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制造延展的鋼產品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制造延展的鋼產品的方法。
背景技術:
在制造鋼的帶、絲和薄板的產品時,這些產品作為延展的產品制造。這些產品的表面在制造過程中被油以及溶解或懸浮在油中的有機和/或無機顆粒污染。
這些油可能是乳液、軋輥油、聚合物、潤滑劑等。有機顆??赡苁翘蓟蛱嫉幕衔铩o機顆粒可能是鋼、氧化物等顆粒。
這些油膜如果不去除,將在后續(xù)工藝步驟中引起質量問題?;诖嗽?,這些油殘余物將在產品轉移到隨后的處理,例如加熱爐或熱處理爐之前,在清洗階段使用溶劑即時去除。
這意味著,與如果不需要清除掉油膜的情況相比,生產線變長并且成本更高。此外,清洗階段導致制造商從清洗中得到殘余產品,這些產品被分類成對環(huán)境有害的產物。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解決此問題。
因此,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制造延展的鋼產品的方法,該方法是在通過加工成形產品之后,但在鋼產品隨后處理之前,在此期間鋼產品被油污染并且被懸浮或溶解在油中的有機和無機顆粒的至少一種污染,并且其特征在于,使燃燒器排出廢氣與鋼產品表面直接相互作用,并且使燃燒器被含氧至少80wt%(重量百分數(shù))的氧化劑驅動,由此將存在于所述產品上的油蒸發(fā)和燃燒,并且使廢氣以足夠高的速度與鋼產品表面相互作用,將有機和/或無機顆粒從鋼產品表面吹走。
下面將更加詳細地描述本發(fā)明,特別是參考附圖所示的本發(fā)明實施例。在附圖中圖1表示燃燒器和鋼產品;圖2表示具有燃燒器的部分生產線;圖3表示具有燃燒器的部分其它生產線。
具體實施例方式
下面將參考生產線描述本發(fā)明,但本發(fā)明絕不限制于任何特殊的生產線或任何特殊的鋼產品。它可以應用于任何形式的生產線以及任何類型的延展的鋼產品。由于執(zhí)行本發(fā)明方法所需的設備仍然相當緊湊,因此可以應用于現(xiàn)有的生產線中,優(yōu)選的是需要加熱鋼產品用于隨后處理的生產線。
本發(fā)明方法涉及制造延展的鋼產品1,這是在通過加工成形鋼產品之后,但在進一步處理鋼產品之前。產品常常在此時被油污染并且被溶解在這些油中的無機顆粒污染。這表示為圖1的膜2。
根據(jù)本發(fā)明,燃燒器3放出廢氣4,使其與鋼產品1的表面直接相互作用。這里使用的術語“廢氣”表示離開燃燒器的、尚未被燃燒的燃燒產品和氣體組分。燃燒器被含氧氣至少80wt%(重量百分數(shù))的氧化劑驅動,由此將存在于所述產品上的油2蒸發(fā)和燃燒。并且,使廢氣4與鋼產品1表面的相互作用速度足夠高,可以將無機顆粒從鋼產品表面吹走。
氧化劑通常包括氧氣與氬氣和氮氣。燃料是氣態(tài)燃料,可以是丙烷、丁烷、氫氣、天然氣,等等。
本發(fā)明的原理是通過非??焖俚丶訜徜摫砻婧臀廴緦?,以及由此形成的氣體的即時燃燒,在材料本身并不過熱的情況下達到快速蒸發(fā)污染物。這是通過使用為此目的而設計的燃燒器實現(xiàn)的,此燃燒器是由含氧氣至少80wt%的氧化劑驅動的,并且通過其設計將熱量以及過量的氧氣輸送到接近表面的區(qū)域。所述燃燒的產物以及未燃燒的所述顆粒將被從表面吹走。
氧的過量應足夠大,使油膜發(fā)生燃燒。氧的過量需要在10%的數(shù)量級。
因此,結果將是清潔的鋼表面,其中油已經(jīng)用于加熱鋼產品。
本發(fā)明的一個非常明顯的應用是在制造產品的過程中,在所述隨后處理中將要進行電鍍或有機物涂層,例如油漆或聚合物。
圖1表示燃燒器3、與鋼產品表面相互作用的廢氣4。產品在圖的左側具有油層2。油層和無機污染物已經(jīng)在圖右側被從產品上去除。
圖1-3的箭頭13表示產品的運動方向。
圖2表示燃燒器3已經(jīng)裝在現(xiàn)有生產線的例子,其中具有引導輥6-8以及產品1的隨后處理單元9。這表示,燃燒器可以裝在處理單元之前的自由選擇的位置。
圖3表示處于單元10中的燃燒器3,其中單元10是處理單元11的輔助單元。
為了保證無機顆粒被吹走,使廢氣4離開燃燒器3的速度至少是25m/s。在操作過程中,此速度通常在100m/s的數(shù)量級。
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可以容易地計算出,為了實現(xiàn)從燃燒器出來的廢氣與鋼產品整個表面以指定的速度相互作用所需的燃燒器數(shù)量以及所需的尺寸。
優(yōu)選地,燃燒器3使鋼產品1加熱到溫度100-800℃的范圍,但重要的是不能將鋼產品的表面加熱到使存在的任何固體顆粒重新附著到鋼表面的高溫。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優(yōu)選的是,使燃燒器將鋼產品表面12加熱到接近于但不超過其熔點的溫度。
在實現(xiàn)所需的使油燃燒并吹走顆粒的作用的目的下,優(yōu)選的是,燃燒器3的出口5與鋼產品1之間的距離應是50-250mm。因此,燃燒器的出口5的直徑應不超過所述距離。適合的直徑應在10-15mm的范圍內。
燃燒器3所處的位置可以是,但不一定是,使燃燒產物以不是90°的角度沖擊鋼產品的表面。
本發(fā)明可以使用戶避免開設單獨的清洗車間,由此消除了必須處理對環(huán)境有害的溶劑的工序。
本發(fā)明還可以避免形成基于溶劑的殘余產物,而這些產物同樣必須在認可的設施中去除。
此外,污染物中所含的能量直接應用于工藝中。
并且,油燃燒產生的廢氣可以在已經(jīng)存在的廢氣處理廠中處理。
上面已經(jīng)描述了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但是為了將其應用于特殊的產品,本發(fā)明可以在燃燒器數(shù)量及其位置和尺寸方面進行修改。
因此,不能將本發(fā)明認為是限制在上述實施例中,而是可以在權利要求規(guī)定的框架內改變。
權利要求
1.一種制造延展的鋼產品的方法,該方法是在通過加工成形產品之后,但在鋼產品隨后處理之前,在此期間鋼產品被油污染并且被懸浮或溶解在油中的有機和無機顆粒的至少一種污染,其特征在于,使燃燒器(3)排出廢氣(4)與鋼產品(1)表面直接相互作用,并且使燃燒器(3)被含氧至少80wt%(重量百分數(shù))的氧化劑驅動,由此將存在于所述產品(1)上的油(2)蒸發(fā)和燃燒,并且使廢氣(4)以足夠高的速度與鋼產品(1)表面相互作用,將有機和/或無機顆粒從鋼產品表面吹走。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廢氣(4)以至少25m/s的速度離開燃燒器(3)。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燒器(3)的定位是,燃燒器(3)的縱軸與鋼產品(1)表面之間的角度處于45到90度之間。
4.根據(jù)權利要求1、2或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燒器(3)將鋼產品(1)加熱到100-800℃的溫度范圍內。
5.根據(jù)權利要求1、2、3或4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燒器(3)將鋼產品(1)的表面(12)加熱到接近于但不超過其熔點的溫度。
6.根據(jù)權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燃燒器(3)的出口與鋼產品之間的距離是50-250mm。
全文摘要
一種制造延展的鋼產品的方法,該方法是在加工成型產品之后,但在鋼產品隨后處理之前,在此期間鋼產品被油污染并且被懸浮或溶解在油中的有機和無機顆粒的至少一種污染,其特征在于,使燃燒器(3)排出廢氣(4)與鋼產品(1)表面直接相互作用,并且使燃燒器(3)被含氧至少80wt%(重量百分數(shù))的氧化劑驅動,由此將存在于所述產品(1)上的油(2)蒸發(fā)和燃燒,并且使廢氣(4)以足夠高的速度與鋼產品(1)表面相互作用,將有機和/或無機顆粒從鋼產品表面吹走。
文檔編號C23G5/00GK101056722SQ200580037312
公開日2007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0月29日
發(fā)明者O·里森, T·??寺? L·朗馬克 申請人:Ag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