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電動汽車充電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峰谷計價充電方法及充電樁。
背景技術:
電動汽車充電樁是安裝于公共建筑、停車場以及充電站內,可根據(jù)不同電壓等級為各種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的設備。由于使用了功率較大的快速充電技術,如果在用電高峰期進行充電會增加電網(wǎng)負荷,造成電網(wǎng)電壓及電流波動,影響供電質量。在用電高峰期,電網(wǎng)的總體負荷較大,由于一年中不同季節(jié)的發(fā)電量不同,如以水電為主的地區(qū),每年豐水季的發(fā)電量要遠高于枯水季的發(fā)電量,因此在不同季節(jié)供電網(wǎng)絡的負荷能力也不同。而對于一天而言,不同時段的用電需求不同,因此存在用電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例如,每天的8:00-22:00為用電高峰時段,22:01-次日7:59為低谷時段。
由于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交替出現(xiàn),電網(wǎng)的負荷呈周期性變化。在用電高峰時段,電網(wǎng)的整體負荷較大,如果在此時通過充電樁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會加重電網(wǎng)負荷,并且在開始充電和結束充電的瞬間會引起供電網(wǎng)絡的波動。因此,對于供電網(wǎng)絡而言,希望在用電高峰期盡量減少這種大功率用電器的接入以維持供電網(wǎng)絡的穩(wěn)定。
為了避免因電動汽車充電而造成的供電波動,現(xiàn)有技術中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充電樁聯(lián)網(wǎng)調度系統(tǒng),系統(tǒng)通過上位機主站與充電樁之間建立gprs網(wǎng)絡連接,根據(jù)全網(wǎng)的負荷值,控制各充電樁的充電功率或者斷開某個區(qū)域內的充電樁,減少接入電網(wǎng)的充電樁數(shù)量。例如,當處于用電高峰期時,調度系統(tǒng)向充電樁發(fā)送功率控制信號,降低充電樁的充電功率,來減輕電網(wǎng)負荷;但如果供電網(wǎng)絡的負荷仍舊很大,則通過調度系統(tǒng)發(fā)送切斷信號,暫停部分充電樁的工作。這種方法雖然降低了充電功率,但功率的降低延長了充電時間,使充電的汽車長期占用充電樁。并且通過切斷某個區(qū)域的充電樁工作,會使部分具有迫切充電需求的用戶充不到電,影響體驗。另外,現(xiàn)有技術提供了在用電高峰時段的調度方案,在用電低谷時段僅將限制解除,不能引導客戶避開用電高峰時段在低谷時段再對汽車進行充電。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申請?zhí)峁┝艘环N峰谷計價充電方法及充電樁,以解決傳統(tǒng)充電樁不能合理分配充電時間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充電方法,包括:
獲取充電金額以及開始充電時間,所述充電金額由用戶輸入;確定所述開始充電時間所處的用電時段,并根據(jù)所述開始充電時間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充電時長;所述用電時段包括: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
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用電時段及預設計價方案生成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至少包括:充電率,充電單價以及對比充電率;
顯示所述預充電效果。
可選的,所述獲取充電金額以及開始充電時間,所述充電金額由用戶輸入的步驟包括:
獲取待充電汽車的電池型號及剩余電量;
根據(jù)所述電池型號確定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
顯示所述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并提示用戶輸入充電金額;
在用戶確定輸入的充電金額后,獲取當前時間作為開始充電時間。
可選的,所述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用電時段及預設計價方案生成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至少包括:充電率,充電單價以及對比充電率的步驟包括:
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
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可選的,所述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用電時段及預設計價方案生成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至少包括:充電率,充電單價以及對比充電率的步驟還包括:
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并判斷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是否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
如果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小于或者等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
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如果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獲取超時單價;
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和/或所述超時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可選的,所述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用電時段及預設計價方案生成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至少包括:充電率,充電單價以及對比充電率的步驟還包括:
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根據(jù)所述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
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根據(jù)所述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
第二方面,本申請還提供一種充電樁,用于實現(xiàn)峰谷計價充電方法,包括:
獲取單元,用于獲取充電金額以及開始充電時間,所述充電金額由用戶輸入;
充電時長生成單元,用于確定所述開始充電時間所處的用電時段,并根據(jù)所述開始充電時間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充電時長;所述用電時段包括: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
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用電時段及預設計價方案生成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至少包括:充電率,充電單價以及對比充電率;
顯示單元,用于顯示所述預充電效果。
可選的,所述獲取單元包括:
電池信息獲取子單元,用于獲取待充電汽車的電池型號及剩余電量;
充電信息獲取子單元,用于根據(jù)所述電池型號確定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
充電信息顯示子單元,用于顯示所述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并提示用戶輸入充電金額;
時間獲取子單元,用于在用戶確定輸入的充電金額后,獲取當前時間作為開始充電時間。
可選的,所述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包括:
低谷時段充電判斷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
低谷時段充電單價獲取子單元,用于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可選的,所述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還包括:
高峰時段充電判斷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并判斷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是否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
高峰時段充電單價獲取子單元,用于如果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小于或者等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
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并且判斷充電過程在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間是否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
如果所述充電過程在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間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還獲取超時單價;
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和/或所述超時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可選的,所述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還包括:
高峰時段對比充電率生成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根據(jù)所述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
低谷時段對比充電率生成子單元,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根據(jù)所述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
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充電方法和充電樁,通過獲取用戶輸入的充電金額和開始充電時間,確定充電時長;并根據(jù)開始充電時間和充電時長確定充電過程所處的用電時段以及不同用電時段的充電單價,并以此來確定所輸入的充電金額下,可以實現(xiàn)的預充電效果作為預充電效果進行顯示。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充電方法和充電樁在實施充電過程中,不僅采取分時段確定電價的方式對充電過程進行調控,而且在高峰時段設定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并設置超時費用,調整用戶的充電時間。另外,本申請通過顯示對比充電率,使用戶了解通過相同充電金額下的不同預充電效果,以便用戶根據(jù)實際需要對選擇充電時機。因此,本申請解決了傳統(tǒng)充電樁不能合理分配充電時間的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申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jù)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一種峰谷計價充電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為獲取充電金額及開始充電時間的流程示意圖;
圖3為低谷時段生成充電效果的流程示意圖;
圖4為高峰時段生成充電效果的流程示意圖;
圖5為生成對比充電率的流程示意圖;
圖6為一種充電樁的結構示意圖;
圖7為本申請充電樁的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示說明:
其中,1-獲取單元;11-電池信息獲取子單元;12-充電信息獲取子單元;13-充電信息顯示子單元;14-時間獲取子單元;2-充電時長生成單元;3-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31-低谷時段充電判斷子單元;32-低谷時段充電單價獲取子單元;33-高峰時段充電判斷子單元;32-高峰時段充電單價獲取子單元;35-高峰時段對比充電率生成子單元;36-低谷時段對比充電率生成子單元;4-顯示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這里將詳細地對本申請實施例進行說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圖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圖時,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圖中的相同數(shù)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實施例中描述的實施方式并不代表與本發(fā)明相一致的所有實施方式。僅是與權利要求書中所詳述的、本申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裝置和方法的示例。
本申請中所述的高峰期和低谷期是根據(jù)城市用電情況的統(tǒng)計結果進行確定的。城市電網(wǎng)負荷一般在日間大于夜間,例如,根據(jù)統(tǒng)計結果,某一地區(qū)的用電時間主要集中在8:00-22:00,因此將這一時段設定為高峰時段(tf),同時將22:01-次日7:59的時段設定為低谷時段(tg)。不難理解的是,本申請設定的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對于不同地區(qū),或者同一地區(qū)的不同季節(jié),供電網(wǎng)絡的負荷也可能存在不同,因此在實際應用中要結合具體城市特點設定用電時段。進一步地,對于部分以水力發(fā)電為主導的區(qū)域,發(fā)電量受到枯水季節(jié)和豐水季節(jié)的影響較大,豐水季節(jié)的發(fā)電量遠高于枯水季節(jié)的發(fā)電量,設定一年之中的6月~10月為豐水季(mf),11月~次年5月為枯水季(mk)。在對于電動汽車的充電過程而言,由于充電功率較大,一般希望充電過程盡量避開用電高峰期,選擇低谷期進行充電以減輕電網(wǎng)負荷和波動。因此,可在不同用電時段設定不同的充電單價,即高峰時段充電單價(cf)和低谷時段充電單價(cg)。
參見圖1,為一種峰谷計價充電方法的流程示意圖,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充電方法,包括:
s101:獲取充電金額以及開始充電時間,所述充電金額由用戶輸入。
本實施例中,如圖2所示,在用戶具有充電意向時,通過充電樁的充電操作界面輸入充電金額,具體地,獲取充電金額以及開始充電時間可以包括以下步驟:
s1011:獲取待充電汽車的電池型號及剩余電量;
s1012:根據(jù)所述電池型號確定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
s1013:顯示所述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并提示用戶輸入充電金額;
s1014:在用戶確定輸入的充電金額后,獲取當前時間作為開始充電時間。
實際使用中,用戶在充電樁的充電操作界面上觸發(fā)應用程序執(zhí)行本申請?zhí)峁┑某潆姺椒?,獲取待充電汽車的電池型號及剩余電量,其獲取方式可以由用戶直接輸入,也可以是當用戶將待充電汽車接入充電樁時,由充電樁內置的應用程序讀取。
獲取到所述電池型號可以直接確定電池容量以及電池所支持的充電功率(pc),因此在確定電池的剩余電量后,可以根據(jù)總的電池容量、充電功率和剩余電量更加準確的確定在輸入的充電金額(c)下,所能夠達到的預充電效果,以及達到預充電效果需要消耗的充電時間,并且將預充電效果等信息展示給充電用戶,改善用戶體驗。進一步地,當用戶輸入充電金額后點擊確定按鈕,方法還將當前時間,即點擊確定按鈕的時間,確定為開始充電時間(tcb),以便后續(xù)按峰谷計價時,確定充電過程所處的用電時段。
s102:確定所述開始充電時間所處的用電時段,并根據(jù)所述開始充電時間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充電時長;所述用電時段包括: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
本實施例中,在獲取了充電金額以及開始充電時間后,確定開始充電時間(tcb)所處的用電時段,即判斷:
tcb∈{tf1~tfn}或者tcb∈{tg1~tgn}
其中,tf1為高峰時段開始時間;tfn為高峰時段結束時間;tg1為低谷時段開始時間;tgn為低谷時段結束時間。
進一步地,對于電量供應受季節(jié)影響的地區(qū),在確定用電時段前還要確定開始充電時間所處的季節(jié)時段,即判斷:
tcb∈{mf1~mfn}或者tcb∈{mk1~mkn}
其中,mf1為豐水季開始時間;mfn為豐水季結束時間;mk1為枯水季開始時間;mkn為枯水季結束時間。
顯然,在確定開始充電時間后,即可初步選擇對應用電時段的電價,如確定開始充電時間tcb處于豐水季的高峰時段,此時充電單價為豐水季高峰時段單價cff,即確定:
ci=cff
在確定所述開始充電時間所處的用電時段后,本實施例通過充電金額和充電功率初步估算充電時長t1,充電時長t1通過下式計算生成:
t1=c/(pc×cff)
其中,c為充電金額,由用戶輸入;pc為充電功率;cff為豐水季高峰時段充電單價,作為示例,本實施例中僅以豐水季高峰時段充電單價為例,對于其他時段,僅需將式中cff替換即可。
s103: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用電時段及預設計價方案生成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至少包括:充電率,充電單價以及對比充電率。
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方法中,為了防止汽車過度占用充電樁,應對輸入的金額進行判斷,如果充電金額非常高,即,電動汽車在指定充電功率pc下的充電時長t1大于低谷時段與高峰時段合理充電時間的和((tgn-tg1)+tp),則提示重新輸入充電金額。
即:當t1>(tgn-tg1)+tp時,提示重新輸入充電金額;
當t1≤(tgn-tg1)+tp時,按下述方法確定實際充電時長。
為了更合理的實現(xiàn)峰谷計價,本申請對于步驟s103包括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和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兩種情況:
如圖3所示,對于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的情況,本申請?zhí)峁┑乃龀潆姺椒ㄍㄟ^以下步驟生成預充電效果:
s201: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
s202: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s203: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s204: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s205: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當所述開始充電時間tcb處于低谷時段時,根據(jù)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具體的:
比較充電時長t1與低谷時段剩余時間(tgn-tcb)之間的大小關系;
當t1≤(tgn-tcb)時,即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高峰時段,則直接確定初步估算的充電時長t1即是實際充電時長tc,即tc=t1,同時,僅確定一個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即可。
當t1>(tgn-tcb)時,即充電過程持續(xù)到高峰時段,則本申請?zhí)峁┑某潆姺椒ú捎梅侄斡媰r的方法對充電時長進行重新計算。由于在高峰時段進行充電時,為了避免長時間占用充電樁,以致持續(xù)增加電網(wǎng)負荷,所述充電方法設置了最大合理充電時間tp,因此在實際應用中還需要考慮高峰時段的最大合理充電時間tp對方案的限制,具體地充電時長計算方法如下:
比較在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間(t1-(tgn-tcb))與最大合理充電時間tp之間的大小關系;
當(t1-(tgn-tcb))≤tp時,即高峰時段充電時間未超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時,
進一步根據(jù)以下公式確定實際充電時長tc。
式中,c為用戶輸入的充電金額;pc為充電功率;tcb為開始充電時間;cff為豐水季高峰時段充電單價;cfg為豐水季低谷時段充電單價;tgn為低谷時段結束時間。
進一步地,為了提高高峰時段充電樁的使用效率,避免車輛長時間在高峰時段占用充電樁,需要判定高峰時段充電時間是否超出最大合理充電時間時,以一定的比例進行折算,以鼓勵用戶選擇低谷時段進行充電,本實施例中,折算比例為(cfg/cff),即比較:
(cfg/cff)(t1-(tgn-tcb))與tp之間的大小關系,實際充電時間的計算方法與上式相同。
同理,當(cfg/cff)(t1-(tgn-tcb))>tp,即高峰時段充電時間超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時,應加收超時費用,因此在相同充電金額下,應根據(jù)下式重新確定其充電時長。
式中,c為用戶輸入的充電金額;pc為充電功率;tcb為開始充電時間;cff為豐水季高峰時段充電單價;cfg為豐水季低谷時段充電單價;cc為超時充電單價;tp為最大合理充電時間;tgn為低谷時段結束時間。
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本實施例中,在確定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后,通過初步確定的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包含兩個用電時段。當充電過程不包含兩個用電時段時,直接確定低谷時段的充電單價并計算得到實際充電時長。當充電過程包含兩個用電時段時,分時段確定充電單價,并結合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是否超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重新計算實際充電時長,以便后續(xù)顯示預充電效果。
如圖4所示,對于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的情況,本申請?zhí)峁┑乃龀潆姺椒ㄍㄟ^以下步驟生成預充電效果:
s301: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并判斷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是否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
s302:如果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小于或者等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
s303: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s304: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s305: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s306:如果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獲取超時單價;
s307: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和/或所述超時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對于高峰時段,應判斷充電過程在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間是否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tp,即:
如果tfn-tcb≤tp,即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小于或者等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則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具體的:
比較充電時長t1與高峰時段剩余時間(tfn-tcb)之間的大小關系;
當t1≤(tfn-tcb)時,即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低谷時段,則直接確定初步估算的充電時長t1即是實際充電時長tc,即tc=t1,因此,確定一個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即可。
當t1>(tfn-tcb)時,即充電過程持續(xù)到低谷時段,則采用分段計價的方法對充電時長進行重新計算,即實際充電時長tc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式中,c為用戶輸入的充電金額;pc為充電功率;tcb為開始充電時間;cff為豐水季高峰時段充電單價;cfg為豐水季低谷時段充電單價;tfn為高峰時段結束時間。
以上情況與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的實際充電時長計算的方法基本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進一步地,如果tfn-tcb>tp,在比較上述時間的基礎上還應比較初步估算的充電時間t1,最大合理充電時間tp以及高峰時段剩余時間(tfn-tcb)之間的大小關系,具體的:
當t1≤tp<tfn-tcb時,即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低谷時段且未超出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則確定實際充電時長與初步估算的充電時長相等,即tc=t1。
當tp<t1≤tfn-tcb時,即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低谷時段,但已經(jīng)超出了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則根據(jù)下式重新計算實際充電時長:
式中,c為用戶輸入的充電金額;pc為充電功率;cff為豐水季高峰時段充電單價;;cc為超時充電單價;tp為最大合理充電時間。
當tp<tfn-tcb<t1時,即充電過程持續(xù)到低谷時段,且超出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則重新確定的實際充電時長按下式計算:
式中,c為用戶輸入的充電金額;pc為充電功率;tcb為開始充電時間;cff為豐水季高峰時段充電單價;cfg為豐水季低谷時段充電單價;cc為超時充電單價;tp為最大合理充電時間;tfn為高峰時段結束時間。
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在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時,應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超出最大合理充電時間以及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重新確定實際充電時長,以便在用戶給定充電金額后,顯示實際充電時長,以及充電金額下所能夠達到的預充電效果。
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充電方法,最終需要獲得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包括:充電率和充電單價,在獲取了充電單價以及充電時間后,可以根據(jù)實際充電時長和充電功率按以下公式計算充電率。
p=pc×tc/w
式中,p為充電率;pc為充電功率;tc為實際充電時長;w為電池容量。
進一步地,如圖5所示,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方法生成的預充電效果,還包括對比充電率,所述對比充電率用于在用戶進行充電過程中,展示如果在另一用電時段進行充電所能達到的預充電效果,以便引導客戶避開用電高峰完成充電,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s401: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s402:根據(jù)所述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
s403: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s404:根據(jù)所述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
例如,當用戶在高峰時段開始充電時,在計算對應實際充電時長以及充電率的同時,獲取低谷時段的充電單價,并計算出如果用戶在低谷時段進行充電時,所能達到的預充電效果和實際充電時長,作為參考,用戶根據(jù)對比充電率可以知道在低谷時段相同充電金額下所能達到的預充電效果,以便根據(jù)需要選擇充電時間或調整充電金額,減少用電高峰時段的電網(wǎng)負荷,以間接避免用戶在高峰時段長時間占用充電樁。同理,在低谷時段開始充電時,也可以通過顯示對應高峰時段充電所能達到的效果,讓用戶了解不用時段的預充電效果。
s104:顯示所述預充電效果。
這一步驟中,將所述預充電效果在充電樁的顯示界面上進行顯示,以便更好的人機交互。顯示的預充電效果包括:充電單價,充電率和對比充電率。進一步地,顯示的預充電效果還可以包括,實際充電時長,輸入的充電金額下各時段對應充電費用,以及超時費用等,這些參數(shù)有助于用戶了解充電過程中的各部分開銷,從而調整開始充電時間,以獲得更好的預充電效果。
基于上述峰谷計價充電方法,如圖6所示,本申請還提供一種充電樁,用于實現(xiàn)峰谷計價充電方法,包括:
獲取單元1,用于獲取充電金額以及開始充電時間,所述充電金額由用戶輸入;
充電時長生成單元2,用于確定所述開始充電時間所處的用電時段,并根據(jù)所述開始充電時間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充電時長;所述用電時段包括: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
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3,用于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用電時段及預設計價方案生成預充電效果,所述預充電效果至少包括:充電率,充電單價以及對比充電率;
顯示單元4,用于顯示所述預充電效果。
在一種方案中,如圖7所示,所述獲取單元1包括:
電池信息獲取子單元11,用于獲取待充電汽車的電池型號及剩余電量;
充電信息獲取子單元12,用于根據(jù)所述電池型號確定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
充電信息顯示子單元13,用于顯示所述電池容量及充電功率,并提示用戶輸入充電金額;
時間獲取子單元14,用于在用戶確定輸入的充電金額后,獲取當前時間作為開始充電時間。
在一種方案中,如圖7所示,所述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3包括:
低谷時段充電判斷子單元31,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
低谷時段充電單價獲取子單元32,用于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
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高峰時段充電單價;
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在一種方案中,如圖7所示,所述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3還包括:
高峰時段充電判斷子單元33,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并判斷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是否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
高峰時段充電單價獲取子單元34,用于如果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長小于或者等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根據(jù)所述充電時長判斷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
根據(jù)充電過程是否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的判斷結果,獲取充電單價,包括:
如果充電過程未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如果充電過程持續(xù)到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并且判斷充電過程在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間是否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如果所述充電過程在高峰時段的充電時間大于最大合理充電時間,還獲取超時單價;根據(jù)所述充電單價和/或所述超時單價,以及充電金額生成充電率。
在一種方案中,如圖7所示,所述預充電效果生成單元3還包括:
高峰時段對比充電率生成子單元35,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高峰時段,獲取低谷時段充電單價;根據(jù)所述低谷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低谷時段對比充電率生成子單元36,用于如果所述開始充電時間處于低谷時段,獲取高峰時段充電單價;根據(jù)所述高峰時段充電單價和所述充電金額生成對比充電率。
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充電方法及充電樁,通過獲取用戶輸入的充電金額和開始充電時間,確定充電時長;并根據(jù)開始充電時間和充電時長確定充電過程所處的用電時段以及不同用電時段的充電單價,并以此來確定所輸入的充電金額下,可以實現(xiàn)的預充電效果作為預充電效果進行顯示。本申請?zhí)峁┑姆骞扔媰r充電方法和充電樁在實施充電過程中,不僅采取分時段確定電價的方式對充電過程進行調控,而且在高峰時段設定最大合理充電時間并設置超時費用,調整用戶的充電時間。另外,本申請通過顯示對比充電率,使用戶了解相同充電金額下的不同預充電效果,以便用戶根據(jù)實際需要對選擇開始充電時間。因此,本申請解決了傳統(tǒng)充電樁不能合理分配充電時間的問題。
本申請?zhí)峁┑膶嵤├g的相似部分相互參見即可,以上提供的具體實施方式只是本發(fā)明總的構思下的幾個示例,并不構成本申請保護范圍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依據(jù)本申請方案所擴展出的任何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申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