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面,如果是加工面,那么第二推桿13的材料需要具有一定的柔性,以防第二推桿13劃傷工件10的加工面,如果是非加工面,則第二推桿13的制造材料則可靈活選擇。然而,由于第二推桿13裝配于第三容納孔中,如果根據(jù)工件10的不同配合面更換第二推桿13,那么更換操作會比較繁瑣。為此,可在第二推桿13的工件作用端可拆卸地固定平衡塊17,該平衡塊17上具有能夠與工件相抵接的作用面。相比于第二推桿13直接與工件相接觸的方案,平衡塊17位于第三容納孔之外,對平衡塊17實施拆裝操作時均比較方便,以此簡化作用力平衡機構應用于不同工件10時的操作。具體地,如果工件10與平衡塊17相作用的面為毛坯面,平衡塊17的材料可以選擇鋼材,如果工件10與平衡塊17相作用的面為加工面,則平衡塊17的材料可以選擇尼龍。
[0044]進一步地,第一容納孔中可設置彈性緩沖件18,該彈性緩沖件18的兩端分別作用于第一容納孔的內(nèi)壁和第一推桿12的外表面上,該彈性緩沖件18可為彈簧。當伸縮驅(qū)動機構15推動第一推桿12移動時,第一推桿12向彈性緩沖件18施加作用力,使得彈性緩沖件18發(fā)生變形,進而為第一推桿12的運動提供緩沖力,使得第一推桿12的運動更加平穩(wěn)。
[0045]為了優(yōu)化平衡效果,第三容納孔中可設置彈性復位件19,該彈性復位件19的兩端分別作用于第三容納孔的內(nèi)壁和第二推桿13的外表面上,該彈性復位件19可為彈簧。工件10向第二推桿13施加作用力后,第二推桿13移動,使得彈性復位件19變形,此時彈性復位件19將向第二推桿13施加作用力,使得第二推桿13可靠地與工件10相接觸,從而提高平衡效果。當然,當工件10作用于第二推桿13的力撤去后,第二推桿13在彈性復位件19的復位力作用下可實現(xiàn)復位,進而便于下一工件10的加工。
[0046]在上述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第二推桿13上具有限位凸部,第三容納孔的內(nèi)壁上具有限位凹槽,該限位凸部內(nèi)陷于限位凹槽中,且限位凸部能夠與限位凹槽的內(nèi)壁相擋接。此結構通過限位凸部和限位凹槽將第二推桿13可靠地限制于第三容納孔中,同時限制第二推桿13的初始位置,以此更準確地控制第二推桿13的伸出長度。
[0047]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中,第二容納孔的軸線與第一容納孔的軸線相垂直。即,自鎖桿14的運動方向與第一推桿12的運動方向和第二推桿13的運動方向均相互垂直,此種運動關系可簡化整個作用力平衡機構的結構,同時便于計算第一推桿12在第一容納孔中的位置,以使零部件的加工精度更高。當然,采用上述結構也便于第一容納孔、第二容納孔111和第三容納孔的加工。
[0048]可以理解地,上述第一容納孔、第二容納孔111和第三容納孔的布置方向可以任意設置,使得第二容納孔111相對于豎直方向傾斜一定的角度,但此時自鎖桿14運動時,由于自鎖桿14具有重力,其與第二容納孔111的內(nèi)壁之間具有較大的摩擦力,致使兩者之間的磨損較大。為了緩解這一問題,可使第一容納孔的內(nèi)壁以及自鎖桿14的外表面均位于豎直面內(nèi),進而使得自鎖桿14與第一容納孔之間更容易保持一定的間隙,以此緩解兩者相對運動時產(chǎn)生的磨損。
[0049]在一種實施例中,自鎖桿14上的第一自鎖斜面與第二自鎖斜面相平行,如此設置不僅便于第一推桿12、第二推桿13以及自鎖桿14的移動量的控制,還便于自鎖桿14的加工。
[0050]將上述各技術方案組合后,當作用力平衡機構處于工作狀態(tài)時,工件10的一側僅受到彈性復位件19的彈簧力,該彈簧力較小,其不足以推動工件10移動而破壞工件10的定位,因此采用該作用力平衡機構,可使其對工件10的輔助支撐更加可靠。當工件10受到壓力后,該壓力通過平衡塊17傳遞到第二推桿13,再傳遞到自鎖桿14,因此自鎖桿14主要受到水平方向的力,豎直方向的受力較小,因此在豎直方向上對第一推桿12施加的壓力較小,也就是說,此時伸縮驅(qū)動機構15的伸縮桿在豎直方向上所受的壓力很小,而其在水平方向上受到的力基本上作用在自鎖桿14上,所以伸縮驅(qū)動機構15所受的水平力也很小,因此可以采用小型號的伸縮驅(qū)動機構15,使得作用力平衡機構所占用的空間較??;同時,此種情況也可以提高伸縮驅(qū)動機構15的壽命。
[0051]優(yōu)選地,本體11上可開設腰形容納孔,自鎖桿14上固定指示桿20,該指示桿20的末端外伸于上述腰形容納孔,且腰形容納孔的長度方向為自鎖桿14的移動方向。指示桿20可隨著自鎖桿14的運動而在腰形容納孔中運動,因此指示桿20在腰形容納孔中的不同位置即可表征自鎖桿14的位置,以便于操作人員據(jù)此判斷整個作用力平衡機構所處的狀態(tài)。
[0052]更優(yōu)選的技術方案中,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作用力平衡機構還包括固定于本體11上的透氣板21,該透氣板21封堵于第一容納孔上遠離伸縮驅(qū)動機構15的一端,且透氣板21上具有與第一容納孔相連通的透氣孔。如此設置后,安裝第一推桿12時,可從第一容納孔的兩端任選一端將第一推桿12推入第一容納孔中,以簡化第一推桿12的安裝操作。同樣地,需要拆卸第一推桿12時,也可根據(jù)需求任選第一容納孔的一端進行拆卸。顯然,上述結構使得第一推桿12與其他零部件之間的相對獨立性更高,以使作用力平衡機構的拆裝操作更加方便,拆裝成本更低。
[0053]另外,為了便于第二推桿13和彈性復位件19的拆裝,第二容納孔的端部可由蓋板22封堵,彈性復位件19的一端可抵接于蓋板22上。
[0054]以上只通過說明的方式描述了本發(fā)明的某些示范性實施例,毋庸置疑,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偏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對所描述的實施例進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圖和描述在本質(zhì)上是說明性的,不應理解為對本發(fā)明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限制。
【主權項】
1.一種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體,所述本體具有第一容納孔、第二容納孔、第三容納孔以及用于與加工設備固定的安裝孔,所述第一容納孔與所述第三容納孔的軸線相互平行,所述第二容納孔連通于所述第一容納孔和所述第二容納孔之間; 間隙配合于所述第一容納孔內(nèi)的第一推桿,所述第一推桿上具有第一斜楔面; 間隙配合于所述第三容納孔內(nèi)的第二推桿,所述第二推桿上具有第二斜楔面,且所述第二推桿的一端為工件作用端; 間隙配合于所述第二容納孔內(nèi)的自鎖桿,所述自鎖桿的兩端分別具有能夠與所述第一斜楔面和所述第二斜楔面貼合的第一自鎖斜面和第二自鎖斜面; 固定于所述本體上的伸縮驅(qū)動機構,所述伸縮驅(qū)動機構的伸縮端與所述第一推桿固定。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推桿的所述工件作用端可拆卸地固定平衡塊,所述平衡塊上具有能夠與工件相抵接的作用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納孔中設置彈性緩沖件,所述彈性緩沖件的兩端分別作用于所述第一容納孔的內(nèi)壁和所述第一推桿的外表面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容納孔中設置彈性復位件,所述彈性復位件的兩端分別作用于所述第三容納孔的內(nèi)壁和所述第二推桿的外表面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推桿上具有限位凸部,所述第三容納孔的內(nèi)壁上具有限位凹槽,所述限位凸部內(nèi)陷于所述限位凹槽中,且所述限位凸部能夠與所述限位凹槽的內(nèi)壁相擋接。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容納孔的軸線與所述第一容納孔的軸線相垂直。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納孔的內(nèi)壁以及所述自鎖桿的外表面均位于豎直面內(nèi)。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上具有腰形容納孔,所述自鎖桿上固定指示桿,所述指示桿的末端外伸于所述腰形容納孔,所述腰形容納孔的長度方向為所述自鎖桿的移動方向。
9.根據(jù)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自鎖斜面與所述第二自鎖斜面相平行。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作用力平衡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于所述本體上的透氣板,所述透氣板封堵于所述第一容納孔上遠離所述伸縮驅(qū)動機構的一端,且所述透氣板上具有與所述第一容納孔相連通的透氣孔。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作用力平衡機構,包括:本體,本體具有第一容納孔、第二容納孔、第三容納孔以及用于與加工設備固定的安裝孔,第一容納孔與第三容納孔的軸線相互平行,第二容納孔連通于第一容納孔和第二容納孔之間;間隙配合于第一容納孔內(nèi)的第一推桿,第一推桿上具有第一斜楔面;間隙配合于第三容納孔內(nèi)的第二推桿,第二推桿上具有第二斜楔面,且第二推桿的一端為工件作用端;間隙配合于第二容納孔內(nèi)的自鎖桿,自鎖桿的兩端分別具有能夠與第一斜楔面和第二斜楔面貼合的第一自鎖斜面和第二自鎖斜面;固定于本體上的伸縮驅(qū)動機構,伸縮驅(qū)動機構的伸縮端與第一推桿固定。該機構能夠平衡工件在加工過程中受到的作用力,以提高零部件的加工精度。
【IPC分類】G01M3-00, B23P19-02
【公開號】CN104607908
【申請?zhí)枴緾N201510050736
【發(fā)明人】謝飛, 黃浩, 朱奇林, 趙賀金, 魏本堂
【申請人】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