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氧化釤的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溶劑萃取法分離稀土工藝,該工藝以尋烏離子吸附型稀土礦為原料。
尋烏離子吸附型稀土礦在P507-HCl體系釹釤分組過程中,在小流比的情況下,在萃取段有機相中積累起一個氧化釤峰,峰值處氧化釤品位高達95~96%,其中氧化銪含量小于0.05%,其余絕大部分稀土雜質為氧化釹、氧化鐠。如能將此氧化釤峰從三出口以大于95%的品位一次取出,并設法保持各品位不變壞,可在不增加設備的前提下,擴大原料處理量,提高生產(chǎn)率。而此問題在現(xiàn)有技術中沒有得到解決。
本發(fā)明的任務是根據(jù)上述現(xiàn)有工藝釹釤分組過程中出現(xiàn)氧化釤峰的情況而提出一種氧化釤制備方法,以在不增加設備的前提下,擴大原料處理量,提高生產(chǎn)效率。
為完成上述發(fā)明任務,本發(fā)明提出的技術解決方案為以尋烏離子吸附型稀土礦為原料,氯化稀土濃度為250~270克/升,PH=2-3,用50%的P507-煤油溶液為萃取劑,用氨水皂化,使其中銨離子濃度在0.54~0.57當量,以2NHCl為洗液,用分餾萃取方式,萃取量在0.26~0.29之間,在P507-HCl體系釹釤分組過程中,從萃取段有機相中氧化釤峰值處開三出口,原料中50%以上的氧化釤被一次制得品位大于95%的氧化釤產(chǎn)品,其中氧化銪含量小于0.05%,其余稀土雜質為氧化釹和氧化鐠。隨著氧化釤產(chǎn)品從三出口有機相中的不斷取出,原有的流比遭到破壞,原有的平衡遭到破壞,三出口后面各級相比都減少,這樣使氧化釤以后的中重稀土向前移動,致使氧化釤產(chǎn)品中氧化銪含量增加。本發(fā)明在三出口后一級加入三出口取出體積的1-3倍的P507-煤油溶液萃取劑,可有效地阻止峰后元素前移,控制三出口氧化釤產(chǎn)品中氧化銪的含量。工藝平衡后,釹釤分組有機相出口中氧化釹含量小于0.39%,釹釤分組水相出口中氧化釤含量小于0.06%。
本發(fā)明由于在尋烏離子吸附型稀土礦P507-HCl體系釹釤分組過程中,針對積累的氧化釤峰,在萃取段有機相中開三出口,同時在三出口后一級加入一定量的萃取劑,使得原料中50%以上的氧化釤被一次制得品位大于95%的氧化釤產(chǎn)品,并且氧化銪含量小于0.05%,使原有工藝在不增加設備的前提下,擴大了原料處理量,提高了生產(chǎn)效率。
以尋烏離子吸附型稀土礦為原料,氯化稀土濃度為270克/升,料液PH=2,用50%的P507-煤油溶液為萃取劑,氨水皂化當量為0.57當量,采用分餾萃取方式,在釹釤分組過程中,當萃取量為0.27~0.29M時,萃取段有機相中氧化釤積累最高峰為95%~96%,在峰值處開三出口,在三出口后一級加入P507萃取劑,其加入量與三出口取出體積相等,這樣,在基本不增設備的情況下,原料中50%的氧化釤穩(wěn)定地從三出口一次取出,品位大于95%,其中氧化銪含量小于0.05%,其它絕大部分稀土雜質為氧化釹和氧化鐠,同時,釹釤分組余液出品中氧化釤含量小于0.06%;釹釤分組有機出口中氧化釹含量小于0.38%。如果不在三出口后面加P507萃取劑,那么三出口氧化釤產(chǎn)品中氧化銪含量將升高到0.28%,當從三出口后一級加入三出口取出體積的2~3倍的P507萃取劑后,從三出口所得95%的氧化釤產(chǎn)品中的氧化銪含量還會繼續(xù)降低,可達0.005%,當加入量超過3倍以上時,原工藝將發(fā)生變化。
權利要求
1.一種氧化釤的制備方法,以尋烏離子吸附型稀土礦為原料,氯化稀土濃度為250~270克/升,PH=2-3,用50%的P507-煤油溶液為萃取劑,用氨水皂化,使其中銨離子濃度在0.54~0.57當量,以2NHCl為溶液,用分餾萃取方式,萃取量在0.26~0.29之間,其特征在于在P507-HCl體系釹釤分組過程中,從萃取段有機相中氧化釤峰值處開三出口,一次制得品位大于95%的氧化釤產(chǎn)品,其中氧化銪含量小于0.05%,其余稀土雜質為氧化釹和氧化鐠,同時,在三出口后一級加入三出口取出體積的1-3倍的P507-煤油溶液萃取劑,工藝平衡后,釹釤分組水相出口中氧化釹含量小于0.39%,釹釤分組水相出口中氧化釤含量小于0.06%。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溶劑萃取法分離稀土工藝。以尋烏離子吸附型稀土礦為原料,在P507-HCl體系釹釤分組過程中,針對積累起的氧化釤峰,在萃取段有機相氧化釤峰值處開三出口,同時在三出口后一級加入一定量的萃取劑,使得原料中50%以上的氧化釤被一次制得品位大于95%的氧化釤產(chǎn)品,且其中氧化銪含量小于0.05%,使原有工藝在不增加設備的前提下,擴大了原料處理量,提高了生產(chǎn)效率。
文檔編號C01F17/00GK1060876SQ91108428
公開日1992年5月6日 申請日期1991年11月5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11月5日
發(fā)明者郝福 申請人:冶金工業(yè)部包頭稀土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