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本體是圓柱體結構,在本體上設置有中心孔,在本體的表面上,設置有若干淺槽;中心孔通過砂芯一次成型得到;在第一筒體和第二筒體的表面上,設置有若干淺槽,淺槽的深度為0.05—0.6mm,淺槽是本體表面上的內凹槽,相互之間平行設置;第一筒體的淺槽與第二筒體的淺槽分別連通,在本體上形成從一端到另一端的貫通槽;第一筒體上淺槽的深度,大于第二筒體的淺槽的深度。本發(fā)明鑄鐵嵌件,在鑄造時采用砂芯制作,直接得到中心孔;省去了后期的機加工,減少人工成本,且對加工設備沒有磨損和消耗;嵌件與鋁合金件之間接觸強度增大,牢固連接成一體,不會松動,消除轉動部件或動力部件的安全隱患。
【專利說明】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鑄鐵嵌件,特別是一種用于汽車、摩托車等鋁合金部件的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
[0002]
【背景技術】
[0003]在鑄造領域,如汽車、摩托車等上都采用了部分鋁合金工件,以減輕整體質量;同時,對于某些要求較高的部件,在鋁合金工件上增設鑄鐵嵌件,作為鐵芯,在澆鑄或壓鑄時與鋁液接觸,或被鋁液包圍,并一次成型獲得具有鑄鐵嵌件的鋁合金工件。該種工件,既具有鋁合金的質量輕、傳熱性能好的特點,又具有鑄鐵件耐磨、熱膨脹較低等優(yōu)點。如,部分摩托車制動器的鋁合金工件、部分摩托車缸頭等,就是具有鑄鐵嵌件的鋁合金工件。單,現有技術的細小尺寸的鑄鐵嵌件,如直徑在40mm以內的圓筒體,在其中有一直徑在20mm以內的中心孔,由于中心孔較小,不能抽芯,故在鑄造時都是制作一個圓柱體的實心鑄件,再通過機加工得到中心孔。該種方式,首先,鑄造實心鑄件,就需要多融化金屬液,耗費了能源等;其次,增加了機加工工序,增加了機加工的人工成本和加工設備的磨損和消耗;還有,機加工時也會產生廢品,相應降低了嵌件的合格率,故整體上都增大了嵌件的成本,不能滿足市場和用戶的需要。同時,嵌件與鋁合金件之間的結合不牢固,在長期使用中存在松動的危險,對于轉動部件或動力部件,就存在一定的隱患。
[0004]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的一種結不需要機加工、鑄造直接得到的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
[0006]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所設計的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包括本體,其特征在于,本體是圓柱體結構,在本體上設置有中心孔,在本體的表面上,設置有若干淺槽;圓柱體外徑為20-40mm,中心孔的直徑為8_20mm ;中心孔通過砂芯一次成型得到;在第一筒體和第二筒體的表面上,設置有若干淺槽,淺槽的深度為0.05—0.6 mm,淺槽是本體表面上的內凹槽,相互之間平行設置;第一筒體的淺槽與第二筒體的淺槽分別連通,在本體上形成從一端到另一端的貫通槽;第一筒體上淺槽的深度,大于第二筒體的淺槽的深度。
[0007]進一步的特征是,所述淺槽與中心孔的軸線平行,在本體表面上豎向設置。
[0008]所述淺槽與中心孔的軸線相交成一個角度,在本體表面上傾斜設置。
[0009]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得到的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具有如下優(yōu)點:
1、在鑄造時采用砂芯制作,直接得到中心孔;省去了后期的機加工,減少人工成本,且對加工設備沒有磨損和消耗;
2、在鑄造時,每件都減少了金屬液,融化的金屬液就相應減少,節(jié)約了能源等。
[0010]3、嵌件與鋁合金件之間通過淺槽連接,接觸強度增大,牢固連接成一體,不會松動,消除轉動部件或動力部件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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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實施例中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的主視圖;
圖2為圖1的左視圖。
[0013]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0015]本實施例提供的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如圖1、2所示,它包括本體1,本體I是圓柱體臺階狀結構,在本體I上設置有中心孔2,在本體I的表面上,設置有若干淺槽3。本體I是圓柱體,其外徑在20-40mm,長度為15_50mm ;中心孔2的直徑在8_20mm ;中心孔2通過砂芯一次成型,即在鑄造時,在型腔中設置砂芯,澆注后將砂芯抽掉或者經過落砂處理,在砂芯部位就形成了中心孔2 ;淺槽3的深度為0.05-0.6 mm,是本體I表面上的內凹槽,相互之間平行設置;其結構有兩種,一種與中心孔2的軸線平行設置,在本體I表面上豎向設置;另一種與中心孔2的軸線不平行,在本體I表面上傾斜設置,與中心孔2的軸線相交成一個角度。
[0016]本發(fā)明的本體I由兩段直徑不相等的圓柱體構成,形成臺階狀圓柱體結構;即由第一筒體11和第二筒體12連接構成,第一筒體11的直徑大于第二筒體12的直徑;第一筒體11的淺槽3與第二筒體12的淺槽3分別連通,在本體I上形成從一端到另一端的貫通槽;第一筒體11上淺槽3的深度,大于第二筒體12的淺槽3深度。這樣,在不影響本體I強度的情況下,盡量增大淺槽3的深度,直徑較大的第一筒體11的淺槽3的深度增大,能更加增大本體I與鋁合金工件之間的結合力。
[0017]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技術方案,盡管 申請人: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那些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fā)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包括本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I)是圓柱體結構,由第一筒體(11)和第二筒體(12)連接構成,第一筒體(11)的直徑大于第二筒體(12)的直徑;在本體(I)上設置有中心孔(2),本體(I)圓柱體外徑為20-40mm,中心孔(2)的直徑為8-20mm ;中心孔(2)通過砂芯成型得到; 在第一筒體(11)和第二筒體(12)的表面上,設置有若干淺槽(3),淺槽(3)的深度為0.05—0.6 mm,淺槽(3)是本體(I)表面上的內凹槽,相互之間平行設置;第一筒體(11)的淺槽(3)與第二筒體(12)的淺槽(3)分別連通,在本體(I)上形成從一端到另一端的貫通槽;第一筒體(11)上淺槽(3)的深度,大于第二筒體(12)的淺槽(3)的深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圓筒體臺階狀鑄鐵嵌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淺槽(3)與中心孔(2 )的軸線平行,在本體(I)表面上豎向設置。
【文檔編號】B22D19/16GK104439187SQ201410661986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19日
【發(fā)明者】鐘偉 申請人:重慶易初機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