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支撐光源的結構,其包括:
外殼,其具有第一縱向端和第二縱向端;
空腔,所述空腔限定于所述外殼內,從第一縱向端開始,沿所述外殼縱向長度的一部分延伸;
表面,所述表面延伸穿過第二縱向端,其中所述表面包括光源容置區(qū)域;
開口,所述開口限定為從光源容置區(qū)域,穿過所述表面并朝向空腔打開;以及
光源驅動電路,其容置在空腔內,并包括至少一個電子連接件,所述電子連接件從光源驅動電路伸出,穿過開口伸至光源容置區(qū)域,
其中所述外殼容置在手電筒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支撐光源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驅動電路包括電源控制電路,其中所述電源控制電路識別自電源接收到的電壓和電流,并根據適合光源的電壓和電流改變電壓和電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支撐光源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驅動電路包括電子連接件,所述電子連接件從圓柱形外殼的第一縱向端,自圓柱形外殼的空腔伸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支撐光源的結構,其進一步包括繞圓柱形外殼外部的選擇器環(huán),其中所述選擇器環(huán)包括磁體,并且光源驅動電路包括至少一個傳感器,用于檢測選擇器環(huán)的磁體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支撐光源的結構,其進一步包括連接至所述表面的光源支架,所述光源支架用于將光源固定至光源容置區(qū)域。
6.一種手電筒,其包括:
手電筒頭部,其包括:
光源外殼;
光源支承結構,所述光源支承結構至少部分設置在光源外殼內,其中光源外殼和光源支承結構的至少其中之一可包括螺紋端;以及
透鏡載體,所述透鏡載體容置在光源外殼內,其中所述透鏡載體可在光源外殼內,在相對于光源支承結構的第一距離與相對于光源支承結構的第二距離之間移動;
其中手電筒頭部的螺紋端與手電筒主體接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載體可通過光源外殼相對于光源支承結構的轉動,相對于光源支承結構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主體包括具有螺紋內表面的領圈,其中領圈的螺紋內表面與光源外殼或光源支承結構的螺紋端接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光源支承結構包括電子連接件,手電筒主體可包括電子連接件,其中,通過手電筒主體的螺紋領圈與光源外殼或光源支承結構的螺紋端相接合,手電筒主體的電子連接件與光源支承結構的電子連接件接合。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光源支承結構的電子連接件和手電筒主體的電子連接件可包括鍵型接口,其中電子連接件可以基于其間的鍵型接口以單一旋轉位置彼此接合。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螺紋領圈可相對于手電筒主體轉動,并且其中通過螺紋領圈與光源外殼或光源支承結構的螺紋相接合,并且螺紋領圈相對于手電筒頭部和手電筒主體轉動,手電筒主體固定至手電筒頭部,同時手電筒主體和手電筒頭部保持可旋轉對齊。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支承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從所述光源支承結構伸出的銷,其中透鏡載體限定至少一個孔,所述孔將從光源支承結構伸出的銷容置在其中,其中透鏡載體可沿銷的至少一部分長度移動。
13.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手電筒,其進一步包括主透鏡,所述主透鏡容置在手電筒頭部的第一端,所述第一端為與螺紋端相反,透鏡載體設置在封閉空腔內,所述封閉空腔由光源外殼、光源支承結構、和主透鏡限定。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手電筒,其進一步包括可繞主透鏡的周界設置第一密封件、以及在光源支承結構與光源外殼之間設置的第二密封件,其中第一密封件和第二密封件配合,使得當手電筒浸到至少12英寸的水深時,空腔能夠不透水。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本體限定了其中的空腔,所述空腔包括至少一個電源,其中手電筒主體體的空腔在水深至少為12英寸時能夠不透水。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征在于,當手電筒浸到至少一百英尺的水深時,所述空腔能夠不透水。
17.一種發(fā)光設備,其包括:
光源外殼;
光源支承結構,所述光源支承結構設置在光源外殼第一端;
主透鏡,所述主透鏡設置在光源外殼第二端、即相反端;以及
透鏡載體,透鏡載體設置在光源支承結構與主透鏡之間,其中透鏡載體可沿光源支承結構與主透鏡之間限定的長度進行調節(jié)。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支承結構包括多個光源,并且所述透鏡載體包括多個透鏡,每個透鏡對應于各自的光源。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支承結構可包括至少一個從中伸出的銷,其中透鏡載體包括對應于所述至少一個銷的至少一個通道,其中所述透鏡載體可沿所述至少一個銷的部分長度移動。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發(fā)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外殼和所述透鏡載體的其中之一包括至少一個調焦銷,光源外殼和透鏡載體中的另一個包括至少一個凹槽,所述凹槽對應于所述至少一個調焦銷,通過光源外殼相對于光源支承結構轉動,所述至少一個調焦銷沿至少一個凹槽移動,以沿所述至少一個銷的部分長度移動透鏡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