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佩戴部,其佩戴在使用者的頭部;
殼體,其設置于上述佩戴部且位于與使用者的臉部對應的位置;
顯示器,其設置于上述殼體內部,且位于與上述使用者的視線方向垂直的位置;以及,
光學系統(tǒng),其設置于上述殼體內部,且位于使用者的視線方向,
上述光學系統(tǒng)包括設置于靠近上述顯示器的位置的分光棱鏡、以及設置于上述顯示器與上述分光棱鏡之間的非球面透鏡,
上述分光棱鏡包括傾斜面所對應的一對棱鏡、設置于上述一對棱鏡之間的偏振光反射薄膜、設置于上述一對棱鏡下端的曲面鏡、以及設置于上述一對棱鏡與上述曲面鏡之間的偏振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非球面透鏡位于與上述顯示器的顯示面相同而與使用者的視線垂直的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殼體在內部進一步具備運動傳感器,
上述運動傳感器能夠包括陀螺儀傳感器、磁傳感器、加速度傳感器,且檢測使用者的頭部動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殼體在內部進一步具備攝像機,
上述攝像機以拍攝與使用者的視場方向相同的方向的方式設置于靠近使用者的眼睛的位置,從而記錄與進入使用者的視場的影像相同的影像,上述記錄的影像是能夠實時成流的影像。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運動傳感器、上述攝像機、以及上述顯示器通過電子電路能夠供電并傳遞信息,且控制上述電子電路的控制板由另外的控制板構成。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顯示器和上述光學系統(tǒng)包括分別與使用者的雙眼對應的第一顯示器和第一光學系統(tǒng)以及第二顯示器和第二光學系統(tǒng)。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具備向上述第一顯示器和上述第二顯示器提供影像的處理器,并具備向上述處理器提供影像信號的外部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處理器將從上述外部源所接收的影像信號分割而向上述第一顯示器和上述第二顯示器提供。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佩戴部以眼鏡形態(tài)固定于使用者的臉部,在眼鏡兩腿末端部分結合有帶子而以包裹使用者的頭圍的方式固定,在上述帶子進一步具備調節(jié)內徑的魔術貼以使上述帶子適配于使用者的頭部大小。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殼體進一步具備鼻子支撐部,該鼻子支撐部能夠選擇最適合于使用者的鼻子高度、寬度、以及形狀的類型而使用。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視型頭戴式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殼體的前表面進一步具備位于使用者的視場方向且設有吸收型偏振薄膜或涂覆有吸收型偏振涂層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