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高分子材料應用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汽車出風口用的高分子出風口機構。
背景技術:
現(xiàn)代汽車空調(diào)有四種基本功能,其中任何一種功能都是為了使乘客獲得足夠的舒適感。汽車空調(diào)通過加熱或冷卻空氣來控制車廂內(nèi)的氣溫,以便把車廂內(nèi)溫度控制到舒適的水平;汽車空調(diào)能夠排除空氣中的濕氣,干燥空氣吸收人體的汗液,形成更舒適的環(huán)境;汽車空調(diào)可吸入新風,具有通風功能;汽車空調(diào)可過濾空氣,排除空氣中的灰塵和花粉。
汽車空調(diào)主要包括制冷和制熱兩部分,制熱原理比較簡單,使用最多的是水暖式,即利用發(fā)動機冷卻水加熱空氣,通過風機和風道送往駕駛室內(nèi);制冷原理是制冷系統(tǒng)中的制冷劑,從車廂內(nèi)吸收熱量,然后把溫暖的制冷劑通過空調(diào)壓縮機的壓縮效應進入冷凝器,制冷劑的熱量被排放到車外空氣中。然后制冷劑流回車內(nèi)蒸發(fā)器,吸收熱量,使用車廂的溫度和濕度保持在一定范圍,使乘客感到舒適。而汽車空調(diào)出風口作為汽車空調(diào)最末端的裝置,是決定了乘客感到舒最重要的汽車空調(diào)部件,而現(xiàn)有的汽車出風口往往采用直管結構設計,造成汽車內(nèi)噪音大,同時現(xiàn)有的汽車出風口大多采用金屬材料制作,金屬材料重量較大,難以適應現(xiàn)代化汽車制造業(yè)的需求。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汽車出風口用的高分子出風口機構。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一種汽車出風口用的高分子出風口機構,包括風管、第一消音隔板、第二消音隔板、消音風管、出風口、過濾器、柵格板,所述風管的截面為矩形結構,風管有兩組彎頭、兩組豎直管和一組橫管組成,第一組豎管的進口處設有連接法蘭,第二組豎管的出口處與出風口相連接,出風口的中部安裝有過濾器,出風口的底部設有柵格板,風管內(nèi)設有與風管上下壁面平行的第一消音隔板和第二消音隔板,第一消音隔板與風管之間的間隙中安裝有消音風管。
優(yōu)選地,所述出風口為梯形結構。
優(yōu)選地,所述連接法蘭、風管、第一消音隔板、第二消音隔板、消音風管、出風口的材料均為ABS材料或PC材料。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通過第一消音隔板、第二消音隔板、消音風管、梯形出風口和柵格板實現(xiàn)對汽車空調(diào)出風的消音,從而大大的降低了汽車內(nèi)部的噪音;連接法蘭、風管、第一消音隔板、第二消音隔板、消音風管、出風口的材料均為ABS材料或PC材料,具有重量輕、成本低的優(yōu)點,能夠應用于各種汽車的空調(diào)系統(tǒng)。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汽車出風口用的高分子出風口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連接法蘭,2、風管,3、第一消音隔板,4、第二消音隔板,5、消音風管,6、出風口,7、過濾器,8、柵格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便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現(xiàn)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汽車出風口用的高分子出風口機構,包括風管2、第一消音隔板3、第二消音隔板4、消音風管5、出風口6、過濾器7、柵格板8,其特征在于:所述風管2的截面為矩形結構,風管2有兩組彎頭、兩組豎直管和一組橫管組成,第一組豎管的進口處設有連接法蘭1,第二組豎管的出口處與出風口6相連接,出風口6的中部安裝有過濾器7,出風口6的底部設有柵格板8,風管2內(nèi)設有與風管2上下壁面平行的第一消音隔板3和第二消音隔板4,第一消音隔板3與風管2之間的間隙中安裝有消音風管5;所述出風口6為梯形結構;所述連接法蘭1、風管2、第一消音隔板3、第二消音隔板4、消音風管5、出風口6的材料均為ABS材料或PC材料;本實用新型通過第一消音隔板、第二消音隔板、消音風管、梯形出風口和柵格板實現(xiàn)對汽車空調(diào)出風的消音,從而大大的降低了汽車內(nèi)部的噪音;連接法蘭、風管、第一消音隔板、第二消音隔板、消音風管、出風口的材料均為ABS材料或PC材料,具有重量輕、成本低的優(yōu)點,能夠應用于各種汽車的空調(diào)系統(tǒng)。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qū)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zhì)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