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用于載貨底板的高度調節(jié)裝置的機動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機動車,包括:載貨底板(8),用于所述載貨底板(8)的具有導引裝置(7)的高度調節(jié)設備(6),所述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支承在所述導引裝置上以便能夠繞著回轉軸(39)轉動以及用于具有沿垂直方向分量的移動,并且所述載貨底板(8)借助所述導引裝置(7)可支承在至少兩個不同的高度位置上,還包括至少兩個在不同的垂直方向高度上構造的支承件(11),用于將所述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支承在至少兩個不同的高度位置上。其中,所述導引裝置(7)具有用于將所述前端部段(9)向上移動的第一導軌(15)和用于將所述前端部段(9)向下移動的第二導軌(16),并且所述第一和第二導軌(15,16)在所述導引裝置(7)上在空間上是隔開的。
【專利說明】具有用于載貨底板的高度調節(jié)裝置的機動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機動車。
【背景技術】
[0002]一種機動車,其具有用于驅動機動車的內燃機和/或電動機和在乘客空間內用于容納乘客的車輛座椅,以用來運送乘客。在此,這種機動車通常還具有用于容納物品或行李的貨廂。在此,該貨廂下面被載貨底板限定邊界,并且側面通常被車身側壁和在車身側壁上的裝飾板限定邊界、后面被車身后壁和車身后壁的裝飾板以及作為車身后壁的裝載邊限定邊界。貨廂通常設在后排座椅或者后排座椅靠背的后面,即,該貨廂向前被后排座椅限定邊界。在此,后排座椅罪背通常能夠繞著沿機動車橫向定向的旋轉軸轉動,從而在將后排座椅靠背基本上水平旋轉的情況下、可得到更大的貨廂空間?;谶@種原因,可以要求,將載貨底板借助高度調節(jié)裝置固定在較高的高度位置上,由此被擴大的貨廂既在載貨底板上也在翻轉的后排座椅靠背上都處于基本上理想的高度水平。此外,還可以要求,借助載貨底板的上部高度位置將載貨底板只稍微低于裝載邊或車身后壁的上部端部地安置,從而在載貨底板上的物品或者貨物僅需被稍微抬高,就能在打開后蓋板的情況下將物品或者貨物在裝載邊上面從汽車中取出。
[0003]DE102007042371描述了一種用于機動車的載貨底板具有導引裝置的高度調節(jié)設備,在該設備上載貨底板可繞著第一回轉軸被轉動導引,其中,在下部載貨底板位置上的載貨底板可被導引到上部載貨底板位置。在此,載貨底板具有后載貨底板部段和前載貨底板部段,它們可繞著第二回轉軸可轉動地相互連接,其中,該載貨底板在第二回轉軸的區(qū)域內可被這樣提高,后和前載貨底板部段相互對置地轉動,并且這樣設計導引裝置,載貨底板通過抬起在第二回轉軸區(qū)域內沿著導引裝置從上部載貨底板位置移動到上部載貨底板位置。為了將具有高度調節(jié)設備的載貨底板從下部載貨底板位置向上部載貨底板位置移動,因此需要在載貨底板的后側端部區(qū)域上費力地拉和壓。
【發(fā)明內容】
[0004]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具有高度調節(jié)設備的機動車,其中,能夠只用較少的力消耗就容易地將載貨底板從下部高度位置移動到上部高度位置,反之亦然。
[0005]所述技術問題借助一種機動車而被解決,其包括載貨底板、用于載貨底板的具有導引裝置的高度調節(jié)設備,載貨底板的前端部段支承在導引裝置上以能夠繞著回轉軸轉動、以及用于具有沿垂直方向分量的移動,并且具有導引裝置的載貨底板可被支承在至少兩個不同的高度位置上,機動車還包括至少兩個在不同的垂直方向高度上構造的或按不同的垂直方向對齊的、用于在至少兩個不同的高度位置上支承載貨底板的后端部段的支承件,其中,導引裝置具有用于向上移動前端部段的第一導軌和用于向下移動第二導軌,并且該第一和第二導軌在空間上隔開地設在導引裝置上。[0006]因此,導引裝置具有兩個隔開的導軌,也就是用于向上移動前端部段的第一導軌,即具有沿垂直方向分量的向上移動,和用于向下移動前端部段的第二導軌,即具有沿垂直方向分量的向下移動。在此,所述兩個第一和第二導軌在空間上隔開地設在導引裝置上,從而載貨底板向上和向下的移動在空間上和在運動學上是分開的,并且由此保證了對載貨底板向上和向下移動的較容易地可操作性?;剞D軸優(yōu)選基本沿橫向方向定向。
[0007]第一導軌尤其用于前端部段只向上移動和優(yōu)選向下移動,并且第二導軌用于前端部段獨有的向下移動,和/或第一和第二導軌沿著機動車的縱向方向相互間設有一定的距離,例如至少0.5cm、Icm或者3cm。
[0008]在另一個設計方案中,導引裝置被分為左和右導引裝置。
[0009]在補充的實施方式中,在載貨底板的前端部段上側向地設有左和右導向栓,并且左導向栓支承在左導引裝置內,右導向栓支承在右導引裝置內。因此,載貨底板被支承在導引裝置的兩側上。左和右導引裝置的幾何形狀有針對性地基本上設計為相同的。
[0010]導引裝置、尤其第一導軌優(yōu)選具有至少兩個用于將載貨底板支承在至少兩個不同高度位置上的支承面,和/或右和左導向栓被支承在第一導軌和優(yōu)選第二導軌內。在此,至少一個支承面具有優(yōu)選至少局部水平設計的部段和尤其凹彎曲。
[0011]在變型方案中,第一導軌在后側滑動限界邊(Gleitbegrenzung)上與假設的垂直面在沿縱向剖切面中成銳角,尤其在2°至60°之間,優(yōu)選在5°至45°之間,從而在具有水平向后作用在載貨底板上的分量的作用力作用下、載貨底板在后側滑動限界邊上能夠向上移動。通過在載貨底板上的后端部段上向后拉,能夠在載貨底板上施加具有水平向后指向分量的作用力,并且由此該載貨底板由于后側滑動限界邊的定向能夠向上移動。
[0012]將后側滑動限界邊有針對性地設在至少兩個支承面之間。
[0013]在另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一和/或第二導軌設計為導引槽。在導引槽內能夠特別容易地支承導向栓。
[0014]尤其將第一導軌沿縱向安置在第二導軌后面。在此,將第一導軌有針對性地沿縱向以至少0.5cm、lcm、2cm或者13cm安置在第二導軌后面。
[0015]在另一個設計方案中,所述第二導軌沿橫向方向的端部與假設的沿所述機動車的縱向方向的垂直中間面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導軌沿橫向方向的端部與所述中間面的間距。。第二導軌沿橫向方向的端部因此比第一導軌沿橫向方向的端部在側向設計得更深。在此,第二導軌沿橫向方向的端部與第一導軌沿橫向方向的端部之間的間距優(yōu)選與第二導軌沿橫向方向的延展相一致。就此而言,第二導軌在橫向方向上比第一導軌更深。在此,第二導軌設計用于滑動地支承導向銷。
[0016]在補充的變型方案中,在載貨底板上設有在橫向方向上被彈性加載的左和右導向銷,并且該導向銷尤其只在將載貨底板的前端部段從上部高度位置、尤其最高高度位置向下部高度位置、尤其最低高度位置移動時、被支承在第二導軌內。
[0017]在將載貨底板向上移動期間,導向銷有針對性地設在沿第一導軌橫向方向的端部上,并且在將載貨底板尤其向上和/或向下移動時,該導向銷由于彈簧荷載自主地可被導引進入第二導軌,從而載貨底板在安置導向銷、尤其安置左和右導向銷的情況下從第二導軌尤其只被導引進或者支承在左和右第二導軌內。
[0018]在另一個變型方案中,導向銷可移動地被安置在導向栓上的軸向孔內。[0019]導向銷的直徑有針對性地比導向栓的直徑更小。
[0020]優(yōu)選從這種具有載貨底板的機動車,尤其高度調節(jié)設備中可得出,一種在本專利申請中描述的方法。
[0021]尤其在第二導軌上的下部端部區(qū)域內設有斜面,其用于在將載貨底板的前端部段從上部高度位置、尤其最高高度位置移向下部高度位置、尤其最低高度位置時,將導向銷沿橫向方向向內移動。在將載貨底板沿第二導軌向下移動時,由此基于該斜面,導向銷自主地朝向垂直的中間面沿機動車的縱向移動,并且因此該導向銷從第二導軌內移出,并且在此連接的導向銷再次放置在沿第一導軌橫向方向的端部上。
[0022]在另一個設計方案中,左和/或右導向栓借助引導滑槽(KulissenfUhrung)沿橫向方向可被固定在載貨底板上的兩個不同的位置上,從而在左和/或右導向栓的外橫向位置上、左和右導向栓支承在左和右導引裝置內,并且在左和/或右導向栓的內橫向位置上、左和右導向栓被安置在左和右導引裝置外。在處于左和右導向栓的內橫向位置上時,由此載貨底板能夠遠離導引裝置,并且因此脫離機動車。在處于左和右導向栓的外橫向位置上和將左和/右導向栓安置在導引裝置上、尤其在第一和/或第二導軌上時,由此載貨底板與導引裝置相連接并且被支承。
[0023]在另一個設計方案中,導引裝置可直接或者間接地固定在車身側壁上,用于限制貨廂的側向邊界,和/或至少一個凸塊可直接或者間接地固定在作為車身后壁的裝載邊上,用于限制貨廂的后側邊界。
[0024]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用于調節(jié)在機動車內的載貨底板的高度位置的方法具有如下步驟:在載貨底板上施加具有水平分量向后的作用力,從而由于導引裝置的幾何設計該載貨底板在前端部段上向上移動,其中,該載貨底板從下部高度位置移向上部高度位置,尤其在全部高度位置之間向上,只是借助在載貨底板上施加具有水平分量向后的作用力,由于導引裝置的幾何設計而向上移動。
[0025]在達到高度位置、尤其最高高度位置時,載貨底板有針對性地只是在第二導軌內被導引。
[0026]在附加的實施方式中,載貨底板在導引裝置上、尤其只是在第一導軌上向上移動。在此,載貨底板有針對性地在第一和第二導軌內空間上隔開地移動。
[0027]由于第二導軌的幾何設計,載貨底板有針對性地當支承在第二導軌上時自主地由于回轉力向下移動。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8]下面結合附圖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附圖為:
[0029]圖1示出具有載貨底板和用于載貨底板的右導引裝置的貨廂的示意圖,
[0030]圖2示出如圖1所示的在下部高度位置上的載貨底板、右導引裝置和支承件的側視圖,
[0031]圖3示出如圖2所示的在載貨底板從下部高度位置向中部或者上部高度位置移動期間載貨底板的側視圖,
[0032]圖4示出如圖2所示的在上部高度位置上的載貨底板的側視圖,
[0033]圖5示出右導引裝置的側視圖,[0034]圖6示出如圖5所示的導引裝置的A-A剖面圖,
[0035]圖7示出在具有引導滑槽的滑動軸承支座內的、處于外橫向位置的導向栓的示意圖,
[0036]圖8示出在具有引導滑槽的滑動軸承支座內的、處于內橫向位置的導向栓的示意圖,
[0037]圖9示出具有導向銷的導向栓的縱向剖面圖,
[0038]圖10示出機動車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9]在圖10中示出的機動車I具有用于驅動該機動車的內燃機和/或電動機。在機動車I內的內部空間內設有兩個前排座椅和三個后排座椅。這是一種五門的機動車I,其具有四個用于上下乘客的側車門和貨廂2(圖1)的用于裝卸的作為后蓋板的后側第五車門。在此,貨廂2向后被車身后壁4以及在車身后壁4上的作為裝載邊5的內飾板限定邊界,并且側面被兩個車身側壁3以及在車身側壁3上的內飾板限定邊界。向前,該貨廂2被三個后排座椅(未示出)的靠背限定邊界。該貨廂2向下被板狀的和基本上矩形的由金屬和/或塑料制成的載貨底板8限定邊界。在此,該載貨底板8在機動車I內基本上水平定向。該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9支承在作為高度調節(jié)設備6的導引裝置7上,并且在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上,載貨底板8設在支承件11上。在圖2至圖4中,示出了三個設在最下側的支承件11,其用于將載貨底板支承在較低的高度位置上。在其中兩個下側支承件11的上面,在車身后壁4上將兩個凸塊12設計為中部凸塊13,并且在兩個中部凸塊13的上面設有兩個上部凸塊14。在載貨底板處于中間高度位置時,后端部段10位于作為支承件11的兩個中部凸塊13上,并且在載貨底板8處于上部高度位置時,該后端部段位于兩個上部凸塊14上。在載貨底板8的下面設有車身底板壁34,并且在車身底板壁34之間和載貨底板8下面能夠支承額外地貨物,例如備胎和/或工具。
[0040]下側的固定板36(圖7和圖8)分別固定在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9上。在每個固定板36上固定有滑動軸承支座26,并且導向栓25與該滑動軸承支座26同軸地或者同心地支承在該滑動軸承支座上。在該滑動軸承支座26上設有引導滑槽27,從而在如圖7所不導向栓25的位置上,該導向栓25在外橫向位置上軸向位于滑動軸承支座26內。在圖8中,導向栓25位于內橫向位置上。在導向栓25從外向內橫向位置移動時,由此導向栓26實現(xiàn)沿著機動車I的橫向方向38的移動。在此,該橫向方向38垂直于機動車I的縱向方向37定向。固定在導向栓25上的滑桿鼻28被安置在引導滑槽27內,從而借助滑桿鼻28的移動,在引導滑槽27內導向栓25能夠從外橫向位置移動到內橫向位置,反之亦然。在外橫向位置上,兩個導向栓25被固定和支承在導引裝置7上,并且在兩個導向栓25的內橫向位置上,這些導向栓25沒有支承在導引裝置7上,從而載貨底板8能夠脫離機動車I或者導引裝置7。在此,分別將左側和右側導引裝置固定在左和右車身側壁3上。
[0041]導向栓25具有孔30 (圖9),并且在孔30內,導向銷29同軸的支承在導向栓25內的孔30上。在此,該孔30在第一部段上比在第二部段上具有更大的直徑或者半徑(圖9)。導向銷29支承在孔30的第二部段上,并且由于在導向銷29的后端部上的止擋板31,導向銷29能夠只移動到如圖9所示的作為彈性件32的彈簧33的位置。如果在導向銷29上根據(jù)圖9所示從外部,例如在后側端部上施加向左指向的作用力,則導向銷29能夠抵抗彈簧33施加在導向銷29上的作用力而向左移動。
[0042]在圖5中,示出根據(jù)圖1所示的右導引裝置7的側視圖。在此,在圖1中未示出的左導引裝置7與圖1或者圖5示出的導引裝置鏡像對稱。圖6示出垂直圖5所示平面地剖切導引裝置7所得的剖面圖A-A。作為導引槽17的第一導軌15用于將載貨底板8或者導向栓25在該第一導軌內向上移動。該第一導軌15具有后側滑動限界邊23,并且該后側滑動限界邊23設在下部支承面20和中部支承面21之間以及中部支承面21和上部支承面22之間。在此,后側和平面滑動限界邊23以與垂直面成大約20°的角度向后傾斜,從而當在載貨底板8上施加具有向后的分量的拉力時,同樣會在導向栓25上施加具有沿著縱向向后的分量的作用力,并且由此在后側滑動限界邊23上的導向栓25自主地從下部或者中部支承面20、21向中部或者上部支承面21、22滑動或者移動。第二導軌16用于將載貨底板8向下移動。如果載貨底板位于根據(jù)圖2所示的下部高度位置上,則兩個導向栓25在作為支承面19的下部支承面20上,并且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或者中端部段10在支承件11上。為了將載貨底板8從下部高度位置移動到中部高度位置上,在載貨底板8上的后端部段10上施加向后指向的作用力,從而使得在后側滑動限界邊23上的兩個導向栓25向上移動到中部支承面21。這種作用力在載貨底板8上的施加是特別容易地,因為該載貨底板能夠從載貨底板8的下部高度位置、繞著回轉軸39沿著機動車的橫向方向、通過導向栓25從在圖2中所示的旋轉角位置轉動進入在圖3中所示的旋轉角位置,并且能夠向上移動。在將導向栓25放在兩個中部支承面21上后,載貨底板8能夠再次被沿著水平方向轉動,從而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可放在兩個中部凸塊13上(未示出)。為了繼續(xù)從中部高度位置(未示出)向如圖4所示的上部高度位置移動載貨底板8,則重復上述所述步驟,S卩,轉動載貨底板8,接著在載貨底板8上施加向后指向的作用力,從而在左和右導引裝置7的兩個后側滑動限界邊23上的兩個導向栓25向上移動到上部支承面22。接著,載貨底板8能夠在后端部段10上轉動,并且向下移動或者轉動到上部凸塊14上。在此不同的是,載貨底板8或者導向栓25也能夠在工作過程中從下部支承面20移向上部支承面22。當在后側滑動限界邊23上的導向栓25向上移動時,導引止擋35用于,將導向栓25移入支承面19,并且同時機械地向使用者顯示,當前存在用于支承導向栓25的下一高度支承面19。
[0043]為了將載貨底板8從如圖4所示的上部高度位置移動到在圖2中所示的下部高度位置,如上面所述,將載貨底板8繞著回轉軸39在導向栓25上轉動,從而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在轉動移動時向上移動,并且接著能夠在載貨底板8上施加向后指向的作用力,從而兩個導向栓25從在上部支承面22內的垂直位置再次在后側滑動限界邊23上的上部支承面22上面、向上移動。在這種將導向栓25向上移動或者將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9向上移動的情況下,兩個在左和右導向栓25內的導向銷29能夠借助彈簧33在第二導軌16內移動(圖6),因為端部24沿著作為導引槽17的第二導軌16的橫向方向比其在第一導軌15內設計得更深。因此,導向銷29咬合在第二導軌16的導引槽17內,并且由于具有坡度的第二導軌16的幾何設計、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與兩個導向栓25或者導向銷29 —起在第二導軌16內自動地在有轉動力條件下地向下移動。在第二導軌16的下部端部上,設有斜面18 (圖5),從而由于斜面18該導向銷29再次在導向栓25內抵抗彈簧33地移動。由于轉動力和導引裝置7的幾何設計,導向栓25在離開第二導軌16后自主地落進下部支承面20。
[0044]此外,還有這種可能,兩個導向栓25從上部支承面22向中部支承面21移動,通過在兩個導向栓25支承在上部支承面22上的情況下載載貨底板8上施加具有水平分量向前的作用力,并且由此兩個導向栓25在第一導軌15內從上部支承面22移向中部支承面21。這種方法還以類似的方式也對用于將兩個導向栓25從中部支承面22移向下部支承面20起作用。
[0045]總之,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機動車I具有明顯的優(yōu)點。具有導引裝置7、支承件11和有導向銷29的導向栓25的高度調節(jié)設備6是特別容易被操作。通過簡單地在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上施加向后指向的拉力,在后蓋板打開的情況下,載貨底板8既能夠從下部放置的支承面19向在上部放置的支承面19移動,也能夠從最上面的支承面19,S卩,從上部支承面22向最下面的支承面19,S卩,下部支承面20移動。因此,所述操作特別簡單,因為對于使用者是特別舒適的,只需要在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上施加拉力即可。
[0046]這里描述了至少一個實施例,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還存在大量的變型。還應該理解至IJ,一個或多個實施例只是示例,并且不會因此限制保護范圍、使用可能性和可實施性、或者以任意方式的構造。上面的描述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提供用于實施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合適的指引。應該理解到,在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部件在功能和布置上還能夠存在不同的變化,只要不偏離權利要求和等同的保護范圍即可。
[0047]附圖標記清單
[0048]I機動車
[0049]2 貨廂
[0050]3車身側壁
[0051]4車身后壁
[0052]5裝載邊
[0053]6高度調節(jié)設備
[0054]7導引裝置
[0055]8載貨底板
[0056]9載貨底板的前端部段
[0057]10 載貨底板的后端部段
[0058]11 支承件
[0059]12 凸塊
[0060]13 中部凸塊
[0061]14 上部凸塊
[0062]15 第一導軌
[0063]16 第二導軌
[0064]17 導引槽
[0065]18 在第二導軌上的斜面
[0066]19 在第一導軌上的支承面
[0067]20 下部支承面
[0068]21 中部支承面[0069]22上部支承面
[0070]23后側滑動限界邊
[0071]24在導軌橫向方向上的端部
[0072]25導向栓
[0073]26滑動軸承支座
[0074]27引導滑槽
[0075]28滑桿鼻
[0076]29導向銷
[0077]30在導向栓內的孔
[0078]31在導向銷上的止擋板
[0079]32彈性件
[0080]33彈簧
[0081]34 車身底板壁
[0082]35導引止擋
[0083]36固定板
[0084]37縱向方向
[0085]38橫向方向
[0086]39回轉軸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I),包括: -載貨底板⑶, -用于所述載貨底板(8)的具有導引裝置(7)的高度調節(jié)設備(6),所述載貨底板(8)在其前端部段(9)能夠繞著回轉軸(39)轉動地以及為了進行具有沿垂直方向分量的運動而活動地支承在所述導引裝置(7)上,并且所述載貨底板(8)借助所述導引裝置(7)能夠支承在至少兩個不同的高度位置上, -至少兩個在不同的垂直方向高度上構造的支承件(11),用于將所述載貨底板(8)的后端部段(10)支承在至少兩個不同的高度位置上, 其中, 所述導引裝置(7)具有用于將所述前端部段(9)向上移動的第一導軌(15)和用于將所述前端部段(9)向下移動的第二導軌(16),并且所述第一和第二導軌(15,16)在空間上隔開地設在導引裝置(7)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第一導軌(15)用于使所述前端部段(9)只向上移動和優(yōu)選向下移動,并且所述第二導軌(16)用于使所述前端部段(9)只向下移動,和/或所述第一和第二導軌(15,16)沿所述機動車(I)的縱向方向相互間設有間距,例如至少0.5cm、Icm或者3cm。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導引裝置(7)被分為左和右導引裝置(7)。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在所述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9)上側向設有左和右導向栓(25),并且所述左導向栓(25)支承在左導引裝置(7)內,并且所述右導向栓(25)支承在右導引裝置(7)內。
5.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導引裝置(7)、尤其所述第一導軌(15)具有至少兩個用于將所述載貨底板(8)支承在至少兩個不同高度位置上的支承面(19),和/或所述右和左導向栓(25)支承在所述第一導軌(15)內,和優(yōu)選在所述第二導軌(16)內。
6.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第一導軌(15)的后側滑動限界邊(23)與假設的垂直面在沿縱向方向(37)的剖面圖中成銳角,尤其在2°至60°之間,優(yōu)選在5°至45°之間,從而在具有水平向后作用在所述載貨底板(8)上的分量的作用力的作用下,所述載貨底板(8)在后側滑動限界邊(23)上能夠向上移動。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后側滑動限界邊(23)設在所述至少兩個支承面(19)之間。
8.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第一和/或第二導軌(15,16)設計為導引槽(17)。
9.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第一導軌(15)沿縱向方向(37)被安置在所述第二導軌(16)的后面。
10.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第二導軌(16)沿橫向方向的端部與假設的沿所述機動車(I)的縱向方向(37)的垂直中間面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一導軌(15)沿橫向方向的端部與所述中間面的間距。
11.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在所述載貨底板(8)上設有沿橫向方向(38)被彈性加載的左和右導向銷(29),并且所述導向銷(29),尤其只是在將所述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9)從上部高度位置、尤其最高的高度位置向下部高度位置、尤其最低的高度位置移動的情況下,支承在所述第二導軌內(16)。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1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導向銷(29)可移動地被安置在所述導向栓(25)上的軸向孔(30)內。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在所述第二導軌(16)上在下部端部區(qū)域內設有斜面(18),在將所述載貨底板(8)的前端部段(9)從上部高度位置、尤其最高的高度位置向下部高度位置、尤其最低的高度位置移動的情況下,用于使所述導向銷(29)沿橫向方向(38)向內移動。
14.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左和/右導向栓(25)借助引導滑槽(27)可被固定在所述載貨底板(8)上沿橫向方向的兩個不同的位置上,從而所述左和右導向栓(25)在該左和/或右導向栓(25)的外橫向位置上被支承在左和右導引裝置 (7)內,并且所述左和右導向栓(25)在左和/或右導向栓(25)的內橫向位置上被安置在左和右導引裝置(7)外。
15.根據(jù)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為,所述導引裝置(7)可被直接或者間接固定在用于限制貨廂(2)側面邊界的車身側壁(3)上,和/或至少一個凸塊(12)可被直接或者間接固定在用于限制所述貨廂(2)后面邊界的作為車身后壁(4)的裝載邊(5)上。
【文檔編號】B60R5/04GK103538526SQ201310291088
【公開日】2014年1月29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11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7月12日
【發(fā)明者】D.德馬 申請人:通用汽車環(huán)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