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沿所述紅外魚眼鏡頭的光軸由物側依次排列至像側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以及第五透鏡;
所述第一透鏡的凸面朝向所述物側,且所述第一透鏡具有一負光焦度;
所述第二透鏡的凹面朝向所述物側,且所述第二透鏡具有一正光焦度;
所述第三透鏡的凹面朝向所述物側,且所述第三透鏡具有一正光焦度;
所述第四透鏡的凸面朝向所述物側,且所述第四透鏡具有一正光焦度;
所述第五透鏡的凹面朝向所述物側,且所述第五透鏡具有一正光焦度;
所述紅外魚眼鏡頭的位置設置符合下述公式:
0<f*(n-1)(FNO*R1)<1;
其中,
f用于表示所述紅外魚眼鏡頭的焦距;
n用于表示所述第一透鏡所用材料的中心波長折射率;
FNO用于表示所述紅外魚眼鏡頭的F數(shù);
R1用于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凹面的近似曲率半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以及所述第二透鏡的位置設置符合下述公式:
2<|f(12)/f|<7;
其中,
f(12)用于表示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的組合焦距。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以及所述第五透鏡的位置設置符合下述公式:
2<|f(45)/f|<4;
其中,
f(45)用于表示所述第四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的組合焦距。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鏡的位置設置符合下述公式:
2<BFL/f<4;
其中,
BFL用于表示所述第五透鏡的凸面上最靠近所述像側的點至所述像側的成像面的距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魚眼鏡頭的鏡頭視角大于180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于所述第二透鏡和所述第三透鏡之間還設置一光闌。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闌設置在所述第三透鏡的凹面的外表面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魚眼鏡頭為工作于8-14μm的長波紅外魚眼鏡頭。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的凹面、所述第二透鏡的凸面、所述第四透鏡的凹面以及所述第五透鏡的凸面均為非球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四透鏡分別采用單晶鍺制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紅外魚眼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三透鏡和所述第五透鏡分別采用硫系玻璃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