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迷你電圓鋸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工具,特別是一種通過同步帶傳動的迷你電圓鋸。
背景技術:
迷你電圓鋸是一種應用非常廣泛的電動切割工具,由于切割效率高、重量輕、體積小、攜帶使用方便,而倍受消費者的喜歡,市場需求量大。目前市場上銷售使用的迷你電圓鋸包括機體、電機、固定在電機輸出軸上的齒輪、蝸輪、蝸桿、鋸片,該結構由電機帶動齒輪,齒輪帶動蝸輪蝸桿,再由蝸輪蝸桿帶動鋸片工作,在使用過程上存在以下不足之處一是該結構傳動效率低,所需功耗大;二是傳動過程中機體容易發(fā)熱;三是部件加工難度大,生產(chǎn)成本高,損壞時維修及更換不方便;因此這種電圓鋸的結構有待進一步提高。為此,許多生產(chǎn)廠家及有識之士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研究和開發(fā),但至今尚未有理想的產(chǎn)品在市場上面世。
發(fā)明內(nèi)容為了克服現(xiàn)有迷你電圓鋸存在的上述弊病,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
單合理、生產(chǎn)成本低、效率高、維修及更換方便、經(jīng)濟使用性強的迷你電圓鋸。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它包括機體、電機、固定在電機輸
出軸上的錐齒輪、傳動機構、輸出軸、固定在輸出軸輸出端上的鋸片,輸出軸通過軸承設置
在機體上,所述的傳動機構包括中間軸、傘齒輪、主動帶輪和從動帶輪,中間軸通過軸承與
輸出軸平行設置在機體上,傘齒輪和主動帶輪固定在中間軸上,從動帶輪固定在輸出軸上,
錐齒輪與傘齒輪相互嚙合,從動帶輪通過同步帶與主動帶輪連接。 所述從動帶輪兩側的輸出軸上設有限制同步帶軸向移動的左右擋圈。 所述的中間軸上設有限制同步帶軸向移動的擋圈。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有如下優(yōu)點和效果一是由于采用錐齒輪與傘齒輪和同步帶傳動結構,因此加工精度低,傳動效率高;二是同步帶可有效降低機械傳動噪音;三是當出現(xiàn)異常及損壞時,拆卸、維修、更換方便;四是生產(chǎn)成本低,經(jīng)濟使用性強。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0009] 圖2為圖1的A向結構示意圖。[0010]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圖1至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迷你電圓鋸的實施方案,它包括機體、電機、固定在電機輸出軸上的錐齒輪13、傳動機構、輸出軸4、鋸片3,鋸片3通過左右夾板2及固定螺栓1固定在輸出軸4輸出端上,輸出軸4通過軸承5設置在機體上,所述的傳動機構包括中間軸14、傘齒輪12、主動帶輪11和從動帶輪7,中間軸14通過軸承9與輸出軸4平行設置在機體上,傘齒輪12和主動帶輪11固定在中間軸14上,從動帶輪7固定在輸出軸4上,錐齒輪13與傘齒輪12相互嚙合,從動帶輪7通過同步帶8與主動帶輪11連接,電機動力通過錐齒輪13與傘齒輪12嚙合以及同步帶8傳遞給輸出軸4上,再由輸出軸4帶動鋸片3快速旋轉進行切割工作;為了防止同步帶8偏離,所述從動帶輪7兩側的輸出軸4上設有限制同步帶8軸向移動的左右擋圈6,所述的中間軸14上設有限制同步帶8軸向移動的擋圈10。
權利要求一種迷你電圓鋸,包括機體、電機、固定在電機輸出軸上的錐齒輪(13)、傳動機構、輸出軸(4)、固定在輸出軸(4)輸出端上的鋸片(3),輸出軸(4)通過軸承(5)設置在機體上,其特征是所述的傳動機構包括中間軸(14)、傘齒輪(12)、主動帶輪(11)和從動帶輪(7),中間軸(14)通過軸承(9)與輸出軸(4)平行設置在機體上,傘齒輪(12)和主動帶輪(11)固定在中間軸(14)上,從動帶輪(7)固定在輸出軸(4)上,錐齒輪(13)與傘齒輪(12)相互嚙合,從動帶輪(7)通過同步帶(8)與主動帶輪(11)連接。
2. 根據(jù)權利要求l所述的迷你電圓鋸,其特征是所述從動帶輪(7)兩側的輸出軸(4) 上設有限制同步帶(8)軸向移動的左右擋圈(6)。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迷你電圓鋸,其特征是所述的中間軸(14)上設有限制 同步帶(8)軸向移動的擋圈(10)。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迷你電圓鋸,包括機體、電機、錐齒輪(13)、傳動機構、輸出軸(4)、鋸片(3),輸出軸(4)通過軸承(5)設置在機體上,所述的傳動機構包括中間軸(14)、傘齒輪(12)、主動帶輪(11)和從動帶輪(7),中間軸(14)通過軸承(9)與輸出軸(4)平行設置在機體上,傘齒輪(12)和主動帶輪(11)固定在中間軸(14)上,從動帶輪(7)固定在輸出軸(4)上,錐齒輪(13)與傘齒輪(12)相互嚙合,從動帶輪(7)通過同步帶(8)與主動帶輪(11)連接。采用本結構后,具有結構簡單合理、生產(chǎn)成本低、效率高、維修及更換方便、經(jīng)濟使用性強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B23D47/12GK201437165SQ20092012185
公開日2010年4月14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6月4日
發(fā)明者崔國華 申請人:永康市正大實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