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傘齒輪熱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齒輪熱處理工藝依次按照等溫正火、滲碳和淬火步驟進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傘齒輪熱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等溫正火是先將傘齒輪預熱至935℃后保溫60分鐘;然后將傘齒輪通過快冷方式快冷至650℃,保溫120分鐘以上;最后在空氣中自然冷卻或者風冷冷卻。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傘齒輪熱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快冷方式為將傘齒輪置于空氣中然后在風冷的同時向傘齒輪噴灑水霧的混合冷卻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傘齒輪熱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快冷方式持續(xù)時間在30分鐘之內。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傘齒輪熱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滲碳包括以下步驟:第一步,將傘齒輪預熱至880℃后保溫60分鐘,此期間保持碳勢在0.8;第二步,將傘齒輪預熱至925℃后保溫60分鐘以上,此期間保持碳勢在0.78~1.24;第三步,將傘齒輪冷卻至650℃后保溫90分鐘,此期間保持碳勢在0.78;第四步,將傘齒輪再次加熱至840℃后保溫90分鐘,此期間保持碳勢在0.78。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傘齒輪熱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淬火是指將滲碳后溫度在840℃的傘齒輪直接通過冷卻介質冷卻,所述冷卻介質為水、鹽水、礦物油或空氣。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傘齒輪熱處理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方式為電加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