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LED路燈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密封防水式LED路燈。
背景技術:
路燈,指給道路提供照明功能的燈具,泛指交通照明中路面照明范圍內的燈具,LED路燈有獨特的二次光學設計,將LED路燈的光照射到所需照明的區(qū)域,進一步提高了光照效率,以達到節(jié)能目的節(jié)能即同等平均照度下的所節(jié)省的電能,但目前國內所安裝的LED路燈很少直接利用太陽能,且防水效果差,影響路燈使用壽命,安裝麻煩,維修困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密封防水式LED路燈,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安裝方便,節(jié)約能源,維修方便,且燈殼整體密封,可有效防止水滲漏。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密封防水式LED路燈,包括燈桿、燈殼主體、防水接頭和防水板,所述燈桿上下兩端分別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和安裝板,且安裝板內部開設有安裝孔,所述燈桿內部安裝有蓄電池,且蓄電池通過導線與太陽能電池板電性連接,所述燈殼主體由上燈殼和下燈殼構成,且上燈殼和下燈殼之間設置有密封條,所述上燈殼上端固定有有支架,且支架上端與防水板連接,所述防水板下端固定有側板,所述燈殼主體下端通過螺釘固定有燈罩,且燈殼主體與燈罩之間設置有橡膠墊,所述燈殼主體后端固定有防水接頭,且防水接頭另一端固定有支桿。
優(yōu)選的,所述支桿與燈桿固定焊接。
優(yōu)選的,所述蓄電池外部設置有蓄電池安裝柜,且蓄電池安裝柜一側設置有維修門。
優(yōu)選的,所述燈殼主體內部安裝有LED燈珠板,且LED燈珠板與蓄電池通過導線電性連接。
優(yōu)選的,所述上燈殼與下燈殼通過螺釘固定。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通過太陽能電池板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為LED燈珠板供電,節(jié)約能源,通過防水板將雨水等隔擋,阻止雨水與燈殼主體直接接觸,以防止雨水滲漏,通過側板防止雨水從側面滲漏,通過上燈殼和下燈殼之間設置有密封條有效防止?jié)B水,燈罩與下燈殼之間設置有橡膠墊阻止水從下方進入,燈殼主體整體密封防水,且燈殼主體與支桿之間設置有防水接頭防止漏水,具有安裝方便,節(jié)約能源,維修方便等特點。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燈殼主體的示意圖。
圖中:1-太陽能電池板;2-支桿;3-導線;4-燈桿;5-蓄電池;6-維修門;7-安裝板;8-燈殼主體;9-LED燈珠板;10-燈罩;11-防水接頭;12-蓄電池安裝柜;13-安裝孔;14-防水板;15-支架;16-密封條;17-側板;18-橡膠墊;19-螺釘;20-上燈殼;21-下燈殼。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密封防水式LED路燈,包括燈桿4、燈殼主體8、防水接頭11和防水板14,燈桿4上下兩端分別設置有太陽能電池板1和安裝板7,且安裝板7內部開設有安裝孔13,燈桿4內部安裝有蓄電池5,且蓄電池5通過導線3與太陽能電池板1電性連接,燈殼主體8由上燈殼20和下燈殼21構成,且上燈殼20和下燈殼21之間設置有密封條16,上燈殼20上端固定有支架15,且支架15上端與防水板14連接,防水板14下端固定有側板17,燈殼主體8下端通過螺釘19固定有燈罩10,且燈殼主體8與燈罩10之間設置有橡膠墊18,燈殼主體8后端固定有防水接頭11,且防水接頭11另一端固定有支桿2,支桿2與燈桿4固定焊接,蓄電池5外部設置有蓄電池安裝柜12,且蓄電池安裝柜12一側設置有維修門6,燈殼主體8內部安裝有LED燈珠板9,且LED燈珠板9與蓄電池5通過導線3電性連接,上燈殼20與下燈殼21通過螺釘19固定。
工作原理:使用時,通過太陽能電池板1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為LED燈珠板9供電,通過防水板14將雨水等隔擋,阻止雨水與燈殼主體8直接接觸,以防止雨水滲漏,通過側板17防止雨水從側面滲漏,通過上燈殼20和下燈殼21之間設置有密封條16有效防止?jié)B水,燈罩10與下燈殼21之間設置有橡膠墊18阻止水從下方進入,燈殼主體8整體密封防水,且燈殼主體8與支桿2之間設置有防水接頭11防止漏水。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