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式逃生錘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設計一種槍式逃生錘,如圖1所示,依托體(1)可以是類似與手槍的樣式,在依托體(1)內裝有錘體(2)和彈簧(3),錘體(2)可以在依托體(1)內作往返運動的,當我們要使用該裝置時,可以類似于拉槍栓一樣將錘體(2)拉上,錘體(2)的凹處(4)就會被卡銷(5)卡住,這時彈簧(3)就壓縮,儲存了一定的能量。當扣動扳機(6)時,帶動卡銷(5)向下運動,這時在彈簧(3)的作用下,錘體(2)就會快速向外推出,如果這時該槍頭是頂在玻璃上,并壓緊,那么飛出的錘體(2)的尖端將擊打在玻璃上,產(chǎn)生很大的壓強將鋼化玻璃擊破。實現(xiàn)逃生。
【專利說明】槍式逃生錘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是屬車用工具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逃生用具。
現(xiàn)有技術
[0002]申請?zhí)枮?01220138726.8,彈力緊急破窗逃生錘,公開了一種彈力緊急破窗逃生錘,設有錘柄、錘頭,錘柄是用彈力金屬桿制成,其錘柄的未端固定在一個可旋轉的底座上,錘頭為金屬制作,錘頭設有尖利前端;錘柄可設為前后兩段,前段與后段之間設有方便拆裝的卡接口 ;錘柄的后部還可以設有壓力彈簧,彈簧的一端固定在旋轉底座上,另一端壓在錘柄上;錘頭與錘柄連接處設有旋轉軸。在錘頭一端設有定位片。雖然該技術是以彈力進行擊破玻璃,但不能將儲存的能量移到玻璃上以擊發(fā)方式釋放,
[0003]發(fā)明目的
[0004]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廣大駕車或乘車人們,提供一種能有一定力度,擊打角度正確,并且能準確擊中車窗玻璃薄弱部位的逃生用具。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內容是這樣實現(xiàn)的,首先本發(fā)明做成槍的樣式,有一個手持把手,也有一個類似的槍管,管內有一個活動的錘頭,錘頭向外的一端是尖的,另一端連著彈簧,也有一個類似槍的扳機,當錘頭類似于槍栓被拉起,就壓縮彈簧儲存一定的能量,這時該裝置就可以用來擊破玻璃了,只要將槍管用力頂要擊破部位,扣動扳機,錘頭在彈簧的作用下,飛快地撞向玻璃,就可以擊破車窗的鋼化玻璃,實現(xiàn)逃生。
[0006]本發(fā)明有這樣的優(yōu)點:打擊力度一定、擊打角度正確、擊打部位準確,受空間限制少,能確保一次性擊破玻璃實現(xiàn)逃生。以槍的方式使用者能夠快速掌握正確使用方法。
[0007]本發(fā)明還可以很好的結合其他的一些必要的逃生工具,如在把手上或在槍管的外側裝上刀片,可以用它劃破玻璃上的貼膜或割開安全帶,該刀片是設計成伸縮的;另外也可以在槍管的下側或上方安裝照明LED或燈,在把手上類似于子彈匣的地方安裝電池盒,用來提供照明。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結構與原理示意圖。
[0009]圖2為多功能逃生錘示意圖
[0010](I)依托體,(2)錘體,(3)彈簧,(4)凹處,(5)卡銷,(6)扳機,(7)照明LED, (8)刀片,O)為伸縮刀片的推拉按鈕,(10)緩沖墊。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如圖1所示,依托體⑴可以是類似與手槍的樣式,在依托體⑴內裝有錘體(2)和彈簧(3),錘體(2)可以在依托體(I)內作往返運動的,當我們要使用該裝置時,可以類似于拉槍栓一樣將錘體⑵拉上,錘體⑵的凹處⑷就會被卡銷(5)卡住,這時彈簧(3)就壓縮,儲存了一定的能量。當扣動扳機出)時,帶動卡銷(5)向下運動,這時在彈簧(3)的作用下,錘體(2)就會快速向外推出,如果這時該槍頭是頂在玻璃上,并壓緊,那么飛出的錘體(2)的尖端將擊打在玻璃上,產(chǎn)生很大的壓強將鋼化玻璃擊破。實現(xiàn)逃生。
[0012]如圖所示,錘體(2)是里大外小的,錘體(2)不會飛離依托體(I)且在槍管的末端有緩沖墊(10)防止在放空槍是,錘體(2)將槍管擊壞。
[0013]另外,在依托體(I)上還可以裝照明裝置,如圖2所示,裝上照明LED(7),它的電源盒裝在把手上,類似于彈匣的位置,(圖中未畫出)。在把手上還可以裝置刀片(8),刀片
(8)可以在按鈕(9)的推動下,或藏在把手內或被推出,該刀片(8)可以用來劃破玻璃粘膜或割斷安全帶。
[0014]本發(fā)明有這樣的優(yōu)點:它不需要有掄錘的空間,只要能將槍栓拉起就可以保證錘打擊玻璃的力度。當使用者將槍頭用力頂在玻璃上時,就自動調整好了錘體去打玻璃的角度。有了力度和角度的保證,也就可以確保一次性將鋼化玻璃擊破。實現(xiàn)逃生。
【權利要求】
1.一種由依托體、錘體、彈簧、卡銷、扳機構成的逃生錘,其特征在于錘體⑵和彈簧(3)裝在一個依托體(I)內裝,錘體(2)可以在依托體(I)內作往返運動的,扳機(6)與卡銷(5)相連,當錘體(2)向內移動時,錘體(2)能被卡銷(5)卡住。
【文檔編號】B60R21/02GK103738288SQ201310751966
【公開日】2014年4月23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2月23日
【發(fā)明者】羅碧玲 申請人:羅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