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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裝置制造方法

文檔序號:2854727閱讀:131來源:國知局
照明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能夠讓使用者很容易辨識桌面上照度高的位置、即合適的使用范圍的照明裝置。本發(fā)明的臺燈(1)具有作為安裝于燈具(6)上的第一光源的照明用LED(16)、以及用于進行該照明用LED(16)的點燈操作的第一操作部(7),在該臺燈(1)設置作為第二光源的指示用LED(25),該指示用LED(25)向從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1)所照射的照射范圍之中,照度高的范圍、即合適的使用范圍照射光(L2),從而使用者通過觀察該指示用LED(25)的照射位置,從而很容易識別合適的使用范圍。
【專利說明】照明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照明裝置,尤其涉及桌上使用的臺燈等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作為這種照明裝置,例如已知如下的裝置,其具有臂體、設于該臂體末端的燈具、安裝于該燈具中的光源,通過該光源辨別向桌子上面的照明(例如參照專利文獻I。)。
[0003]現有技術文獻
[0004]專利文獻
[0005]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6-244929號公報
[0006]在桌子上使用這種照明裝置時,使用者總是會下意識地將其調整到哪個照度高、是使用上較為合適的位置。尤其是使用者為兒童的情形更是如此。而如果使用者在將書或筆記本放置于照度低的位置持續(xù)進行學習或者閱讀時,將會增加使用者用眼負擔。

【發(fā)明內容】

[0007]本發(fā)明鑒于解決上述問題而提出,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讓使用者很容易辨識桌面上照度高的位置、即合適的使用范圍的照明裝置。
[0008]本發(fā)明的方案I的照明裝置包括:具有第一光源的燈具;用于進行上述第一光源的點燈操作的操作部,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第二光源,該第二光源向上述第一光源的照射范圍的照度高的范圍,將光照射在比該第一光源的照射范圍更狹窄的范圍。
[0009]此外,本發(fā)明的方案2的照明裝置,在方案I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將上述第二光源設置于上述燈具中。
[0010]此外,本發(fā)明的方案3的照明裝置,在方案I或2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設置為相互不同的光色。
[0011]此外,本發(fā)明的方案4的照明裝置,在方案I?3中任一項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具有用于進行上述第一光源的點燈操作的第一操作部、以及用于進行上述第二光源的點燈操作的第二操作部。
[0012]本發(fā)明的方案5的照明裝置,在方案I?4中任一項的基礎上,其特征在于,具有用于點亮上述第二光源的點燈電路、以及用于使點亮后的上述第二光源經過規(guī)定時間后滅燈的計時單元。
[0013]本發(fā)明的發(fā)明效果如下。
[0014]根據本發(fā)明方案I所述照明裝置,根據上述結構,在上述第一光源的照射范圍內,因為能夠以指示出高照度范圍的方式,上述第二光源向該高照度范圍照射光,所以,基于該第二光源的指示范圍,能夠很容易辨識出上述第一光源的高照度范圍,即合適的使用范圍。
[0015]另外,通過在上述燈具中設置上述第二光源,即使該燈具移動改變方位,也能夠抑制上述第一光源高照度范圍和上述第二光源所指示的范圍之間的偏差。[0016]另外,通過將上述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設置為相互不同的光色,從而在上述第一光源的照射范圍中,能夠讓使用者更加明確地辨認出上述第二光源所指示的范圍。
[0017]另外,通過具有用于進行上述第一光源的點燈操作的第一操作部、和用于進行上述第二光源的點燈操作的第二操作部,從而即使在上述第一光源在點亮時移動上述燈具而改變其方向,通過操作上述第二操作部點亮上述第二光源,使用者也可以獲知適合的使用范圍。
[0018]并且,通過設置用于點亮上述第二光源的點燈電路、以及用于使點燈后的上述第二光源經過規(guī)定時間之后滅燈的計時單元,從而能夠在實現知曉合適的使用范圍這樣的目的之后,不必追加任何操作,即可繼續(xù)使用上述照明裝置。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主視圖。
[0020]圖2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A-A剖視圖。
[0021]圖3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圖2的主要部分的放大剖視圖。
[0022]圖4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側面圖。
[0023]圖5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電路的方框圖。
[0024]圖6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主要部分的概略剖視圖。
[0025]圖7是表示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主要部分的概略底面圖。
[0026]圖中:
[0027]1-臺燈(照明裝置),6-燈具,7-第一操作部(操作部),8_第二操作部,16、45、54-照明用1^0(第一光源),25、46、55-指示用LED (第二光源),30-第二點燈電路(點燈電路),31-計時單元,LI~L6-光。
【具體實施方式】
[0028]下面將參照圖1到圖5對本發(fā)明的第一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在圖2中,圖面的左側為前。符號I是作為照明裝置的臺燈。該臺燈I具有:基座2、下端部安裝于該基座2上的柱狀部3、下端部可動地安裝于該柱狀部3的上端部的臂部4、可動地安裝于該臂部4的上端部的頭部5、以及可動地安裝于該頭部5的燈具6。另外,在上述柱狀部3的正面?zhèn)仍O置有第一操作部7和第二操作部8。此外,在上述柱狀部3的內部設有電子電路9。
[0029]上述燈具6具有外殼體11和透光體12。上述外殼體11由上部外殼體13和下部外殼體14構成。另外,在上述外殼體11的外周安裝有具有彈性的環(huán)體15,以覆蓋上述上部外殼體13和上述下部外殼體14的接合部。此外,該環(huán)體15由硅橡膠形成,并且可裝卸地安裝于上述外殼體11上。另外,在上述燈具6的內部設有作為第一光源的多個照明用LED16。另外,上述照明用LED16呈一列地并排安裝于金屬基板17上。另外,該金屬基板17熱連接于散熱體18上。另外,在上述照明用LED16的照射側,設有由透明材質形成的導光體19。進一步,該導光體19其上方被反射體20覆蓋。
[0030]下面對上述導光體19進行詳述。該導光體19由透明的丙烯酸樹脂形成。上述導光體19結構上具有與上述照明用LED16相對向的入射面21、將在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中的散射光調整為平行光的彎曲面22、將光LI沿著規(guī)定方向進行反射的反射面23、以及將由該反射面23反射的光LI射出上述導光體19之外的出射面24。
[0031]在上述燈具6的左右方向中央的后部位置,設置有作為第二光源的一個指示用LED25。此外,該指示用LED25和上述照明用LED16彼此的光色不同。在本實施方式中,上述照明用LED16發(fā)出晝白色、晝光色、或者電燈泡色的光,而上述指示用LED25則發(fā)出橙色的光。另外,在上述指示用LED25的出射側設置有透鏡26。但是,由于上述指示用LED25的指向性,所以不是必須設置透鏡26。另外,上述指示用LED25通過LED保持部件27保持于所述燈具6中。另外,上述指示用LED25通過上述LED保持部件27保持一定的傾斜角度。而且,在本實施方式中,該角度設定為相對平面約35度角。該角度是預先設定的,其使得在點亮上述指示用LED25時,在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的照射范圍中,上述指示用LED25射出的光L2指示出照度高的范圍。其中,該角度應該根據上述燈具6的高度、上述照明用LED16的照射范圍及照射方向、以及上述照明用LED16和指示用LED25的位置關系等進行合理決定。
[0032]上述電子電路9具有控制電路28、第一點燈電路29、第二點燈電路30以及計時單元31。上述第一點燈電路29用于點亮上述照明用LED16。而上述第二點燈電路30用于點亮上述指示用LED25。進一步,上述計時單元31根據上述第二操作部8的操作而工作的上述第二點燈電路30啟動運行,在上述指示用LED25從點亮到經過規(guī)定時間之后,將該指示用LED25關掉。另外,通過AC適配器32向上述電子電路9中供給直流電流。
[0033]下面針對本實施方式的作用進行說明。上述臺燈I在放置于桌子上的狀態(tài)下,事先和未圖示的交流電源連接。首先,使用者對設置于上述柱狀部3上的上述第一操作部7進行操作。在操作該第一操作部7時,上述控制電路28向上述第一點燈電路29提供電力。據此,上述燈具6中設置的上述照明用LED16由上述第一點燈電路29供給電力從而發(fā)光。此時,由于上述照明用LED16通電而產生的熱經由上述金屬基板17向上述散熱體18轉移,并從該散熱體18向上述燈具6的外部散去。
[0034]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從上述入射面21射入上述導光體19。然后,在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中,作為平行光的部分在上述導光體19的反射面23上進行一次反射。此外,從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中,作為散射光的部分,在上述導光體19的彎曲面22上進行一次反射而調整為平行光之后,在上述導光體19的反射面23上進行二次反射。然后,上述反射面23上反射的光LI全部以規(guī)定的角度向下射出,在上述射出面24上從上述導光體19中射出。
[0035]另外,在上述導光體19內,在重復經過若干次反射之后,可能會從上述射出面24之外的面射出光LI。然而,即時這樣的光LI從上述出射面24之外的面射出,光LI也會通過上述反射體20反射而返回上述導光體19內。而且,返回該導光體19的光LI最終從上述出射面24射出。這樣,從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通過采用上述導光體19和上述反射體20,實質上就和面光源一樣從上述透光體12射出,從而能夠廣范圍地照射桌子的上面D0
[0036]下面對使用者對設于上述柱狀部3的上述第二操作部8進行操作進行說明。如果操作該第二操作部8,上述控制電路28向上述第二點燈電路30供給電力。同時,上述控制電路28啟動上述計時單元31并開始計時。據此,設于上述燈具6的左右方向中央后部的上述指示用LED25,通過從上述第二點燈電路30提供電力,從而發(fā)光。另外,隨著上述第二操作部8的操作,上述控制電路28在上述指示用LED25的點燈中,以使供給至上述照明用LED16的電流值降低至比通常點燈時低的方式,對上述第一點燈電路29進行控制。這樣,從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被調光為比通常點燈時桌面上面D的照度變低。據此,使用者縱使在上述照明用LED16點燈中,也能夠可靠地辨認出上述指示用LED25所指示的范圍。
[0037]如上所述,通過在上述指示用LED25的射出側設置上述透鏡26,由該透鏡26從上述指示用LED25射出的光L2呈直徑為4cm左右的圓形光斑狀照射于桌面D上。此外,桌子上面D上的上述指示用LED25射出的光L2所照射的位置,指示出在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的照射范圍中的照度高的范圍。例如,在本實施方式中,在使上述臂部4向前方傾斜35度的同時,上述燈具6大致呈水平方向,并且,在使該燈具6的左右方向和上述基座2的左右方向一致的場合中,桌子上面D的照射范圍的左右方向中央處且離上述基座2的前緣大約15cm前方的位置,即為照度最高的位置。即,以該位置為中心的區(qū)域成為高照度范圍,即使用者合適的使用范圍。而且,從上述指示用LED25射出的光L2指示出上述高照度范圍。這樣,由上述照明用LED16照射范圍中的高照度范圍,因為通過上述指示用LED25示出,所以,使用者基于上述指示用LED25的照射位置,能夠很容易辨識合適的使用范圍。
[0038]另外,如上述,分別獨立設置用于進行上述照明用LED16的點燈操作的上述第一操作部7、和用于進行上述指示用LED25的點燈操作的上述第二操作部8。這樣,不管上述照明用LED16是點燈抑或是滅燈,都可以通過操作上述第二操作部8而使上述指示用LED25點亮。因此,使用者不但可辨識上述照明用LED16的照射范圍是否為高照度范圍即合適的使用范圍,而且在點亮上述照明用LED16之前,即事先知道哪個地方是高照度范圍。相反,使用者在操作上述第二操作部8而指示出高照度范圍的狀態(tài)下,還可以通過移動上述燈具6,從而將桌子上面D的任意的位置作為高照度范圍(合適的使用范圍)。
[0039]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從上述指不用LED25射出的光L2為橙色的光。另一方面,上述照明用LED16射出的光LI的光色為晝白色、晝光色、電球色等的光。即,上述照明用LED16和上述指示用LED25設定為射出不同色的光。這樣,通過廣范圍照射桌子上面D的上述照明用LED16、和指示出該照明用LED16的照射范圍的高照度范圍(合適適用范圍)的上述指示用LED25,射出相互不同顏色的光,從而即使同時點亮上述照明用LED16和上述指示用LED25,使用者也可以可靠地辨識出上述指示用LED25所指示的范圍。進一步,通過使兩者的發(fā)光色不同,即使相比上述照明用LED16而減小上述指示用LED25的輸出,在同時點亮上述照明用LED16和上述指示用LED25時,使用者也能夠可靠地辨識出上述指示用LED25所指示的范圍。
[0040]另外,如果上述計時單元31結束規(guī)定時間的計時,上述控制電路28停止向上述第二點燈電路30提供電流。同時,控制上述第一點燈電路29,使上述控制電路28向上述照明用LED16供給常規(guī)點燈時電流值。這樣,通過該點燈操作,上述指示用LED25實現對使用者指示合適使用范圍的目的,之后,無需附加任何操作,上述臺燈I即可繼續(xù)使用,而且可以防止上述指示用LED25浪費電力。在本實施方式中,上述計時單元31將計時的時間設定為5秒。
[0041]下面參照圖6對本發(fā)明的第二實施方式進行說明。此外,本實施方式僅對主要部分的外觀結構進行說明,而其他相關結構則省略其說明。本實施方式的燈具具有導光體41。該導光體41具有入射面42和出射面43。另外,在上述導光體41中,朝向前下方向傾斜地形成有貫通孔44。而且,該貫通孔44的下端44A形成為包圍上述射出面43。此外,在本實施方式中,盡管在上述導光體41中設置了貫通孔44,但是,可以形成有底孔以代替貫通孔44,該有底孔的底部還可以設置聚光透鏡。而且,與上述入射面42相對向地,在金屬基板17上安裝設置多個照明用LED45以作為第一光源。此外,按照插入上述貫通孔44的方式,設置指示用LED46以作為第二光源。該指示用LED46使用指向角小的LED。另外,與第一實施方式一樣,上述照明用LED45射出的光L3的顏色和上述指示用LED46射出的光L4的顏色不同。而且,上述貫通孔44其中心軸線位于上述照明用LED45射出的光L3的照射范圍內,形成為通過高照度范圍即合適的使用范圍的位置。即,上述貫通孔44上安裝的上述指示用LED46的光軸通過上述合適的使用范圍。因此,從上述指示用LED46射出的光L4指示出上述合適的使用范圍。另外,在本實施方式的場合中,因為以包圍上述指示用LED46的光軸的方式設置有射出光L3的射出面43,所以,即使設有上述照明用LED45和指示用LED46的燈具的方向或高度發(fā)生變化,也可以抑制由上述指示用LED46所指示的范圍和上述合適的使用范圍之間的偏差的產生。另外,由于本實施方式的其他的作用與第一實施方式的相同,所以省略其說明。
[0042]下面參照圖7對本發(fā)明的第三實施方式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與第二實施方式一樣,下面僅對其主要部分的外觀結構進行說明,并省略其他結構的相關說明。本實施方式的燈具具有導光體51。該導光體51具有入射面52和出射面53。另外,相對上述入射面52,作為第一光源的偶數個照明用LED54和作為第二光源的指示用LED55安裝設置于金屬基板17上。該指示用LED55使用比上述照明用LED54指向角更狹窄的LED。另外,和上述各實施方式一樣,上述照明用LED54射出的光L5的顏色和上述指示用LED55射出的光L6的顏色不同。另外,上述照明用LED54彼此等間隔設置于左右方向。另一方面,上述指示用LED55位于上述照明用LED54內,位于中央部的LED54A的中間位置即上述照明用LED54的排列的中心位置。另外,上述照明用LED54的光軸與上述指示用LED55的光軸平行。因此,從上述照明用LED54發(fā)出并從上述射出面53射出的光L5的光軸與從上述指示用LED55射出并從上述射出面53射出的光L6的光軸也平行。另外,從上述指示用LED55射出并從上述射出面53射出的光L6的光軸位于從上述照明用LED54射出的光L3所照射的范圍內,通過高照度范圍即合適的使用范圍。進一步,如上所述,指示用LED55的指向角因為比上述照明用LED54的指向角狹窄,所以,從上述射出面射出的光L6的前后方向的照射范圍,比光L5的前后方向的照射范圍更狹窄。因此,上述指示用LED55射出的光L6指示出上述合適的使用范圍。另外,在本實施方式的場合中,上述照明用LED54和指示用LED55的光軸平行,并且,通過共同的上述導光體51射出光L5、L6,所以,設有上述照明用LED54和指示用LED55的燈具的方向和高度即使發(fā)生變化,也能夠抑制上述指示用LED55所指示的范圍和上述適合的使用范圍之間產生偏差。另外,本實施方式的其他的作用和第一實施方式相同,所以省略其說明。
[0043]本發(fā)明不僅僅限于以上的實施方式之中,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宗旨的范圍內可以作出各種變形。例如,在上述各實施方式中,盡管例示的是設置多個照明用LED作為第一光源,設置一個指示用LED作為第二光源,但是,也可以分別一對一地設置作為第一光源的照明用LED及作為第二光源的指示用LED,或者分別設置多個也可以。另外,上述實施方式中,盡管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分別獨立設置,但是也可以將第一光源中的某一個兼用作第二光源。另外,作為上述第二光源的指示用LED盡管使用的是發(fā)出橙色光的LED,但是,只要讓使用者能夠明確辨識上述第二光源所指示的范圍的顏色即可,無論是哪種顏色。另外,在第一實施方式中,盡管設置了第一操作部和第二操作部,也可以將它們合二為一為一個操作部。此時,每當使用者對操作部進行一次操作即可使第一光源點燈或者滅燈,或者,通過長按操作部而可以使第二光源點燈。另外,各光源尤其是第一光源,可以采用LED之外的發(fā)光元件,例如熒光燈或者EL熒光元件等。進一步,本發(fā)明的照明裝置不僅僅限于桌子上使用的臺燈,也可以用作其他各種照明裝置,例如,還可以用作學習機上事先安裝的照明裝置或者醫(yī)療用照明裝置等。
【權利要求】
1.一種照明裝置,其包括:具有第一光源的燈具;用于進行上述第一光源的點燈操作的操作部,上述照明裝置的特征在于, 設置有第二光源,該第二光源向上述第一光源的照射范圍的照度高的范圍,將光照射在比該第一光源的照射范圍更狹窄的范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將上述第二光源設置于上述燈具中。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設置為相互不同的光色。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用于進行上述第一光源的點燈操作的第一操作部、以及用于進行上述第二光源的點燈操作的第二操作部。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用于點亮上述第二光源的點燈電路、以及用于使點亮后的上述第二光源經過規(guī)定時間后滅燈的計時單元。
【文檔編號】F21S6/00GK103672550SQ201310388236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8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5日
【發(fā)明者】武田美穗, 梅津彰 申請人:珍巴多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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