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燈安全拉手總成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包括拉手(1)和支架(2),所述支架(2)的凹槽的底面設有開關(5)和燈腳;其特征在于:所述燈腳包括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第一連接桿(8)和第二連接桿(9),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的正面處位于凹槽內且設有可固定燈(3)的弧形卡扣;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一連接桿(8)和第二連接桿(9)的同端連接腳均與開關(5)連接。該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加工時能節(jié)省材料、維修成本低。
【專利說明】帶燈安全拉手總成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配件【技術領域】,具體講是一種帶燈安全拉手總成。
【背景技術】
[0002]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安裝在汽車內的頂棚處,目前越來越普遍的使用在汽車上。
[0003]常規(guī)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包括拉手和可安裝到車上的支架,所述拉手呈U型,且兩端與支架鉸接并設有阻尼,所述支架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燈,所述凹槽的開口處設有燈罩,所述燈罩與支架扣接,所述支架的凹槽的底面開關和燈腳。以上這種結構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存在以下不足:由于燈腳是嵌入在凹槽的底面的支架上,即在加工為一體式,這種方式雖然后期安裝方便,但是在加工注塑時,如遇到不合格,則整個支架就報廢,浪費較大;而且在維修更換時,也無法單個零件更換,只能整體更換,這樣成本高。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加工時能節(jié)省材料、維修成本低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具有以下結構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包括拉手和可安裝到車上的支架,所述拉手呈U型,且兩端與支架鉸接并設有阻尼,所述支架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燈,所述凹槽的開口處設有燈罩,所述燈罩與支架扣接,所述支架的凹槽的底面設有開關和燈腳;所述燈腳包括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第一連接桿和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扣接在支架的凹槽處背面,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的正面處位于凹槽內且設有可固定燈的弧形卡扣;所述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也扣接在支架的凹槽處背面,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的連接腳均彎曲,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一連接桿和第二連接桿的同端連接腳均與開關連接。
[0006]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扣接在支架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兩根第一立柱,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上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一立柱的第一通孔。
[0007]所述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也扣接在支架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四根第二立柱,所述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上均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二立柱的兩個第二通孔。
[0008]每個第二通孔的外端口邊緣向外突出。
[0009]所述支架的凹槽處的外側面設有供第一連接座或第二連接座或第一連接桿或第二連接桿的連接腳嵌入的限位槽。
[0010]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由于所述燈腳包括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第一連接桿和第二連接桿,且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第一連接桿和第二連接桿均與支架扣接,這樣再加工時,如遇到不合格,則整個支架不用報廢,只需更換不合格的單個零件,大大降低浪費。而且在維修更換時,也可以單個零件更換,也大大降低了成本。
[0011]作為改進,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扣接在支架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兩根第一立柱,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上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一立柱的第一通孔,安裝牢固性好。
[0012]作為改進,所述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也扣接在支架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四根第二立柱,所述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上均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二立柱的兩個第二通孔,安裝牢固性好。
[0013]作為改進,每個第二通孔的外端口邊緣向外突出,增加緊固強度。
[0014]作為改進,所述支架的凹槽處的外側面設有供第一連接座或第二連接座或第一連接桿或第二連接桿的連接腳嵌入的限位槽,增加固定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帶燈安全拉手總成的組裝結構示意圖。
[0016]附圖2是本實用新型帶燈安全拉手總成的部分爆炸結構示意圖。
[0017]圖中所示,1、拉手,2、支架,2.1、第一立柱,2.2、第二立柱,2.3、限位槽,3、燈,4、燈罩,5、開關,6、第一連接座,7、第二連接座,8、第一連接桿,9、第二連接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18]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帶燈安全拉手總成作進一步說明。
[0019]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包括拉手I和可安裝到車上的支架2,所述拉手I呈U型,且兩端與支架2鉸接并設有阻尼,所述支架2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燈3,所述凹槽的開口處設有燈罩4,所述燈罩4與支架2扣接,所述支架2的凹槽的底面設有開關5和燈腳;所述燈腳包括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第一連接桿8和第二連接桿9,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的正面處位于凹槽內且設有可固定燈3的弧形卡扣;所述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也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的連接腳均彎曲,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一連接桿8和第二連接桿9的同端連接腳均與開關5連接。由于所述燈腳包括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第一連接桿和第二連接桿,且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第一連接桿和第二連接桿均與支架扣接,這樣再加工時,如遇到不合格,則整個支架不用報廢,只需更換不合格的單個零件,大大降低浪費。而且在維修更換時,也可以單個零件更換,也大大降低了成本。
[0020]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兩根第一立柱2.1,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上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一立柱2.1的第一通孔。
[0021]所述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也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四根第二立柱2.2,所述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上均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二立柱2.2的兩個第二通孔。
[0022]每個第二通孔的外端口邊緣向外突出。
[0023]所述支架2的凹槽處的外側面設有供第一連接座6或第二連接座7或第一連接桿8或第二連接桿9的連接腳嵌入的限位槽2.3。
[0024]所述開關為外購品,型號(SPED210300)供應商(ALPS),使用狀態(tài)為:狀態(tài)是:在關門的狀態(tài)下,按開關是燈可以開啟或關閉,在門未關閉的狀態(tài)下,燈不管是開啟還是關閉狀態(tài),燈都是常亮的;起到警示作用。
【權利要求】
1.一種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包括拉手⑴和可安裝到車上的支架(2),所述拉手⑴呈U型,且兩端與支架(2)鉸接并設有阻尼,所述支架(2)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有燈(3),所述凹槽的開口處設有燈罩(4),所述燈罩⑷與支架(2)扣接,所述支架(2)的凹槽的底面設有開關(5)和燈腳;其特征在于:所述燈腳包括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7)、第一連接桿⑶和第二連接桿(9),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扣接在支架⑵的凹槽處背面,所述第一連接座¢)、第二連接座(7)的正面處位于凹槽內且設有可固定燈(3)的弧形卡扣;所述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也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的連接腳均彎曲,所述第一連接座出)、第一連接桿(8)和第二連接桿(9)的同端連接腳均與開關(5)連接。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座⑶、第二連接座(7)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兩根第一立柱(2.1),所述第一連接座(6)、第二連接座(7)上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一立柱(2.1)的第一通孔。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也扣接在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是指,所述支架(2)的凹槽處背面設有四根第二立柱(2.2),所述第一連接桿(8)、第二連接桿(9)上均設有能緊套住對應一根第二立柱(2.2)的兩個第二通孔。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其特征在于:每個第二通孔的外端口邊緣向外突出。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燈安全拉手總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的凹槽處的外側面設有供第一連接座(6)或第二連接座(7)或第一連接桿(8)或第二連接桿(9)的連接腳嵌入的限位槽(2.3)。
【文檔編號】B60Q3/02GK204037402SQ201420531213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9月16日
【發(fā)明者】馮增杰, 李科炯 申請人:寧波帥特龍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