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表面修復工具,特別是一種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 技術背景汽車車身在生產(chǎn)過程中,會產(chǎn)生小凸包,這些小凸包往往在車身油漆過后才被發(fā) 現(xiàn),傳統(tǒng)處理方法需要先用銼刀銼掉凸包,再經(jīng)過打磨、刮灰、補漆、烘烤、拋光等多道工序 進行修復,耗時長,操作過程復雜,成本也高,這給實際生產(chǎn)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中國專利局2005年3月9日公告了 CN2683471Y,名稱為車身表面凹凸還原器,該 還原器只能用于車身凹坑的修復,并不能修復車身表面的凸包。
發(fā)明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傳統(tǒng)方法耗時、操作復雜的缺陷,提供一種結構簡單、 使用方便,不需要對原有車漆進行破壞性操作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 它包括手柄和彈性錘頭,彈性錘頭固定在手柄一端;選用彈性材料作為錘頭,可以避免工具 在工作過程中劃傷車身表面原有油漆。作為優(yōu)選手柄一端開有安裝孔,彈性錘頭一端形狀與安裝孔相配,嵌于安裝孔內(nèi) 形成過盈配合,彈性錘頭另一端外徑大于手柄開孔端外徑;采用過盈配合,工作過程中彈性 錘頭不易脫落。作為優(yōu)選彈性錘頭外徑大于手柄外徑,彈性錘頭一端開有安裝孔,手柄一端形狀 與安裝孔相配,嵌于安裝孔內(nèi)形成過盈配合。作為優(yōu)選安裝孔截面為圓形或正多邊形。作為優(yōu)選手柄橫截面為圓形或正多邊形。作為優(yōu)選手柄外表面有防滑紋。作為優(yōu)選彈性錘頭修復端為圓柱形或球形。作為優(yōu)選手柄材料選用16錳彈簧鋼。作為優(yōu)選彈性錘頭選用耐磨硬樹脂膠棒。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上述結構,與現(xiàn)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yōu)點修復車身表面凸包時 不破壞原有車漆,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省時省力。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結構示意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種結構示意圖。圖中1.手柄,2.彈性錘頭,3.安裝孔,4.防滑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實施例1 一種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參見附圖1),手柄1材料選用16錳彈簧 鋼;彈性錘頭2選用耐磨硬樹脂膠棒;手柄1 一端在端部有安裝孔3,彈性錘頭2 —端與安 裝孔形狀一致,內(nèi)嵌于安裝孔3內(nèi),為過盈配合,另一端外徑大于手柄1開孔端的外徑,以保 證工具在使用時,手柄1不會與車身接觸,避免劃傷;手柄1外表面有防滑紋。實施例2 —種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參見附圖2),手柄1材料選用16錳彈簧 鋼;彈性錘頭2選用耐磨硬樹脂膠棒;彈性錘頭2 —端斷面有安裝孔3,手柄1 一端與安裝 孔形狀一致,內(nèi)嵌于安裝孔3內(nèi),為過盈配合,手柄1外表面有防滑紋。使用時,工作人員手持手柄,用彈性錘頭輕輕敲擊車身凸包,直至車身凸包處變?yōu)?平整。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且不破壞原有車漆,給生產(chǎn)帶來極大的便利。
權利要求一種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手柄和彈性錘頭,彈性錘頭固定在手柄一端。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手柄一端開有安裝孔, 彈性錘頭一端形狀與安裝孔相配,嵌于安裝孔內(nèi)形成過盈配合,彈性錘頭另一端外徑大于 手柄開孔端外徑。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彈性錘頭外徑大于手 柄外徑,彈性錘頭一端開有安裝孔,手柄一端形狀與安裝孔相配,嵌于安裝孔內(nèi)形成過盈配合 o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安裝孔截面為圓 形或正多邊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手柄橫截面為圓形或 正多邊形。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手柄外表面有防滑紋。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彈性錘頭修復端為圓 柱形或球形。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手柄材料選用16錳彈簧鋼。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其特征在于彈性錘頭選用耐磨硬 樹脂膠棒。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汽車表面修復工具,特別是一種車身表面凸包修復工具;它由手柄和彈性錘頭組成,彈性錘頭固定在手柄一端,使用時手持手柄,用彈性錘頭輕輕敲擊車身凸包處,直至凸包處平整;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不破壞原有車漆,給生產(chǎn)帶來極大的便利。
文檔編號B21D1/12GK201579310SQ20092031140
公開日2010年9月15日 申請日期2009年9月25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9月25日
發(fā)明者安聰慧, 李書福, 楊健, 熊文建 申請人: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