用;且車板可通過四角的拉環(huán)與岸邊物品固定連接,從而使車板在水面上更加穩(wěn)定,方便進行水利施工。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車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車頭;2、驅動車輪;3、安裝槽;4、連接板;5、螺栓;6、從動車輪;7、車板;8、輪胎安裝軸;9、拉環(huán);10、螺栓孔;11、安裝孔;12、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水利施工專用施工車,包括車頭1和車板7,車頭1的底部通過輪胎安裝軸8安裝有一組驅動車輪2,車頭1下端的一側設置有安裝槽3,車板7的一端安裝有連接板4,另一端設置有卡槽12,車板7的四角均安裝有拉環(huán)9,車板 7的四邊均設置有若干均勻分布的安裝孔11,車板7的四邊均通過安裝孔11安裝有擋板,車板7的底部通過輪胎安裝軸8安裝有從動車輪6,連接板4和安裝槽3上均設置有螺栓孔 10,連接板4通過螺栓孔10和螺栓5活動安裝于安裝槽3內(nèi)。
車板7使用輕型鋼制造,輕型鋼結構能使車板的重量減輕,減少使車板漂浮所需的浮力。車板7的底部安裝有若干組從動車輪6,車板7通過從動車輪提供的浮力進行漂浮,根據(jù)車板漂浮所需的浮力,安裝相應數(shù)量的從動車輪??ú?2內(nèi)安裝有條形板,條形板的另一端位于岸邊車板通過條形板與岸邊連接,方便施工人員上下車板。車板7和輪胎安裝軸8上均涂裝有防水涂層,防止車板和安裝軸沾水生銹腐蝕,能增加車板和安裝軸的使用壽命。
具體工作原理:該裝置使用時,首先將水利施工器械安裝到車板7上,同時通過安裝孔11在車板7的四周安裝上擋板,保護施工器械,當?shù)竭_施工地點時即可進行水利施工;當需要進行水上施工時,取下螺栓5,將車頭1與車板7分離,并將車板7推入水中當做施工船使用。車板7在水中通過若干從動輪胎6的浮力浮在水面上,并通過四角的拉環(huán)9和繩索與岸邊物體固定連接,使車板7固定于水面上,之后再進行水利施工。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裝置既可當做水利施工車,用來運輸水利施工設備和進行水利施工,在進行水上施工時,還可將車板拆卸下來,放入水中當做水利施工船使用;且車板可通過四角的拉環(huán)與岸邊物品固定連接,從而使車板在水面上更加穩(wěn)定,方便進行水利施工。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