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化學清洗劑領域,具體的涉及一種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的抑菌性水垢清洗液。
背景技術:
通常水的硬度與水中所含的Ca、Mg離子的濃度大小有關,含二種離子的濃度大的水即是硬水,相反則為軟水。目前我國許多地區(qū)的自來水為硬水,即水中所含的Ca、Mg離子的濃度較大。硬水在使用過程中很容易產生水垢,特別是在衛(wèi)生間的墻壁、地面、洗臉池和馬桶的內壁,這些部位通常在很短的時間內會在產生一層不能溶解的白色、褐色或黑色的物質。這種狀況的出現(xiàn)不僅影響衛(wèi)生間的美觀、而且極易在產生水垢的地方滋生細菌、真菌、有時伴有較大的味道,進而使得衛(wèi)生間,特別是公共衛(wèi)生間對使用人可造成潛在的威脅、或者可促進細菌及病毒的傳播。因此,衛(wèi)生間水垢的及時清除是非常必要和必須的。
水垢的主要成分為CaCO3、Ca(HCO3)2、MgCO3和Mg(HCO3)2物質,它們都不溶于水中,但可以在大部分無機酸中溶解,這樣就為水垢的清除提供了一種方法。目前國內的許多單位使用濃鹽酸、濃硝酸等來清洗公用衛(wèi)生間的地面、便池及馬桶,這些濃酸的使用是可以將水垢清洗掉。但由于濃鹽酸、濃硝酸的揮發(fā)性會在衛(wèi)生間及附近的樓道內產生大量的酸霧,而酸霧由于有很強的腐蝕性,會對衛(wèi)生間及樓道中的金屬管道、門窗等金屬部件造成腐蝕,同時也對生活、工作在此環(huán)境中的人員造成身體上的嚴重的危害。而家庭中多使用醋精或醋酸來去除水垢,雖然它們的腐蝕性不是很強,但其去除水垢的過程較長,且同樣有較強的揮發(fā)性,易在室內形成醋酸酸霧,進而對身體造成危害。
目前,市場上的水垢清洗液:價格低的,則去污效率不夠高;去污能力好的,則成分復雜,成本較高。另外,一般的水垢清洗液均沒有殺菌抑菌功能。
另一方面,在多晶硅的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HCl氣體及鹽酸水溶液。在氟化工企業(yè)也會產生大量的副產品鹽酸,這些鹽酸在市場上銷售,有時最高需倒貼200元/噸,一些企業(yè)不得不停產和限產。所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的合理化處理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1.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在于提供一種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的抑菌性水垢清洗液,其成本低,去污效率高,且具有抑菌和殺菌的功能。
2.技術方案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fā)明采取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的抑菌性水垢清洗液,含有如下成分:37%鹽酸、表面活性劑、防腐蝕劑、香料、顏料及增稠劑,其中,所述37%鹽酸為工業(yè)副產品鹽酸。
進一步地,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聚氧化乙烯牛脂胺、脂肪醇-C12-C15-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種或兩種。
進一步地,所述防腐蝕劑為乙二醇或丙二醇。
進一步地,所述香料為水楊酸甲酯。
進一步地,所述顏料為耐酸的藍顏料、薄荷綠顏料或檸檬黃顏料。
進一步地,所述增稠劑為耐酸性聚乙二醇-14、黃原膠、烷基纖維素或烷氧基纖維素。
進一步地,一種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的抑菌性水垢清洗液,包括如下質量百分數(shù)的成分:
37%鹽酸 5~20%;
表面活性劑 0.5~2.5%;
防腐蝕劑 0.3~1%;
香料 0.05~0.5%;
顏料 0.005~0.1%;
增稠劑 0.01~5%;
余量為去離子水。
上述清洗液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按質量百分數(shù)準備好原料;
(2)將增稠劑中加入到700~800mL去離子水中,攪拌使其完全溶解,然后冷卻至室溫,得到溶液A;
(3)攪拌條件下,在100mL去離子水中依次加入表面活性劑、防腐蝕劑、香料及顏料,得到溶液B;
(4)攪拌條件下,將溶液B加入到溶液A中,并用去離子水潤洗盛B溶液的容器3次,每次用10mL去離子水,將洗液也加入到溶液A中,形成溶液C;
(5)攪拌條件下,將37%鹽酸加入到溶液C中,冷卻,形成溶液D;
(6)最后將溶液D用去離子水補充到1000mL,攪拌均勻,即得到產品。
進一步地,另一種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的抑菌性水垢清洗液,包括如下質量百分數(shù)的成分:
37%鹽酸 3~19%;
苯甲酸 0.015~0.5%;
水楊酸 0.02~0.5%;
表面活性劑 0.11~2.5%;
防腐蝕劑 0.2~1%;
香料 0.05~0.5%;
顏料 0.005~0.1%;
增稠劑 0.001~5%;
余量為去離子水和有機溶劑。
上述清洗液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按質量百分數(shù)準備好原料;
(2)將增稠劑、苯甲酸溶解和部分表面活性劑溶解到異丙醇中,在攪拌下于上述溶液中慢慢加入600~650mL去離子水,繼續(xù)攪拌直至溶液完全混合均勻,得到溶液E;
(3)攪拌條件下,依次將水楊酸、表面活性劑、防腐蝕劑、香料、顏料溶于100mL去離子水中,形成溶液F;
(4)攪拌條件下,將溶液F加入溶液E中,并用去離子水潤洗盛F溶液的容器3次,每次用10mL去離子水,將洗液也加入到溶液E中,形成溶液G;
(5)攪拌條件下,將37%鹽酸加入到溶液G中,冷卻,形成溶液H;
(6)最后將溶液H用去離子水補充到1000mL,攪拌均勻,即得到產品。
3.有益效果
(1)本發(fā)明所提供的清洗液以廉價易得的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配制而成,使得產品的價格低廉,便于推廣和應用。
(2)本發(fā)明所提供的清洗液有效結合無機酸(鹽酸)和有機酸(水楊酸和苯甲酸),既保證了除垢效率,又可緩解強酸對管道和設備的腐蝕。
(3)本發(fā)明所提供的清洗液中含有苯甲酸和水楊酸,苯甲酸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如葡萄球菌均有抑制作用,可阻止細菌和真菌生長,對微生物有強烈的毒性,但對人和動物的毒性極小。在衛(wèi)生間使用可殺滅細菌、抗人體淺部真菌感染,且苯甲酸也作為鋼鐵設備的防銹劑;而水楊酸可用于皮膚真菌病,淺部真菌感染如體癬、手癬及足癬等的防治。水楊酸與苯甲酸的共同使用可提高苯甲酸的抑菌作用。
(4)本發(fā)明極好地利用工業(yè)工業(yè)上產生的鹽酸副產品,減輕了多晶硅和氟化工等企業(yè)關于如何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副產品鹽酸的壓力;減少了副產品鹽酸對環(huán)境的污染。
本發(fā)明的制備成本低,除垢速度快,具有抑菌和殺菌的功能,且減輕了相關企業(yè)處理副產品鹽酸的壓力,減少副產品鹽酸對環(huán)境的污染。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1
一種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的抑菌性水垢清洗液,包括如下質量百分數(shù)的成分:
37%鹽酸 6%;
苯甲酸 0.05%;
水楊酸 0.1%;
表面活性劑 1.0%;
防腐蝕劑 0.6%;
香料 0.1%;
顏料 0.01%;
增稠劑 0.3%;
余量為去離子水。
其中,所述37%鹽酸為利用工業(yè)副產品鹽酸。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聚氧化乙烯牛脂胺和脂肪醇-C12-C15-聚氧乙烯醚;所述防腐蝕劑為乙二醇;所述香料為水楊酸甲酯;所述顏料為耐酸的檸檬黃顏料;所述增稠劑為黃原膠。
(1)按質量百分數(shù)準備好原料;
(2)將3.0g黃原膠加入到780mL 60℃的去離子水中,攪拌使其完全溶解,然后冷卻接近室溫,得到溶液A;
(3)攪拌條件下,在100mL的去離子水中依次加入5.0g的脂肪醇-C12-C15-聚氧乙烯醚、5.0g的聚氧化乙烯牛脂胺、6.0g乙二醇、1.0g的水楊酸甲酯、0.1g的檸檬黃顏料,得到溶液B;
(4)攪拌條件下,將溶液B加入到溶液A中,并用去離子水潤洗盛B溶液的容器3次,每次用10mL去離子水,將洗液也加入到溶液A中,形成溶液C;
(5)攪拌條件下,將60g的37%鹽酸加入到溶液C中,冷卻,形成溶液D;
(6)最后將上述溶液用去離子水補充到1000mL,攪拌均勻,即得到產品。
實施例2
一種以工業(yè)副產品鹽酸為主要原料的抑菌性水垢清洗液,包括如下質量百分數(shù)的成分:
37%鹽酸 15%;
苯甲酸 0.02%;
水楊酸 0.02%;
表面活性劑 1.0%;
防腐蝕劑 0.8%;
香料 0.1%;
顏料 0.01%;
增稠劑 2%;
余量為去離子水和有機溶劑。
其中,所述37%鹽酸為工業(yè)副產品鹽酸。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聚氧化乙烯牛脂胺和脂肪醇-C12-C15-聚氧乙烯醚;所述防腐蝕劑為丙二醇;所述香料為水楊酸甲酯;所述顏料為耐酸的薄荷綠顏料;所述增稠劑為耐酸性聚乙二醇-14;所述有機溶劑為異丙醇。
(1)按質量百分數(shù)準備好原料;
(2)將20g耐酸性聚乙二醇-14、5g聚氧化乙烯牛脂胺和0.2g的苯甲酸溶解到到80g異丙醇中,在攪拌下于上述溶液中慢慢加入600mL去離子水,繼續(xù)攪拌直至溶液完全混合均勻,得到溶液E;
(3)攪拌條件下,將5g的脂肪醇-C12-C15-聚氧乙烯醚、1g的水楊酸甲酯、0.8g丙二醇、0.2g的水楊酸、0.1g薄荷綠顏料溶于100mL水中形成溶液F;
(4)攪拌條件下,將溶液F加入溶液E中,并用去離子水潤洗盛F溶液的容器3次,每次用10mL去離子水,將洗液也加入到溶液E中,得到溶液G;
(5)攪拌條件下,將150g的37%鹽酸加入到溶液G中,冷卻,形成溶液H;
(6)最后將溶液H用去離子水補充到1000mL,攪拌均勻,即得到產品。
本發(fā)明以工業(yè)上產生的鹽酸溶液副產品為主要成分來配制水垢清洗液。這不僅使得產品的制備成本大大降低,同時除垢的速度很快。
實施例2中,本發(fā)明還以便宜的苯甲酸和水楊酸作為殺菌劑的成分,使得水垢清洗液具有抑菌和殺菌的功能,同時不會大量增加產品的制備成本。
本技術領域中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以上的實施例僅是用來說明本發(fā)明,而并非用作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定,只要在本發(fā)明的實質精神范圍內,對以上所述實施例的變化、變型都將落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