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激光防護眼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眼鏡,尤其涉及一種激光防護眼鏡。
背景技術:
目前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為硬樹脂防護眼鏡,帶有近視鏡的醫(yī)護人員需先摘掉近視鏡后方可佩帶使用。在手術中摘掉近視鏡會嚴重影響醫(yī)務人員視力,而眼睛手術往往要求非常精細。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不用摘掉近視眼鏡即可達到對眼睛進行防護的激光防護眼鏡。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包括防護鏡片、鏡框和鏡腿,所述鏡框和鏡腿是由上層紙板和下層紙板粘合在一起,防護鏡片位于鏡框的上層紙板和下層紙板之間。作為改進,位于鏡腿,在所述上層紙板的外側設有不干膠層。作為改進,所述不干膠層包括壓敏膠層及離型紙層,壓敏膠層在離型紙層的內側。上述鏡片為樹脂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上述上層紙板和下層紙板為油卡紙。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鏡框和鏡腿材料采用軟質的上層紙板和下層紙板,防護鏡片采用軟質的樹脂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形成一種可塑性好的防護眼鏡,本實用新型防護眼鏡(事先將本實用新型鏡腿處的不干膠層粘附在近視眼鏡的鏡腿上)能夠很好地貼附在普通近視眼鏡鏡框的表面及鏡腿兩側。本實用新型紙質鏡框材料和防護鏡片均可有效阻斷二氧化碳激光燒灼過程中產(chǎn)生的強光。手術完成后可將本實用新型防護鏡取下,可反復或一次性使用。達到在不摘掉近視眼鏡的前提下,防護鏡貼附在醫(yī)生本人的近視眼鏡表面,既不影響到醫(yī)生的視力,又起到有效防止二氧化碳激光的傷害,而且結構簡單,結構新穎,使用方便。
1、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圖。2、圖2為本實用新型俯視圖。3、圖3為圖2的A向放大圖。4、圖4為圖2的B向放大圖。圖中1、上層紙板,2、防護鏡片,3、下層紙板,4、壓敏膠層,5、離型紙層,6、鏡框,7、鏡腿,8、折彎處。
具體實施方式
[0016]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詳細說明。如圖1至圖4所示,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包括防護鏡片2、鏡框6和鏡腿7,所述鏡框6和鏡腿7是由上層紙板I和下層紙板3粘合在一起,防護鏡片2位于鏡框6的上層紙板I和下層紙板3之間。位于鏡腿7,在所述上層紙板I的外側設有不干膠層。所述不干膠層包括壓敏膠層4及離型紙層5,壓敏膠層的材質為丙烯酸聚合物、橡膠或硅膠中的一種;離型紙由兩層材料組成,一層材料為硅氧烷樹脂,另一層材料為格拉辛紙、PE淋膜紙、PET膜或BOPP膜。壓敏膠層4在離型紙層5的內側。所述鏡片2為樹脂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所述上層紙板I和下層紙板3為油卡紙。本實施例鏡框由兩層低硬度油卡紙制成,兩層油卡紙粘合在一起,將鏡片粘在兩層油卡紙之間,鏡片為超薄樹脂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油卡紙和超薄樹脂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兩種材料均為軟質材料,可較緊密的貼附在近視眼鏡表面上。鏡框左右兩個末端有不干膠,使用時,在折彎處8將本實用新型激光防護眼鏡折彎,折彎后的激光防護眼鏡通過不干膠(事先將離型紙層5揭離,露出壓敏膠層)粘附在近視鏡腿上,本實用新型折彎后兩側的油卡紙能夠阻擋眼睛兩側的光線,從側面對眼睛進行保護。本實用新型未詳細說明的內容均為現(xiàn)有技術,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從本實施例及現(xiàn)有技術獲得啟發(fā),進行變形得到其它實施例。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根據(jù)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來確定。
權利要求1.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包括防護鏡片(2)、鏡框(6)和鏡腿(7),其特征在于所述鏡框(6)和鏡腿(7)是由上層紙板(I)和下層紙板(3)粘合在一起,防護鏡片(2)位于鏡框(6)的上層紙板(I)和下層紙板(3)之間。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其特征在于位于鏡腿(7),在所述上層紙板(I)的外側設有不干膠層。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干膠層包括壓敏膠層(4)及離型紙層(5),壓敏膠層(4)在離型紙層(5)的內側。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鏡片(2)為樹脂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層紙板(I)和下層紙板⑶為油卡紙。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激光防護眼鏡,包括防護鏡片(2)、鏡框(6)和鏡腿(7),所述鏡框(6)和鏡腿(7)是由上層紙板(1)和下層紙板(3)粘合在一起,防護鏡片(2)位于鏡框(6)的上層紙板(1)和下層紙板(3)之間;在所述上層紙板(1)的外側設有不干膠層;所述不干膠層包括壓敏膠層(4)及離型紙層(5),壓敏膠層(4)在離型紙層(5)的內側;所述鏡片(2)為樹脂二氧化碳激光防護鏡片;所述上層紙板(1)和下層紙板(3)為油卡紙。本實用新型在不用摘掉近視眼鏡即可達到對眼睛進行激光防護,結構簡單新穎,使用方便。
文檔編號G02C5/14GK202870401SQ20122053339
公開日2013年4月10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9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9月29日
發(fā)明者侯存軍 申請人:侯存軍