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吊柜
技術領域:
,特別涉及一種通用汽車吊柜。
背景技術:
:吊柜是中高頂客車、貨車或廂式車等為了充分利用車內(nèi)空間而設計的柜體,它的出現(xiàn)廣泛受到用戶的青睞,便于用戶在乘車或駕車時存放物品?,F(xiàn)有技術中,吊柜主要由柜體、柜門、氣彈簧撐桿及門鎖等組成,吊柜組裝后安裝在車頂?shù)膬蓚?cè)。開啟門鎖后,在氣彈簧撐桿的作用下將柜門撐開,將物品放入其中之后,關閉門鎖,使得物品在汽車行駛的過程中,不易掉落。上述吊柜雖然給用戶帶來了便利,但是它的設計、制作時間周期較長,成本較高。此外,現(xiàn)有吊柜的使用僅局限于某種特定的車型或空間,不適用于其它的車型或空間。技術實現(xiàn)要素:基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通用汽車吊柜,便于適用不同的車型。一種通用汽車吊柜,包括柜體及與所述柜體樞接的柜門,所述柜體包括底板,分別設于所述底板兩端的側(cè)板,設于所述底板上且與所述側(cè)板連接的前板,及與所述前板和所述側(cè)板連接的頂板,其中,所述側(cè)板的內(nèi)壁上設有第一切割部和第二切割部;所述第一切割部與所述側(cè)板形成第一缺槽,所述第一缺槽的缺口背向所述前板且貫穿所述側(cè)板的端部;所述第二切割部位于所述第一切割部與所述前板之間,且與所述側(cè)板形成缺口朝向所述第一切割部的第二缺槽。相較現(xiàn)有技術,本實用新型中,由于所述側(cè)板的內(nèi)壁上設有第一切割部和第二切割部,所以使得所述吊柜在沿所述第一切割部和所述第二切割部切割之后可以適用于不同的車型,即以一種型號模具生產(chǎn)三種不同型號的吊柜,從而降低生產(chǎn)成本。進一步地,所述第二缺槽貫穿所述第一缺槽,且深度與所述第一缺槽的深度相等。進一步地,所述第一切割部包括靠近所述頂板的第一頂切割部和靠近所述底板的第一底切割部。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頂切割部與所述第一底切割部都為平面狀,且之間的夾角為鈍角。進一步地,所述第一頂切割部靠近所述前板,且長度小于所述第一底切割部的長度。進一步地,所述第二切割部為圓弧狀。進一步地,所述第二切割部靠近所述頂板的一端與所述前板之間的距離,小于另一端與所述前板之間的距離。進一步地,所述前板上設有門孔,所述柜門通過兩個樞接組件和一個鎖止組件設于所述門孔中,其中,所述樞接組件位于靠近所述頂板的一側(cè),所述鎖止組件位于靠近所述底板的一側(cè)。進一步地,所述門孔中設有密封條,所述密封條使得當所述柜門關閉時,所述柜門與所述柜體之間的縫隙不大于2mm。進一步地,所述柜體和所述柜門采用樹脂模壓而成。附圖說明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中通用汽車吊柜的立體結(jié)構(gòu)圖;圖2為圖1中通用汽車吊柜的后視狀態(tài)的立體結(jié)構(gòu)圖;圖3為圖2中I處的放大結(jié)構(gòu)示意圖;圖4為圖2中A-A處截面的截面示意圖;圖5為圖4中柜門打開狀態(tài)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中A-A'處截面的截面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中A-A〞處截面的截面示意圖。主要元件符號說明:通用汽車吊柜100通用汽車吊柜100a通用汽車吊柜100b柜體10底板101側(cè)板102前板103門孔1031頂板104第一切割部105第一切割部105a第一頂切割部1051第一底切割部1052第二切割部106第二切割部106b第一缺槽107第一缺槽107a第一缺槽107b第二缺槽108第二缺槽108b柜門11樞接組件12第一支架121第二支架122連接鉸鏈123鎖止組件13鎖止件131扣合件132密封條14如下具體實施方式將結(jié)合上述附圖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具體實施方式為了便于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若干實施例。但是,本實用新型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xiàn),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例。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例的目的是使對本實用新型的公開內(nèi)容更加透徹全面。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設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
技術領域:
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請參閱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中提供的一種通用汽車吊柜100,包括柜體10及與所述柜體10樞接的柜門11,所述柜體10包括底板101,分別設于所述底板101兩端的側(cè)板102,設于所述底板101上且與所述側(cè)板102連接的前板103,及與所述前板103和所述側(cè)板102連接的頂板104,其中,所述側(cè)板102的內(nèi)壁上設有第一切割部105和第二切割部106;所述第一切割部105與所述側(cè)板102形成第一缺槽107,所述第一缺槽107的缺口背向所述前板103且貫穿所述側(cè)板102的端部;所述第二切割部106位于所述第一切割部105與所述前板103之間,且與所述側(cè)板102形成缺口朝向所述第一切割部105的第二缺槽108。具體的,本實施例中,所述柜體10和所述柜門11采用片狀模塑料通過模具擠壓而成,且兩者的表面需光順。所述柜體10采用白色,所述柜門11根據(jù)需要可以采用白色、藍色或其它顏色。本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的尺寸為525*310*283(mm),可以理解的,在其它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的尺寸可以按需求通過模具進行修改。此外,在車頂空間足夠的情況下,根據(jù)車型長度,可按需要自由組合安裝多個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請參閱圖3,所述第二缺槽108貫穿所述第一缺槽107,且深度與所述第一缺槽107的深度相等。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缺槽108與所述第一缺槽107的結(jié)構(gòu)及深度設計,一方面為了便于模具的設計,另一方面是為了便于后續(xù)的加工以適用于不同的車型。請參閱圖4和圖5,所述第一切割部105包括靠近所述頂板104的第一頂切割部1051和靠近所述底板101的第一底切割部1052。所述第一頂切割部1051與所述第一底切割部1052都為平面狀,且之間的夾角為鈍角。所述第一頂切割部1051靠近所述前板103,且長度小于所述第一底切割部1052的長度。請參閱圖4和圖5,所述第二切割部106為圓弧狀,所述第二切割部106靠近所述頂板104的一端與所述前板103之間的距離,小于另一端與所述前板103之間的距離。具體的,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切割部105和所述第二切割部106的形狀是根據(jù)不同車型中的車頂?shù)慕Y(jié)構(gòu)而修配的,在所述柜體10脫模之后就有??梢岳斫獾?,在其它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切割部105和所述第二切割部106的形狀還可以根據(jù)其其它不同的車型來修配不同的形狀。請參閱圖1、圖2、圖4和圖5,所述前板103上設有門孔1031,所述柜門11通過兩個樞接組件12和一個鎖止組件13設于所述門孔1031中,其中,所述樞接組件12位于靠近所述頂板104的一側(cè),所述鎖止組件13位于靠近所述底板101的一側(cè)。請參閱圖2和圖4,所述樞接組件12包括分別設于所述前板103上的第一支架121,設于所述柜門11上的第二支架122,及連接所述第一支架121和所述第二支架122的連接鉸鏈123。所述連接鉸鏈123為帶有彈簧和阻尼元件的鉸鏈。請參閱圖2和圖4,所述鎖止組件13包括設于所述前板103上的鎖止件131和設于所述柜門11上的扣合件132。請參閱圖2,所述門孔1031中設有密封條14,所述密封條14在所述柜門11關上時起到緩沖和防撞的作用,同時提高所述柜門11和所述柜體10之間的密封性,使得當所述柜門11關閉時,所述柜門11與所述柜體10之間的縫隙不大于2mm。綜上,當需要開啟所述柜門11時,拉動所述扣合件132,所述柜門11在所述連接鉸鏈123的彈性作用力下向所述頂板104的方向開啟;當需要關閉所述柜門11時,將所述柜門11推至所述門孔1031中,所述鎖止件131將所述扣合件132鎖止,即實現(xiàn)所述柜門11的鎖止。本實用新型中,由于所述側(cè)板102的內(nèi)壁上設有第一切割部105和第二切割部106,所以使得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在沿所述第一切割部105和所述第二切割部106切割之后可以適用于不同的車型,即以一種型號模具生產(chǎn)三種不同型號的吊柜,從而降低生產(chǎn)成本。請參閱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通用汽車吊柜100a,本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a與第一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大抵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a去除所述第一缺槽107a,以所述第一切割部105a為邊緣,使得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a適用于第二種車型。請參閱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通用汽車吊柜100b,本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b與第一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大抵相同,不同之處在于本實施例中,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b去除所述第一缺槽107b和所述第二缺槽108b,以所述第二切割部106b為邊緣,使得所述通用汽車吊柜100b適用于第三種車型。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gòu)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quán)利要求為準。當前第1頁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