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LED照明領域,具體地說是一種可調光調色的LED燈。
背景技術:
G9型燈泡常用在現(xiàn)代歐式水晶吊燈和汽車照明上。傳統(tǒng)的G9燈都是采用鹵素為發(fā)光源,其耗能大、光效低,使用壽命短。LED燈由于綠色環(huán)保和超長使用壽命成為了燈具節(jié)能的最好替代品,很多傳統(tǒng)的燈具逐漸被更換成LED型光源,G9型燈泡也不例外。
現(xiàn)有技術的帶G9插座的LED燈一般包括G9燈頭和燈體,燈體是由一個直筒件連接一個末端插座組成,直筒件一般為導熱材質制成用于散熱并且安放驅動件,在直筒件的上端設有一隔板,LED燈板固定于該隔板上。例如專利號CN203549517U、CN203940266及CN204986527等公布都是此類LED型G9燈泡結構。由于G9燈泡主要用于裝飾水晶吊燈上,因此對其重量有特殊要求以限制吊燈的整體承重,而采用直流LED光源代替鹵素燈,需要配專門的驅動電源,另外由于LED光源的散熱問題需要設計良好散熱的金屬燈體,再加上燈罩和插座,這使得LED型的G9燈泡體積相對較大,重量超標。專利號CN203857325通過燈頭和散熱基座一體成型設計,并且散熱基座開設豎直通風槽的方式在保證散熱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小了G9光源的重量;專利號CN204664955U通過簡單的光源和驅動模塊設計,并且燈殼采用硅膠灌封的方式減輕G9燈泡的重量。但這些現(xiàn)有技術的G9燈泡都為單色溫發(fā)光,有些雖可實現(xiàn)調光功能,但未實現(xiàn)可調色的功能。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的缺陷,提供一種可調光調色、散熱快、出光效率高的LED燈。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可調光調色的LED燈,包括光源模塊、調光調色模塊、驅動模塊、G9插座和硅膠透鏡;所述光源模塊、調光調色模塊和驅動模塊集成在同一塊基板上,所述G9插座連接在驅動模塊上,所述硅膠透鏡包覆在光源模塊、調光調色模塊和驅動模塊的外側。
進一步地,所述光源模塊設有LED封裝體。
進一步地,所述LED封裝體是CSP封裝體或PLCC封裝體。
進一步地,所述驅動模塊上設有恒流管。
進一步地,所述基板是硅基板或鋁基板。
進一步地,所述調光調色模塊上設有電路。
進一步地,所述電路的數(shù)量≥2。
本實用新型一種可調光調色的LED燈,整個模塊通過硅膠透鏡來包覆,結構簡單,出光效率更好;封裝光源采用CSP或PLCC結構,散熱快,出光效率高;增加調光調色模塊,實現(xiàn)LED型G9光源可調光調色;驅動模塊設有恒流管,減少電流的浮動,提高電流的穩(wěn)定性,延長光源壽命。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可調光調色的LED燈的結構分解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可調光調色的LED燈的結構組合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調光調色的LED燈,包括光源模塊2、調光調色模塊3、驅動模塊4、G9插座5和硅膠透鏡1;所述光源模塊2、調光調色模塊3和驅動模塊4集成在同一塊基板6上,所述G9插座5連接在驅動模塊4上,所述硅膠透鏡1包覆在光源模塊2、調光調色模塊3和驅動模塊4的外側。所述光源模塊2設有LED封裝體。所述LED封裝體是CSP封裝體或PLCC封裝體。所述驅動模塊4上設有恒流管。所述基板6是硅基板或鋁基板。所述調光調色模塊3上設有電路。所述電路的數(shù)量≥2。
本實用新型一種可調光調色的LED燈的硅膠透鏡1包覆全部模塊,結構簡化,可減小體積和重量,可在硅膠透鏡1中加入散光劑或進行磨砂處理,提高光源的出光效率。光源模塊2、調光調色模塊3和驅動模塊4集成在同一雙面布線的基板6上,結構簡單;基板6材料采用硅基或鋁,可大大的提高光源的散熱效果,延長光源壽命。光源模塊2設有至少兩種色溫的LED封裝體,封裝體可為CSP、PLCC等封裝形式。調光調色模塊3作用于控制光源模塊2的調光調色,通過控制至少兩路電路通斷以及電流大小來實現(xiàn)至少兩種色溫混光以達到光源模塊2的調光調色;調光調色模塊3可靈活設計為開關型調色調光或無線遙控型調色調光等。驅動模塊4設有恒流管,為恒流驅動,可減少電流的浮動,提高輸出電流的穩(wěn)定性,有效延長光源的壽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